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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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pdf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hnical Guidefor Examin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Protection Desig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Shandong Province (Firewatersupplyandfireextinguishingfacilities)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0.1一般规定 10.2系统选型DB23/T 1791-2021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pdf, 10.3系统设计. 10.4管道与附件 10.5操作控制.

11.1一般规定 11.2水喷雾系统 11.3细水雾灭火系统

12 泡沫一水喷淋与泡沫喷雾系统

12.1一般规定 12.2系统设计. .90 气体灭火系统 ....99 13.1一般规定, ...99 13.2灭火剂性能 ..99 13.3防护区 ..101 13.4设计用量 103 13.5 系统选择与计算 106 13.6 操作控制 112 灭火器系统 114 14.1一般规定 114 14.2分类. 116 14.3灭火器设置 .119 14.4灭火器配置 .121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123 15.1一般规定 123 15.2系统设计. .123 15.3 操作控制 128 录A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 .129 指南用词说明 .131 用标准与参考资料 .132

14.1一般规定 14.2分类. 14.3灭火器设置 14.4灭火器配置

15.1一般规定 15.2系统设计 15.3操作控制 12 录A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 12

15.1 一般规定 123 15.2系统设计 ..123 15.3操作控制 .128 附录A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 本指南用词说明 .131 引用标准与参考资料 132

1.0.1为了合理进行建筑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的设计,统一建筑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标准,保障建筑消防工程质量,减少火灾危害,保护 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的消防 给水与灭火设施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1.0.3本指南主要依据与建筑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现行有关的国家和 行业及地方标准、法规,并总结全省建筑消防工程设计实践经验进行编 写。

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 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 等。

supplysystem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 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后 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 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 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 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suppressionsystem

以水为射流介质,利用探测装置对初期火灾进行自动探测、跟踪、 定位,并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射流灭火的固定灭火系统,包括灭火 装置、探测装置、控制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网、 供水设施等主要组件。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火火系统可分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喷射型自 动射流火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火火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火火剂,并 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0.9水喷雾灭火系统watersprayfireprotectionsystem

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 )、过滤器和水雾喷头等组成,向保护对象喷射水雾进行灭火或防 冷却的系统。

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 成,能自动和人工启动并喷放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固定灭火系统

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 件,以及管道、泡沫液与水供给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 间与供给强度向防护区依次喷洒泡沫与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0.12泡沫喷雾系统foamsprayS

采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 保护设备或防护区喷洒泡沫的自动灭火系统。

2.0.13管网灭火系统pipingextinguishingsystem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 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纟 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用一套气体火火剂储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重 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一种氟化酮类的化合物,常温下是一种透明、无色、绝缘的 释放后无残留,绿色环保,储存时为液态,释放后迅速汽化,可月 灾防护的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

2.0.17超细干粉灭火系统superfinepowderextinguishingsystem

以超细干粉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包括超细干粉管网灭火 超细干粉无管网灭火系统。

assembled tank and pump house

一种由工厂预制金属板,经现场装配成整体结构箱体,并在箱体 装消防水泵、连接管道与附件、智能控制系统及其附属设施,构成月 消防给水系统的加压(稳压)泵站。

3.0.1建筑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设计,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 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 3.0.2建筑的消防灭火设施,应选用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 标准要求的产品。

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 3.0.2建筑的消防灭火设施,应选用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 标准要求的产品。 3.0.3进行建筑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设计时,对于标准规范等的执行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 统技术标准》GB51427、《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898、《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370等国家标准为基本 设计依据,设计时应严格执行。 2专业性较强的建筑,当有相应的标准时,可执行该专业标准 明确规定的条款。 3特殊消防设计经专家评审后,应将专家评审意见落实在设计 文件中。

3.0.4本指南条文与国家标准冲突时,除指南条文中明确

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当本指南与山东省已颁布的相关规定冲究 以较新的规定为准。

则》要求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4.0.1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按1起火灾考虑,其消 防给水灭火用水量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 算。两座及两座以上建筑合用时,取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的 消防给水用水量。当室内有多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时,需要以各防 护对象或防护区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建 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自动跟踪定位 射流灭火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分区的自动给水灭火用水 量应按两种系统灭火用水量之和计算。

消防给水用水量。当室内有多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时,需要以各防 护对象或防护区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建 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建筑内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自动跟踪定位 射流灭火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分区的自动给水灭火用水 量应按两种系统灭火用水量之和计算。 4.0.2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 水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 4.0.3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工程,非独立建造的 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以及住宅配套的自行车库、储藏室以外的地 下室,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地下建筑计算,且体积按相 应地下部分的体积计算。 4.0.4不同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按照不小于表

4.0.3独立建造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工程,非独立建造的 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以及住宅配套的自行车库、储藏室以外的地 下室,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地下建筑计算,且体积按相 应地下部分的体积计算。 4.0.4不同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按照不小于表 404的圳宁

表4.0.4不同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是具有2种或2种以上不同功能组合的公共建筑

2当同一建筑内,有多种用途的房间或场所时,为同一功能服务的配套用房,属于同一使用功 能。 举例:办公建筑内设置有为办公服务的会议室、餐厅、锅炉房等配套用房,该建筑物仍为办 公建筑;宾馆内设置有为宾馆服务的会议室、餐厅、水泵房、小卖部、库房等配套用房,该 建筑物名称仍为宾馆建筑。 3集门诊、医技、病房、办公、科研、商业、餐饮等2种及2种以上功能为一体的高层医疗建 筑的火灾延续时间按3.0h;多层医疗建筑、单一功能的高层医疗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按2.0h。 4老年人照料设施火灾延续时间按2.0h。 5高级宾馆(具备星级条件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一般指4星级及以上的宾馆、旅馆、酒店 饭店等)不论是高层还是多层,其火灾延续时间均按3.0h。 6商业楼指整体建筑均具备商业功能用途的建筑。 7独立建造的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的火灾延续时间按2.0h。

4.0.5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宜与其室内消

注: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其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 间应根据总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按照公共建筑确定;其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 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确定。

.0.7室内自动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4.0.7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 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 耐火极限,取值可按耐火极限值。

5.1.1消防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消防水源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源水质要求由灭火设施决定,应满足消防给水灭火系统 功能要求。 2民用建筑室内、室外消防水源优先采用市政给水,条件不具备 时采用消防水池,室外消防水源可采用天然水源。 3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及游泳池在具备相关条件时可 作为备用消防水源,但应考虑雨水清水池在非雨季、中水清水池清洗、 水景在冬季一般会放空、泳池检修等不利因素。当必须将其作为消防水 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水量和水质的技术 措施以及冬季防冻措施。 5.1.2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均应采取有效防冻措施。当 采取保温措施时,应按绝热保温详细计算选用保温材料。 5.1.3当具有其他使用功能的间歇性的水池内的存水必须作为消防水 源时,应认真评估其作为消防水源的风险度,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 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设置消防专用吸水井,以 提高消防供水可靠性。

源时,应认真评估其作为消防水源的风险度,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 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设置消防专用吸水井,以 提高消防供水可靠性。

2.1当市政给水环网连续供水能力满足生活和消防时的水量及水庄 求且市政给水主管部门同意时学院路某110kv送电隧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采用市政给水作为消防水源直接住

要求且市政给水主管部门同意时,可采用市政给水作为消防水源直接供

1市政给水厂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 3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 水系统供水。

5.3.1当大然水源无法或不适宜作为消防水源,且币政给水管网设置 情况、供水流量、供水压力、连续供水能力等不满足作为消防水源的要 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池为建筑物提供消防水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设置消防水池: 1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 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 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之和 5.3.2消防水池宜独立设置,应与生活水池分开设置,不宜与其他用 水共用水池。

水量之和,通常按照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确定 池最小有效贮水容积。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要求 防水池有效贮水容积不考虑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外消防用水量。

5.3.4消防水池有效贮水容积为消防水池最高有效水位与最低 位之间的贮水容积。

自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水源,管径应经计算确定图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pdf,且不应小于DN100。 进水管上应设置阀门和计量水表。进水管直接接自市政给水管网时,其 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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