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52-20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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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52-20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标准.pdf

1甲类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其顶板底面 不得高出室外地坪: 2甲类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或无上部建筑,核5 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坪不得大于0.5m;核6级防空 地下室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坪不得大于1.0m;且高出室外地坪的 外墙、顶板必须满足各项防护要求; 3乙类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坪的高度不得大于 其净高的1/2,且高出室外地坪的外墙必须满足各项防护要求。 16.2.10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应根据工程类型、抗 力级别、城市海拔、理置深度等确定最小防护厚度。 16.2.11早期核辐射的防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空地下室顶板、顶板上覆土、夹层折算成混凝土防护厚 度应满足对核武器早期核辐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 2抗力级别为核4、核4B人防独立式室外出入口不得采用 直通式; 3独立式室外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通道最小长度应满足防 早期核辐射要求; 4出入口临空墙应满足对核武器早期核辐射最小防护厚度 要求; 5出入口的内通道最小长度应满足防早期核辐射要求。 16.2.12防空地下室战时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出入口、 单元连通口); 2至少设置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出入口除外),战时主要 出入口应为室外出入口

3中心医院不应少于3个出入口,且至少2个直通室外,分 别作为战时的第一、第二主要出入口; 4急救医院、救护站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且至少1个直通 室外,作为战时的主要出入口; 5物资库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出 入口、单元连通口),且至少1个直通室外; 6符合规范要求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可不设室外出入口。 16.2.13 3防空地下室的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或简易洗消 间等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根据战时功能、出入口使用要求综合确定 16.2.14战时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战时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设置数量应满足战时功 能要求; 2按照由外到内的顺序,各出入口应设置防护密闭门、密闭 门; 3 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 16.2.15 5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设计压力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乙类防空地下室应根据常规武器的抗力级别、出入口形式 通道长度确定其设计压力值: 2甲类防空地下室应根据核武器、常规武器的抗力级别、出 入口形式、通道长度综合确定其设计压力值。 16.2.16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密闭门设置在直通式坡道中时,应采取防爆炸破片直 接命中的措施; 2防护密闭门沿通道侧墙设置时,防护密闭门应嵌入墙内设

3中心医院不应少于3个出入口,且至少2个直通室外,分 别作为战时的第一、第二主要出入口; 4急救医院、救护站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且至少1个直通 室外,作为战时的主要出入口; 5物资库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出 入口、单元连通口),且至少1个直通室外: 6符合规范要求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可不设室外出入口。 16.2.13防空地下室的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或简易洗消 间等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根据战时功能、出入口使用要求综合确定

置,其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通道的内墙面: 3防护密闭门设置在竖井内时,其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竖 井的内墙面。 16.2.17防化级别为乙级的防空地下室Q/GDW 11515-2016 变电站智能机器人巡检系统验收规范.pdf,其洗消间的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洗消间应设置在防毒通道一侧: 2 洗消间应由脱衣室、淋浴室、检查穿衣室组成; 3 脱衣室的入口应设置在第一防毒通道内: ? 淋浴室的入口应设置一道密闭门: 5 检查穿衣室的出口应设置在第二防毒通道内: 淋浴器、洗脸盆的布置应避免洗消前后人员足迹交义; 7 淋浴器、洗脸盆的数量应根据战时功能、防护单元建筑面 积确定。

16.2.18防化级别为内级的防空地下室主要出人口简易洗消间的 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简易洗消间与防毒通道合室设置时,其通道布局应满足防 护防化要求,简易洗消区的面积不宜小于2m2: 2单独设置的简易洗消间应位于防毒通道一侧,其面积不宜 小于5m?;简易洗消间与清洁区之间应设一道密闭门。 16.2.19医疗救护工程主要出入口的第一防毒通道与第二防毒通 道之间,应设置分类厅、急救室、抗休克室、诊察室、污物间 则所等配套设施。

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应分室设置: 滤毒室应设置在染毒区,进风机室应设置在清洁区;

3滤毒室的门应设置在能直通地面和清洁区的密闭通道或 防毒通道内,并应设密闭门。 16.2.21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 护密闭区以外。 16.2.22 战时通风口、水电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柴油电站的排烟口应在室外单独设置: 2柴油电站的进风口与排烟口之间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或高差; 3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小于10m; 4进风口与排风口应采取防倒塌、防堵塞、防雨水、防地表 水等措施; 5悬板式防爆波活门应嵌入墙内安装; 6扩散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核5级以上的防空地 下室应计算扩散室余压。 16.2.23 防化值班室应设置在战时进风机房附近。 16.2.24 柴油电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柴油电站的位置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用途和发电机组容 量、负荷中心等条件综合确定; 2固定电站的控制室应与发电机房分室设置,控制室属于清 洁区,防化内级;发电机房属于染毒区,无防化要求; 3移动电站属于染毒区,移动电站与主体清洁区连通时,应 设置防毒通道: 4移动电站发电机房应设有能通向室外地面的发电机组运 输出入口; 5柴油电站贮油间应有防火措施

16.2.25防空地下室专用房间(防化器材储藏室、防化通信值班 室、战时风机房、转换构件存放室)应在施工阶段构筑到位 16.2.26指挥通信值班室的设置应符合《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内 部通信设置暂行技术要求》(冀人防工字【2017】32号)的规定

16.3结构与防护专业

16.3.1结构设计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功能及预定的防 护要求。 16.3.2防空地下室的结构计算模型、计算参数、荷载选取应止确 汁算分析合理、计算结果正确。 16.3.3防空地下室的结构设计采用的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地基 参数等应与勘察成果一致。 16.3.4防空地下室应进行战时荷载组合作用下的基础承载力验 算,以及平时使用条件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包括地基承载力、地 基变形、结构变形、裂缝开展等)。 16.3.5结构底板位于抗浮设计水位以下时,应进行平时使用状态 下的结构整体及局部抗浮验算,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正常使用。 16.3.6平时使用状态的结构设计荷载应包括: 1土(岩)体压力、水压力、结构自重、战时物资堆放荷载 我时不拆迁的固定设备自重等静荷载: 2 楼、屋面活荷载(汽车压力); 3 施工等活荷载。 16.3.7 战时使用状况的结构设计荷载应包括: 1 预定的武器(核武器、常规武器)一次作用(动荷载)

16.3.1结构设计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功能及预定的防 护要求。

1土(岩)体压力、水压力、结构自重、战时物资堆放荷载 战时不拆迁的固定设备自重等静荷载; 楼、屋面活荷载(汽车压力); 施工等活荷载。 16.3.7 战时使用状况的结构设计荷载应包括: 预定的武器(核武器、常规武器)一次作用(动荷载); 2土(岩)体压力、水压力、结构及上部建筑自重、战时物

资堆放荷载、战时不拆迁的固定设备自重等静荷载。 16.3.8 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时使用状态的结构设计荷载: 2 战时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 3 战时核武器爆炸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 16.3.9 乙类防空地下室战时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时使用状态的结构设计荷载: 2 战时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 16.3.10 防空地下室结构构件承载力应分别按平时、战时的使用 状态进行计算,并应取其中最不利结果进行设计。 16.3.11 防空地下室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及口部染毒区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材 料; 2采用耐久性混凝土; 3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4动荷载作用下材料设计强度应提高; 5动荷载作用下混凝弹性模量是静荷载作用下混凝土弹 性模量的1.2倍。 16.3.12防空地下室结构动力计算系采用等效静荷载法,按单自 由度体系进行的弹性或弹塑性动力计算。 16.3.13防空地下室应根据结构或构件的材料、受力特征、战时 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允许延性比[的取值。 16.3.14防空地下室应根据其理置深度、出入口形式、通道长度 等条件确定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人防主体及口部结构各部 位的等效静荷载值。

16.3.15防空地下室应根据其理置深度、顶板覆土厚度、出入口 形式等条件确定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人防主体及口部结构各 部位的等效静荷载值。 16.3.16平时使用状况下的人防工程结构或构件承载力计算,应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16.3.17战时使用状况下的人防工程结构或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列 表达式计算:

VGSGk +Sok)≤R R = Rfed fyd, Cx ..)

16.3.18当按等效静荷载进行梁、柱斜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时, 混凝土及砌体在动荷载作用下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 16.3.19当按等效静荷载进行墙、柱止截面受压承载力验算时, 混凝土及砌体在动荷载作用下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

16.3.20防空地下室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等级、混凝土抗渗等级、 最小防护厚度、锚固长度、配筋率、拉结钢筋设置等构造要求应 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

16.3.2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及通道结构设直应付合下列规定: 1门框墙应与通道结构整体浇筑: 2门框墙受力钢筋伸入通道结构内的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的 锚固长度,且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 3与门框墙连接的通道墙应能承受由悬臂梁根部传来的弯 矩、剪力和轴力: 4门框墙门前2m至密闭门段通道应设置结构加强。 16.3.22 人防工程的防毒通道、密闭通道以及防护密闭门的开启 范围,必须采用整体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16.3.23后浇带不得穿越人防工程防护密闭段及临战封堵设施。 16.3.24人防工程的板、墙、壳中非受力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 不应小于15mm,梁、柱的箍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不应小于15mm,梁、柱的箍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16.4暖通与防化专业

16.4.1 战时通风防护指标、风量计算、设备选型、分析处理应准 确、详实。 16.4.2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应满足战时防 护要求。 1穴灿 人工动

16.4.3防空地下室防护通风方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1防化级别乙、丙级的工程应设置清洁式通风、滤毒式通风 和隔绝式防护时的内循环通风;

2防化级别丁级的工程应设置清洁式通风和隔绝式防护。 16.4.4滤毒通风防护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滤毒风量、最小防毒通道换气次数、最低主体超压、毒剂 防护剂量、VX气溶胶等各项指标应满足不同防化级别的要求; 2 滤毒室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5次/h: 3 防化器材储藏室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4次h 16.4.5 战时进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化级别乙、内级的进风系统应设置油网滤尘器、过滤吸 收器;防化级别丁级的进风系统应设置油网滤尘器; 2设有滤毒通风的工程,应在进风管路上设置放射性监测取 样管(乙类工程可不设); 3应在滤毒室内进入进风机室的总进风管路上设置尾气监 测取样管; 4油网滤尘器和过滤吸收器前后应设压差测量管; 5防化级别乙、内级的清洁式进风与滤毒式进风宜分设风机: 如果清洁式进风与滤毒式进风合用风机应设增压管及闸阀: 6滤毒式进风风机前应设风量测量装置: 7滤毒式进风和清洁式进风管路上均应设置两道密闭阀门, 最后一道应设置在进风机室;防化乙级的工程应采用手动、电动 两用密闭阀门; 8滤毒进风机的风量和全压应满足滤毒进风系统要求。 16.4.6战时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战时排风管路上应设置两道密闭阀门,防化乙级的工程应 设置手动、电动两用密闭阀门; 2滤毒通风时,主要出入口防毒通道的排风应采用全工程超

压排风; 3防毒通道和洗消间排风口的布置,应使气流上、下、左、 右错开流动; 4淋浴室的入口和简易洗消间的出口应设置自动排气活门; 5自动排气活门的型号、规格、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的排风 换气次数、超压值、排风系统的阻力和自动排气活门的性能等条 件计算确定; 6 清洁式排风机的风量应与清洁式进风量相匹配。 16.4.7 防爆波活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爆波活门抗力应满足防护要求: 2 防爆波活门的额定风量不得小于战时清洁通风量。 16.4.8 战时进、排风系统上防护通风设备的材质应满足抗空气冲 击波充许压力值要求。 16.4.9 口部染毒区进、排风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2mm~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型,抗力和密闭防毒 性应满足防护要求; 穿过密闭隔墙时,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 风管应按0.5%的坡度坡向室外。 16.4.10 滤尘、滤毒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滤尘、滤毒设备的防毒种类与指标应与防化级别相对应: 2 单台器材额定风量乘以台数应大于工程滤毒进风量。 16.4.11 所有与外界相通的进、排风管道上设置的密闭阀门应不 少于两道。 16.4.12穿过防护密闭墙、密闭墙的通风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护密 闭措施

16.4.13防毒通道、密闭通道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 墙上应设置气密测量管。 16.4.14测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压装置设置在防化通信值班室; 2 测压装置由微压计、连接软管、铜球阀、测压管组成: 3测压管应采用DN15热镀锌钢管,一端连接微压计,另 端引至室外空气零点压力处,且管口向下。 16.4.15 防化级别为乙级的人防工程应设置毒剂报警器。 16.4.16 柴油电站进风、排风、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独立的进风、排风、排烟系统: 2 风冷柴油发电机房按消除发电机房余热计算进风量: 3排风量取进风量减去燃烧空气量; 4 柴油机排烟口与排烟管应采用柔性连接: 5排烟管室内部分,应作隔热处理,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60C。 6柴油发电机排烟系统的钢管、钢管件、阀门等的设计强度 不应小于0.6MPa。 7严禁柴油机排烟管、通风管穿过贮油间。 16.4.17柴油电站控制室新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柴油电站与防化内级以上防空地下室连成一体时,由防 空地下室供给电站控制室新风: 2当柴油电站独立设置时,由柴油电站设置独立的滤毒通风 系统供给电站控制室新风。 16.4.18移动电站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连通时,应设防毒 通道和超压排风设施

16.4.19 平时通风系统临战应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封堵。 16.4.20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合用一个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 工况、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的新风量,以确定通风和防护设备

16.5.1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应采取防护密闭、防不均匀沉 降和防水措施。 16.5.2防空地下室战时人员用水量标准和贮水时间应根据不同 的战时功能确定。 16.5.3 战时饮用水、生活用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 2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掩蔽人数、战时用水标准、 贮水时间计算确定。 16.5.4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管道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热镀 锌钢管。 16.5.5 给水管道上防护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护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 2 防护阀门应采用不锈钢或铜材质阀芯的闻阀或截止阀: 管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设闻阀: 管道从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围护结构内侧设闻阀: 5 管道穿过防护单元隔墙时,应在防护单元隔墙两侧设防护 阀门; 管道穿过密闭隔墙时,应在清洁区一侧设防护阀门。 16.5.6 严禁污水污染人防工程的内部水源。

16.5.1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应采取防护密闭、防不均匀沉 降和防水措施。 16.5.2 防空地下室战时人员用水量标准和贮水时间应根据不同 的战时功能确定。 16.5.3 战时饮用水、生活用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防护单元均应设置生活用水、饮用水贮水池(箱); 2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掩蔽人数、战时用水标准、 贮水时间计算确定。 16.5.4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管道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热镀

16.5.4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管道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热镀 锌钢管。

16.5.5给水管道上防护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 2 防护阀门应采用不锈钢或铜材质阀芯的闸阀或截止阀; 管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设闻阀: 管道从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围护结构内侧设闻阀: 5 管道穿过防护单元隔墙时,应在防护单元隔墙两侧设防护 阀门; 6 管道穿过密闭隔墙时,应在清洁区一侧设防护阀门。 16.5.6 严禁污水污染人防工程的内部水源。 16.5.7 战时在隔绝防护时间内,防空地下室应设有不向工程外部

16.5.8战时生活污水集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战时生活污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包括调节容积和贮备 容积; 2 调节容积为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出水量: 3 贮备容积应大于隔绝防护时间内产生的全部污水量的 1.25倍; 4 集水池应满足设备安装、操作要求,以及人员检查要求: 5 医疗救护工程的污水处理设施宜设在防护区外。 16.5.9 战时生活污水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气管的管径不小于污水泵出水管的管径,且不得小于 75mm; 2通气管穿过围护结构时,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并应在人防 围护结构内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0MPa的铜芯闻阀: 3 临战时应增设接至厕所排风口的通气管。 16.5.10 排水管道的设置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越围护结构和防护密闭墙体的排水管道应采用钢管; 机械排水出户管应在工程内侧设置闸阀; 3 穿过密闭墙的排水管应做密闭处理; 4 污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阀门和正止回阀。 16.5.11战时人员洗消方式、洗消人员百分数应根据不同的战时 功能确定。 16.5.12战时人员洗消用水量、热水供应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员简易洗消用水量按0.6~0.8m²确定; 2人员全身洗消用水量标准按40L/(人·次)计算:

3淋浴器和洗脸盆的热水供应量按320L~400L/套计算; 4淋浴器和洗脸盆的数量应根据不同的战时功能以及防护 单元建筑面积确定: 5淋浴洗消用水应贮存在清洁区。 16.5.13战时口部洗消用水量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口部冲洗水量按5~10L/m2冲洗一次计算; 2厂 应设置冲洗龙头、冲洗软管,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m 供水压力不宜小于0.2MPa,供水管径不得小于25mm; 3 口部冲洗水量超过10m3时,可按10m3计算; 4 口部洗消用水应贮存在清洁区。 16.5.14战时口部洗消的部位: 1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以及与滤毒室相 连的密闭通道: 2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 (脱衣室、淋浴室、穿衣室)、简易洗消间; 16.5.15 5柴油发电机房输油管的敷设及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油管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设置油用阀门: 2输油管从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外墙内侧或顶板内侧设置 油用阀门; 3油用阀门公称压力不得小于1.0MPa,设置在便于操作处, 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4在室外适当位置设置油管接头井,抗力级别应与电站一致, 16.5.16柴油发电机房贮油箱及其贮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可用油箱、油罐或油池贮存,其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2油箱、油罐或油池宜采用自流供油,不能自流供油,应设

日用油箱; 3贮油量可根据耗油量和7~10天贮油时间确定。 16.5.17战时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应在工程施 工、安装时一次完成。

16.6.1战时的负荷统计、负荷分级应正确;变压器、柴油发电机 组应按照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后选用。 16.6.2 根据战时各种用电设备的重要性,战时电力负荷分为三级 16.6.3 人防工程平时应急照明的负荷等级应为一级。 16.6.4 柴油发电机组实际输出功率必须根据海拔高度、进气阻力 排烟阻力、长期经济运行等因素进行修正。 16.6.5 严禁电线、电缆穿过柴油电站贮油间。 16.6.6 防空地下室内安装的变压器、断路器、电容器等高、低压 电器设备,应采用无油、防潮设备。 16.6.7 防空地下室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人防电源配电柜(箱); 2 电力系统电源和柴油发电机组应分列运行: 3 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等应分别设置独立回路; 不同等级的电力负荷应有各自独立回路; 5 引接内部电源应有固定回路; 6 单相用电设备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16.6.8 医疗救护工程的供电系统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疗设备应按负荷等级设置各自独立的配电系统: 2放射科、检验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应

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开关: 16.6.9 战时用电设备各级负荷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战时一级负荷MQ600B-10T30T门机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 2 战时二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或设置自备电源; 3 战时三级负荷,可引接电力系统电源。 16.6.10 每个防护单元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和内部电源。 16.6.11 每个防护单元人防电源配电柜(箱)应设置在清洁区。 16.6.12 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 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 16.6.13 三种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三种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箱宜设在防化通信值班室; 2三种通风方式的灯箱和音响装置应设置在战时进风机室、 排风机室、防化通信值班室、柴油发电机房、电站控制室、人员 出入口(连通口)最里一道密闭门内侧。 16.6.14人防电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 2其他功能人防总容量大于120kW可设置固定电站或多个 移动电站;总容量小于120kW可设置移动电站: 3固定电站发电机组不应少于2台,最多不超过4台; 4 移动电站发电机组1~2台; 5发电机组总容量应预留10%15%的备用量; 6发电机组的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0kW。 16.6.15 5人防内部电源的发电机组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严禁采 用汽油发电机组。 16.6.16 5人防内部电源的蓄电池组不得采用非封闭的蓄电池组。 16.6.17 下列工程内部应设置柴油电站:

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开关

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 2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²的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 工程、配套工程等: 3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发电机组不应少于 两台。 16.6.18 柴油电站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且管线进出比较方便。 16.6.19 穿过围护结构、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各 种电缆管线和预留备用管应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 16.6.20 电缆桥架严禁直接穿过围护结构、防护密闭墙、密闭墙 等。 16.6.21 防爆波电缆井内管线进、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在室外分别设置强电、弱电防爆波电缆井: 2 由外部引至防爆波电缆井的电缆应理地或沿电缆沟敷设; 3从防爆波电缆井引至人防内部电缆应穿热镀锌钢管暗理 敷设,热镀锌钢管壁厚不小于2.5mm; 4防爆波电缆井应预埋4~6根管径为50~80mm的备用穿 线钢管。 16.6.22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包括蔬散照明(蔬散指示照明、蔬散通道照明)、 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其照度标准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不低于人防需要的照度值; 2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隔绝防护时间。 16.6.23由防护区引到非防护区的照明回路,应在最外一道防护 密闭门内侧、临战封堵处内侧,单独设置短路保护装置或单独设 置照明回路。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桥涵施工组织设计24.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 25.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 2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 2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8.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29.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 30.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3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3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 3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34.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 3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36.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 37. 《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 38.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3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4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4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4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 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44.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45.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 46.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4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4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4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50. 《泡沫火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 5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5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53.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 5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5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56.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5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5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59.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 60.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 61. 《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 6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63.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 6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 65.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 66.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67.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68.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69.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70.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71.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7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 7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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