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050-2016 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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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050-2016 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time interval

日照分析软件在对某一采样点进行日照分析时,需在有效时 间带的起时间范围内每隔一定的时间进行一次计算,其前后两 次计算的采样时间差即为时间间隔

粮库简易罩棚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thehigharchitecture

本规程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含)24m的各类 建筑。

2.0.24套内建筑面积

由成套房屋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所 组成的建筑面积。

3.1.1 日照分析应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 件。

3.1.2日照分析应由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或相关规划 咨询机构承担,具体负责日照分析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 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并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承担技术责任。

3.1.3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筑的总平位置、单体平面、

度等发生变更的,应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报送调整后的日照分 析报告。

资料的原因造成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的,提 资料的委托人自负相应责任。

3.1.6各市、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

3.2.1日照分析对象应包括下列建筑(含场地):

1居住和养老类:住宅(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农村住 宅),宿舍,老年入居住建筑等: 2文教和卫生类: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及托儿所,医 院病房楼,疗养院的疗养用房; 3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有日照要求的其他 建筑或场地。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居室窗台不应低于冬至日有效日照 2h;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 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 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表3.2.2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1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 照3h; 2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 处在冬至日日照3h等时线之外 3中、小学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和1间以上的科学教室(或 生物实验室)窗台(或南外廊)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2h;

4医院、疗养院应有不少于1/2的病房和疗养室窗台满足 冬至日有效日照2h。

3.2.7因保持或者恢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维护公共安全的 需要,历史建筑、危旧房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 筑面积前提下进行改建、翻建的,不得降低现状不满足日照标准 的相邻日照分析对象的原有日照水平。

3.2.8居住区内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

3.3.2条状日照分析对象宜设定一个日照主朝向,点状日照分

3.3.2条状日照分析对象宜设定一个日照主朝向,点状日照分 析对象根据功能空间布局合理设定日照主朝向。 3.3.3居住和养老类分析对象的主朝向应根据建筑的平面形状 及居室布置按下列方法确定:

1南北向布置的条状分析对象以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日照 主朝向。 2对东西向布置的条状分析对象,当东外墙朝向北偏东大 于15°时,以东外墙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当西外墙朝向北 扁西大于15°时,以西外墙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东(或 西)外墙在北偏东(或西)小于或等于15°时,以居室较多的朝 向为日照主朝向。 3点状分析对象优先以南向作为日照主朝向。当一套住宅 的南向居室数未达到日照标准规定的居室数量时,东外墙或者西 外墙的垂直方向可列为日照主朝向进行日照分析。

3.4.1普通窗户和落地窗以日照主朝向外墙窗台面

普通窗户和落地窗以日照主朝向外墙窗台面为日照计算

3.4.2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等异型窗户的计算基准面按附 录A图A.0.2确定,当日照主朝向窗户面宽天于或等于1.20m 时,以主朝向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当日照主朝向窗户面宽 小于1.20m时,以窗户洞开口为日照基准面。 3.4.3开阳台和封闭阳台均以阳台栏杆日照主朝向外缘为日 照基准面,阳台的计算基准面按附录A图A.0.3确定。 3.4.4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外缘为日照基准面 3.4.5日照基准面的计算宽度按其使用功能确定。文教和卫生 类建筑按窗户实际宽度计算,外廊式教学楼按与有日照要求教室 相对应的外廊宽度计算。居住和养老类居室窗户(或阳台)的 分析宽度按以下规定确定: 1居室主朝向上只有一个窗户(或阳台)时,其宽度小于 或等于1.80m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其宽度大于1.80m的按 1.80m计算。 2居室主朝向上存在2个或2个以上窗户时,窗户的总宽 变与窗间墙的总宽度之和不大于1.80m的,视为一个窗户进行 计算;窗户的总宽度与窗间墙的总宽度之和大于1.80m的,按 包含较大窗在内的任意1.80m宽度进行计算。 结构形式,各地可在确保分析

3.5.1地理位置,根据当地城镇的经纬度确定。当建筑实际位 置与城市纬度差超过15'(或南北距离超过25km),或者与城市 经度差超过15(或东西距离超过20km)时,宜另确定经纬度 的取值。

3.5.2日照基准年应选取公元2001年。

3.5.3日照标准日和有效时间带按日照标准确定,大

3.5.7日照计算基准面的计算高度,建筑以有日照要求

4.1被遮挡建筑和遮挡建筑

4.1.1被遮挡建筑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被遮挡建筑的确定应符合下列

1在拟建建筑日照有效时间带起阴影线与其建筑高度 2.0倍以内且最大不超过260m扇形围合的日照计算范围(按附 录B确定)内,调香建筑的使用功能,凡属日照分析对象的建 筑均应确定为被遮挡建筑。 2上述被遮挡建筑应包括现状、在建、待建、拟建日照分 析对象以及用地性质属日照分析对象的规划地块内的建筑。

4. 1.2遮挡建筑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已经确定被遮挡建筑的有效时间带起点日照阴影线 的反向延长线范围内,凡对被遮挡建筑的日照可能产生遮挡的高 层、多层和低层建筑以及其他工程均应确定为遮挡建筑。 2上述遮挡建筑应包括现状、在建、待建、拟建建筑及建 筑高度已明确的规划地块内的建筑。 3高度大于4m的围墙若对被遮挡建筑的日照产生遮挡的 也应当确定为遮挡建筑。 4遮挡建筑一经确定,其屋顶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构 架等对日照有影响的建筑构件应作为遮挡的组成部分。

4.2.1根据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应对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 的建筑主体进行建模。

根据日照分析的计算范围,应对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 主体进行建模。 遮挡建筑应对所有立面上的附属结构、屋顶及屋顶突出 建模,明显不产生遮挡的可综合取舍。

4.2.3被遮挡建筑应对主朝向立面上的附属结构进行建模,明 显不产生遮挡的可综合取舍,并进行窗台设置。

4.2.3被遮挡建筑应对主朝向立面上的附属结构进行建

.2.4建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主体建模应以建筑外墙边线为模型轮廓线,赋予建 筑高度,定义室内地坪标高。所有建筑物应有唯一的命名或者编 号。 2窗台设置应明确被计算窗台在立面上的准确位置,以及 窗宽、窗台面高,所有被分析的窗台应有唯一的命名或者编号。 3附属结构建模应对建筑立面上的阳台、凸窗等进行建模 4屋顶建模应根据屋顶的形式,对檐口、女儿墙或坡屋顶 等建模。 5屋顶突出物应对建筑屋顶上的梯间、机房、构架等进行 建模。 6附属结构、屋顶及屋顶突出物造型复杂(如穹顶、异型 博壳结构等)时,日照分析软件中无法按实建模,可采用立方 本、棱锥体、楔形体等相似模型替代,但替代模型的造型与体量 应包罗结构原形。 7建模数据应完整,没有穴余;相邻建筑体块不应出现包 容和交叉。

柱子、干挂等,以及对实际日照影响较小的节能遮阳设施可忽略 不计。

4.3.1日照计算应依据分析对象的特点选取合理的计算方法, 建筑采用多点沿线分析,场地采用多点区域分析或等时线分析, 并用直观、易懂的方法表达计算结果。

日照状况进行多点沿线分析。若存在日照不达标的现状被

建筑,则需就该建筑在拟建的遮挡建筑建设前的日照状况进行分 析,并进行建设前后的比较。在建或待建的被遮挡建筑均视作现 状建筑。

4.3.3拟建被遮挡建筑宜做其建设后的日照分析,不做建设前 后的对比分析。

4.3.4被遮挡的规划地块有模拟方案的宜做建筑外轮廓

析,无模拟方案只做多点区域分析或等时线分析,不做建设前后 的比较分析。

4.4规划地块的日照分析

4.4.1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 实施阶段但已编制详细规划的规划地块时,应进行模拟 析。

4.4.2拟建建筑北侧的规划用地属日照分析对象时,应

4.4.3拟建建筑为日照分析对象且其南侧为规划高层地

应对规划地块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要求做模拟方 作为遮挡建筑对拟建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对规划地块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要求做模拟方案 遮挡建筑对拟建建筑进行日照分析:规划高层地块为日照 象时,应对其模拟方案进行外轮廓沿线分析

照分析结果,仅供规划管理部门参考。当规划地块实施时 新进行日照分析。

4.5.1覆盖所有遮挡和被遮挡建筑范围的数字化

1覆盖所有遮挡和被遮挡建筑范围的数字化地形图。

4.5.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各单体平、立、部面图的电子文 件(附有建筑座标和屋顶标高)。 4.5.3已确定的被遮挡建筑的总平面图及平、立、剖面图(含 明确的室内地坪标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户位置及尺寸)。 4.5.4已确定的遮挡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屋顶 详细标高)。 4.5.5规划地块内的模拟建筑资料(总平面图、室内地坪标 吉在按生产

4.5.6日照分析计算数据来源包括测量数据、存档数据

据,数据来源的选取顺序宜根据工程建设阶段,按表4.5.6 定确定。

表4.5.6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

1、I、Ⅱ、、N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 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2、实测图应由具有测量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测绘。 3、表中的建筑实测图为测量数据,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方案 图、建筑施工图、建筑工图、地形图为存档数据,待审批的各类报批图为 报批数据。

6.1 日照分析报告文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拟建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层数、高度、位置

室内地坪标高等)。 3根据拟建遮挡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被遮挡建筑的 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室内地坪标 高等)。 4参与叠加遮挡的其他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 称、层数、高度、位置、室内地坪标高等)。 5上述第2~4项中建筑资料的来源说明。 6 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7 日照分析的依据。 日照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标准。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说明。 10 分析结论。对所有日照分析对象是否满足相应的日照标 准应有明确结论,并表明不满足日照标准窗台所属的建筑编号 窗台编号、层次及受影响程度:对现状被遮挡建筑不满足日照标 准的窗台,还需列出建设前后的比较分析表,分别载明各采样点 建设前后的日照时数,并计算差值:对建设后不满足日照标准的 采样点,应按不同的受影响程度填充不同的颜色。 4.6.2日照分析成果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遮挡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图。应详细标明各遮挡建筑和被 遮挡建筑的位置(坐标、编号、室内地坪标高)、檐口高度,及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 2窗台日照时数分布图。应标明各被遮挡建筑日照分析采 详点的日照时数,对受影响窗台应按影响程度分别标注不同颜色 的条状色带

A.0.1凸窗的计算基准面按图A.0.1确定

A 日照计算基准面

图A.0.1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图

0.2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等异型窗户的计算基准面控 0.2确定。

图A.0.2转角直角窗、转角弧形窗日照计算基准面图

A.0.3阳台的计算基准面按图A.0.3确定。

图A.0.3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图

建筑计算范围可按图B.0.1确

图B.0.1 被遮挡建筑计算范围图

1为便手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 用“可”。 2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

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4.5日照分析主要资料

1.0.1制定本规程的自的和依据。随看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 科技的进步,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越来越大,高层建筑越来 越多,采用控制日照间距系数的方法来解决高层建筑的日照问题 已显得不合时宜,而日照分析作为城市规划审批的一种有效的辅 助手段,已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为了推进城乡规划管理行为规 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08年正式颁布实施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建筑工程 日照分析技术规程》。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于2014年 对本规程进行局部修订,针对实际向题有所修改和增减原规程条 款。 制定本规程的自的,在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的情况下 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条件与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 土地和日照资源,统一日照分析的内容、深度、操作方法、术语 等,增强日照标准的可操作性,提高日照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 和适用性,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本规程以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建 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CB/T50947和国家其他规范中有关日照 标准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浙江省近几年来日照分析的具体实践和 全国其他城市日照分析的经验而制定。 1.0.2本条规定了规程适用范围。适用地域范围为浙江省城市 总体规划或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包括 该范围内的农居等建设工程;规范对象为日照分析行为,包括日 照分析的标准、主朝向、分析参数、操作方法和分析报告的内容 派饰

总体规划或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该范围内的农居等建设工程;规范对象为日照分析行为, 照分析的标准、主朝向、分析参数、操作方法和分析报告 深度等。

低、多层建筑高度低,相互间的日照影响较小,按常规的日 照间距控制基本能满足日照标准,对不规则的建筑形式注意加大 建筑间距一般仍能满足日照标准,故可不做日照分析。而高层建 筑的日照遮挡阴影范围大,难以用常规间距的方法来达到日照标 准要求,故需采用专业软件进行日照分析。 第1、2款列举了必须进行日照分析的两种典型情况。在日 照分析实例中,由于产生遮挡和受到遮挡的建筑均有现状、拟 建、规划之分,情况比较复杂,超过相应高度的其他工程以及山 体等也要作为遮挡物参与分析,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情况也是种 类繁多,但一般而言,委托日照分析的项目多为拟建建筑,因 此,进行日照分析的行为主要可概括为该两款所列举情况。 第3款对于已受到高层建筑遮挡的分析对象,其原有日照可 能从方位角取得,在这种情况下,按日照间距控制叠加多、低层 建筑与其的间距可能会影响其原有日照,故需进行日照分析

2.0.1日照分析的定义。本条结合浙江省近几年来的日照分析 实践,从日照分析的依据、适用范围、《日照分析报告》的作用 等方面对日照分析的概念作了一个界定。

地,包括现状、拟建和规划等各个阶段的建筑或场地,无日照要 求的建筑不做日照分析。

2.0.3、2.0.4日

体与客体关系,为了便于理解,本规程称为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 筑。

2.0.5应用计算机对日照遮挡关系涉及的建筑进行建模是日照 分析的基础工作

2.0.5应用计算机对日照遮挡关系涉及的建筑进行建模

分析对象获取日照的方向具有选择性,不可能也无必要在所有方 向均获得日照,因此,在日照分析中就必须确定一个或数个日照 主朝向。

2.0.7、2.0.8分析对象的主朝向立面由外墙

面、凸窗面等多种建筑结构组成,不同的立面位置日照条件各 异,为使日照分析客观真实,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一个布置日 照分析采样点的立面作为日照基准面。

照分析采样点的立面作为日照基准面。 2.0.9事实上存在“日照要求”、“日照标准时间”等多种称 谓,本规程统一采用“日照标准”这一概念。 2.0.10一般采用具有气象学意义的农历节气日,取相关规范规 定的寒冷的大寒日、日照时间最短的冬至日。

谓,本规程统一采用“日照标准”这一概念。 2.0.10一般采用具有气象学意义的农历节气日,取相关 定的寒冷的大寒日、日照时间最短的冬至日。

内的日照为有效日照,而处在该时间段外的日照被认为无效。 2.0.12相对于标准时间而言。某地真太阳时12:00时太阳位于 该地正南位置,且将上、下午的日照时间等分,上、下午棒影严 格对称。

2.0.13对空间某一点进行日照分析是日照分析软件的一

功能。运今为止的所有日照分析软件,均是通过采点分析来实现 各种分析方法,如:沿线分析通过在线上采点、区域分析通过在 面上采点、满窗分析通过在窗台左右两个端点的采点等。

小,分析结果越精确,但计算量也会相应增大,从而影响计算速 度。

筑轮廓线或窗台沿线的日照分析,而后三者一般用于面域分析, 在进行建筑总平面布置、设计方案调整时使用较多。

大。一般而言,当某一采样点通过高度角获取日照时,其日照时 间会随测试高度的提高而相应增加。

·20 时间间隔可人为设定,其对日照分析结果的影响主 两个方面:①时间间隔与分析结果的精确度一致;②日照中 如时间间隔大于中断时间则分析结果连续,若时间间隔小 所时间则中断点前后的日照时间分属两个不同的时段

操作性,本规程所称的高层建筑界定为建筑高度超过(含)24m 的各类建筑。建筑高度一般是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 墙顶面的高度,屋顶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道出口 小间不计入建筑高度。

于住宅功能的日趋多样化及使用的灵活性,书房、餐厅、活动室 等也应作为居室。

2.0.23按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CB/T50947有

0.23按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有关寿 定。

2.0.24按照《房产测量

T17986.1有关规定确定

7986.1有关规定确定。

3.1.1目前市场上日照分析软件种类繁多,为保证日照分析质 量,规定日照分析应采用国家相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正版软件。 3.1.2考虑到日照分析的技术要求及各地规划编制技术力量的 现状,本条规定承担日照分析的机构一般应当具备城乡规划编制 资质:由于自前尚无规划咨询机构的资质认证制度,规划咨询机 构要从事日照分析应取得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为了强 化日照分析的技术责任,本条还对日照分析的人员执业资格作了 规定。

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任何后一个阶段的设计都有可能对前一阶 段的设计进行修改,而任何涉及建筑位置、平面布置、建筑高度 的修改都可能影响日照分析结果

3.2.1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民用建 筑设计通则》GB50352有关规定确定,并按使用功能的不同分 为两大类。 日照分析对象按规划许可的建筑使用功能确定。在商业、办 公等非居住用地上建设的俗称为“酒店式公寓”的建筑不作为 日照分析对象。农村住宅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作为一套住 宅进行日照分析,附属用房和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变为有日照要 求建筑功能空间的不作为日照分析对象。

3.2.1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民用建 筑设计通则》GB50352有关规定确定,并按使用功能的不同分 为两大类。

3.2.1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民用建

候区,表3.2.2是依据规范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简化而得。 老年人居住建筑是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CB/T 50340规定,指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 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 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而现在居住着老年人的普通住宅不 是老年人居住建筑。

准有修改,为保障居民的日照权益,本规程仍参照2003年 求确定。为避免建设单位随意将四个居室修改为三个居室, 了三居室最大的套内面积限制。套内建筑面积按照《房产 规范》GB/T17986.1的有关规定计算

3.2.4本条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

3.2.6本条规定了文教和卫生类日照标

4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B50180和《民用 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确定。 3.2.7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浙江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确定,条例规定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建、翻建建筑物 因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需要,难以符合相关建 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 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规划许 可手续”。

4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民用 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确定。

ZZ 年版)7.0.4.1(5)条款“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 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在标准的建筑日 照阴影线范围之外”,是指相应日照标准的等时线范围之外,即 天城市应是大寒日2h等时线,中小城市是大寒日3h等时线的要 求。

3.3.1本条明确建筑获取日照的主要方向,日照分析对象往往 既有主朝向窗户,文有次要朝向窗户,一般主朝向窗户分析能满 足日照标准即认为达到日照要求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遇到 早期已建建筑主朝向布置不合理,如主要朝向窗户不满足日照标 准,则次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情况在规划审批中也有一定的参考作 用。

3.3.2条状日照分析对象设

并尽量减少对周边建筑布置的限制;点状日照分析对象情况较复 杂,一般优先取南向或偏南向为日照主朝向,同时结合建筑空间 使用功能和相应的日照标准考虑是否需要增设其他朝向做分析。

个方面考虑:①正南或偏南朝向优先;②居室较多的朝向

3.4.1~3.4.3条文规定了几种常见的窗户和阳台的日照基准 面。国家规范中日照基准面主要是以建筑外墙的窗台为主,而阳 台是建筑物室内空间的延伸,是居住者呼吸新鲜空气、晾晒衣 物、摆放盆栽的场所,在阳台上确定日照计算基准面可以使计算 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凸阳台和半凹半凸阳台的日照基准面设在阳 台栏杆的外缘,可以避免阳台顶板自身的遮挡影响而导致计算结 果与实际日照时间不一致的情况。 3.4.4文教类建筑中的中小学校教学楼较多采用南外廊形式 为客观反映建筑的日照时间而确定此基准面。 3.4.5窗户宽度越宽,越难满足日照标准,确定一个合理的日 照分析计算宽度很有必要。本规程主要从建筑的使用功能来确 定,文教卫生类建筑的使用面积较大,人流集中,窗地面积比较 要求高,故各窗户均有日照、采光要求。 1受住宅开间及窗地面积比的限制,住宅窗户宽度较少超 过1.8m,本规程按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有 关规定确定。 2有部分建筑的一个居室空间存在多个主朝向窗户,为保 障居室的日照质量,使获得日照的居室窗洞不能过小而做此规 定。 3.4.6由于住宅的窗台、阳台种类繁多,对于在实际操作中遇 到的造型比较复杂的窗台或阳台,可由日照分析机构自行确定其

到的造型比较复杂的窗台或阳台,可由日照分析机构自行 基准面,并报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对于极个别缺之普遍性 或阳台做法,也可作个案处理。日照基准面的确定应科学 应尽量使基准面上的日照计算时间准确、真实。

3.5.1在建筑日照计算中,一般取当地政府公布的城市经纬度

3.5.1在建筑日照计算中,一般取当地政府公布的城市经纬度

来进行计算。但是,当一个城市的地域范围南北或东西跨度较 大,建筑实际位置与政府公布的城市经纬度距离超过一定的充许 范围时,计算结果与实际日照时间会有较大差异,在这种情况 下,一个城市确定2个或2个以上的经纬度的取值就成为一种合 理的选择。条文按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有 关规定确定

3.5.2按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有关规定确

为了能客观地反映当地的太阳位置,使建筑日照分析更合理,在 此强调采用真太阳时

累积计算,很短的日照时间段质量不佳,为保证日照质量做此规 定。

缘存在约32的视角,在太阳视角范围内实际上都有阳光,对遮 挡物体会产生“半影”效果,在实际观测中由于日影边界模糊 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过短的日照时间段也很难判断和察 觉。另一方面,影响日照计算结果的因素较多,如测量误差、施 工误差、天文误差、建筑模型、地理位置、采样间距等,日照计 算时间间隔过大会影响分析结果的精度,而过小则会增加计算 量,从而影响分析效率。因此,确定科学合理的日照计算时间间 隔是必要的

3.5.6日照分析时应根据计算方法、区域大小及分析对

4.1被遮挡建筑和遮挡建筑

4.1.1被遮挡建筑的确定。

上海虹桥商贸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表1浙江省与周边省市日照计算范围规定汇总表

2为使日照分析结果全面、准确并具有前瞻性,被遮挡建 筑应包括处于各个建设阶段的分析对象,其中“待建”是指已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开工建设:“拟建”是指方案设 计已批准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地块”是指已 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但尚未进行方案设计 的建设项目。

4.1.2遮挡建筑的确定:

1在日照分析工作中,确定遮挡建筑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 节,直接影响到计算结果。由于建筑分布及建筑高度的复杂性 可以确定遮挡建筑范围的两侧边界,但难以明确具体的遮挡建筑 范围,一般通过调查可能产生遮挡的建筑高度,并逐个进行阴影 分析的方法确定遮挡建筑。 2遮挡建筑也应包括处在各个建设阶段的建(构)筑物 山地环境下还应包括山体的遮挡。 3在一些早期建成的住宅中,底层设置围墙的情况比较普 遍,有些围墙与住宅距离较近、高度较高,对底层住宅的日照影

响较天。本条主要针对上述情况就围墙作为遮挡物的条件作出 应规定。 4在一些建筑设计单位所做的日照分析项目中,本条所列 举的构配件在作为遮挡建筑建模时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从而影响 了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为避免上述情况,强调遮挡建筑建模的完 整性很有必要。

4.2.1在明确了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后,一般先对建筑的主 体结构进行建模,然后对遮挡建筑可能产生遮挡的附属结构进行 建模。 业

建模。 4.2.2遮挡建筑的模型应相对全面、完整,南面不产生遮挡的 阳台、雨篷等附属结构可简化处理,不需要进行分析的窗台也可 省略。

台、雨篷等附属结构可简化处理尊田嘉得制衣有限公司工程宿舍楼施工组织设计,不需要进行分析的窗台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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