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1-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pdf

GB50161-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5.7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69991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161-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pdf

注:1当两座相邻厂房有防护屏障且相对的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采用括号内 指标:

为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2.3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 内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注:1当两座相邻厂房有防护屏障且相对的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采用括号 指标:

5.2.41.1级建筑物有敲开面时,该敲开面方向的内部距离应按 本标准第5.2.2条或第5.2.3条的要求计算后至少再增加20%。 5.2.5在一条山沟中,当1.1级建(构)筑物镶嵌在山坡陡峻的山 体中时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pdf,与其正前方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本标准第5.2.2 条或第5.2.3条的要求计算后至少再增加50%。 5.2.6危险品生产区内布置有进射危险产品的生产线时,该生产

线有进射危险品的建(构)筑物与其他生产线建(构)筑物的内部距 离,应分别按各自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计算后再增加50%。 5.2.7危险品生产区内1.1级建(构)筑物与公用建(构)筑物的 内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厂区内办公室、食堂、汽车库、锅炉房、独立变电所、水 塔、水泵房、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建筑物的内部距离,应按本标准第 5.2.2条或第5.2.3条的要求计算后至少再增加50%,且不应小 于50m; 2与半地下式消防水池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50m,与地下式 消防水池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30m。 5.2.8危险品生产区内1.3级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 列规定: XX 1与邻近建(构)筑物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2与厂区内办公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独立变电所、水 塔、水泵房、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建筑物的内部距离不应小 于35m。

3与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消防水池的内部距离不应小于25m

5.2.9在山区建厂利用山体设置临时存药洞时,临时存药洞洞口 相对位置不应布置建(构)筑物,临时存药洞外壁与邻近建(构)筑 物之间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2.9的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 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表 5. 2. 9 临时存药洞外壁与邻近建(构)筑物之间的内部距离

5.3.1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仓库之间的内部距离应按各仓库的 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分别计算后取其最天值。内部距离应自仓库 的外墙轴线算起。 5.3.2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1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 部距离应符合表5.3.2的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 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

.3.4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3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 巨离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 柜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3.4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3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

险品总仓库区内1.3级仓库与邻近危险

5.3.6危险品总仓库区值班室应结合地形布置,与危险品仓

: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采用

注: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采用大值确定。

5.4.1防护屏障的设置及形式应根据息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 形条件、建(构)筑物计算药量等因素确定。防护屏障可采用防护 土堤、钢筋混凝土板夹土(沙)墙、钢筋混凝土防护(挡)墙或夯土防 护墙等形式。防护屏障的设置应能对本建(构)筑物或邻近建(构)

筑物起到防护作用,防护屏障的开口方向应为无防护作用范围。 防护屏障的防护范围应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

5.4.21.1级建(构)筑物应设置防护屏障。

5.4.3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防护屏障的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1.1级建(构)筑物计算药量小于100kg时,可采用夯土防 护墙; 21.3级建(构)筑物可不设置防护屏障。 5.4.4 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应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但不 应大于9m,并宜增高该段防护屏障高度; 2无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其距离不应大于3m,且不宜小 于 1.5m。 5.4.5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筑物侧墙 顶部与被保护建筑屋檐或道路中心线上3.7m处之间连线的高 度,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危险品晒场的防护屏障顶面 应高出产品面1m。 5.4.6防护屏障的设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及安全疏散的要求,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护屏障采用防护土堤时,应设置运输通道或运输隧 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通道和运输隧道应满足运输要求,并应使防护土堤 无防护范围最小。汽车运输通道净宽度不宜大于5m。 汽车运输隧道净宽度宜为3.5m,净高度不宜小于3.0m。 2)运输通道的防护土提端部需设挡土墙时,挡土墙结构宜 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当在危险品生产厂房的防护土堤内设置安全疏散隧道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疏散隧道应设置在危险品生产厂房安全出口附近; 2)安全蔬散隧道的平面形式宜将内端的一半与土堤垂直 外端的一半成35°角,宜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 3)安全疏散隧道的净高度不宜小于2.2m,净宽度宜 为1.5m; 4)安全蔬散隧道不得兼作运输用。 3当防护屏障采用其他形式时,生产运输及安全疏散的要求 由抗爆设计确定

5.4.7防护土堤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5.4.7防护王堤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0m,底宽应根据不同土质材 料确定,但不应小于防护土堤高度的1.5倍。防护土堤的边坡应 稳定。 XY 2防护土堤应采用素土夯筑。当取土困难或场地受限时,防 护土堤内坡脚处可砌筑高度不大于1.0m的挡土墙,防护土堤列 坡脚处可砌筑高度不大于2.0m的挡土墙;在特殊困难情况下,可 允许在防护土堤底部距建筑物地面标高1.0m范围内填筑块状 材料。 5.4.8夯土防护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夯土防护墙的顶宽不应小于0.7m,墙高不应大于4.5m, 边坡度宜为1:0.2~1:0.25; 2夯土防护墙应采用灰土作为填料,地面至地面以上0.5m 范围内墙体应采用体或石块砌护墙。 5.4.9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挡)墙或钢筋混凝土板夹土(沙)墙 的防护屏障,应根据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计算药量和 爆心位置由抗爆设计确定,且应满足抗爆炸冲击波及爆炸碎片的 作用。当建筑物建外墙为钢筋混凝土墙且满足抗爆设计要求时, 该外墙可等效为防护屏障

6.0.2烟花爆竹生产应按产品类型设置生产线,生产

6.0.5在危险品生产区内,危险品生产厂房各工序及临时存药 允许的最大存药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 规程》GB11652的有关规定;危险品中转库最大存药量不应超过 两天生产需要量。

6.0.6除采用自动化、连续化生产工艺的烟花爆竹生产厂

6.0.71.1级厂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手工作业的1.1级厂房,除采取抗爆间室、装甲防护 装置或工艺有特殊要求外,应单机单栋或单人单栋独立设置: 2机械混药、机械筛药的1.1级厂房应单独布置,且应进行 远距离隔离控制; 3干法生产引火线厂房的工作间不应超过4间,有机溶剂法 生产引火线厂房的工作间不应超过2间。

1.3级厂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21.1级生产工序宜就近设置半成品临时中转库。 6.0.121.1级厂房内不应设置除更衣室、工器具室外的辅助用 室;1.3级厂房内可设置辅助用室,但应布置在厂房较安全的一 端,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生产工作间隔开。 6.0.13危险品生产厂房内设置临时存药间(暂存间)或在厂房附 近设置临时存药洞时,临时存药间(暂存间)与操作间应采用钢筋 混凝土墙或不小于370mm的密实砌体墙隔开。 6.0.14对危险品进行直接加工的岗位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对 有升空进射危险的生产岗位宜采取防进射措施。 6.0.151.1级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少于9.0m²,1.3级厂房 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少于4.5m² 6.0.16有进射危险的生产厂房与相邻厂房的门、窗不宜正对设 6.0.17烟花爆竹成品、有药半成品和烟火药的干燥宜采用热水、 热风、低压蒸汽或利用日光干燥,不应采用明火、裸露电阻丝烘干。 干燥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千燥厂房内应设置排湿装置、感温报警装置及通风凉药 设施; 2干燥厂房内的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作业安 全技术规程》GB11652和《烟花爆竹烘干系统技术要求》GB/T 38141的有关规定; 3当采用热风对药物和带裸露药物的半成品干燥时,干燥厂 房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烘十系统技术要求》GB T38141的有关规定; 4光干燥应在专门的晒场进行,晒场场地应平整,1.1级 危险品晒场周围应设置防护屏障。 6.0.18晒场宜设置凉药间或凉药厂房。当有防雨和防溅措施 时,可不设凉药厂房。 6.0.19运输危险品的廊道应采用开式或半敬开式,不宜与危

险品生产厂房直接相连。 6.0.20产品陈列室应陈列产品模型。当陈列实物时应单独 陈列场所,并应满足本标准第4.3节和第5.3节的规定。

7.1.1危险品的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

7.1.2仓库危险品的存药量和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危险品生产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JD14-029-2017标准下载,与名

7.2.1危险品生产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十道中心线,与各级危险性 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离1.1级建(构)筑物不宜小于15m;有防护屏障时,可 不小于10m。 2距离1.3级建(构)筑物不宜小于10m;与道路相对的墙面 为密实墙体时,可不小于6m。 3运输裸露危险品的道路中心线距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 建筑物不应小于30m。

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离1.1级建(构)筑物不宜小于15m;有防护屏障时,可 不小于10m。 2距离1.3级建(构)筑物不宜小于10m;与道路相对的墙面 为密实墙体时,可不小于6m。 3运输裸露危险品的道路中心线距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 建筑物不应小于30m。

7.2.2危险品总仓库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与各级危险 品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7.2.3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内的道路纵向坡度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汽车运输危险品,道路纵坡不宜大于6%;山区受限区域, 不应大于8%。 2电瓶车运输危险品,道路纵坡不宜大4%;山区受限区 域,不应大于6%。 3手推车运输危险品,道路纵坡不宜大于2%;山区受限区 域,不应大于4%。 7.2.4机动车不应直接进人1.1级、1.3级建(构)筑物内,装卸 作业点宜位于各级危险性建(构)筑物门前2.5m以外。 75工坦 道坠纠抽不应大王

8.1一般规定 8.1.1各级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化学原料仓库的耐 火等级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1.2条的规定外,均不应低于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 8.1.2建筑面积小于20m的1.1级建(构)筑物和建筑面积不超 过300m²的1.3级建(构)筑物,除屋顶承重构件外,其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三级 耐火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三级耐火等级。 8.1.3危险性建(构)筑物室内梁或板中的最低净空高度不宜小 于2.8m,并应满足正常的采光和通风要求。 8.1.4在危险品生产区内,当工艺要求在两个危险性建筑物之间 设置临时存药洞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存药洞应镶嵌在天然山体内,存药洞门与山体前坡脚 的距离不应小于800mm; 2临时存药洞的净空尺寸,宽度不应大于800mm,高度不应 大于1000mm,存药洞净深不应大于600mm,存药洞底宜高出存 药洞外人行地面600mm; 3临时存药洞前面宜设置平开木门; 4临时存药洞墙体可采用不小于240mm的密实砌体或钢 筋混凝土墙体; 5临时存药洞上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500mm,两侧墙顶覆 土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6临时存药洞内应用水泥砂浆抹面,四周有土处应采取防水

及隔潮指施。存药洞上部应采取排水指施。 8.1.5距离本厂围墙小于12m的危险性建(构)筑物,面向围墙 方向的外墙宜为实体墙;如设有门、窗或洞口时,应采取防火 措施。 8.2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构)筑物的结构选型和构造 8.2.11.1级建(构)筑物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整 体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或砌 体承重结构。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应采用实心砖或多孔砖密砌。当 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之一: 1厂房的建筑面积应小于20m²,且操作人员不应超过1人; 2生产过程采用远距离控制且室内无人操作 8.2.21.3级建(构)筑物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 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填充墙应采用 实心砖或多孔砖密砌。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或砌体 承重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厂房的跨度不应大于7.5m,长度不应大于30m,室内净高 不应大于4m,且横隔墙间距不应大于15m; 2厂房内的横隔墙较密且间距不应大于6m。 8.2.3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的1.1级、1.3级建(构) 筑物的填充墙应为密砌实体墙,不应采用空斗墙或毛石墙;采用砌 体承重结构的1.1级、1.3级建(构)筑物不应采用独立砖柱承重, 并不应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危险性建(构)筑物的砌体厚度不应 小于240mm。

1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并与框架连成整体,也可采用 轻型泄压屋盖,轻质泄压部分的单位面积重量不应大于0.8kN/m。 2当厂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或砌体承重结构时,宜采用

凯丽山庄喷砼工程施工组织设计8.3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