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163-2021 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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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163-2021 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5.3.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中不得采用国家和重庆市有关主

5.3.2合理采用高强度结构材料,可减小改造过程中新

5.3.3高耐久性混凝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

高清正版_TB_10754-2018_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_最新版_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中有关构件防火、 防腐、防虫的要求

3.5结构加固用胶粘剂为有机材料,可能存在异味或者对,

体、环境有不利影响,且其耐久性往往比无机材料要差。结构加 固材料和防护材料的耐久性对保证改造效果、延长使用寿命具有 重要作用。因此,对此类材料提出环保和耐久性要求。结构加固 材料和防护材料的种类较多,其耐久性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 定,例如结构加固材料,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 范》GB50367和《混凝土结构加固用聚合物砂浆》JG/T289等均 对其无毒、耐久性能有规定;结构防护材料,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用钢结构防腐涂料》JG/T224、《混凝土结构防护用成膜型涂料》 JG/T335、《混凝土结构防护用渗透型涂料》JG/T337等均对其 耐久性能有规定

复杂设计和构造的装修方式。可采用的手段包括外立面简单规 则,室内空间开、内外通透,墙面、地面、顶棚造型简洁,尽可能 不用装饰或取消多余的装饰建筑部品及室内部件尽可能使用标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设计标准》JGJ/T461要求。 5.3.7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新增材料选用可再利用和可再循 环材料可以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 染,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5.3.7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新增材料选用可再利用和可

既有公共建筑拆除、施工等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旧材料,充 分合理利用这些旧材料可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首先应根据 日材料属性进行分栋、归类,有的建筑材料可以在不改变材料的 物质形态情况下直接进行再利用,或经过简单组合、修复后可直 接再利用,如某些特定材质制成的门、窗等。有的建筑材料需要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才能实现循环利用,如钢筋、玻璃等。有的建 筑材料则既可以直接再利用又可以回炉后再循环利用,例如标准 尺寸的钢结构型材

能良好的固体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而且已经拥有一些有关再生 建材的标准规范,例如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 T25177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再生骨 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现行协会标准《再生骨料混凝土耐 久性控制技术规程》CECS385和《水泥基再生材料的环境安全性 检测标准》CECS397等,为固体废弃物再生建材的生产、应用、安 全评价等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因此,再生建材可以在既有公 共建筑绿色化改造过程中积极鼓励使用

6.1.1节能诊断是进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依据,在 暖通空调系统改造前应制定详细的节能诊断方案,公共建筑节能 诊断的内容主要包括:能耗诊断、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的实际性能 系数,锅炉运行效率,水泵效率,水系统补水率,风系统平衡度等, 公共建筑节能诊断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检测标准》JGJ/T177和重庆市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6.1.2制冷剂对环境的破坏主要体现在破坏大气臭氧层和增强

温室效应两个方面。鉴于CFC和HCFC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 我国已于2010年1月1日完全停止CFCs的生产和消费,而 HCFC类物质(含HCFC22、HCFC123)在我国的禁用年限为 2040年。而HCF类物质(含HCF134a)虽然不破坏大气臭氧层 但属于温室气体,是《京都议定书》中要限制使用的物质,其使用 前景并不明朗。压缩式冷水机组的使用年限超过20年,选择制 冷剂时应考虑以上因素

6.2.1本条的自的是在合理范围提高所选用空调系统的能效等 级,降低建筑改造后的能耗。冷、热源机组是空调系统的核心,也 是空调的主要能耗部件,降低冷、热源机组能耗的意义重大。本 条覆盖了公共建筑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暖通空调系 统冷、热源机组的能效等级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50189,运行效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调节系

6.2.2在大量既有公共建筑中,输配系统的能耗占到整个暖通

本条要求设计人员对常规的空调、通风系统的管道系统在设 计工况下的阻力进行一定的限制,同时选用高效风机。风道系统 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是指实际消耗功率而不是风机所配置的电机 的额定功率,因此不能用设计图(或设备表)中的额定电机容量除 以设计风量来计算风道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在改造选用风 机时应采用风机的风压(普通机械通风系统)或机组余压(空调风 系统),以及对风机效率的最低限值要求,来计算实际设计系统的 风道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并对照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要求值来评判是否达到了本条的 要求。 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反映了空调使用系统中循 环水泵的耗电与建筑冷热负荷的关系,对此值进行限制是为了保 证水泵的选择在合理的范围,降低水泵的能耗。空调冷热水系统 耗电输冷(热)比的计算方法应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其最大限值也 应满足该标准。 6.2.3多数暖通空调系统都是按最不利情况(满负荷)进行系统

设计和设备选型的,而建筑在绝大部分时间是处于部分负荷状 况,或者同一时间仅有一部分空间处于使用状态。针对部分负 荷、部分空间使用条件的情况,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节约能源,在改 造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系统改造中应考虑合理的系统分区、水 泵变频、变风量、变水量等节能措施,保证在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 负荷或部分建筑空间使用时,能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源供给,同

时应当通过线路改造、加装电表等方式,使暖通空调系统各能耗 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等各部分都能实现独立分项计量,有助 于分析各项能耗水平和能耗结构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 借施,并根据独立分项计量进行收费。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9.1.7条规定:热源、热力站和 制冷机房的燃料消耗量、补水量、耗电量均应计量。循环水泵耗 电量宜单独计量。 对于有多个独立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的建筑,也可按付费单 元或管理单元设置能耗计量装置,并根据计量结果进行收费,使 用经济手段促使人们节约能耗,从而有效的实施建筑节能 5.2.5管理是节约能源、资源的重要手段。通过设置暖通空调 能耗管理系统,可以掌握各部分、设备的能耗情况,并进行数据分 析,帮助运行管理者发现建筑运行中存在或潜在的低能效、高能 耗问题,实现建筑节能潜力挖掘及运行优化,并对物业管理手段 的多样化和精确化起到重要帮助作用。 针对既有公共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的各个部分和重点设备,在 改造过程当中合理加装或改造各类传感器和仪表,并通过软件平 台将系统能耗参数进行集中采集,实现实时显示、统计存储、分析 对比、权限管理、上传公示、报警预测等功能 机房集中控制系统即可根据暖通空调能耗管理系统反映出 来的能耗问题,进行判断和生成调整指令,及时对建筑暖通空调 系统进行反馈调整,降低空调能耗,节约能源。 6.2.6暖通空调系统改造的技术选择除了考虑技术的合理性和 适宜性外,还应结合技术实施的经济性,综合选取经济适用的改 造技术。针对现有系统,采用合理增设变频装置的方式,提高冷 水(热有)机组的实际绘行新菜

时应当通过线路改造、加装电表等方式,使暖通空调系统各能耗 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等各部分都能实现独立分项计量,有助 于分析各项能耗水平和能耗结构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 措施,并根据独立分项计量进行收费。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 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9.1.7条规定:热源、热力站和 制冷机房的燃料消耗量、补水量、耗电量均应计量。循环水泵耗 电量宜单独计量。 对于有多个独立付费单元或管理单元的建筑,也可按付费单 元或管理单元设置能耗计量装置,并根据计量结果进行收费,使 用经济手段促使人们节约能耗,从而有效的实施建筑节能

适宜性外,还应结合技术实施的经济性,综合选取经济适用的改 造技术。针对现有系统,采用合理增设变频装置的方式,提高冷 水(热泵)机组的实际运行效率。在实际工程中,采用叶轮切削技 术尽管解决了一部分水泵选型过大的问题,但同时也可能会导致 水泵运行效率普遍偏低,因此在采用叶轮切削技术后,如果水系 统的耗电输热比仍然无法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则应更换

水泵。 在对原有冷水(热泵)机组进行变频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变频 后冷水(热泵)机组的安全性问题。目前并不是所有冷水(热泵) 机组均可通过增设变频装置来实现机组的变频运行,因此在确定 令水(热泵)机组变频改造方案时,应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并听取 原设备厂家的意见。 目前其他常用的低成本节能改造技术还有:重设冷水机组出 水温度、保持建筑微正压运行、优化车库排风系统、根据二氧化碳 浓度调节新风量、设置房间温控器可调范围、变风量系统重设静 压点等。应用低成本改造技术需要进行相关经济性计算分析,确 保所采用技术的合理性。

塑钢窗安装工程施工方案6. 3 能源综合利用

6.3.2对空调区域排风中的能量加以回收利用,可以

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设计时可优先考虑回收排风中 量,尤其是当新风和排风采用专门独立的管道输送时,有利

设置集中的热回收装置。 1在进行空气能量回收系统的技术经济比较时,应充分考 虑当地的气象条件。能量回收系统的使用时间等因素。在满足 节能标准的前提下,如果系统的回收期过长,则不宜采用能量回 收系统。送风量不小于3000m/h的直流式空气调节系统不包含 独立新风加风机盘管系统中的新风系统。 夏热冬冷地区,宜选用全热回收装置。空气热回收装置的空 气积灰对热回收效率的影响较大,设计中应予以重视,并考虑热 回收装置的过滤器设置问题。 2针对非集中式系统,设置带热回收的换气装置对于提升 室内空气品质也大有神益。 3针对不同排风热回收装置处理风量的能力和排风泄漏量 存在较大差异的现象,当排风中污染物浓度较大或污染物种类对 人体有害时,一般不应采用转轮式空气热回收装置,也不宜采用 板式或板翅式空气热回收装置,宜选用液体循环式、溶液吸收式、 热管式等空气热回收装置;并在风机位置设置采用热回收芯体新 风侧正压排风侧负压来防止新排风交叉污染。所选用的热回收 装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空气一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 21087等的要求。 4提出了跨区域、跨功能的排风热回收方式,在符合卫生要 求的前提下,不仅回收排风冷量和热量,还简化了补风系统; 6.3.3锅炉的排烟温度很高,若直接排走将造成大量热损失,设 黑烟气全热回收装黑尚 新真能专新坦升织信新核性品

直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回收烟气余热量能有效提开锅炉效率;特别 是燃气锅炉,由于烟气中含有大量水蒸气,若能回收水蒸气的汽 化潜热,则效率有较大的提升。此外,为保护环境,锅炉大气污染 物浓度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相关要求。 另一方面,对于已出现锅炉出力不足、热效率低下和输出参 数不合格等问题的常规燃气、燃油锅炉,如已不能通过简单的技

术改造措施解决问题、或投入使用时间已经较长,在经济技术比 较合理的前提下,也可直接替换为冷凝式锅炉。尤其是对于额定 热功率在1.4MW以下的锅炉,冷凝式锅炉更具有优势。如此,也 有助于形成提升我国燃油燃气锅炉技术发展水平和产品制造质 量的源动力。

本标准第5.4.3条对锅炉的冷凝热回收提出了要求,本条则主要 对制冷机组的冷凝热回收进行规定,但也包括锅炉烟气余热回收 用于生活热水预热等情况。制冷机组既可以是水冷式机组,也可 以是风冷式机组。其冷凝热回收既可以是对制冷工质的直接式 热回收,也可以是通过中间换热介质进行的间接式热回收。稳定 的热需求,是开展冷凝热回收的重要前提条件。此热需求既可以 是卫生(生活)热水,也可以是空调热水或空气的加热或预热,还 可以是生产工艺用热水等其他热用途;热需求既可以存在于本建 筑物内部(例如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将冬季内区余热向周边区供 爱),也可以是建筑物周边的其他建筑或设施(例如旅馆、餐饮、医 院、洗浴)。对于生活热水系统,尚应合理配置辅助加热热源保证 效果。

6.3.5我国立法鼓励可再生能源利用。在任

降耗策略中,同样也存在“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本条鼓励在 充分考虑供暖空调系统“节流”、场地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做好供 暖空调系统所需能量的“开源”澜山溪谷小区供暖、污水、雨水管网施工组织设计,即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其利 用形式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增设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太阳 能供暖系统、太阳能制冷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地源热泵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所增设的系统或机组,还应做好因地制宜。 列如,太阳能系统的应用地点应具有较丰富的太阳能资源,空气 原热泵机组不应在冬季运行易结霜的区域应用。此外,增设系统 或机组尚应充分考虑对周边建筑的不利影响,以及本建筑结构、 楼层高度等安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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