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49-202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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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149-2021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10.2.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对基础及锚 固、构架及连接、面板及围护、构架防腐、电气照明及防雷等存 在的安全隐惠应及时进行修复。 10.2.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日常检查项目、检查频次、检查内 容和要求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表10.2.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日常检查项目、频次、内容和要求

0.2.3在大风、大雪、雷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发生后,应 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DB23/T 3061-2021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规范.pdf,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和要求应符合本标准表10.2.2的规定。

10.2.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应建立完善 的台账记录

10.3.1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测时,应收集该设施的 俊工验收资料。 10.3.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测过程中现场检测或检查应 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基础:基础或被依附体外观状况检测,钢筋外露及其锈 蚀状况检测,地脚螺栓或锚固件拧紧程度、防松措施及其锈蚀状 况检测,支座与基础贴合面状况检测,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测; 2构架及连接:构架尺寸及其标高测量,材料截面尺寸测 量,构架垂直度及水平位移检测,杆件变形检测,构架或杆件焊 接状况检测(对接错位、节点焊缝质量),连接螺栓状况(拧紧 程度、防松措施)检测,法兰贴合面间隙状况检测; 3面板及围护:底板、面框及其固定检查,灯布、扎绳管 及其固定检查,显示单元固定状况检查; 4结构防腐:构架或杆件锈蚀程度检测,涂层厚度、剥落 及风化程度检测; 5电气及照明:电气控制箱容量匹配及规范性检查,架空 及埋地电源电缆设置状况检查,灯具、灯架接地及其固定检查: 电线、电缆绝缘性能检查,导管、接线盒状况检查,接地措施和 绝缘电阻值检测: 6防雷接地:防雷装置完好性检查,接闪器连接、锈蚀状 况检查,电涌保护器(SPD)状况检查,接地电阻测量。 10.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进行结构 复核: 1 未提供结构设计资料的; 2既有结构与设计资料不相符的; 3受力构件被腐蚀后的壁厚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4对结构现状存在疑义的。 10.3.4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复核,应以设计施工图及现场 测量的结构实际尺寸及材料截面为依据,并应根据本标准第8.2 节、第8.3节要求,对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及基础的抗 项覆性、地脚螺栓的强度进行复核。 10.3.5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测应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 告应包括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基础抗倾覆性及地脚螺 栓强度的验算复核结论;对检测分项安全可靠性评定;对设施整 本可靠性综合评定结论;报告有效期。 10.3.6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测分项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 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和《建筑物防雷 工程施工与质亮验收规》GB 50601 的规

10.3.7安全检测单位应建立并保存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检测 档案。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 《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 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7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 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1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1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1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 16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17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 18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 19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 2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 21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22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23 《碳素结构钢》GB/T700 24《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 件》GB/T 1231

25《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T 1499. 1 26《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T 1499.2 27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28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GB T2408 29 《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2518 30 《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1~GB/T3098.20 31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 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3632 3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1部分:一般要 求》GB/T3880.1 34《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2部分:力学性 能》GB/T3880.2 35《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3部分:尺寸偏 差》GB/T3880.3 36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 3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 38 《热强钢焊条》GB/T5118 39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6892 40 《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GB/T7134 41 《熔化极气体保护电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 丝》 GB/T 8110 4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43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GB/T10045 44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GB/T10682 45 《建筑用压型钢板》GB/T12755 46 《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

48《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 49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50 《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GB/T17748 51 《双端荧光灯安全要求》GB18774 52 《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261 53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GB19652 54 《霓虹灯安装规范》GB19653 55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 56 《硬质聚氯乙烯板材分类、尺寸和性能第1部分: 厚度1mm以上板材》GB/T22789.1 57 《金属卤化物灯(钠铊钢系列)性能要求》GB/T24333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 5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GB24819 60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GB/T24823 61《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 T 24908 62《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巡检监管信息系统》CJ/T532 64 《工程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JB/T5945 65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66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67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68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69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70 《聚碳酸酯(PC)实心板》JG/T347 71 《建筑装饰用彩钢板》JG/T516 72 《阻燃逢布通用技术条件》XF91 73 《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YB/T5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4.1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 4.2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 4.3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5. 1 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 5.2 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6 照明 材料及电器件 7. 1 结构材料 7. 2 面板材料 7. 3 连接材料 7. 4 电器件及照明器材 设计 8.1 一般规定 8. 2 结构设计 8.3 结构构造 8.4 电气及控制系统: 8.5 接地及防雷设计 ·· 施工及验收 9.1一般规定 9.2混凝土结构施工·

9.3 化学锚栓锚固施工 75 9.4金属结构制作 76 9.5设施安装 76 9.6电气及防雷施工 运行管理 10.1 一般规定 79 10.2维护保养 79 10.3安全检测 .......... X0

2.0.4本标准中的“车辆”是指机动车。按照《通月

道交通及铁路的站、线,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含轮渡站), 长途客运汽车站,货运枢纽站,建(构)筑物等名称标识,其设 置应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现行国家标 准《地名标志》GB17733和各地有关规定管理

3.0.1为了便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管理,本条对户外广告 和招牌设施进行了分类。其中户外广告设施主要根据设置位置和 所依附的不同载体进行分类。“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中 的“公共设施”可参照《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第 2.0.2条的规定。户外招牌设施主要根据设置位置进行分类。 3.0.3除本标准外,城市设计、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及 其他相关规划也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本条提 出城市应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按规划对户外广告设 施设置进行控制和管理。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设计和相关规划要 求,并应按照城市不同功能区域划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区域 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一般可分为禁止设置区、一般控制区及展示 设置区,亦可根据各城市特点增加或减少划分的区域。 1禁止设置区指禁止设置任何形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其区域的确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0.9条的规定。 2一般控制区为除禁止设置区、展示设置区以外的区域 这些区域可以以技术标准为依据进行控制。 3展示设置区指鼓励设置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一般 为城市商业中心所在区域,这些区域应编制相应详细规划和城市 设计以指导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设计。其中重要商业街区、道 路、节点为户外广告重点和集中展示区域,可结合建筑和周边环 境编制户外广告详细设计方案,并根据详细设计方案设置户外厂 告设施,超出本标准技术规定的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并保证设施 设置安全并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3.0.4本条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不应影响坊

0.4本条规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不应影响城市公共

全,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

附载体的安全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 订)》第二十八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影响消防安全的情形主 要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 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的 窗户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和招牌设施。“被依附载体” 指非独立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所依附的载体,主要包括建 (构)筑物、灯杆及各类亭棚栏等公共设施、车船等。 3.0.6目前各地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时,有的未考虑照 明,夜间景观效果较差,有的注重了灯光效果,但一些照明灯具 安装裸露影响白天景观效果,因此本条提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设置要兼顾白天和夜间的景观效果。

0.6自前各地在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时,有的未考虑月 月,夜间景观效果较差,有的注重了灯光效果,但一些照明灯具 安装裸露影响白天景观效果,因此本条提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方 置要兼顾白天和夜间的景观效果

3.0.9本条规定了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各类情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8年10 月26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增加了不 应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情形,采用列举法 加以具体明确。在执行过程中未列举的其他情形,也应予以严格 管理。 1~5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二十 二号)(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一、二款制 定,即一是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设 施,二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 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正常运行或使其功能 受到影响。此外,户外广告设施的灯光、色彩对交通信号设施等 产生的干扰影响也应加以防止。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户外 广告设施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独立式户 外广告设施的情形;二是在跨越城市道路的桥梁(含人行天桥)、 拱门等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根据《水利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19年修正),水利工 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 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可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以及各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的规定进行划定。“生命线工程”涉及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的系统 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主要包括:1)交通工程,如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2)通信工程,如广播、电视、电讯、 邮政;3)供电工程,如变电站、电力枢纽、电厂;4)供水工 程,如水源库、自来水厂、供水管网;5)供气和供油工程,如 天然气和煤气管网、储气罐、煤气厂、输油管道;6)卫生工程 如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管道、环卫设施、医疗救护系统;7)消 防工程等。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安全保护范 围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以及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交通、消防等相关标准对保 护距离的有关规定执行。 6~8、10从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 象角度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的各类情形,主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8年10月26 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第7款中“不应在沿 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设置”指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加设户 外广告设施的情形,不包括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连廊上设置户外 广告设施的情形;“不应在坡屋面或造型独特的屋面设置”不包 括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就考虑了屋项广告位,并与建筑风格及周围 环境协调的,以及为了遮挡原建筑破损外观而设置广告设施的情 形。参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75-1997第 2.0.2条~第2.0.4条,第8款中的行道树指城市道路人行道与 车行道之间种植的行道树;分车绿带包括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 分隔带,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 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 绿带。 9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第二十二

号)(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 款的规定制定。 3.0.10本条从户外招牌设施的使用功能出发,结合各地有关户 外招牌设施的禁正设置规定,主要从不影响建(构)筑物安全、 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市政公共设施使用,以及不妨碍人民生活 角度进行规定 3.0.11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除了要确保安全外,其设置期

外招牌设施的禁止设置规定,主要从不影响建(构)筑物安全、 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市政公共设施使用,以及不妨碍人民生活 角度进行规定。 3.0.11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除了要确保安全外,其设置期 限、位置、形式等还应按照各地的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 热行。

3.0.11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除了要确保安全外,其设置期 限、位置、形式等还应按照各地的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 执行。

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4.1附属式户外广告设施

4.1.1本条对建(构)筑物屋顶上设置的户外厂告设施作出了 规定。 1城市总体风貌形象最集中、最典型的代表为城市的天际 轮廓线。建筑(尤其是高层建筑)对城市环境空间和城市外部特 征有很大影响,是影响城市天际轮廓线的重要元素。屋顶设置的 户外广告设施,尤其是高层建筑屋项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会对 城市天际轮廓线产生很大影响。为减少屋顶户外广告设施产生的 负面影响,需要对户外广告设施高度进行规定。 本款综合考虑了各城市有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高度的规定, 大多规定3层~30层建筑物屋顶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而考虑 到30层以上的建筑物高度已经达到90m以上,若再加上户外广 告设施的高度,将超过100m,属于我国定义的超高层建筑范畴, 将会涉及消防、安全等因素,因此本标准严禁30层(即90m) 以上建筑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 2本款对屋顶户外广告设施与建(构)筑物的关系进行了 规定。首先,应保证屋顶原有的使用功能,因此本标准参考国内 外相关标准,规定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该建 (构)筑物屋顶投影面积的1/8;其次,屋顶户外广告设施不应 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景观及周边市容。 3屋顶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对相邻居住建筑的采光产生影响, 其高度应计入建筑高度,设置于住宅建筑周边的,不应使相邻住 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居住建筑包含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 居住建筑,住宅类居住建筑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场所,非住宅 类居住建筑是指非住宅类供居住使用的场所

4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宜采用镂空式,有利于减小风 阻,减轻建(构)筑物承受的风力荷载。 4.1.2本条对平行于建(构)筑物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 行了规定。 1为了防止户外广告设施破坏建(构)筑物景观,影响市 容景观,户外广告设施不应破环建(构)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 造型,不应影响本体建筑内部和相邻建筑的正常使用。为了维护 公共安全,根据对20多个城市发布的户外广告技术标准的相关 内容统计,对平行于建(构)筑物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突出墙面 的距离规定,天部分城市(如上海、武汉、沈阳、三亚等)规定 不应大于0.5m,少部分(如重庆、云浮、定西等)规定不应大 于0.3m(主要是因为重庆、云浮、定西等城市多为山城,城区 道路狭窄,突出墙面尺寸过大影响道路通行)。本标准考虑行人 安全,以及户外广告设施照明等安装施工的要求,规定平行于建 (构)筑物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突出墙面的最大距离不应大 于0.5m,不应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2墙面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楼外 立面,以保证城市中建筑物的基本形态不被破坏。 3为减少户外广告设施对建筑物使用功能、自身景观等的 影响,综合考虑现状以及户外广告设施与外立面的视线关系,本 条对单面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提出其面积之和宜小于该外 立面面积的30%,此处所指外立面面积为包括墙体、门和窗在 内的总面积。对于户外广告展示设置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详细方案,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需经专家论证。 4对于以文字、商标、企业LOGO等为展示体的广告,宜 采用镂空形式,且考虑人的视线需求,对广告设施的高度进行了 规定,文中最大高度按户外广告设施整体高度计算。 4.1.3综合考虑现状以及户外广告设施与外立面的视线关系 本条对垂直于建(构)筑物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尺度进行了规 定,外挑部分不应妨碍周边设施。

4.1.5本条对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了规定。

围墙属于单薄结构,主要功能是围护、分隔,设置地点往往 空间紧凑。为了保证其结构安全,以及避免对周边空间的占用 规定围墙上宜设置贴附式广告。透空围墙具有一定的景观功能 通过透景方式可营造开阔、连续的景观,因此透空围墙上不宜设 置户外广告设施,若需设置,不应遮挡透空部位,不应破坏其景 观功能。临时围挡主要指施工工地的围墙及围栏等临时构筑物

外保温层或外装饰层。 3滚动走字屏电子显示装置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步行街 内圈、商业综合体内圈。滚动走字屏电子显示装置不播放广告: 仅作为招牌时,需遵循本标准第3章有关户外招牌设施的规定和 第5章的规定

4.1.8本条对依附灯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提出总体

4.1.10本条强调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应影响道路

4.1.10本条强调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应影响道路上其他各类 设施功能的正常使用。

4.1.11本条明确公交候车亭不能仅进行广告发布,必须保障公 共交通信息发布的功能

4.2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4.2.1本条根据不同道路的功能定位,对商业街及其他道路上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提出了不同要求,商业街户外广告设施密度可 高于其他道路。

1针对人行道上市政及其他设施过多,妨碍路人通行的情 况,对人行道上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提出严格控制要求。 3m是被普遍认同的可在人行道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 人行道宽度。 2为保证车辆安全通行,提出广告牌面与人行道路沿石之 间的关系,确定了广告牌面与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之间的距离。 3参考国内部分城市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情况,结 合日常的审美及经验,提出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尺寸要求。 4为防止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影响行人安全,规定了牌面 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

4.2.3本条对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了规定

1由于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对人行道和场地使用功能 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对人行道和场地上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提出严格的控制要求。同时提出人行道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的最小人行通道宽度要求。 2本款综合参考国内部分城市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情况及相关设置标准,确定了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 3根据行人视线高度,对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进行 厂规定。参考国内外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类型,结合底座式户外 广告设施的制作工艺,确定了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最大尺寸。 4本款结合制作工艺提出广告牌面积和厚度规定。 5步行街上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结合休憩设施、绿

化景观设施合理布置,不应设置在人行通道上

1本款提出了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要求,避 皮坏市容景观。城市大中型广场是指面积大于30000m²的广场 2本款参考国内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情况,规范 告设施牌的尺寸。

1考虑到城市景观、空间通透及避免压抑感等因素,城市 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根据相 关规划编制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或布局方案,并产严 格按规划或布局方案设置。 2“隧道进出口下沉地段两侧”的控制范围应根据隧道设 计、施工要求确定,避免因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而危害 隧道安全。 3根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结构与视觉距离,提出设 置间距及广告牌面尺寸要求。 4根据视觉效果,对大型高立柱广告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 度提出要求。 5应充分考虑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倾倒或广告牌掉落 造成的安全隐串

4.2.6本条对实物造型户外广告

1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避 免影响通行及造成安全隐惠。 2针对大体量的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在满足安全、与 环境协调的前提下,建议对其设置位置、尺度、形式、结构、施 工等进行专题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设置

4.3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4.3.1本条从安全、市容景观的角度提出了车身广告设置的相 关要求。

4.3.2本条对利用水上交通工具设置户外广告的,提倡 透式形式,主要为提高其抗风能力

4.3.2本条对利用水上交通工具设置户外厂告的,提倡采用通 透式形式,主要为提高其抗风能力。 4.3.3本条从航空安全角度提出空中移动广告设置的相关要求, 并应符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的 规定。

5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要求

5.1附属式户外招牌设施

5.1.1本条是以非商业经营的建筑楼层不应设置招牌为基本原

5.1.1本条是以非商业经营的建筑楼层不应设置招牌为基本原 则,城市商业街、商业中心、专业市场等商业零售建筑集中的区 域,大部分商业设施以1层~6层为主,一般城市区域和街道空 间以“底商上住”或“底商上办”为主,商业经营楼层大部分不 超过3层。本条从城市市容景观控制角度对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的 高度区间提出管控要求,商业零售建筑集中的区域有营造商业氛 围的需求,招牌设置的空间适度放宽,可为招牌设施丰富和多样 化创造条件。同时鼓励三层及以上的招牌在建筑立面上整体规 划、集中组合设置,或采用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可以避免招牌 设置的杂乱无序及过多占用建筑立面,保证建筑立面的整体协 调,维护市容景观

5.1.2本条从建筑物上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与其载体的协调性 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店一招”为招牌数量控制原则。“建筑3层以上的宜在建筑外 立面或场地上集中设置”针对两种情况,一是城市商业街、商业 中心、专业市场等商业零售建筑集中的区域以及文体娱乐场所, 可采用分散设置或集中设置方式,但推荐集中设置方式;二是除 城市商业街、商业中心、专业市场等商业零售建筑集中的区域以 及文体娱乐场所外的其他区域推荐采用集中设置方式。“不应于 司一出入口处重复或层叠设置”的规定是针对同一商家在出入口 处设置多块招牌或者多个商家在出人口上下层叠或左右拼合设置 的情形,招牌过分集中于出入口处一方面信息过于杂,另一方 面也会影响建筑景观,确有多家单位需要设置的,可于墙面适当

景观的负面影响。基准线可以是垂直方向或水平方向。 2招牌设施外挑距离指牌面最外沿至墙面距离,“高度 招牌设施自身整体高度。

GB/T 51149-2016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5.2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

5.2.1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的数量以满足商家引导和展示的基 本需求为前提,不应将招牌设施作为广告设施使用,因此在数量 上要有一定的限制,避免数量过多对城市风貌景观和公共空间的 舒适性和安全性造成负面影响。出入口是人流集散的主要节点, 在此设置招牌是人流引导的基本需求,因此以出入口数量作为独 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数量的管控依据

5.2.3、5.2.4对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高度和宽度的规定主要

为了保证招牌自身造型的比例协 调以及与所在场地空间尺度的切 调。设施高度/宽度与场地宽度的关联性管控,一方面考虑设放

设置后,空间尺度的整体协调,因此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高度与 设置场地宽度比控制在1:1以下能保持空间较为宽的感受度; 另一方面也为独立式户外招牌设施意外倒伏时预留一定的通行 空间。

7.1.1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所采用的常用金属 材料的相关要求。 1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选用不低于牌号为Q235B或Q355B 的钢材;不锈钢材料应选用不低于代号为OCr19Ni9(304)的 材料;铝合金材料应选用不低于代号为6063的材料。 2对质量证明文件有疑义、质量证明文件不全及质量证明 文件中项目少于设计要求的金属材料,应进行取样复验,复验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泉州晋江机场航站区公共配套工程井点降水专项施工方案7.1.2本条规定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水泥

钢筋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应规定。同时对基础内采 的钢筋等级和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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