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JSTJXH8-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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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 JSTJXH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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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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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JSTJXH8-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 JSTJXH8-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化监测技术标准.pdf

2.0.5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

2.0.5直动化监测硬件系统

由机械、光、电、磁器件等组成某污水处理系统厂外管网工程护林路区域土建工程明挖管道深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用于监测数据采集 算、存储、输入和输出等的硬件系统。

布设在监测对象上,能感受规定的被测量并按照一定的规 转换成可用信号的器件或装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组成

2. 0. 7 比对验证

用成熟的监测方法得到的数据与自动化监测数据进行比又 以验证自动化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宜实施自动化监测,下列情况应实施 自动化监测: 1工程监测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 2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一级及以上的工程; 3 监测频率要求较高的工程; 4人工监测不便于实施的工程; 5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0.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化监测应综合考虑工程设计、施 工、工程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运营维护要求等因素,编制 益测方案,按规定组织评审后实施。 .0.3自动化监测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特点; 3 监测目的和依据; ? 监测等级、范围、周期及频率; 5 监测对象及内容; 6 自动化监测方法及监测点布设、精度分析; 7 比对验证; 8 自动化监测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 9 自动化监测项目控制值、预警、消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 则措施; 10 监测资源配置; 11 监测质量、安全及进度保证措施; 12 监测布点图。

标准中未明确的新技术、新方法,可通过技术评审等形式确定。 3.0.5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及测量精度应满足现行有 关标准的要求。 3.0.6自动化监测传感器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校准证书,灵敏 度、分辨率、量程、使用寿命等性能指标应满足监测要求。 3.0.7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设置应避开障碍物,避免侵限,安 装稳固,便于数据采集和传输。 3.0.8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应设置专用的警示标识、指示牌或 安装专用的保护装置,并做好自动化监测设施、设备的保护。 3.0.9自动化监测实施前,应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进行不少 于3次的比对验证,确保系统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0.10自动化监测系统调试完成后,应由委托单位组织验收 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填写自动化监测系统验收记录表,验收 合格后方可开展自动化监测工作。 3.0.11自动化监测实施过程中,应对自动化监测软硬件系统进 行例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4.0.1自动化监测软件系统应包含通信与数据采集模块、数据 存储与处理模块、监测信息显示与预警模块及软件系统管理模 块等。

4.0.2自动化监测软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行业通用框架和模块化结构,各子系统或子模块之 间应对独立、有序融合、方便维护和升级; 2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系统正常运行应满足动化监测 要求; 3预留与其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接口; 4具备可视化管理界面。 4.0.3通信与数据采集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信模块应使用通用的数据通信协议; 通信模块与采集设备硬件应具备双向通信功能; 具备设置通信参数功能; 具备设备故障隔离功能; 具备监测数据采集频率自定义功能; 具备监测点增、删、改、查功能 4.0.4 数据存储与处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具备系统所有数据的配置、存储、查询、分析等处理 功能; 2具备数据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检查功能; 3具备数据导出功能; 4具备可靠的数据备份与安全管理功能; 5具备兼容多类型监测数据功能 下西

1具备数据查看显示功能; 2具备预警功能,并能记录相关预警信息; 3具备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功能。 4.0.6 软件系统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明确的分级管理、增减用户、更改口令和权限等 功能; 具备对监测项目进行增、删、改、查功能; 具备监测硬件增、删、改、查功能; 4具备数据管理功能; 具备自我诊断与故障报警功能。 4.0.7 软件系统调试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软件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对各功能模块进行检查调试; 2 自动化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时,应进行比对验证; 系统调试后进行试运行,稳定运行72h后才能正式投入 使用; 4所有原始数据全部存档,每周备份不少于1次; 5有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日志。

1具备数据查看显示功能; 2具备预警功能,并能记录相关预警信息; 3具备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功能。 4.0.6 软件系统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明确的分级管理、增减用户、更改口令和权限等 功能; 具备对监测项目进行增、删、改、查功能; 具备监测硬件增、删、改、查功能; 4具备数据管理功能; 具备自我诊断与故障报警功能。 4.0.7 软件系统调试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软件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对各功能模块进行检查调试: 2 自动化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时,应进行比对验证; 系统调试后进行试运行,稳定运行72h后才能正式投入 使用; 4 所有原始数据全部存档,每周备份不少于1次; 5有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日志。

5.0.1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应包括传感器件、数据采集设备、 通信设备、供电设备等。 5.0.2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稳定性、可靠性等性能,使用寿命应满足项目监测 工作要求; 2具备防潮、防水、防尘、耐温、防雷、抗振、抗电磁干 扰等性能; 3便于维修和维护,维护时不宜中断监测工作。 5.0.3传感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监测项目、监测周期、量程、重复性、分辨率等因 素选择适宜的传感器件; 2传感器件的重复性、分辨率、灵敏度、迟滞性等性能应 满足自动化监测的要求: 3采用光纤感测技术时,点式监测应采用光纤光栅传感器 空间连续监测应采用分布式传感光缆。 5.0.4数据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监测项目、传感器件类型、监测环境、监测频率、 重复性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数据采集设备; 2具备自动测量、数据传输功能; 3具备数据存储、数据导出、供电恢复自动重启功能, 5.0.5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括终端设备、中继设备、交换设备、传输介质等; 2优先使用带无线传输功能的通信设备。 5.0.6供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应包括传感器件、数据采集设备、 通信设备、供电设备等。

1根据监测项目、监测周期、量程、重复性、分辨率 素选择适宜的传感器件; 2传感器件的重复性、分辨率、灵敏度、迟滞性等性 满足自动化监测的要求: 3采用光纤感测技术时,点式监测应采用光纤光栅传 空间连续监测应采用分布式传感光缆

5.0.4数据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店益测频自、专资关、购说、盖测频 重复性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数据采集设备; 2具备自动测量、数据传输功能: 3具备数据存储、数据导出、供电恢复自动重启功能 5.0.5 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括终端设备、中继设备、交换设备、传输介质等: 2 优先使用带无线传输功能的通信设备。 5.0.6 供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保持稳定,并配备备用电源; 2接插件具备防水、防漏电、耐火防爆等性能; 3电源可自动切换,具备过载保护、掉电保护及自动报告 功能; 4使用太阳能供电,蓄电池容量应满足设备在72h无日照 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

保持稳定,并配备备用电源; 2接插件具备防水、防漏电、耐火防爆等性能; 3电源可自动切换,具备过载保护、掉电保护及目动报告 功能; 4使用太阳能供电,蓄电池容量应满足设备在72h无日照 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 5.0.7硬件系统的安装和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硬件设备安装的相对位置和方向应满足监测要求, 设备安装可靠; 2 安装过程应记录相应的参数; 安装自动化监测硬件设备时,严禁破坏原有人工监测 设施。 5.0.8 硬件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编制使用维护手册,并制定应急预案; 2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巡查维护; 定期对运维日志进行整理存档

5.0.7硬件系统的安装和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自动化监测方法及技术

6.1.1根据工程特点、要求和现场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自 动化监测技术与方法,监测技术与方法应具备可靠性、适用性、 先进性、经济性。

6.1.2监测项目的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实施前测定,在稳

6.1.3变形监测网宜包括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其设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准点应设置在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外,选择稳固、易保 护、使用方便的位置; 2当基准点距离监测工程较远或由于通视条件不良,致使 监测工作不方便时,应设置工作基点; 3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工程施工前理设,并经观测确定 其稳定后,方可投人使用; 4监测期间,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实时联测,以检验基准 点的稳定性并修正工作基点的数据。 6.1.4监测数据应由软件系统自动处理,软件系统的功能和参 数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6.2.1水平位移可采用智能全站仪、激光测距仪等设备进行 监测。

6.2.1水平位移可采用智能全站仪、激光测距仪等设备进行

测。 2.2采用智能全站仪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智能全站仪标称测角精度应不低于1",测距精度应不低

于1.0mm十1.0ppm; 2水平位移监测应采用多点后方交会设站的方法进行观测, 单测站的后视基准点数量应不少于5个; 3工作基点选点时应避免外部条件对工作基点的影响,设 置强制对中观测墩,并安装防护装置; 4根据观测精度要求、智能全站仪精度等级、视线长度, 进行观测方法设计和精度估算,多台智能全站仪联合组网观测 时,相邻测站点应具有一定数量的重合观测目标; 5基准点与监测点应同步进行观测,观测完成后自动进行 基准点稳定性分析并修正工作基点数据,同时进行监测网整体 平差; 6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查智能全站仪电子气泡状 态的功能,气泡偏离超限时及时发出提醒; 7智能全站仪架设处应配置电子温湿度气压计; 测站点与监测点距离应不超过150m; 9 测站点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1.5mm。 6.2.3 采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精度应不低于1.0mm; 2 设备应设置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 3 保证激光测距仪和接收标靶的安装距离及稳定性; 4安装时应避开潮湿的反射面,并避免测距通道上的粉尘 水汽对测距精度的影响

6.3.1竖向位移可采用智能全站仪、静力水准仪、电水平尺等 设备进行监测。 6.3.2采用智能全站仪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可与水平位移监 测同步进行。

根据观测精度要求和预估沉降量长春市晚清中学实验楼施工组织设计,选取相应精度和量程

的静力水准传感器,静力水准传感器应稳固安装在待测结构上; 2静力水准传感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整体处于同一环 境中,安装时应对传感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对静力水准管路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采用串联方式布设,并在两端分别设置工作基点; 5仪器量程无法满足监测点布设要求时,在待测结构的竖 向位置设置转点; 6相邻工作基点高差误差应不大于0.3mm,附合或环线闭 合差应不大于0.3√n(n为高差个数); 7工作基点应定期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与基准点进行联测并 修正; 8定期维护检查静力水准仪。 6.3.4 采用电水平尺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尺链首、尾两端应设置在相对稳定区域,视作基准点; 2 定期使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复核; 3 安装专用保护装置。 6.3.5 竖向位移基准宜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的高程系统 一致。 6.3.6 竖向位移监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的有关规定

6.3.6竖向位移监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监测。 6.4.2采用智能全站仪进行净空收敛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应在同一断面收敛测线两端安装棱镜进行布设 两端点连线与圆心的偏差应不超过100mm; 2净空收敛值应采用收敛测线两端监测点三维坐标进行 计算; 3其他相关要求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6.4.3 采用激光测距仪进行净空收敛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精度应不低于1.0mm: 2 设置照准标识,隧道侧壁粗糙时应先打磨; 3 激光测距仪和照准标识安装稳定,并定期校正视线。

6.5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5.1深层水平位移可采用固定式测斜仪、滑动式自动 或光纤传感器等设备进行监测

1测斜探头间距应不大于1.0m,且相邻探头间距保持固 定,探头数量满足测斜孔深度要求; 2测斜仪布设完毕后,应进行连续测试,并检查测试值的 稳定性; 3当以顶部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的起算点时,每次监测应测 定顶部位移的变化并修正; 4监测点设备检查、更换后,确保相应传感器处于测斜孔 内原位置; 5测斜仪系统精度应不低于0.25mm/m,单根传感器分辨 率应不低于0.02mm/0.5m。 6.5.3采用滑动式自动测斜仪进行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测斜仪系统精度应不低于0.25mm/m,分辨率应不低于 0.02mm/0.5m; 2起算标准、采集位置间隔应符合本标准第6.5.2条的 规定; 3 测斜仪布设完毕后应进行连续测试,以检查测试值的稳 定性; 4采集位置间隔与滑动式自动测斜仪上下轮距应保持一致; 5测量时应确保每次探头放置位置一致。

6.5.4采用光纤传感器进行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应采用分布式应变传感光缆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应采用光纤测斜管; 2分布式应变传感光缆应采用定点结构,定点间距应不大于 1.0m,光缆抗拉强度应不小于3kN钢铁设计院某住宅楼通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变形范围为一3000μe~ 十5000μe;光纤测斜管测点间距应不大于1.0m; 3分布式应变传感光缆应沿主筋绑扎布设,形成沿结构变 形方向U形对称回路,光纤测斜管通过钻孔布设,监测点方向 应平行于滑动方向; 4光纤数据采集设备应具备自动化采集功能,测量精度应 不低于5ue,测试重复性应不低于土5ue,设备使用环境温度应 在一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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