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78-2022 智慧小区建设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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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978-2022 智慧小区建设技术规程.pdf

022一03一28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编部门:北京市智能建筑协会 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年07月01日

总 则.. 术 语. 基本规定 智能化系统 4.1一般规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施工方案-酒航路面, 4.2智能化系统构成 4.3信息化系统.. 4.4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4.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7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4.8机房工程

1.0.1为指导与规范北京市智慧小区规划和建设,适应智慧北京建设的发展需要,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智慧小区的规划、建设和验收。 1.0.3智慧小区工程项目在规划、建设、验收过程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智能化系统、数据系统及综 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成果而全面实现“慧政、慧企与惠民”智慧化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小区。 2.0.2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BIM) 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 结果的总称。 2.0.3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GIS) 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的支持下,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以具有空间内涵的地理数据为处理对象,运 用系统工程和信息科学的理论,采集、存储、显示、处理、分析、输出地理信息的计算机运用系统,为规划 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来源和技术支持。 2.0.4软件开发工具包softwaredevelopmentkit(SDK) 用于为特定的软件包、软件框架、硬件平台、操作系统等建立应用软件的开发工具的集合 2.0.5应用程序application(APP) 为了完成某项或某几项特定任务而被开发运行于操作系统之上在手机或智能终端上应用程序简称。

用系统工程和信息科学的理论,采集、存储、显示、处理、分析、输出地理信息的计

3.0.1智慧小区建设应包括: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智慧小区数据系统建设、智 平台建设等,各构成主体应为开放系统

4.1.1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应包括:施工管理、施工准备、工程实施与质量控制、系统调试与试运行、 系统检测与竣工验收。 4.1.2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应根据智慧小区的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配置相关系统,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所涵盖的各子系统应为开放系统,通过开放端口及协议扩展各项功能,支持各 子系统的信息关联和功能汇聚; 2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各类数据应实时自动上传到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或更高一级的平台; 3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应选择成熟、实用的技术方案和产品,建成后的各系统之间应实现相互融合与 交互,数据共享。

4.2.1智慧小区智能化系统应包括下列系统

1信息化系统应包括: 1)信息接入系统; 2)信息网络系统; 3)综合布线系统; 4)有线电视系统; 5)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6)信息发布系统; 7)公共广播系统; 8)无线对讲系统。 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包括: 1)电梯监控系统; 2)公共照明监控系统; 3)给排水监控系统; 4)燃气监测系统; 5)变配电监测系统; 6)建筑能效监管系统。 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包括: 1)出入口控制系统; 2)入侵报警系统; 3)紧急求助报警系统: 4)电子巡查系统; 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6)停车管理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6机房工程应包括: 1)信息接入机房; 2)智能化设备间; 3)智能化总控室; 4)消防控制室; 5)安防监控中心。

布、公共广播、无线对讲系统等。 4.3.2信息接入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为物业及业主的管理和使用创造良好的信息应用环境; 2应满足3家以上运营商平等接入; 3智慧小区局域网与运营商网络应互联互通: 4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住宅区 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的规定。 4.3.3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信息网络应基于TCP/IP协议,支持IPv6协议,兼容IPv4协议; 2 应根据小区的运营模式、业务性质、应用功能、环境安全条件及使用需求,进行系统组网; 3 应提供有线网络接入通道; 4 宜提供无线网络接入通道,无线网络接入包括小区无线网络覆盖WIFI以及运营商无线网络覆盖: 5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规定。 4.3.4 综合布线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满足智慧小区内通信网络、应用系统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基本布线需 求,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业务信息的传输; 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 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规定。 4.3.5有线电视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计应符合本市建设规划和产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要求: 2 系统设备应与本市的有线电视前端机房设备适配,并具有设备网管功能,信号检测及安全防范措施; 3 宜采用视频同轴电缆或光纤同步入户方式; 4 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的规定。 4.3.6 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实现小区内移动信号全覆盖; 2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规定。 4.3.7 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布内容应包括小区信息、便民信息、政务信息等公众信息; 2 应包括信息检索、信息查询、信息推送等功能: 3 应包括信息采集、信息编辑、信息播控、信息显示和信息导览等功能,并具有多种输入接口方式; 系统的信号传输宜纳入小区的信息网络,实现远程控制; 5 宜选择低能耗显示设备; 6 系统设备应具有开放的接口,并提供开放的SDK: 7 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 4.3.8 公共广播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共广播系统应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 2 公共广播系统应设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连接接口; 3 应配备接入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接口; 4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2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的规定。 4.3.9无线对讲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实现组呼、私密呼叫、紧急呼叫、全部呼叫等功能; 2应支持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功能,在发生消防报警时,系统可按预先设定的程序将报警点位送给指 定的单个或群组对讲机终端上,并可以从对讲机返回更新信息; 3应支持数据采集功能,宜将即时语音、数据信息实时收集并上传至相应服务器,实现任意对讲机通 话组的通信录音;

4.3.9无线对讲系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实现组呼、私密呼叫、紧急呼叫、全部呼叫等功能; 2应支持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功能,在发生消防报警时,系统可按预先设定的程序将报警点位送给指 定的单个或群组对讲机终端上,并可以从对讲机返回更新信息; 3应支持数据采集功能,宜将即时语音、数据信息实时收集并上传至相应服务器,实现任意对讲机通 话组的通信录音; 4应通过数据网关与楼宇自控系统进行联动,实现定时或特定要求将楼宇设备自控系统监控平台中的 状态信息通过无线方式发送至指定人员的无线对讲终端中,并可以从对讲终端返回更新信息; 5应具备定位功能,将各种联动信息发送给附近相关人员的对讲机中,可通过定位功能实现在线式巡 更,在巡更途中,可实时送回巡更人的位置信息

4.4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4.4.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包括:电梯监测、公共照明监控、给排水监控、变配电监测、燃气监测、建筑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包括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紧急求助报警、电子巡查、视频安防监控 理系统等。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检验或认证合格。 出入口控制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4.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6.1报警数据均应汇集到消防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指令均应由消防报警控制主机监视和控制。 4.6.2 应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实现联动。 4.6.3 应具有开放的接口,提供开放的SDK。 4.6.4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规定

4.7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4.7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4.7.1宜设置小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故障、室内消火栓利 自动喷淋系统水压、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消防供水管道阀门启闭状态、防火门开关状态、防排烟 防火阀开关状态等信息, 4.7.2应提供小区重要的消防联动设施工作状态的监控信息

4.8.1机房工程应包括信息接入机房、设备间、智能化总控室、消防控制室和安防监控中心,并可根据小 区具体情况独立配置或组合配置。 4.8.2机房面积应满足设备机柜(架)的布局要求,并应预留发展空间。 4.8.3机房内各系统设备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置、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集中”的原则。 4.8.4机房工程的照明应满足各工作区照度标准值的要求。 4.8.5机房各功能区的净空高度及地面承重力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 4.8.6对于视频监控、消防安全等有等级保护要求的重点数据信息,应采用C级屏蔽性能的屏蔽机房, 4.8.7机房设施内的温湿度、烟感、漏水等基础环境参数,UPS、空调、配电等基础设施参数及物理感知层 设备的运行参数,应以TCP/IP方式,主动上传至智慧物业设备监控平台。 4.8.8机房设施宜采用智能可视化技术,分布式多网点部署,主动推送动环及基础设施监测数据至智慧物 业设备监控平台;在一体机屏端、APP端、WEB浏览器等终端实现所有物理环境、微环境因素的可视化智能 运维管理,应实现无人值守。 4.8.9机房工程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建筑物电子 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规定。 4.8.10信息接入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应设置统一的信息接入机房,机房宜适应多家运营商的接入要求; 2机房应满足外部公用或专用的语音、数据、图像、电视、视频、控制等信息接入小区的管理和维护 要求,宜满足对接和融入智慧社区、智慧城市要求; 3应满足小区所有建筑对信息接入管理和维护要求; 4 信息接入机房宜设置在小区建筑物底层或地下一层; 5有线电视接入机房位置应安置在小区的中心地域,应选择在建筑一层不易受潮处,应方便搬运设备 的车辆进出,便于机房进出线缆和管道的接入。 4.8.11智能化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独立设置,满足信息传输要求情况下,设置于工作区域相对中部的位置,设备间上下位置宜垂直 对齐; 2 面积应满足设备机柜布置要求,并应预留发展空间; 3与设备无关的管线不应从设备间穿过。 4.8.12智能化总控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应设置统一的智能化总控室,智能化总控室应满足小区智能化系统功能需求,应适应物业管理 和运维的要求: 2宜设在小区建筑物的首层,应具有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3智能化总控室与信息中心机房合并设置时,其位置及面积应满足设备布置及管理要求; 4智能化总控室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时,各系统设备应占有独立的工作区,且相互间不应产生干扰。 4.8.13消防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机及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均应设在其中相对独立的空间内; 2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3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置防火阀; 4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通过; 5 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得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6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小区建筑物的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8.14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小区建筑物的首层,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安防监控中心应具有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安防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讯工具,并留有与接警中心联网的接口; 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规定。

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小区建筑物的首层,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安防监控中心应具有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安防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讯工具,并留有与接警中心联网的接口; 安防监控中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规定。

5.1.1智慧小区数据系统建设,应满足数据使用单位对数据的使用要求。 5.1.2应对智慧小区数据进行采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进行数据的分析与共享。 5.1.3 应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和措施实现智慧小区数据在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过程的保密。 5.1.4 智慧小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提供标准化采集接口,接收智慧小区各应用平台上传的小区数据, 5.1.5 应建立小区数据资源库,向授权数据用户提供检索、查询和发布等服务。 5.1.6 宜采用GIS+BIM技术实现小区数据的可视化展示和应用

5.2.1智慧小区数据采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5.3.1小区地址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小区编号、小区名称、所属省份、所属市、所属区(县) 所属街道(乡镇)、详细地址描述, 5.3.2楼栋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小区编号、小区名称、楼栋编号、楼栋名称、详细地址描述, 5.3.3单元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楼栋编号、单元编号、单元名称、详细地址描述。 5.3.4房屋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单元编号、房屋编号、房屋名称、详细地址描述。

人口基础数据采集格式去

建筑工程工字钢悬挑脚手架施工方案5.6.1车辆基础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车牌号码、使用人姓名、使用人证件类型、使用人件证号码、使 用人居住地址信息、车辆品牌、 车辆颜色

5.6.2车辆基础数据采集格式规定

5.7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数据

5.7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数据

5.7.1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础设备设施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小区名称、小区编号、设备设施类型、设 备设施经度、设备设施纬度、设备设施照片、安装时间。 5.7.2设备状态数据应采集下列数据项:设备编号、设备在线状态、上传时间。

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自备热电站启动锅炉房基础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5.8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运行数据

数据采集照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人脸识别应用图像技术要求》GB/T35678的规定 和车牌图像格式应为BMP、JPEG、JPEG2000或PNG的任一种。 像为灰度图时,图像灰度级应为25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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