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20/T 11-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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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2022-01-20发布
资源大小:0.3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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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20/T 11-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ICS03.100 CCS A 10

DB4420/T11—2022

福建某批发市场施工组织设计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规划选址 建筑、装修和场内布局. 设施设备 食品安全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 经营管理 10监督检查.. 参考文献.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 件的结构和起早规》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商务局、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 所、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菜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伍彬、郑延婷、陈俭滔、张代兵、许春微、侯睿、欧慧敏、陈宇畅、黄亮松、 孙超。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本文件由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商务局、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 所、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菜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伍彬、郑延婷、陈俭滔、张代兵、许春微、侯睿、欧慧敏、陈宇畅、黄亮松 孙超。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规划选址、建筑、装修和场内布局、设施设备、食品安 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适用于中山市农贸市场的新建、升级改造及管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用地手续齐全。 4.2市场设置应符合GB50180的要求,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社区生活圈建设相配套,并选 择在交通可达性强、停车条件优越的位置。 4.3市场周边不应有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1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用地手续齐全。

5建筑、装修和场内布局

5.1.1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应独立占地设置或与其他设施联合设置。与其他设施联合 设置的市场应在地面一层且有独立的出入口。地面一层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逐层向上延伸。 5.1.2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和JGJ48的要求。 5.1.3新建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应不低于6m,非单体建筑的层高应不低于10m。市场内层高宜不低 于4.5m。 5.1.4市场应综合考虑人流、物流、车流,合理布局,科学设置交通组织。 5.1.5市场应根据建筑面积大小和周边环境设置出入口,5000m及以上的大型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4 个,5000m以下的中小型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其他出入口宽度 应不小于3m。具备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5.1.6楼层式市场应设置自动扶梯或乘客电梯,并设有载货电梯

5.2.1内部装修应符合GB50222的要求。 5.2.2地面装修应遵循硬化、防滑、易清扫、易排水原则,铺设防滑地砖,向通道两侧排水通道倾斜, 坡度设计应科学合理。 5.2.3内墙、立柱体墙面应铺贴瓷砖、墙面砖或其他防水易保洁材料,高度不低于1.5m。生鲜家禽、 水产和熟食区等墙面应铺贴瓷砖到顶。 5.2.4市场内管道、线路宜隐蔽设置。

6.1.2.1供水设施应符合GB50015的要求。 6.1.2.2经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 定。 6.1.2.3应根据需求设置供水设备,一户一表。水产、肉类、禽类经营区供水到摊位,熟食经营区供 水到专间。具备条件的供水到每个摊位或经营区。 6.1.2.4应配有符合消防规定的供水设施设备。 6.1.2.5应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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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市场内排水通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设防鼠隔离网。 6.1.3.2排水通道应设置井,井数量和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宜位于不同方向的交汇处。 6.1.3.3购物通道下水道应为暗道,不应设明沟。 3.1.3.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应使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 水槽排水应通畅,地面保持干燥;柜台台面宜设置排水导槽、管、地漏。 6.1.3.5污水排放系统在接入市政排水管前应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 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市场主排水管。 6.1.3.6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6.1.4.1应配备安全、满足用电负荷的供电设施,一户一表,具备条件的市场可单独设置配电室、双 电源切换系统。应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1.4.2电线铺设应以暗线为主,不应乱接、乱拉电线,应根据经营需求配置足够的接地线的电源插 座。 6.1.4.3经营区用电设施应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 6.1.4.4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具,摊位柜台上方应统一配置防潮的照 明灯具,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具。

6.1.5.1通风应满足卫生和经营要求,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6.1.5.2市场内活禽交易、宰杀区应设置排风设施。 6.1.5.3熟食专间应根据需求配置通风及温控设施,

6.1.6.1应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1.6.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T17110一2008中表2的要求。应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换。 6.1.6.3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和GB2893的要求,标识完好合格,

1.7.1应根据治安管理需求配置数字摄像头,形成无死角、无盲区的监控系统。 1.7.2应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并安排人员值守。具备条件的,可进行远程监控或 场集中监控 1.7.3监控录像资料应存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30日,资料不应删改或挪作他用

6.1.8.1应建立信息化网络系统,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接入互联网并将使用 需口配置到可能使用的区域。经营者因从事网络交易等原因需接入互联网的,市场应提供支持 6.1.8.2具备条件的市场可配备无线上网设施,向消费者提供公共无线上网服务,无线网络建设应符 合公安部门对网络管理的要求。 6.1.8.3具备条件的市场可在每个摊位前配备电子显示屏,条件不足的市场应配备公共显示屏或公示 栏,公示通知公告、检测结果、溯源信息、价格行情、经营者信用和市场考核评价等信息。

6.1.8.4市场宜配置依法检验合格的追溯设备供经营者统一使用。追溯设备应支持食品追溯的信息传 递功能。

3.1.10.1应配置专用小型手推车进行货物运输,小推车集中定点存放。

3.1.10.1应配置专用小型手推车进行货物运输,小推车集中定点存 6.1.10.2应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载货电梯和货物运输坡道的规格,

6.1.11 公共厕所

6.1.11.1市场周边50m范围内无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应在市场内设置附属式公共厕所,并达到二类 以上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6.1.11.2市场内厕所设计应符合CJJ14的要求,厕所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厕所卫生应符合GB/ 17217的要求以及城市管理部门的其他要求

6.1.12食品安全检测

6.1.12.1应独立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面积应不少于12m,并有明显标识。检测室与购物通道之间 宜采用透明式隔断。 6.1.12.2检测室应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检测设备、仪器、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电脑设备 等,有良好的照明、给排水、控温和通风设备等。 6.1.12.3食品安全检测试剂应在保质期内,且按储存条件要求分类保存。 6.1.12.4检测室内应清洁、干爽、远离污染源,工作台、桌椅等基础设施应保持卫生

2.1.1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商品的经营需要统一设计制作,采用岛状式、条状式或组合式柜台整 。通用柜台高度宜为0.7m~0.8m,岛状式柜台的岛长、岛宽宜为6m,宜以4个摊位为1岛。 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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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柜台内外应铺设瓷砖或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柜台面向通 道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1m的挡水凸边,可采用不锈钢等材料包边。 3.2.1.3柜台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追溯设施,便于消费者查询追溯信息 3.2.1.4家禽生鲜上市的市场,家禽销售摊位可参照DBS44/004的要求设置 6.2.1.5肉类摊位台面宜使用食品级别PE板或厚木板;照明采用LED暖光灯。 6.2.1.6蔬菜、水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宜为二至三层,每组柜台设1~2个出入口。 6.2.1.7摊位柜台应按行业和顺序统一编号并设置号牌。 6.2.1.8经营户门面、字号、招牌、排架、灯箱广告统一、规范、美观,与市场装饰格调相一致

6. 2. 2 水产区设施

5.2.2.1水产摊位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设置初级隔渣过滤并,配置增氧机架或不锈钢盘专用器 具,海鲜摊位配有冷冻保鲜设施,活水鱼摊位内侧应设水池。 .2.2.2摊位柜台应在外侧设置高于台面的挡水板,高度不低于10cm。柜台内地面应保持排水畅通。 根据需要可在摊位柜台外侧地面设置排水通道,保持道路不积水。 6.2.2.3设置专门用于宰杀的操作台,操作台应设计排污槽并与专用污物桶相连,污物桶置于操作台 下方。 6.2.2.4供氧设备和管线应隐蔽设置,不应乱拉、乱接,具备条件的市场应统一配置、安装蓄养池和 供氧设施。

6.2.4.1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 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6.2.4.2经营冷鲜肉、冷鲜禽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4)℃;经营冷冻食品应配备冷冻柜; 经营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6.2.4.3经营熟食、豆制品、湿米面制品、半成品等应配备冷藏设施。 6.2.4.4市场可集中设置冷藏室和冷藏保鲜设施,供经营户使用。 6.2.4.5冷冻(藏)设施应带有温度显示装置

6.2.5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

2.5.1熟食、豆制品、面包糕点、酱腌菜和其他可直接入口的食品区域,应设置防尘、防蝇、 蟑螂等设施并使用加盖或非开式容器盛放,应确保相关设施和容器正常使用,避免消费者直接 2.5.2防尘、防蝇设施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分类制作,宜通过配置冷藏保鲜设备达到防尘、 果。

GBT 25217.9-2020 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 第9部分:煤层注水防治方法.pdf6. 2. 6 计量器具

2.6.1摊位(店面)应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价秤,正面朝向购物通道,买卖双方均可接触。 2.6.2 计量器具应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维修。

6.2.6.3鼓励配置、使用具有数据统计、智慧支付功能的电子秤。

7.1.1市场内不应进行非法野生保护动植物交易。 7.1.2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相关合格证明。经营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 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应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后,可进入市场销售。 7.1.3禽畜肉类应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未实行定点的鲜猪、牛、羊肉等DB33/T 2264-2020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应经检验 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水产品进货应提供产品产地等相关证明。 7.1.4熟食、豆制品、湿米面制品、预调理肉制品及鱼糜制品应从有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生产、经 销企业进货,经营者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备查。

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水产品进货应提供产品产地等相关证明。 1.4熟食、豆制品、湿米面制品、预调理肉制品及鱼糜制品应从有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生产、经 企业进货,经营者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备查。 1.5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移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b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 所有品种的野生河、河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整鱼; e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以及其他禁止销售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h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离、蓄、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j) 外包装无标识盐、散装食盐,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 k 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6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 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7.1.5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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