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436-2022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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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04/T 43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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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20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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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436-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04/T 436-2022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pdf

由工厂生产、现场组装带有空腔可敷设管线的墙体,设置在住 宅外墙内表面及分户墙表面,是由具有调节功能的龙骨、锁扣、粘 结材料和板材组成。

将设备及管线与建筑结构体相分离,不在建筑结构中预理设备 及管线。

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支管不穿越本层楼板到下层空间YD/T 841.6-2017标准下载,与卫生器 具同层敷设并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系统

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外围护墙和内隔墙、装 1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3.0.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满足建筑全生命期内的安全 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综合性能要求。 3.0.2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中应通过建筑、结构、设备 内装等专业相互协同,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 输、施工安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 3.0.3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并应实现各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3.0.4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遵循建筑使用与维护的便利性 原则,内装的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宜分离,管线更换或装修时不应 影响结构性能,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衍性。 3.0.5新建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实施全装修,住宅的全装 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 3.0.6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装配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

4.1.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规范》GB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装配式 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T469和《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398等的规定。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并应满足当地行政 门的规定

用要求等确定,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规范》GB 50118的规定。

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设计方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莫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规定。 4.2.2建筑部件和内装部品定位宜在设计模数的基础上,通过设置 莫数网格来控制。建筑部件的水平定位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部件 的竖向定位和部品的定位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莫数网格来控制。建筑部件的水平定位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部件 的竖向定位和部品的定位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1开间与柱距、进深与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水平方向宜采用 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nM、3nM,n为自然数; 2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垂直方向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 nM; 3梁、柱等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nM; 4建筑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数数列 nM/2、nM/5、nM/10。 4.2.4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的厨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住宅厨房模数协调标准》JGJ/T262和《住宅卫生间模数协调 标准》JGJ/T263的规定。

4.3.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 米用 模块组合的标准化设计,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及管线系 统和内装系统进行集成。X 4.3.2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通用化、模 数化、标准化的规定以少规格、多组合为原则实现部品部件的系 列化。

4.3.2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设计与建造应符合通用1 数化、标准化的规定以少规格、多组合为原则实现部品部个 列化。

4.3.3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采用单元模块、套型模

元或套型为单位采用标准化、多样化的模块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块应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设计,并应提高部品部件的通 用性; 2应确定套型模块组合,满足功能需求及结构布置要求; 37 模块应满足可变性要求; 4 模块应具有组合的灵活性: 模块应采用模数化的部品部件; 6 模块间应采用通用化、标准化的接口: 7 模块应实现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及管线系统、内装 系统的集成。 4.4平面立面与空间设 4.4.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建筑全生命期的空间适应性要求; 2应符合结构布置特点,宜采用大开间、大进深的平面布置方 式,满足住宅内部空间的灵活性及可变性; 3公共空间及套内功能空间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4来面几何形状宜规则平整,宜以连续柱跨为基础布置,柱距 尺寸应按模数统一; 公共管井宜与楼电梯结合独立集中设置; 6套型设计中厨房和卫生间的位置应结合功能要求和管线布置合 理确定; 7宜采用集成式或整体厨房,集成式或整体卫生间等基本模块 8住宅空间分隔应与结构梁柱布置相协调, 4.4.2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立面设计应采取标准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方法,并应根 据外围护系统特点进行立面设计:

2外墙、阳台板、空调板、外窗、遮阳设施及内装等部品部件 应进行标准化设计: 3宜通过建筑体量、材质机理、色彩等变化,形成丰富多样的立面 效果。 4.4.3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根据居住空间净高要求、楼盖 技术层厚度梁高及内装等要求合理确定层高

4.5协同设计 4.5.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设备、 内装等专业集成设计原则,各专业之间应协同设计。 4.5.2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运输、装配 施工及运营维护等应满足建筑可持续性发展及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协 同的要求。 4.5.3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设计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将设计信息模型技术(BIM)与部品部件的生产运输、装配 施工和运营维护等环节衔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 型应用统一标准》GB/51212及地方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 标准DL4/

5.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按照系统集成设计方法,采用模

5.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任宅建筑应按照系统集成设计方法,采用模 数与模数协调、模块与模块组合的标准化设计,将结构系统、外围 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进行集成设计,提高集成度、 施工精度和效率。 5.2各系统设计应统筹考虑材料性能、加工工艺运输限制、吊装 能力等要求

5.3结构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

1宜采用功能 计,优化部品部 件规格; 2应满足部品部件加工、运输堆放、安装的尺寸和重量要求 5.4外围护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外墙板、幕墙外门窗、阳台板、空调板及遮阳等部品 2应采用提高建筑性能的构造连接措施; 5.5设备与管线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 管线应综合设计; 2宜选用模块化产品,接口应标准化,并应预留扩展条件; 3设备与管线系统应方便检修、维修、更换,维修更换时不应 影响结构安全性。 56一内装玄统的成设计应笠合下列圳定

3宜采用单元式装配外墙系统。 5.5设备与管线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 管线应综合设计; 2宜选用模块化产品,接口应标准化,并应预留扩展条件; 3设备与管线系统应方便检修、维修、更换,维修更换时不应 影响结构安全性。

5.6内装系统的集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收纳等部品部件; 4宜采用装配式装修,并宜选用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的内装部 品部件。 5.7接口及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系统部件、内装部品部件和设备管线之间的连接方式应 满足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 2部品部件接口及构造设计应满足施工安装与使用维护的要求; 3应确定适宜的制作公差和安装公差设计值;)7 4设备管线接口应避开预制构件受力较大部位和节点连接区域

6.1.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结构的设计使 6.1.2结构设计的荷载和效应根据住宅房间功能确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6.1.3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 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 设防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规定。 6.1.4 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和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等 的规定。 6.1.5钢材牌号、质量等级及其性能要求应根据构件重要性和荷载 特征、结构形式和连接方法、应力状态、工作环境以及钢材品种和 板件厚度等因素确定,并应在设计文件中完整注明钢材的技术要求 有条件时,可采用耐候钢、耐火钢、高强钢等高性能钢材。 6.1.6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结构构件的常用截面宜满足如下 要求: 1结构构件的常用截面应提高构件的标准化程度,对构件常用 截面形式、尺寸和长度等进行协调统一; 2结构构件的常用截面形式、尺寸和长度应根据使用频率以及 经济性、适用性原则进行确定; 3结构构件的常用截面形式、尺寸和长度的确定,除应与建筑

功能空间、结构系统、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相互协调外,还 与构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相互协调

6.2.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承重构件,应按承载力 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结构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 度和延性。

1 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结构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冈 度和延性。 6.2.2建筑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结构抗侧力构件平面布置宜均 习、对称;建筑竖向体型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高度宜均匀变 化。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一, 6.2.3结构构件和节点的设计应做到强柱弱梁、强节点、强连接和 防止脆性破坏,并应加强空间整体性,防止结构失稳和倾覆。由抗 震作用组合控制截面设计的构件和连接,应严格遵守抗震构造措施 的规定。 6.2.4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中梁、柱、支撑的主要节点构造 和设置位置,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构件的连接、拼接宜优先采用 螺栓连接,螺栓易采用高强螺栓或环槽铆钉。 6.2.5屋盖和楼盖结构宜选用工业化程度高的压型钢板组合楼板、 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等。 6.2.6建筑墙板宜选用预制轻质墙板,其接缝与框架的连接除满足 建筑与结构功能要求外,尚应符合抗震构造要求。 5.2.7楼梯宜采用装配式混凝土楼梯,楼梯与主体结构宜采用不传 弟水平作用的连接形式。采用其他形式时,应考虑楼梯对结构的影响, 6.2.8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可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结构,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消能减雪技术规程》IGL207的规定

6.2.2建筑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结构抗侧力构件平面布

匀、对称;建筑竖向体型宜规则,结构的侧向刚度沿高度宜 化。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防止脆性破坏,并应加强空间整体性,防止结构失稳和倾覆 震作用组合控制截面设计的构件和连接,应严格遵守抗震构 的规定。

和设置位置,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构件的连接、拼接宜优 螺栓连接,螺栓易采用高强螺栓或环槽铆钉。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297 的规定。

6.3.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体系: 框架结构:

注: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在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 都类出屋 顶部分)。 6.3.3结构体系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 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标准设防类建筑的抗 震等级应按表6.3.3确定。

.4结构体系和布置应符合下列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风荷载作用及地震作用传 递途径;

6.3.8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宜设地下室,宜采用整体性好、

6.4.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应采用防锈和涂装措施,防腐涂 装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的规定。结构专业设计文件中应包括除锈、涂装要求、使用期内检 查维护要求等专项内容。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规定

6.4.3不同种类金属材料的构件、部件连接时(如铝合

园林景观铺装等施工工艺应采取防止接触腐蚀的阻隔措施

6.5.1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建筑的结构专业设计文件!

.1 表配式钢绍构高任毛建巩的绍构专业设文件升应任明建 筑的耐火等级、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防火 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设计指标

筑的耐火等级、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防火 材料的性能要求及设计指标, 6.5.2 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或其几种的复 (组)合: 1 喷涂(抹涂)防火涂料; 2 包覆防火板; 3 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 信息公并 4 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 6.5.3 组合楼板耐火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 术规范》 GB51249的规定。当压型钢板组合楼板不满足耐火要求时,可对压 型钢板组合楼板进行防火保护,或者按压型钢板仅作模板使用进行 设计。 6.5.4结构构件连接节点处的防火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被连接构件 防火保护层厚度的较大值,对连接表面不规则的节点尚应作局部加 厚处理。 6.5.5结构构件采用喷涂非膨胀型防火涂料保护时,其防火保护构 造宜按图6.5.5选用。

D.5.2 结构 (组)合: 1 喷涂(抹涂)防火涂料; 2 包覆防火板; 3 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 信息公共 4 外包混凝土、金属网抹砂浆或砌筑砌体 6.5.3 组合楼板耐火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

(c)独立H型柱包矩形防火板

d)靠墙H型柱包矩形防火板

造宜按图6.5.7选用外包混凝土宜配构造钢筋

道路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图图6.5.7外包混凝土防火保护构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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