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长政发2021[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20日).pdf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长政发2021[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20日).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7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60530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长政发2021[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20日).pdf

长政发【202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提升城市和建筑品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 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市实际,现就《长沙市城市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优化功能布局、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完善周边配 套,由同一建设单位开发的同一建设项目中相毗邻的2个或多个地 块,在不影响公共利益、相邻地块权益的前提下,经专家评审论 证、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批准,相同性质的容积率指标可进行整体 平衡,混合用地进行整体平衡时可将其中一类的容量整体转移。 整体平衡时,计入容积率的建筑总面积(不同性质用地分别计 算)、绿地总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应符合出让合同要求。 整体平衡项目的总平面图应整体一次性审批,项目建设时应 先期或同步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平衡后各地块经济指标须满足国 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定要求,最高不应超过该项目所在强度分区 的高强度升发地区容积率上限值。特殊情况下无法满足上述要求 的,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准某宾馆、号楼及附属用房改造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币人民政 府审定。整体平衡后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行动态维护。 第二条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批准,商住混合用地在总建设

容量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住宅建筑比例而提高商业建筑比 列,但增加的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 面积的5%,同步修改土地出让合同。 第三条主城间距区内的建设用地,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 准和所在社区认可,临城市道路设置、至少两面对外全开、净 高不低于8米、可直接到达的公共升放空间并无偿移交社区管理, 可按该部分对应建筑面积奖励不高于2倍计容建筑面积,配套设施 应同步增加。该部分公共升放空间上部设置覆土厚度满足相关规 定的绿地计入绿地率,不计入建筑密度。完善土地手续并对国土 空间规划一张图实行动态维护。

第一条建筑退让铁路的最小距离按下表控制。 建筑退让铁路最小距离控制表(单位:米

第一条建筑退让铁路的最小距离按下表控制 建筑退让铁路最小距离控制表(单位:

条裙房上部有2栋或2栋以上建筑时,各建筑之间的间

条裙房上部有2栋或2栋以上建筑时,各建筑之间的间

距按照《长沙市城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第3.1 条执行,建筑间距从裙房顶板以上建筑高度计算,裙房有高差的 按最不利高度计算。 第三条当遮挡建筑为高层建筑,被遮挡建筑为无日照标准 要求的低多层非居住建筑(含非民用建筑)时,其最小间距应》 1.1H,且≥12米(H为低多层非居住建筑高度),并满足《长沙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3.1.8条的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市政设施(如市政管线、港湾式公交站、人 行过街通道等)在规划道路红线内实施确有难度的,经论证通过 后可布置在绿化带或建筑退让范围内,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应协调 好用地矛盾。 币政基础设施建筑物自身红线范围内的最小间距按《长沙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执行确有困难时,在 满足安全和国家规范标准的前提下,经专家论证和行业主管部门 核准后,可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 的最小间距基础上适当折减。鼓励轨道地面附属建构筑物与临近 建筑合建。

第三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

第一条商住混合用地内临城市道路设置的商业建筑(含裙 房和主体建筑下部设置的商业建筑)总长度不应超过其用地临城 市道路边线总长度的50%(不同方向单独计算);当临街仅布置

栋主体建筑且其下部设置的临街商业建筑不超出主体建筑正投影 范围时,其长度可大于上述规定值;当建设用地临2条以上城市道 路且商业建筑全部集中设置在最窄的一条城市道路一侧时,商业 建筑临街长度不受比例限制;与道路不平行布置的商业建筑,建 筑长度按其在道路边线上的投影长度进行计算。另行批准的城市 级大型商业步行街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二条商业、商住及居住用地内,在满足商业面积比例的 前提下,下列情况可不受商业建筑临街长度限制: 1.商住用地和居住用地内集中独立布置的不少于2层的商业内 街,内街宽度≥9米,且满足消防要求。 2.商业用地内用途为零售批发及购物中心的大型商业建筑满 足长边退让城市道路20米(或绿线≥15米),其他方向退让城市道 路或绿线≥15米。 3.居住用地原始地形高于城市道路标高,高差相差3米时 利用地形高差设置的独立商业建筑全部集中在有高差的道路一侧。 第三条跨越城市道路、兼顾城市交通功能、距路面净空高 度≥5.5米的无其他功能用房的空中连廊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连廊正投影范围内的绿地计入绿地率

第一条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每条机动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 米。改建与治理交叉口,当建设用地受到限制时,每条机动车进

口车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8米,公交及大型车辆进口道最小宽 度不应小于3米。 第二条交通影响评价 1.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修改阶段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2.根据长沙市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 六大片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临 空经济示范区、高铁会展新城、湖南金融中心和南部片区)和产业 园区可结合区域评估评审开展区域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3.除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和水路客运码头等重 大交通设施外,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设 计方案中编制交通专章,不再单独编制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第三条机式停车 机械式停车设备及机械式停车库出入口的排队长度,不应影响 到道路车辆正常通行。出入口最近点距道路红线应符合下表规定。 机械式停车设备、机械式停车库出入口最近点 距道路红线距驾典求表

距道路红线距离要求表

第四条基地整体抬高突出地面的地上室内停车库,其顶板 高出城市道路标高最大处≤4米,且采用坡度≤1:3的绿化缓坡与城

市道路衔接时,该部分地上室内停车库以及为其服务的交通空间 不计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地上停车楼不计入容积率。 第五条居住建筑配建的室内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其机动车 标准车位配建指标数量的90%;民用非居住建筑、工业用地或仓 诸用地内配建的非厂房类与非仓库类建筑(如配套的办公、展示 倒班宿舍、运动、休闲、食堂、小卖部等建筑)配建的室内停车 位数量应不少于该部分建筑配建指标数量的80%。工业地产项目 配建的室内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总配建停车位数量(不含货运车 辆和装卸车位)的70%;除工业地产之外的工业项自和仓储物流 项自的停车位配建按总量进行控制,可依据行业设计规范在建设 用地内地上、地下合理设置,鼓励在地下进行集中设置。 第六条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表:

第七条取消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表中对出租车位的 要求

第五章市政管线及相关设施

第一条地下管道敷设净距控制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见划规范》(GB50289一2016)要求。

第二条因建设用地条件、周边建设环境导致设计极度困难, 或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利益等原因,确实难以满足《城市工程管 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一2016)的市政管线项目,经专家论 证会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规范的最小间距基础上适 当折减,要求做好工程措施确保安全。 肇六音附厕

第一条《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 中3.1.12条不再执行。 第二条建筑日照分析、建筑面积及指标计算的相关细则 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补充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与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 修订版)的通知》(长政发【2018】12号)保持一致。《长沙市城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适用版本中条款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 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补充 规定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相关工作

一、机械式停车 本规定所称机械式停车包含机械式停车库及机械式停车设备 机械式停车库指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汽车的停车库 包含全自动停车库(室内无车道,且无驾驶员进出的机械式停车 库)、复式停车库(室内有车道、有驾驶员进出的机械式停车库) 附建式停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结合建造,并共用或部分 共用建筑主体结构的机械式停车库);机械式停车设备指采用机械 方法存取、停放汽车的机械装置或设备系统,简称停车设备。 二、建筑方位角 指建筑长边方向(当短边总长度18米时 视作长边)与水平面的夹角,正南北向布置的 建筑方位角为0°,正东西向布置的建筑方位角 为90°。

主:1.本表格及附表1一1、1—2、1—3、1—4罗列了可能出现的各类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单位应 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及实际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相应的加减填写,相应制作项目的规划技 术经济指标一览表等表格。 2.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须如实申报各项经济指标张家沟特大桥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指标真实性及指标与报建图纸内容的 相符一致性负责。

注:1.本表格及附表1—1、1—2、1—3、1—4罗列了可能出现的各类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单位应 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及实际情况,对表格内容进行相应的加减填写,相应制作项目的规划折 术经济指标一览表等表格。 2.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须如实申报各项经济指标,并对指标真实性及指标与报建图纸内容白 相符一致性负责。

附表1—2建(构)筑物汇总表建筑面积电梯数量最高点绝对建(构)主要计容高度(米)备注(平方米)(台)高程(米)栋号筑物使用层数建筑相关实际相关实际名称性质地上地下面积应配实配要求数据要求数据1#住宅居住总计14

附表1—4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计算表(社区级)应配指标实配指标类别项目控制指标(平方米/处)备注(平方米)(平方米)千人指标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班数执行,每班30生4班1800平方米,6班15平方米/幼儿园(1200户及用地生,9班13.7平方米/生,12班13.1以上小区设置,服务面积平方米/生,超过12班≥12.7平方教育半径≤300米,4个班米/生(按所用标准填写,下同)及以上应独立设置)4班1200平方米,6班10平方米/建筑生汇峰休闲广场工程汽车坡道开挖、支护及井点降水施工方案,9班9.3平方米/生,12班8.9面积平方米/生,超过12班≥8.9平方米/生行政管理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中心600~800平方米/社区(社区服务站)服务服务站200平方米社区公共文化活动站20平方米/百户且≥250平方米服务文化用房医疗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站7平方米/百户且≥150~220平方米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平方米/百户且≥350平方米室外0.3平方米且≥300平方米用地面积体育综合健身或运动场地室内0.1平方米且≥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班数每千人10生,每班18生用地4班1000平方米,6班1200平方米,8班1400平方米,超过8班≥7面积平方米/生托儿所(1200户以上住宅区设置,服2班400平方米,3班600平方米,4其他设施务半径≤300平方米,建筑班800平方米,6班1000平方米,84个班及以上条件面积班1400平方米,超过8班≥7平方允许时单独设置)米/生室外活动场地>2平方米/生面积16

主:相关控制指标根据国际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街道级住 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计算表参照绘制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5日印发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