DBJ41/T 098-2009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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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098-2009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pdf

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5.3.11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应与 架空输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1基坑升挖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标准5.2.3的要求编 制、审批或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 全技术交底,明确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并由施工安全负责人指定 专人负责监控。 3基坑及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桩孔施工应有可靠的 通风措施。 4基坑边(口)应设置护栏,基坑周边2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 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应 设置观测点,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5每天上班前应检查基坑边(口)及内壁有无裂缝、塌等异 常情况,对相关安全状况作出评估,排除隐惠后再进入作业。 6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适时进行支护、护壁。支护及 护壁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支护及护壁安全可靠。监测支护结构的 开裂、位移,不得冒险作业。 7人工挖孔桩施工,除了执行上述要求和《建筑桩基技术规 范》(JGJ94)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1)人工挖孔桩不得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沙的场地。 2)挖孔桩开挖深度在5 m以上时,必须安装送风设备。每班

施工作业前先送风,后进入桩内施工作业,并保持桩内通风良好。 3)挖孔桩开挖深度在10m以上时,每班施工作业前应先送风 15分钟以上,并采取有效手段对桩内的有害气体进行检测,经检测 不会对人造成伤害后才能进入桩孔内施工作业。同时,孔口还应 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挖孔桩孔口要设有不低于0.8m高的防护栏杆,并设置高 出地面30cm的并圈,孔内设置防砸板DBJ61/T 104-2015标准下载,作业人员要戴好安全帽,并 下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停工后孔口必须加盖封闭严密。 5)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管理桩内的通风、检测等工作,安 全管理人员监督,并做好原始记录

5.4.2模板支撑体系

1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于达到 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 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或专家论证。 2模板安装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模板施工方案审批手续应齐全。 2)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班组应熟悉施工方案,并做 子模板安装作业的分工准备。参加特殊模板施工及搭设高大模板 支撑架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模板和配件进行挑选、检测,不合格者应剔除。 4)备齐操作所需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 3模板安装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木杆、钢管、门架等支 架立柱不得混用。 4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底部基础牢固。 2)垫木满足设计要求。 3)底座位置止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符合规定。 4)立杆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

5)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力撑等的设置符合规定,固定可靠。 6)安全网和各种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5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塔吊、施工升降机 等起重设备机身及施工脚手架、卸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6模板安装后,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经项目 蓝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浇筑。 7模板支架的拆除必须在确保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的情况 下进行,并履行拆模审批手续。拆除工作应设专人指挥,作业区应 设围栏,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拆下的模板、零配件严禁抛投。 8模板工程施工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停 工并采取应急措施;待修复或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4.3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

1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编制落地式或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 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莲墙杆设置 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执行本标准5.2.3的要求。 2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应执行相关规定,严 禁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应使用工学钢或槽钢并进行设计计算 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钢管作为挑梁搭设悬挑式脚手架。 4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 5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排水良好。搭设时必须设置垫 木、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 6架体与建筑物应按规定拉结,拉结应牢固可靠。拉结点应 设明显标志。 7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 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 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 m。高度在24 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

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8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严禁有探头跳板,材质 应符合要求;操作层按规定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18cm高的 当脚板。 9脚手架立杆、横杆应涂黄色漆,剪刀撑、防护栏、挡脚板及 其他用于防护的杆件应涂黄、黑相间色漆,间距50cm。 10架体内每隔两层目高度不超过10m,设层间安全平网。 民层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 架设牢固,封团严密。 11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 cm时必须进行封闭。 12脚手架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 监理人员及实施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分 段检查验收: 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2)每搭设完10m~13 m高度后。 3)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以上风或雨雪天气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13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香下列项目: 1)杆件的设置和莲接、莲墙件、支撑、门洞架等的构造是否 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主杆是否悬空。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高度在24 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 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超载。 14脚手架拆除前必须编制拆除施工方案。方案中应规定操 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杆件的拆除顺序、钢管及扣件等的搬运方 式。拆除时必须划定安全防护区域,禁止人员进入防护区。 15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及安拆方案,平台上必须设 置明显的荷载限制标志牌。平台底板必须满铺,应设置临边防护 栏(板)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 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严禁使用钢管和扣件搭设卸料 平台。

上大风后复工时,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13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坠装 置、防倾装置、电控设备等,架体供应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每月至少 维护保养一次,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14夜间禁止进行升降作业。

5.4.5高处作业吊篮

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除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 规定程序审香、审批。 2吊篮安装、拆除必须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拆人员必须 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安装后,应进行空载 运行试验。操作系统、上限位装置、提升机、手动滑降装置、安全锁 动作等均应灵活、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吊篮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或通道时,必须在吊篮下方设 置警戒线或安全区,并设置醒目警戒标记和配备专人蓝督。 4吊篮的每一个吊点必须设置两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 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吊篮悬挂平台应醒目地注明额定 载重量及注意事项。 5吊篮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 大于1年。 6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 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操作人员必须从地面进出吊篮:不得在空 中攀缘窗户进出吊篮;严禁在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 一 悬吊平台;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使用梯、凳、隔板等攀高工具 和在悬吊平台外另设吊具进行作业。 7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作电焊接线回路 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8吊篮投入运行后,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全面检 查,并做好记录。

9每大工作前应经过安全检查员核实配重和检查悬挂机构 并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10吊篮严禁超载或带故障使用。

1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 2在建工程建筑物的外侧,必须按规定采用规格、材质符合 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封闭严密、牢固、平整、 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以上,绑扎在脚手架内 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经验收合格后,方 能投人使用。 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 规定。 4楼梯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宜 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 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预留洞口根 据具体情况必须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挡安全网、装栅门等 措施。临边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 5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 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原安全防护 设施。 6“三宝”的使用管理及“四口”、“临边”的防护设施应按《建 筑施工安全检香标准》JG59)的相应条款进行检香验收。 7总、分包单位之间应根据工序、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好对防 护设施的检香查、验收、移交、管理等工作,以明确义务、划分责任、加 强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具有法定的制 告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 产权单位应在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登记备案手续, 取得设备备案证和备案牌。 2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专业施工资质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活动。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应编制安装、拆卸方案,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前应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 4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 责整个作业过程的指挥、监控工作,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 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安装拆卸单位、总承包 单位、监理单位应进行重点监控。 5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 后,提请设备产权、使用、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 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及时向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 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6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应向使用单位说明设备有关安全 更用性能及注意事项。 7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操作、指挥人员应由经过培训取得 上岗证的人员担任,且应相对固定。 8使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并做 好下列工作: 1)在操作、指挥人员上岗前,组织其进行安全操作及法规的学 习、交底。

2)坚持安全生产,查处违章作业行为。 3)监督操作人员对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 发现并排除设备的故障及隐患,确保起重机械设备处于安全运行 状态。 4)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形 成书面记录存档。

1起重吊装专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 应包含吊装物品及概况、保护吊装物品的措施、起吊设备的选择、 荷载的验算、配套器具和索具的验算、吊装程序、统一指挥协调、安 全技术措施等。 2吊装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 3吊装作业前,技术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 术交底。 4吊装作业前,应对起吊设备、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 卡扣、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及运行试验,合格并落实安全措施后 才能作业。 5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制订防碰撞安 全措施。 6划定安全作业范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设专人实行全 过程监护。 7被吊物件必须合理放置,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 须有可靠立足点。

1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具的使用应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 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 2施工单位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施工机具 并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施工现

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施工机具。 3施工机具使用前应进行维修保养,在配件齐全、性能良好、 安全装置牢固可靠、接线端子绝缘密封良好和牢固的前提下,在制 定具体的用电保护实施办法和配置适宜的防护用品后方可使用。 4施工机具安装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基座牢实可靠,排水良 好。安装完毕后,应由项目部组织验收。 5施工机具的操作人员应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训 和安全技术交底。实行持证操作管理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 6操作人员上班前应先检查、试机。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立 即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7对施工机具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查找和及时排除 隐惠。 8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 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 到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吊车吊运氧气瓶。乙炔瓶 不得平放。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9施焊点10m范围内或施焊点的下方不得堆放油类、木材、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10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宜天于 30m,无破皮老化现象。导线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Q2。导线绝 缘受损应立即更换。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他金 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 11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 护棚。 12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踞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 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13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

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4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 他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15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 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16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m,操 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6.1.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

6.1.3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建造师)为第一责任

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 核和评比工作。

6.1.6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

6.1.7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 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

.1.8施工单位应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环材料等。 3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 4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 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 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6.3.1工程升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 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 造成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环和污染。 程开工前应中建设单

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6.3.3建设项目施工中涉及古树名木确需迁移的,应

.3.4对场地内无法移栽必 原地保留的占树名不应划定保护 区域,严格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6.3.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 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

覆行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 施工活动损害。

工程。严禁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未取得资质 证书承揽工程。

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 分包合同,严禁向个人或班组分包劳务工程

应的技术、经济和工程方面的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 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管理负责人、专 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项目造价(合同)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 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等。

作业的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凡是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一律 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劳务活动

7.1.5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发包单位应按规定向工程所在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单位进 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劳务分包单位方可进场进行劳务作业。

7.2.1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

.2.1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 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

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

私拉滥招,非法用工。 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劳动合 司期限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 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当事人协商约定等 内容。 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 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特 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支付方法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1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人员包括建造听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关键岗位 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和普工等。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3现场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佩戴统一式样制作的岗位胸(吊 牌卡。 4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 进行年检。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未经年 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7.3.1用工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用工合同 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相关的社会福利保障金。

7.3.3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

目工人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劳务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有 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工程 款应优先支付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并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将工 资发放到工人本人。

7.4.1总、分包各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施工队伍档案资料管理 制度。档案资料如为复印件,应经单位加盖公章确认。总承包单 位应存放本单位及所有分包单位的档案资料

8劳务分包单位项目作业人员花名册(附录表A-0-10)。 9现场务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岗位证书、身 份证(复印件)。

8 劳务分包单位项目作业人员花名册(附录表A-0-10)。 9现场务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岗位证书、身 份证(复印件)。

8.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应协作配合,进行工程合同

8.1.3合同应当选用合同签署各方相关人员均能正确理解的形

8.2.1合同签署后各方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将合同与进度、投 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结合起来。 8.2.2施工现场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的制度,建立合同实施的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的制度。 8.2.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向施

工单位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尾款等,要保证施 工现场专项资金(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的足额、及时支付 及有效的使用,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自负责人应准确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并提出准确合理的工程 量和单价,及时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以书面形式 进行签认。

工单位应及时采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执行合同约定方式 等合法、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

作、相互配合,妥善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类因素,公正、合理地处 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索赔

8.3.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类方法 进行:

8.3.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日文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类方法 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 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 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 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执行。 8.3.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 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3.3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 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 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 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 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执行。

8.3.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

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 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8.3.7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 竣工结算。

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8.3.9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 解决:

8.3.9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

双方协商。 ? 2 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3 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9.2.1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 现场设立办公场所。组建的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期间实行驻 地监理服务。

9.2.2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及其他监理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 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且在人数和专业配套上动态 地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9.2.3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相关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书面通知被监 理单位。建设单位应明确赋予监理单位下列五个权力:

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署开工令,工程不得开工。 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 得在工程中使用。 3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款不得支付。 5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部与单位工程不得组织验收。 9.2.4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 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通知建设单位。 9.2.5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 意,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9.2.6 总监理工程师可在监理机构中书面授权1 名总监代表,代 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但下列权力不得授权给总 监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及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 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 期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 的监理人员。 9.2.7项目监理机构现场办公室应有醒目的标识标牌。项目监 理机构的组织框图、工作职责、工作守则、监理作业管控图表应上 墙,进行可视化管理。 9.2.8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监理工作所必需的标准、图集和检测 工具。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及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 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 期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 的监理人员。 9.2.7项目监理机构现场办公室应有醒目的标识标牌。项目监 理机构的组织框图、工作职责、工作守则、监理作业管控图表应上 墙,进行可视化管理。 9.2.8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监理工作所必需的标准、图集和检测 工具。

理企业的名称、监理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民航山东空管分局济南市遥墙机场管制员健身设施工程(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9.3.1现场监理包括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i

现场监理包括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度控制、投 合同管理、组织协调沟通等内容。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签发工程开工令。 2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材料、试件、试块按规定进行见证取 详送检,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 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GB50319)的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 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站监理: 4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自检,并进行质 量验评,再经监理工程师复验达标并签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 施工。 5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与事故应及时组织各 方按程序处理,并组织专项验收。 6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未通 过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预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应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 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 节能标准的要求,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 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对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无其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 缺陷的部位及墙体、屋面等隐蔽的保温工程的施工质量,专业监理 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做好检香验收签认

8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单位存在违反 施工组织设计、违反设计图纸,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施工行为的 应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按相关程序向有 关主管部门报告。

9.3.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汨 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及监理委托合同,对所监理工程的安 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香。 2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安全监理规划或方案江苏XXX酒店内装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安全监 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人员配备计划、职责等。对于中型及 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 买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 立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总、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 人员上岗资格进行审香、审核,并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的建立情况。 4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报送工程项目安 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防 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结合 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及 时予以批复。 5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和专 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定期巡视检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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