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223-2022 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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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522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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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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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223-2022 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技术规程.pdf

5.1.6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的构件、配件运输、吊装及

5.1.6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的构件、配件运输、吊装及 存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的有关规 定。

北京 地下室底板施工方案5.1.7基坑支护施工、地下水控制及土方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

5.2.1组合钢板桩不同型钢构件的沉入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沉入的首根型钢构件应准确定位并控制垂直度: 2 PLC型组合桩应依次沉入U型钢板桩与钢管桩:

3HLC型组合桩应在U型钢板桩沉桩完成后沉入H型钢: 4在定位和沉桩过程中,应配备桩身垂直度观测仪器,实时 监测组合钢板桩构件的垂直度;施工时应及时矫正构件偏斜,当 偏斜过大无法矫正时,应拔起重打。 5.2.2对有地下水控制要求的基坑,应确保组合钢板桩的截水效 果:当组合钢板桩无法满足截水效果时,应设置其他截水措施。 5.2.3接长组合钢板的型钢构件时,连接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5.2.4组合钢板桩采用引孔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孔直径应小于型钢截面长度50mm~100mm; 2引孔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3引孔作业和沉桩作业应连续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大于12h 5.2.5组合钢板桩宜采用振动法、冲击法和静压法进行沉桩,正 式沉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沉桩验证;当采用振动法或冲击法时,宜 采取隔振措施避免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2.6沉桩机械选型应根据地质条件、构件形式、入土深度、施 工场地条件、周边环境要求等因素确定。 5.2.7沉桩过程若突然加速、桩身出现严重倾斜、脱样、桩体损 坏等情况时,应暂停沉桩,查明原因后采取相应措施

3HLC型组合桩应在U型钢板桩沉桩完成后沉人H型钢: 4在定位和沉桩过程中,应配备桩身垂直度观测仪器,实时 监测组合钢板桩构件的垂直度;施工时应及时矫正构件偏斜,当 偏斜过大无法矫正时,应拔起重打。

1 引孔直径应小于型钢截面长度50mm~100mm; 2 引孔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 3引孔作业和沉桩作业应连续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大于12h。 5.2.5组合钢板桩宜采用振动法、冲击法和静压法进行沉桩,正 式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桩验证:当采用振动法或冲击法时,宜 采取隔振措施避免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2.6沉桩机械选型应根据地质条件、构件形式、入土深度、施 工场地条件、周边环境要求等因素确定。 5.2.7沉桩过程若突然加速、桩身出现严重倾斜、脱椎、桩体损 坏等情况时,应暂停沉桩,查明原因后采取相应措施

5.2.8振动法沉桩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素填土;对于硬 塑和坚硬的黏性土、标准贯入试验击数大于30的砂土、砾石可采 用引孔或高压射水等辅助措施

1施工前宜设置隔振及隔声措施,并同时设置振动及噪声监 测点; 2振动沉桩前,桩身与振动机械应中心重合,防止偏心振动; 3沉桩时应保持持续贯入,避免中途停机,入速率应根据 地层情况、截面形式和当地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

5.2.10冲击法沉桩适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素填土;对于硬 塑和坚硬的黏性土、标准贯入试验击数大于40的砂土或砾石、软 君到极软岩的岩层,可采用引孔或高压射水等辅助措施;对振动 和噪声影响敏感的场地,不宜使用此法

5.2.11桩帽及锤垫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1桩帽应与对应型钢截面匹配,宜设5mm~10mm帽内预留型 钢外缘间隙: 2桩帽的材料性能和耐打性应符合冲击施打的要求; 3桩帽形心、冲击锤中心应与被沉构件截面的形心共线: 4桩帽与冲击锤间应设置锤垫,宜选用厚度150mm~200mm 的锤垫,沉桩前应进行检查、校正。 5.2.12冲击沉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宜设置隔振及隔声措施,并同时设置振动及噪声监 测点; 2 沉桩时冲击锤运动轨迹应始终与型钢构件的截面形心共线 3 冲击效应不应造成被沉型钢构件产生损伤: 41 硬黏土地层沉桩应重锤低击施打,密实砂土地层应轻锤高 频施打:且应避免型钢构件底端在硬黏土或密实砂性土层中长期

5.2.13静压法沉桩适用于软土、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素填土。 对于硬塑和坚硬的黏性土、标准贯入试验击数大于25的砂土、砾 石,可采用引孔或高压射水等辅助措施

5.2.14在以下场地进行沉桩施工时,宜采用静压法: 1紧邻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 2铁路、地铁周边、抢险救灾场所; 3其他对振动和噪声影响敏感的场地 5.2.15静压沉桩宜选用单独压入法、水刀辅助压入法,有当地工 程经验时,也可选用螺旋钻辅助或旋转切削压入法。 5.2.16静压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压植桩设备选型前,应根据原位测试或当地经验估算组 合钢板桩施工时各型钢构件的最大压桩阻力:当同一场地存在不 司地质单元时,应分别估算压桩阻力: 2施工时应根据监测结果合理控制型钢构件的压入速率: 3型钢构件压入过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施工,及时查明原 因并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静压施工过程应对被沉型钢构件的倾斜及时矫止。

紧邻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 2 铁路、地铁周边、抢险救灾场所: 3其他对振动和噪声影响敏感的场地 5.2.15静压沉桩宜选用单独压入法、水刀辅助压入法,有当地工 程经验时,也可选用螺旋钻辅助或旋转切削压入法,

1静压植桩设备选型前,应根据原位测试或当地经验估算组 合钢板桩施工时各型钢构件的最大压桩阻力:当同一场地存在不 同地质单元时,应分别估算压桩阻力: 2施工时应根据监测结果合理控制型钢构件的压入速率: 3型钢构件压入过程出现异常时,应停止施工,及时查明原 因并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静压施工过程应对被沉型钢构件的倾斜及时矫止

型钢组合支撑的安装施工流程应符合

图5.3.1型钢组合支撑安装施工流程

5.3.2型钢组合支撑安装完毕后及施加预应方时,应及时检查各 节点的连接状况,如遇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排除隐惠后方可继 续作业。

5.3.3组合围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承托组合围標的钢支架与组合钢板侧面焊接前应彻底清 理连接部位,钢支架应避免歪扭、虚焊,钢支架顶面标高应小于 10mm,倾角应小于1/1000: 2组合围的拼接缝隙必须紧贴、密实,接缝处应采用侧盖 板加固; 3组合围標在与型钢组合支撑的连接处的H型钢标准件应增 设加劲肋。

5.3.4立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立柱的定位、垂直度及转向偏差: 立柱需接长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当采用螺栓连接 2

时螺帽与螺栓应点焊固定; 3立柱周围土方应均匀对称开挖。 5.3.5托梁与托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过程应重点控制托梁与托座的标高与水平度: 2托梁与组合型钢各单肢均应采用抱箍进行固定; 3型钢组合支撑预压力施加前,托梁不应限制其水平位移, 预压力施加完成后,托梁和型钢组合支撑应采用螺栓进行连接。 5.3.6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型钢标准件连接应采用M24承压型大六角头高强螺栓: 2螺栓安装紧固步骤应按初拧、终拧两步进行,初拧扭矩值 为终拧值的60%~80%;型钢组合支撑杆件施加预应力或土方开挖 后应对螺栓进行复拧: 3型钢组合支撑施加预应力前,盖板应通过高强螺栓进行紧 固,紧固值应为设计值的80%。

.3.5托梁与托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1安装过程应重点控制托梁与托座的标高与水平度: 2托梁与组合型钢各单肢均应采用抱箍进行固定; 3型钢组合支撑预压力施加前,托梁不应限制其水平位移, 须压力施加完成后,托梁和型钢组合支撑应采用螺栓进行连接。 5.3.6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型钢标准件连接应采用M24承压型大六角头高强螺栓:

5.3.6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型钢标准件连接应采用M24承压型大六角头高强螺栓: 2螺栓安装紧固步骤应按初拧、终两步进行,初扭矩值 为终拧值的60%~80%:型钢组合支撑杆件施加预应力或土方开挖 后应对螺栓进行复拧: 3型钢组合支撑施加预应力前,盖板应通过高强螺栓进行紧 固,紧固值应为设计值的80%

5.4.1液压伺服系统的工作状态应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自行调整。 5.4.2预应力加载应根据设计要求分级加压;本级加载完成10mir 后压力仍保持稳定可进行下级加载。 5.4.3预应力加载至设计要求后,应对所有螺栓进行复紧并再次 检查连接节点状态,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处理,待额定压力 稳定后进行锁定

5.4.4型钢组合支撑端部设置八字斜撑杆时,各单肢型钢应同步 均匀加压。

5.4.4型钢组合支撑端部设置八字斜撑杆时,各单肢型钢应同步

5.4.5应根据支撑预应力状态受气温变化的影响,及时调整安装 及加载施工方案。

5.5.1回收过程中应保证剩余支护结构的稳定,型钢组合支撑的 回收应先换撑后拆除,并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组合钢板桩的回 收应在基坑回填完毕后进行:对大型、复杂的基坑支护宜进行回 收施工仿真分析。

收施工仿真分析。 5.5.2回收过程应加强基坑监测和现场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应立 即停止作业,隐惠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必要时调整回收方案。 5.5.3回收后的型钢构件如发生变形或损伤而影响使用功能时 雨次田前应进行修复

即停止作业,隐惠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必要时调整回收方案。 5.5.3回收后的型钢构件如发生变形或损伤而影响使用功能时: 再次使用前应进行修复。

5.5.4支撑结构应分类拆除后妥善存放,回收流程应符合下列规

1释放型钢组合支撑预应力后拆卸回收其上盖板、系杆; 2根据支撑结构的布置方案,逐节回收H型钢标准件; 3拆除与已拆除型钢组合支撑相关的组合围、三角传力构 件、托梁、托座: 4回收立柱及其他型钢构件。 5.5.5型钢组合支撑预应力应分级释放,每级释放完成后应观测 支撑状态变化及周边环境影响,观测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出现 异常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5.5.6构件连接螺栓宜采用气动扳手先行松开后人工拆除,高强 螺栓应间隔拆除。

5.5.6构件连接螺栓宜采用气动扳手先行松开后人工拆除,高

5.5.7吊装型钢构件时,应避免碰撞仍在服役的型钢组合支撑 其他构件,且应设置可靠措施防止型钢构件坠落。

6.1.1进场的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支护型钢原材应按批次进行验 收,检验批次和抽检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6.1.2型钢原材进场时应具有该类构件的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进口型钢构件尚应具有检测报告;型钢构件的品种、规格、型号 材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 6.1.3U型钢板桩原材进场的验收项目、充许值或充许偏差及检测 验收方法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表6.1.3U型钢板桩材料进场检验标准

注:Bu为U型钢板桩截面宽度,Ha为U型钢板桩截面高度,lu为U型钢板桩桩身长度。 6.1.4钢管原材进场的检验项目、允许值或允许偏差及检测验收

方法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表6.1.4组合钢板桩用钢管材料进场检验标》

注:D为管体外径,D为桩端外径,t为钢管管壁厚度,为钢管长度 6.1.5组合钢板桩用H型钢原材进场的验收项目、充许值或充许 偏差及检测验收方法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6.1.5组合钢板桩用H型钢原材进场的验收项目、充许值或充许 偏差及检测验收方法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5组合钢板桩用H型钢材料进场检验标准

6.1.6组合钢板桩结构材料进场分项工程检验记录格式宜参照本

规程附录E表E.1~E.3

6.1.7型钢组合支撑H型钢标准件进场的检验项目、充许值或充许 偏差及检测验收方法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表6.1.7型钢组合支撑H型钢标准件质量检验验收标准

注:la为型钢组合支撑H型钢标准件长度。

6.1.8型钢组合支撑H型钢标准件进场分项工程检验记录格式宜 参照本规程附录E表E.4。 6.1.9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所涉及其他原材料的进场质 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 规定。

6.2.1组合钢板桩安装施工验收项目、充许值或允许偏差及检验 方法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6.2.3组合围標安装施工验收项目、充许值或充许偏差及检验方 法应符合表 6.2.3的规定。

表6.2.3组合围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注:1为组合围標长度。

DGJ32-TJ142-2012标准下载6.2.4三角传力构件安装施工验收项目、充许值或充许偏差及检 验方法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三角传力构件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6.2.5立柱、托座及托架安装施工验收项目、充许值或充许偏差 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立柱、托座及托架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5.3.1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各分项工程应划分检验批成 批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组合钢板桩的质量验收应 在土方开挖前进行城市之心5号地块场平工程施工方案,型钢组合支撑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对应的分 层土方开挖前进行。

6.3.2装配式型钢组合结构基坑支护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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