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246-2012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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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246-2012 房屋代***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tandard for house coding

Standard for house coding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 年

某市北郊监狱防暴指挥备勤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屋代*

现批准《房屋代***标准》为行业标准,*号为JGJ/T 246-2012,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2月29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188号)的要求, 标准*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 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原则 与代*结构;4、赋*规则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信息中 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 送北京市建设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 院3号楼;****:100039)。 本标准主*单位:北京市建设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产籍和测 量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国十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沈阳市房产局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瓦

东南大学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于 伟 王玉恒 沈建忠 姜万荣 王海 郭义玲 陈岱林 闵锐利 杨佳燕 娟 方天培 殷悦 杨寒光 石 犇 李小林 宋秀明 杨柳忠 赵 伟 赵鑫明 顾建华 王知之 王 伟 孔繁明 李光远 孟祥云 马伟力 董年才 陆惠民 王建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丹 方 裕 蒋景瞳 陈卓卓 蒋学红 刘 光 戴建中 吕元元 李俊基

1 总则 2术语 2 3**原则与代*结构 3 4赋*规则 4 附录A校验*生成规则 7 本标准用词说明 8 引用标准名录 9 条文说明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Principles and Structure of House Code Coding Rules Appendix A Check Codes Generating Rul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List of O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Principles and Structure of House Code Coding Rules Appendix A Check Codes Generating Rule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List of Ouoted Standards: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0.1 为规范房屋代*的结构和**规则,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代*的*制。 1.0.3 房屋代***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2.0.1 户代*unitcode 赋予房屋的户识别代*。 2.0.2 幢代* building code 赋予房屋的幢识别代*。 2.0.3 房屋代*housecode 房屋的幢代*和户代*统称, 2.0.4 形心centroid 房屋水平投影面的几何中心

3 **原则与代*结构

3.0.1 所有房屋军营作为**对象,并赋予幢代*及户代*。 3.0.2 房屋代*一经产生,永久有效,不得变更。房屋代*应 具有唯一性、适用性、规范性、简明性。 3.0.3 房屋代*各*段赋*应按行*区划代*、幢*号、户* 号、校验*顺序从左至右依次进行。 3.0.4 房屋代*应为特征组合*,并由26位字符组成。前25 位为本体*,最后1位为校验*。从左至右排列应依次为(如图 3.0.4所示):9位行*区划代*、12位幢*号、4位户*号、1 位数字校验*。

图 3.0.4 房屋代*结构图

4.0.1 9位行*区划代*应以该房屋建筑物的形心所属的乡镇 (街道)级行*区划地域为依据生成。行*区划代*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前6位行*区划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区划代*》GB/T2260的规定: 2后3位行*区划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 *区划代**制规则》GB/T10114的规定。 4.0.2 12位幢*号可采用峻工时间法、坐标法、分宗法、分幅 法中任意一种方法,在一个城市应使用一种方法。 4.0.3 当采用竣工时间法时,幢*号应以房屋的竣工时间为基 础,由6位工时间代*和6位幢顺序号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6位竣工时间代*应以房屋的竣工时间为依据生成。竣 工时间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能确定竣工年份月份的房屋,采用该年份月份的6位 数字(其中年份4位,月份2位)作为工时间代*; 能确定竣工年份不能确定竣工月份的房屋,第1~4位 采用该已知年份的数字,第5~6位使用“**”代替: 3) 不能确认竣工年份但可确定竣工年代的房屋,第1~3 位采用工年代的相应数字,第4~6位使用“***” 4) 仅能确认竣工所在世纪的房屋,第1~2位使用竣工租 应世纪数字,第3~6位使用“****”代替; 5 竣工时间未知的房屋,使用“******”

26位幢顺序号应以产生该幢房屋的幢赋*顺序为依据生 成。幢顺序号应在行*区划代*和竣工时间代*所限定的范围内 进行赋*,并按照生成幢的时间顺序从000001开始*排

成。幢顺序号应在行*区划代*和竣工时间代*所限定的范围内 进行赋*,并按照生成幢的时间顺序从000001开始*排。 4.0.4当采用坐标法时,幢*号应以房屋基础地理坐标为基础, 由该幢的6位横坐标*和6位纵坐标*组成。当幢为规则建筑 时,由幢西南角平面坐标表示;当幢为圆形或异性建筑时,可选 幢内任一点平面坐标表示。坐标数值应以米为计量单位,横坐标 数值在前,纵坐标数值在后,各取坐标值小数点前6位整数。坐 标系应与所在城市基础测绘使用的坐标系一致。 4.0.5当采用分宗法时,幢*号应以土地地籍分宗图(或房产 分丘图)为基础,由4位街坊号或房产分区代*、4位宗地号 (或丘号)、4位幢顺序号组成。街坊号应以在所属街道(或乡、 镇)范围内以道路等自然形成的地块,按行*区划范围内的一定 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进行*号,从0001~9999;房产分区代*可 按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的规定进行 *制。宗地号应以在街坊内统一按一定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进行 *号,从0001~9999。幢顺序号应以在街坊号或房产分区代*、 宗地号(或丘号)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制,并应按生成幢的时 旬顺序进行*号,从0001~9999。 4.0.6当采用分幅法时,幢*号应以房产分幅分丘图为基础, 由8位分幅图分丘图号和4位幢顺序号组成。分幅图分丘图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的规定进行*制。 障顺序号在房产分幅图分丘图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制,并应按 生成幢的时间顺序进行*号,从0001~9999。 4.0.74位户*号应以生成该户房屋的户赋*顺序为依据生成 户*号应在行*区划代*和幢*号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赋*;进 行户*号赋*时,按生成户的时间顺序从0001开始*制。当户* 号为0000时,该房屋代*表示为幢代*。 4.0.81位校验*应以25位本体*为依据,兵营按现行国家标 准《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校验字符系统》GB/T17710 的规定

进们赋, 4.0.4 当采用坐标法时,幢*号应以房屋基础地理坐标为基* 由该幢的6位横坐标*和6位纵坐标*组成。当幢为规则建 时,由幢西南角平面坐标表示;当幢为圆形或异性建筑时,可 幢内任一点平面坐标表示。坐标数值应以米为计量单位,横坐 数值在前,纵坐标数值在后,各取坐标值小数点前6位整数 标系应与所在城市基础测绘使用的坐标系一致。

由8位分幅图分丘图号和4位幢顺序号组成。分幅图分丘图应 现行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的规定进行*制 幢顺序号在房产分幅图分丘图所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制,并应 生成幢的时间顺序进行*号,从0001~9999,

生成,校验*的生成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0.9 房屋在发生户分割或合并时,幢代*应保持不变,发生 变化的房屋应按本标准第4.0.7条、第4.0.8条的规定生成新的 户代*和校验*。原户代*不得重复使用。 4.0.10房屋改扩建时,房屋幢代*没有改变时,产生变化的房 室应按本标准第4.0.7条、第4.0.8条的规定生成新的户代*和 交验*,原户代*不得重复使用。当改扩建引起房屋幢定义发生 根本改变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生成新的房屋代*。

附录A 校验*生成规则

A.0.1 校验*应已确定的本体*为基础,按按下列公式计算生 成: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照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区划代*》GBT2260 《县级以下行*区划代**制规则》GB/T10114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校验字符系统》GB/T17710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区划代*》GBT2260 《县级以下行*区划代**制规则》GB/T10114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校验字符系统》GB/T17710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

DGJ32∕TJ_174-2014_复合发泡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pdf1 总则 14 2 术语 15 3 **原则与代*结构 .16 4 赋*规则 17

1.0.1 长期以来,在房屋管理工作中,由于不能准确标识房 室管理对象,造成不同时期和不同管理部门间的房屋管理数据 难以准确对应,使管理工作的开展十分困难。本标准将为房屋 管理和响应相应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提供统一的房屋代* **标准,赋予房屋统一的、永久的、唯一的代*标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代*的*制。

2.0.1 这里的户可对其独立进行房屋权属管理的最小房屋 单元。 2.0.2 这里的幢是指独立的、统一结构的、包括不同层次的 房屋, 一 般针对楼房为自然幢,针对平房为院落。 2.0.3 这里的房屋是指人工建造的有固定基础、固定限界且 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特定空间。它是幢和户 的总称。

3.0.1 房屋代*由专门部门统一赋*,并在房产测绘、权属 登记、房产交易等领域应用,具有唯一性及适用性。同时,把 房屋代*设计为特征组合*,生成过程中引入地理信息系统 (GIS)技术,易于赋*及阅读,具有简明性及规范性。 3.0.2为确保房屋管理信息的可追溯性,房屋代*一经产生, 不可变更,永久有效。当行*区划代*发生变化时,对已完成 房屋代*赋*的房屋,不再重新赋*;未进行赋*的房屋,则 根据最新行*区划代*,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则,进行房屋的 代*赋*。

在*制房屋代*规则时,行*区划代*选择了9位, 妾管理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所管辖的地理范围和区域,这 房屋数量易于控制和管理。 2幢*号中峻工时间法、坐标法、分宗法、分幅法4种 去主要顾及当前房屋**的实际情况。但在一个城市(或地 ,应从这4中方法中选择唯一一种方法。 .3 以工时间法为例,幢*号应以房屋的竣工时间为依 生成。 1.标准分别考虑了能确定准确竣工年份月份、竣工年份 二年代、竣工世纪和不确定等5种情况,并提出了相应年份 马的赋*方式。 1)能确定竣工年份月份的房屋,以该年份月份的6 位数字表示,如1990年5月的房屋,记为199005; 2 能确定竣工年份不能确定竣工月份的房屋,第1~4 位采用该年份的数字,第5~6位使用“**”;如 1990年竣工房屋,记为1990**; 3)不能确定竣工年份但可确定工年代的房屋,第 1~3位采用竣工年代的相应数值,第4~6位使用 “***”;如20世纪50年代竣工的房屋,记为 195***; 4)仅能确认竣工所在世纪的房屋,第1~2位使用竣 工相应世纪数值,第3~6位使用“****”;如17 世纪竣工的房屋,记为16****; 5)竣工时间未知的房屋,使用“******”。 2.幢顺序号,在确定行*区域(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及

所属竣工时间的基础上,即前15位代*相同的幢按顺序进行赋 *。基于房屋平均占地面积、街道级行*区域面积以及同一年 度竣工房屋数量等因素,设置6位幢顺序号较为合理。 4.0.4按照房屋的坐标生成幢*号,如图1所示。图中房屋 西南角坐标为:(385779.053,526259.898),房屋幢*号为: 385779526259

4.0.5 按照房屋的分宗法分丘方法生成幢*号,如图2所示, ××市卫生局所在具体房产分区(街坊)号为0008,如图3所 示,亥房屋的丘号为0011,该房屋栋号为(1)栋,*号为0001某酒店及大卖场框架结构施工组织设计, 则该房屋幢*号为000800110001。

图2房产区(街道)、房产分区(街坊)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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