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222-2022 建筑施工悬挑脚手架安全技术与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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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522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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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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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222-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5222-2022 建筑施工悬挑脚手架安全技术与管理标准.pdf

附表C.3执行; 3扣件式、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材料、构配件允许偏差应 按照本标准附录C中附表C.4、表C.5执行: 4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钢管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应按照 本标准附录C中附表C.6执行: 5工字钢、角钢充许偏差应按照本标准附录C中附表C.7、 表C.8执行。 8.5.7悬挑脚手架材料、构配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

8.6.1悬挑脚手架搭设应执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遵循脚手架 搭设工艺流程。 8.6.2临街搭设悬挑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 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8.6.3悬挑脚手架搭设作业应由班组长指挥,明确分工、统一 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8.6.4悬挑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保证搭设人员有安全的作业 位置、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并提供可靠的安全带系挂点。 8.6.5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不得使用可调托撑代替可调底座。 8.6.6吊运悬挑脚手架材料、构配件时应有专人指挥。 8.6.7 搭设过程中应将悬挑脚手架及时与主体结构拉结或采用 其他可靠措施。对当日未完成的架体,应确保架体稳定,必要 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措施临时固定

8.7.1施工单位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悬挑脚手架工程检查 内容、检查人员、检查标准及检查方式,并在悬挑支撑结构安 装过程中,悬挑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使用过程中、拆除或部分 拆除过程中进行检查

8.7.2悬挑脚手架搭设前城市地下人行通道施工组织设计,应检查以下资料:

1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 证; 3悬挑脚手架搭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体检报 告、身份证、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悬挑支撑结构及脚手架材料、构配件验收结果; 5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专家论证,方案交底情况 8.7.3悬挑支撑结构安装过程中,应按照本标准及本标准附录 C中表C.9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悬挑支撑结构选用及安装情况; 2U形钢筋拉环、锚固螺栓、预理螺栓等预理件规格型号 及安装情况; 3悬挑支撑结构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连接情况; 4吊拉装置规格型号及安装情况。 8.7.4悬挑脚手架架体搭设过程中,应按照本标准及本标准附 录C中表C.10规定,采用外观检查、实量实测检查等方法定 期检查下列项目: 1悬挑支撑结构安装情况及稳定性; 2 架体立杆、水平杆、扫地杆设置情况; 3 斜杆、剪刀撑设置情况; 4 脚手架扣件、螺栓紧固情况: 5 连墙件与主体结构、架体连接情况;

1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 证; 3悬挑脚手架搭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体检报 告、身份证、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悬挑支撑结构及脚手架材料、构配件验收结果: 5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专家论证,方案交底情况,

6扣接头连接情况; 7警戒区域及架体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8荷载堆放情况。 8.7.5悬挑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是否符合 本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 悬挑支撑结构稳定性; 2主要受力钢管件、剪刀撑、连墙件等加固钢管件设置情 况; 3立杆底端固定情况; 4 扣件、螺栓、接头连接情况; 5安全防护设置情况; 6荷载情况。 8.7.6悬挑脚手架拆除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及 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 拆除顺序; 2悬挑支撑结构固定情况; 3扣件连接、剪刀撑及连墙件等设置情况。 8.7.7脚手架视检查宜以观察、实测等方式,以力矩扳手、 量尺、放大镜等工具进行检查,以书面、摄像、摄影等方式作 好巡视记录,发现脚手架安全隐惠及时整改。 8.7.8悬挑脚手架搭拆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 查,实行专业分包的应由专业分包进行专人巡视。 8.7.9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立即 整改,并及时报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限期整改。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签字确认。 8.7.10施工单位应如实记录悬挑脚手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 况,形成隐惠排查整改和复查记录,纳入悬挑脚手架工程安全

管理档案。 8.7.11安全等级为I级的悬挑脚手架施工及使用期间,施工单 位安全管理机构每月应组织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 8.7.12安全等级为1级的悬挑脚手架搭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 旁站监理。 8.7.13监理单位应对悬挑脚手架搭拆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当施工单 位未按要求组织施工,或施工现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 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对于情况严重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报 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悬挑脚手架工程应在下阶段进行验收: 1 悬挑支撑结构安装完成后,架体搭设前验收。 2 架体第一道连墙件搭设完成后; 3 架体每搭设一个楼层高度,阶段使用前; 4 架体达到设计高度后; 5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6 悬挑脚手架遇有12m/s及以上强风或极端天气后 7 悬挑脚手架停用1个月以上,恢复使用前; 8 悬挑脚手架遭受偶然荷载或外力撞击后。

8.8.2悬挑脚手架工程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分包单

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全等级为I级的悬挑脚手架支撑结构安装完成后、达到设计 高度后,应有不少于2名原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8.9.1悬挑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悬挂起重设备; 2 在架体上拉结缆风绳、吊装缆绳或缆索;

8.10.1悬挑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遵循脚手架拆除工 艺流程。 8.10.2悬挑脚手架拆除前,应进行拆除作业审批,审批应包括 下列内容: 1拆除人员持证情况及身体状况及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使 用情况; 2 拆除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 架体上器具、多余材料、杂物及地面障碍物清理情况 架体杆件、扣件连接情况,剪刀撑、连墙件等设置情况 5 警戒区及监护人员设置情况; 6 作业环境。 8.10.3悬挑脚手架拆除作业审批应由作业班组发起,经施工单 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项目负 责人审批。

8.10.4悬挑脚手架拆除作业审批有效时限最长不超过24h。发

8.10.4悬挑脚手架拆除作业审批有效时限最长不超过24h。发 生以下情况,则作业审批立即失效;作业审批失效后,不得恢 复停止的相关悬挑脚手架作业,申请人须重新申请新的作业审

1现场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审批中的管控措施无法有效控 制时; 2 主要作业人员及主要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 3 拆除作业区域扩大或拆除作业审批时间延长时; 4 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8.10.5 悬挑脚手架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 措施,应保证搭设人员有安全的作业位置、安全设施及安全措 施,并提供可靠的安全带系挂点,拆除的材料及构配件应传递 或吊运至地面,严禁抛掷。 8.10.6临街、临近人行通道等拆除悬挑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 正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8.10.7悬挑脚手架拆除作业应由班组长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 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8.10.8监理单位应对悬挑脚手架拆除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8.11.1悬挑脚手架安全管理资料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山东省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37/T5063的要求。 8.11.2 施工单位的悬挑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应包括: 1 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 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查手续: 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专家论证意见 修改对照表; 5 万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人员登记表: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身份证、体检报告、安全教

育培训记录; 8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记录; 9验收记录; 10构配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 11 隐患排查整改和复查记录; 12建设、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文书、复查记录、施工单 位回复记录; 8.11.2 监理单位的悬挑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应包括: 1 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查手续: 4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会议签到表、专家论证意见 修改对照表; 悬挑脚手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 验收记录; 1 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8 旁站监理记录(安全等级为I级的); 9 下发给施工单位的监理文书、回复记录和复查记录。 8.11.3悬挑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的建档管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悬挑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的形成应纳入悬挑脚手 架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随悬挑脚手架 工程进度记录、整理、形成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并及时传递 至归档人,不得事后补编,与悬挑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有关的 资料范围及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2悬挑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应建立档案,编制相关文 件索引自录,建档起正时限应从悬挑脚手架工程前期施工准备 阶段到悬挑脚手架工程全部拆除完成: 3建档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字迹、图像、声

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期等内 容应齐全,不得随意涂改,并应与悬挑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管 理活动实际相符合; 4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应及时向有关单位传递悬挑脚 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资料。 8.11.4悬挑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管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施工、监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悬挑脚手架工程安全资 料的归档工作: 2归档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F的要求及时收集齐全、分 类整理、规范装订后归档; 3归档资料排列顺序为封面、目录、内容;封面应包含工 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日期及编码序号等: 4归档资料应为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 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印章,并应有原件存放处、经办 人签字及时间; 5归档资料采用电子文件载体形式的,应保证原始性、安 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应由本单位以授权书 的形式认可; 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各单位在工程峻 工后,应将悬挑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交本单位档案室归档, 档案保存期不应少于1年

悬挑脚手架架体常用资料

表A.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常用的钢管、构配件与材料自 重及钢管截面特性

表A.1.1常用钢管尺寸(mm)

表A.1.2常用构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

表A.1.3钢管截面特性

表A.1.4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gk(kN/m)

注:1立杆规格为Φ48×3.2mm的为标准型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2其他常用构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可参照表A

表A.2.2钢管截面特性

表A.3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表A.3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3.1Q235钢管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注:当>250, 7320 2.2

注:当>250,= /320 2 2

A.3.2Q355钢管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附录B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B.1对平坦或稍有起伏的地形,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 地面粗糙度类别按表B.1确定。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 D四类: 一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 一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 镇和城市郊区; 一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 一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表B.1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

B.2全国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GB 50009的规定采用。

C悬挑脚手架质量检查表

表C.1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构配件质量检查表

雷型盘扣式钢管悬挑脚手架构配件质量检查

表C.3型钢、钢拉杆、螺栓质量检查表

表C.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的允许偏差

静压管桩施工工艺C.5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的允

表C.6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钢管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

90b4±0.7140140

架体形式通用检查表客运专线冲击钻孔桩施工工艺,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专用检

表D悬挑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职责

圭悬挑脚手架工程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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