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消技字[2022]1号:山东省住房和设城乡建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月17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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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消技字[2022]1号:山东省住房和设城乡建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月17日).pdf

气体报警装置可由燃气公司负责。当设置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时,探测器应自成回路至消防控制室

6.1.22当建筑群或工厂内无消防控制室,而单体设置了可炼

体探测器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6.1.23门禁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保证火灾时门能 打开。

6.1.24设有消防泵房但不设火灾报警系统的工程,消火栓箱内 可不设启泵按钮

GB/T 33447-2016标准下载风和空调机房指的是中心机房而非未端的空调机房。

6.1.27火灾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应急厂

播;设置了应急广播的住宅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功率放大器,直 应设置在首层内走道侧面墙上,箱体面板应有防止非专业人员打 开的措施

6.1.28公共建筑应每层设置声光报警器和消防广播:住宅建筑

6.1.29预作用自喷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预作用阀组和快

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莲 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预作用阀

和电动阀的开启,此线路应为多纟

6.1.30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

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水池超低液位只报 警不停泵。

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 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本条文中手动控制 是指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实现。

5.1.2及5.2.2条: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送 风机应能自动启动;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 机、补风机自动启动。本条文中启动方式可通过报警控制器联动 实现。

6.1.33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自动排烟窗应采用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方式,当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采用 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

中参与蔬散人员的电梯外,其他客梯由自带箱依次停于首层或电 梯转换层,待反馈信号确认后切断电源。

6. 1. 35 在按一、

建筑内的特殊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切断电源装置。若采取自动 切断非消防电源方式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在有人值班且非消防电 源与消防电源分别独立设置的情况下,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断

6.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6.2.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探测器不应设置在消防配电线路中, 此消防配电线路是指仅消防时采用的配电线路,平时及消防时均 用的配电线路应按规范要求设置。

6.2.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探测器不应设置在消防配电线路中

6.2.3有高层、多层住宝和多层公建的片区内、变电所配电王

线出线时,虽已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但住宅、 公寓等居住建筑,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十线分支处还应设 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当超过限定值时应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形显示装置 接入功能,实时传送监控信息,显示监控数值和报警部位

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 当十线电流大于300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6.2.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300r

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宜按所选电缆最高耐温的70% 80%设定。

6.2.7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照明线路上应设置探测故障电

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商场、市场或具备易燃、易爆物 维积场所的照明回路应设置探测电弧故障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 测器,插座回路宜设置探测电弧故障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 测器。

便或无火险意识人员活动场所的照明回路应设置电弧故障保护 器,插座回路宜设置电弧故障保护器

6.2.9具有探测线路电弧故障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

设置在配电线路终端且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

6.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6.3.2消防设备电源是为各类消防设备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电源

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是用于监控消防 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 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监控系统

6.3.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主要是监测末端双电源的工作状

在双电源进线开关后(2个点)和双电源切换后(1个点)加装 探测器,并将检测信号反馈至监控器

6.4.1对于有消防控制室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即集中报警系 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对常开、常闭防火门监视其开关、故 障状态,对常开防火门在火灾时应控制其关闭,并将信号反馈至 防火门控制器

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 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 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6.4.3当有消防控制室时,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

6.4.3当有消防控制室时,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

6.4.3当有消防控制室时,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

无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6.5系统供电、接地及布线

6.5.1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6.5.2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火

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 电源。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 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 工作。

6.5.3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

6.5.3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采用共用接地装量

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2: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 大于4

6.5.4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

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 用交流220V/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 交流450V/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火灾高危单位或场所见表7.1.

7.1高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划分

表7.1.1火灾高危单位或场所

续表规定火灾高危单位或场所公消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201360号】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自动滚梯上方(自动扶梯与地面、楼板面连接处)。指示系统技术标准》7.1.2人员密集场所见表7.1.2。表7.1.2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人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员密集场所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公众聚集场所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注:公共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5.4.9条条文说明,歌舞娱乐映游娱乐艺场所为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放映游艺场具有桑拿服务功的客房、网吧等场所,包括足疗店,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回复(建规字【2009】1号),足疗店消防设计应按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理)。注:公共娱乐场所属于公共聚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是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是高危场所,高危场所不一定是人员密集场所。21

7.2灯具的设置、照度及选择

表 7. 2. 1 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表

7.2.3消防应急标志灯在1m以下、疏散通道上方和地面上安装 的设置间距应满足表7.2.3的要求。

7.2.3消防应急标志灯在1m以下、疏散通道上方和地面上安装

表 7. 2. 3 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设置间足

7.2.4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

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蔬散走道侧边时,应在蔬散走道 华向宝合山口或法勘问的向标坛虹是密焦场所的

7.2.4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政

二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人员密集场所的 24

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

7.2.5同一防火分区有两个疏散出口(疏散楼梯口)

于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通向疏散出 口,蔬散指示灯不能设在距两个蔬散出口距离相同的位置。具 有两种及以上蔬散指示方案(借用防火分区时)的区域,才能 采用双向疏散方向指示标志灯(即可变指示状态疏散方向标志 灯)。

7.2.7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门上方居中的位置,底边离「门 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当出口标志灯受到安装条件限制时,可 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完全开启时不能被遮挡,

7.2.8当采用特大型或大型

30m的范围内可不再设置方向标志灯;当采用中型或小型

7.2.9车库的车道作为人员蔬散通道时,可在通道上方的中心

地下车库一个防火分区有多个通向单体楼梯出口时,疏散出 口标志灯应按建筑指定的蔬散出口设置

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因地下车库已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蔬散 指示系统,住宅内作为车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部位,也需要 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其电源可引自车库

7.2.11地下室楼梯间内应安装方向标志灯,指示上楼方向:

共建筑地上楼梯间内宜安装方向标志灯,指示下楼方向;住宅建 筑地上楼梯间内可不装设方向标志灯。方向标志灯指示上楼方向 的宜安装在上楼踏步的侧墙上中心位置,指示下楼方向的宜安装 在下楼踏步的侧墙上中心位置。当在楼层的顶层需要通过屋面疏

散时,应在上屋面的楼梯踏步疏散方向的侧墙上设置单向方向标 志灯。

7.2.12当单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楼梯间每 层面向梯面的墙上均应设置指示本楼层的楼层标志灯。 7.2.13室外楼梯间应设置应急蔬散照明灯,出口标志灯应设置 在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室外楼梯间到达室外地坪的附近区 域,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灯。

7.2.12当单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楼梯间每

7.2.12当单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时,楼梯间每

卫生间内均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低 于101x。

7.2.15室内步行街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当

步行街宽度小于或等于10m时,应在步行街一侧墙面上设置方 向标志灯;当步行街宽度大于10m时,应在步行街两侧墙面 上设置方向标志灯;方向标志灯的安装间距均应符合相关标 准要求。步行街应在顶部或两侧墙面上设置应急照明灯,地 面水平最低照度不应小于1.01x,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内不应小 于3.01x。

7.2.16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或活动室兼寝室)应设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每个出口应在门上方设置疏散出 口标志灯。

7.2.17学校的大合班教室或阶梯教室,建筑面积超过40

时,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每个疏散门上方居中的位 置,应设置疏散出口标志灯。

7.2.18当每户商铺大于50m,或有楼梯间和蔬散走廊时,应 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蔬散指示系统,地面水平照度不宜小 于3.01x。

7.2.18当每户商铺大于50m²,或有楼梯间和疏散走廊时,

属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相关的场所,不需要设置消防应急 照明。

7.2.20某些人员密集场所,如商业营业厅、餐厅及劳动密集型

的生产车间等,建筑专业未示出疏蔬散走道或蔬散通道时,应由建 筑专业确定疏散通道的位置并予以明确,相应进行消防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当需要根据经营需求调整内部布局时 应由管理使用单位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重新进行安全蔬散 的设计。

7.2.21四级及以上宾馆、酒店的每间客房应至少设置一盏应急

的住宅建筑外,其他建筑均应选择A型灯具。A型消防应急灯具 分为自带蓄电池和不自带蓄电池的两种;这两种A型灯具,主电 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自带蓄电池A 型灯具由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不自带蓄电池A型灯具由A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

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日常照明可采用声光控、人体 感应等方式控制,有火灾自动报警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强 制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时,应急照明点亮采用手动应急启动 按钮或开关,应设置在一层每个对外的安全疏散出口处或有人 的值班室等便于操作的地方;应急启动按钮或开关应有防护 措施。

7.2.24不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可兼做正常照明,但

常照明照度及应急照明控制要求

7.2.26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

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蔬散指示标志或蓄光蔬散指

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蔬散指示标志或蓄光蔬散指示 标:

7.2.27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7.2.28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包括方向标志灯、蔬散出口 标志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楼层标志灯、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等 并满足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的要求

标志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楼层标志灯、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7.3应急照明持续工作与响应时

7.3.1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 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满足消防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与非火灾 应急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之和

7.3.1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

7.3.2消防应急照明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及其应急点泵

可应满足表5.3.2的要求

表5.3.2消防应急照明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及其应急点亮响应时间

注:1、非消防持续应急点亮时间:≤54m住宅建筑为10min;>54m≤100m住 宅建筑为15min;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为30min;其他建筑为 10~30min

注:1、非消防持续应急点亮时间:≤54m住宅建筑为10min;>54m≤100m住 宅建筑为15min;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为30min;其他建筑为 10~30min

7.4.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 式可分为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其系统类型的选 择主要依据消防控制室的设置情况决定,本指南规定如下:综合 性建筑群包括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多个楼座,当设置了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水泵房等有联动要求的设备,应设置消防控制 室。综合性建筑群有一处设置了消防控制室,每栋楼(单体) 都视为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场所

7.4.2车库内设置的大型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换热站等设备

机房,不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天型设备机房的控制室有人值班 时,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机房,不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天型设备机房的控制室有

7.4.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方

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常 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消 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3其他 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区,当单体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时,应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未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区,当单体 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宜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当单体内 未设置火灾直动报警系统时,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

7.4.4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

控制室内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设置两台及以上应急照明控制 器时,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可设置在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的 场所。

7.4.5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

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 灯具的供电方式有两种: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 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 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灯

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 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升 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7.4.6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

明配电箱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 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且应满足每回路额定电流、连接光源 数量等相关要求。

并(电气间)内时,可以垂直多楼层(多防火分区)共用一个, 功率不应大于1kW。

7.4.8独立商铺或商业网点内部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系统时,其电源应取自进线处自成系统,并满足负荷等级对供电 可靠性的要求,

7.4.8独立商铺或商业网点内部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当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可采用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 箱)供电,每户设置A型带(不带)电池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 疏散标志灯,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出一个回路连 接多户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火灾状态下自动或手动 应急点亮。 对于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可采用每户 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弓自户内正常照明配电箱,灯具 采用自带蓄电池的A类灯具,当发生火灾时,在应急照明配电箱 上采用手动操作应急启动按钮或开关使应急照明点亮。 7.4.9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 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蔬 散照明配电回路。上述房间所直接连接的相关蔬散通道,可与房 间内共用一个疏散照明配电回路。上述房间相时,可共用一个

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疏 散照明配电回路。上述房间所直接连接的相关蔬散通道,可与房 内共用一个疏散照明配电回路。上述房间相邻时,可共用一个 单独的疏散照明配电回路

在地下车库内设置的上述房间,当房间没有所直接连接的租 关疏散通道时,房间单独设置一个疏散照明配电回路,不应由前 室所在楼层的疏散照明配电回路供电,其他区域和部位应由所在 防火分区的其他蔬散照明配电回路供电,

由一路市电作为正常电源,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 7.4.11剪刀楼梯间应按两个独立的楼梯间考虑,两个楼梯不能 共用配电回路

7.4.12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分别单独设置配电 回路。

7.4.12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分别单独设置配电

7.4.13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电动排烟窗等负荷,应接入自

系统的消防电力设备电源的配电箱,不应接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系统。

7.4.14任一回路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天于配电回路额 定功率的80%。

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型时,其应急照明配电箱及集中电源的供电电 源,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当消防负荷为三级负荷,消防应急 照明和疏散标志系统采用非集中控制型时、其应急照明配电箱及 集中电源的供电电源可由防火分区或楼层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专用 回路供电。

7.4.1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内进线自带断路器,出线自带熔困

.16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内进线自带断路器,出线自带熔断器

作为配电回路的保护。A型灯具配电回路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 B型灯具不应大于10A。

7.4.17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优先由灯具所在楼

可路供电;当确有困难时,可由就近楼层的上、下层配电回路供电 7.4.18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封闭楼梯间(包含高层住宅

下商业服务网点内部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蔬散楼 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不需要单独设置应急配电箱

7.4.19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

7.4.19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 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应 急照明配电箱,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 (电气间)内,不应设置在楼梯间内。 7.4.20应急照明配电箱进、出线口应设置在箱体下部。应急照 明配电箱安装在电气竖井(电气间)时,应采用下出线,上翻至 楼板内、电缆槽盒或穿管明敷至吊顶内,不可在箱体上部出线。 7.4.21集中控制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进线AC220V,出线 DC36V需要降压、整流,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出线AC220V 为防止对弱电设备十扰,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放在电气竖井 (电气间)内,不应放在弱电间内

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应 急照明配电箱,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 (电气间)内,不应设置在楼梯间内。

(电气间)内,不应设置在楼梯间内。 7.4.20应急照明配电箱进、出线口应设置在箱体下部。应急照 明配电箱安装在电气竖井(电气间)时,应采用下出线,上翻至 楼板内、电缆槽盒或穿管明敷至吊顶内,不可在箱体上部出线

7.4.21集中控制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进线AC220

DC36V需要降压、整流,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出线AC220V, 为防止对弱电设备干扰,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放在电气竖井 电气间)内,不应放在弱电间内,

7.4.22当车库有多个防火分区时,按防火分区划分的

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以及其它配电设施。应急照明配电箱不能设 置在车库墙、柱上,其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

3200,宜有不少于10%的余量。当住宅小区设置消防控制室,各 栋住宅都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以多栋住宅共用一台应急 照明控制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由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联动 型)对各栋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别编程发出联动信号,应急照 明控制器应分别对各栋住宅编程,实现对各栋住宅的应急灯点亮

7.4.25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

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地下车库各防 火分区的集中电源,不应接入消防电力(风机)配电箱供电,

7.4.26集中控制系统中,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

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所在防火分区、同 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集中控制系统集中 (或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专用应急回路电源供电,不 应由普通电源箱供电

7.4.27当两个防火分区互相借用相邻防火分区作为疏散出口

时,每个防火分区指向蔬散出口(蔬散楼梯间)的应采用双向 箭头的方向标志灯,系统应采用集中控制型,通过应急照明控制 器实时监控调整疏散方向。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出口标志灯,应 安装于每个蔬散门的内侧;当一个防火分区发生火灾、借用另 个防火分区蔬散时,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疏散门的内侧蔬散出口标 志灯,应变换为“禁止入内”的指示标志。

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 号,联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点亮,不应采用断电点亮的方式。

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若引自相对应区域的正常照明配电箱的专 用配电回路,就不需要设置正常照明断电监测,因为正常照明配 电箱电源断电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就会自动转为蓄电 池供电;当引自的主电源与正常照明配电箱不对应时,应设置正 常照明断电监测。

7.4.30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

所,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 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 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 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应急点亮模式: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 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

后,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 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 急点亮模式。 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未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集中电源,控制集中电 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 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 模式;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手动操作切断应急照明配 电箱的主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 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7.4.31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之间的通信线路应单独布 线,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 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7.4.32疏散标志灯具设置在地面上时,通信及供电线路应选择 耐腐蚀橡胶线缆,同时满足消防线路的防火要求。 7.4.33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自备 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 明、蔬散照明和蔬散指示标志。当配电室较小,火灾时不需要有 人值班和工作,可只设计备用照明。

线,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 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7.4.32疏散标志灯具设置在地面上时,通信及供电线路应选择

7.4.33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自备 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 明、蔬散照明和蔬散指示标志。当配电室较小,火灾时不需要有 人值班和工作,可只设计备用照明

7.4.34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无需自带电池DBCJ 006-2017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在 火灾时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7.4.34备用照明灯具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无需自带电池,在

7.4.36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建筑物的类型、设置消防控制室和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系统的控制类型、集中电 源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灯具的选型、兼用日常照明等综合 因素确定具体设计的做法,具体参考下表1~4:

GB/T 5095.2304-2021 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 基本试验规程及测量方法 第23-4部分:屏蔽和滤波试验 试验23d:时域内传输线的反射.pdf(改/////置设首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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