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11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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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11月).pdf

地下建筑如何定义?在建筑主体下面的建筑是地下建筑吗?还是独立建设的地下建 筑物称为地下建筑?地下汽车库是否属于地下建筑?若属于该处消火栓用水量就会 比汽车库用水量大的很多。

地下建筑为独立的、单纯的地下构筑物,与地上建筑连接在一起的地下室不属于 地下建筑范围内;地下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汽车库防火规范》来取值。 .0.4《水消规》中第3.5.2条,汽车4S店按照什么建筑考虑?内有办公、展厅、

汽车4S店整体按照公共建筑设计。大开间车辆销售区按展厅设计;车辆维 车辆停放区按《汽车库防火规范》中有关修车库、汽车库的消防用水量计算, 值,

1.0.5《建规》第8.2.2第5条规定“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 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²的其他建筑”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中常遇 到建筑高度小于15m且体积介于5000m~10000m但室内生活给水管道齐备、卫生 没施齐全的办公楼,不知是否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如设应如何确定消防水量? 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0.6体积小于5000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南北山绿化道路三期工程B标段施工组织设计,设有自喷系统,是否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但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1.0.8如何界定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是否必须同时满足《水消规》第4.2.2

是,按建设单位提供市政供水资料,根据《水消规》第4.2.2条进行判断。 1.0.9《水消规》第4.2.2条中关于“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的要求,和4.3.5 条中的“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是同一概念吗?是否不满足要求的市政水源, 均需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于消防水池中。 这两路供水是同一概念。不能满足市政两路供水要求时,需将室外消防用水量储 存于消防水池中,室外消防给水应采用临时高压系统。消防水池不满足两路消防供水 要求时,不应考虑火灾时的连续补水量。 1.0.10《水消规》第6.2.1.2条:“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时”,消防给水 系统应分区供水,这个静压是否要考虑稳压泵的扬程?还是只考虑系统单独的静压?

1.0.11《水消规》第7.4.3条: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客层均 应设置消火栓。问题:层高较小(如1.8m)的管道夹层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一般管 道夹层仅够人员半通行进行检修,消火栓箱安装困难且无法操作。 对于层高较小(如1.8m)的管道夹层,一般仅供人员通行检修时,可不设室内消 火栓,应在检修出入口处设置。对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 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的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1.0.16《建规》第8.3.4.5条:对于幼儿园设置喷淋系统有要求,但是对于是否设

层业态不同的商业建筑)是否可横向成环按分段阀门控制的消火栓不大于5个布置? 消火栓管道应采用竖向成环布置方式。确有困难时(如医药类厂房、多层业态不 同的商业建筑、人防区域等)可水平成环,有条件时可多设竖管。 环状布置时,阀门设置按照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超过5个控制。 1.0.18《水消规》3.2.2条:对于超大单座建筑,若人数超过2.5万人,究竟是按1 起火灾,还是2起火灾?本条是否仅适用于市政消防给水设计,并不适用于民用建筑 消防设计? K

对超大单座建筑按民用建筑消防设计,按1起火灾考虑。《水消规》3.2.2条仅适 用于市政消防给水设计,不适用于单座建筑消防设计。

.0.19《水消规》第3.6.2条规定综合楼火灾延续时间按3h计,但该规范及《建规】

综合楼: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根据《建规》第1.0. 条条文解析,建筑内有几种用途判定标准为:看不同使用性质的房间是否属于为同 用途服务的配套用房,若是就可以认定为同一用途,否则为另一用途。按《水消规》 第3.6.2条,多层综合楼火灾延续时间为2h,高层综合楼火灾延续时间为3h。

1屋顶风机房是否需要设置直动喷水灭火

第二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当屋顶风机房计入建筑高度或为合用机房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2《建规》第8.3.1~第8.3.4条:地下、半地下储藏室设自动喷淋的设置范围 如何界定?山东省内各地市对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住宅地下储藏室设置自动喷淋灭 火系统的要求不一致,从建筑高度以及建筑规模出发可否对此问题进行统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按照《建规》第8.3.1~第8.3.4条执行。 建筑高度小于100m的住宅地下储藏室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3《建规》第8.3.4.2条:

1住宅下方的商业服务网点任意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总建筑面积也不大 于3000m,按照规范可不设自喷,请明确是否设置? 山东省内各地市对住宅底层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要求不一致,从 建筑高度以及建筑规模出发可否对此问题进行统一?

2社区的集贸市场消防设计应按照商店规范还是其他的规范?按照商店规范总 建筑面积超过3000m,就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这种建筑通常是设在乡镇上平 时人员不多,开市的时候人员很多,可燃物品也很多,这种自喷系统的设置如何把握? 室内的集贸市场应按照商店建筑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露天及半露天的集 贸市场不需要设置。 3有3段相连的2层商业,同高度。各段商业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每段商业每 层建筑面积1200m²,3段相连在一起,一层总建筑面积3600m²,该商业是否需要设 置喷淋系统? 每一段如规划为独立的建筑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建筑专业定义为一座建 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联排商铺(二层或三层),是否按商店考虑,单层面积超1500m或总面积超 3000m,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属于商店建筑,不是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4《建规》第8.3.4.5条:老年照料设施设置多层公共建筑内,为其中一个功能 区,其它区域根据规范可以不设置喷淋,仅该区域设置喷淋系统吗? 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划分为独 立的防火分区后,可仅在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5《建规》第8.3.3.4条:“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问:住宅内全面设置自喷系统还是在公共部位和套内入口处设置? 应在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套内各房间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6《喷规》第4.2.1~4.2.4条:湿式、干式或预作用如何优先选用?

2.0.6《喷规》第4.2.1~4.2.4条:湿式、于式或预作用如何优先选用?

2.0.7寒冷地区一层丙类仓库,不采暖,储存方式为堆垛,占地面积2000m,最大 争空高度10m,最大储物高度7m,按要求需设置喷淋系统。是否可以采用预作用系统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喷头采用K=363直立型喷头,工作压力0.1MPa,(《喷规》 5.0.6条只给出了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湿式系统的设计参数)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流量系数K如何取值?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流量系数K如何耳

此类喷头的流量系数取值参照《喷规》第2.1.23条术语解释,K≥161。 2.0.10《喷规》第7.2.3条、第8.0.8条,大于1.2m的风管上下均设置喷头时,配 水管控制的喷头数如何确定、配水管管径如何计算(按总的喷头数还是仅按上侧)? 大于1.2m宽的风管上下均设置喷头时,配水支管控制的喷头数不应超过8只 配水管管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仅计算风管上侧的喷头。按规范规定执行。

2.0.11《喷规》第8.0.7条,配水管入口压力不宜大于0.40MPa,设计时是否需严格

2.0.12设置喷淋的商店建筑净空大于8m小于12m区域,喷水强度按12L/min.m²(中 庭、体育馆、航站楼),还是15L/min.m²(影剧院、音乐厅、会展中心等)? 商店宜按《喷规》5.0.2中15L/min.m²。 2.0.13《喷规》第7.1.12条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 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问:此处的局部场所和相邻场所是否是同一防火分区?如果是两个防火分区,是否就 没有必要再设喷头? 按《喷规》第7.1.12条要求,无论是否为同一防火分区,均应设置。

2.0.12设置喷淋的商店建筑净空大于8m小于12m区域,喷水强度按12L/min.m²(中 庭、体育馆、航站楼),还是15L/min.m²(影剧院、音乐厅、会展中心等)? 商店宜按《喷规》5.0.2中15L/min.m²。 2.0.13《喷规》第7.1.12条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局部场所与相邻 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洒水喷头。 问:此处的局部场所和相邻场所是否是同一防火分区?如果是两个防火分区,是否就 没有必要再设喷头? 按《喷规》第7.1.12条要求,无论是否为同一防火分区,均应设置

2.0.14一类高层综合楼,中庭已设置智能水炮系统,其自动扶梯底部是否需要设置

自动扶梯底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0.15大空间智能喷水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时,大空间餐

作时,系统设计水量应为一个作用面积内的自喷喷头数和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 装置数量叠加,进行水力计算确定。但不是两个系统设计流量的叠加。 2.0.16报警阀可承受工作压力是1.6MPa,根据《水消规》第6.2.1条第3款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MPa或者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应 分区供水,按《喷规》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那么报警阀后管道允许 最大压力是1.60MPa或是1.20MPa? 按《水消规》第6.2.1条,喷淋配水主管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喷头工作压力 不大于1.2MPa

3.0.1按照《水消规》第9.2.2条,“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地下室其他地面废 水排水设施共用”。《水消规》第9.2.1条:消防电梯井底集水坑是否属于地下室的 消防排水设施?可否接纳其他地面排水? 消防电梯井底集水坑消防排水不应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合用。 3.0.2《水消规》第9.3.1条: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排水 管径应符合本条1.2.3款的规定。问:除了以上1.2.3款所指消防给水试验装置,还 有屋顶试验消火栓、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未端试水装置、消防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 置等,这些都需设置专用排水设施吗?可否排至屋面、接纳地面废水的地漏、卫生器 具或回流至消防水池? 应按规范设专用排水设施

3.0.3《喷规》第6.5.1条:根据第6.5.1条条文解释,试水阀处的出水,也

3.0.4对《建规》7.3.7条及《水消规》9.2.1条的理解,如果前室内有多部消防电 梯,其井底可否共用排水设施(集水坑)?如果可以共用,容积怎么确定?连接管独 立接至排水设施,还是可以借用消防电梯基坑串联排出? 同一前室的消防电梯可以合用消防电梯集水井,集水井有效容积放大至3.0m, 每台排水泵流量按照不小于10L/S选取,按二用一备配置

按照中危险级A、B、C类。 4.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C:高一类办公楼,局部楼层改为教育培训 机构。灭火器配置应按原有办公楼(严重危险级)危险等级考虑,还是按学校(中危 险等级)危险等级考虑。 按照建筑物定性配置灭火器,应按照严重危险级。 4.0.3学校建筑灭火器配置,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还是严重危险级? 幼儿住宿床位在50床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床及以上

4.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C:高一类办公楼,局部楼层改为教 机构。灭火器配置应按原有办公楼(严重危险级)危险等级考虑,还是按学校 险等级)危险等级考虑。 按照建筑物定性配置灭火器,应按照严重危险级,

4.0.3学校建筑灭火器配置,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还是严重危险级

幼儿住宿床位在50床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床及以上 的学校集体宿舍为严重危险级:其他为中危险级

5.0.1四层商业底盘上有三栋二类高层住宅,一栋一类高层商务楼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书,四栋高层建筑与 下部商业之间有防火分隔,疏散出口分开。确定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建筑体积如何计 算?对于闷顶等封闭空间体积计算时是否计算在内? 体积为外围护结构计算值

5.0.2《水消规》第4.1.5条:“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

5.0.3《水消规》第4.3.7条:消防水池分格设置时,消防车取水口是否要求

消防水池容积超过500m宜分成两格,每个格均设置;水池容积超过1000m3分成 两座,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可在其中一座设置。 5.0.4《水消规》第4.3.9.1条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909 第5.1.12条: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确定时,最低有效水位是按照防止旋流器以上200mm 或吸水喇叭口以上600mm确定还是按照自灌式启泵水位确定? 按照自灌式启泵水位确定,

5.0.5《水消规》中5.1.12条“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以及4.3.9条

5.0.5《水消规》中5.1.

应根据建筑性质选取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若满足《建规》2.1.5条商业网点 则按照住宅的要求设置;若下部定义为商业,则按照住宅、商业分别取值,取 确定屋顶水箱有效容积

路基边坡爆破施工方案5.0.7《水消规》第5.2.1条中:消防水箱容积的计算原则?

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照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到最高水位的有效水深计算实防 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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