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1/T 0056-2022 城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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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1/T 0056-2022 城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建设规范.pdf

ICS03.080.30 CCS A 12

城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建设规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J50/T-261-2017标准下载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建设总则. 交通设施分类. 交通管理设施. 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19 其他设施... ..22 管理及维护. ...2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停车场交通标志分类及含义. ..2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停车场交通标志制作方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停车场交通标线的分类及含义.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停车场标线制作方法... .45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停车场内交通安全宣传要求. ..51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停车场内交通安全宣传图例. .52

城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建设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沈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的建设总则、交通设施分类、交通管理设施、安全防护设 施、 其他设施、验收、管理及维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沈阳市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经营性停车场,其它类型停车场可参照执行。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停车场 专用于停放机动车的露天场所或建筑物、停放机动车的地上、地下建筑物。 3.2 经营性停车场 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指路标志 停车场内用以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3.15 警告标线 促使停车场场内人员了解车行道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标线。 3.16 禁止标线 告示停车场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 3.17 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行人道、停车位及减速丘等的标线。 3.18 防撞设施 在容易被撞击的主体结构上增加的抗撞击构件,或在主体结构前方单独设置防撞的独立 构;独立的防护结构,在受到车辆碰撞时,通过自身的结构变形吸收碰撞能量,减轻对防护 害程度。

在容易被撞击的主体结构上增加的抗撞击构件,或在主体结构前方单独设置防撞的独立防护纟 独立的防护结构,在受到车辆碰撞时,通过自身的结构变形吸收碰撞能量,减轻对防护对象 程度。

止行人跌落或为使行人与车辆隔离而设置的保障

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车辆与行人之间以及逆向交通之间,为规范通行空间设 筑物。

4.1.1停车场内交通组织应科学合理,交通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停车场规划,结合道路条件、交通流条 件、建筑物(构筑物)、停车场使用者的需求及车辆停放管理的需要,综合考虑设计、施工、维修、 营运、管理以及远期和近期等各种因素,准确体现停车场工程的主体设计意图。 4.1.2停车场交通设施的设置应立足于停车场内外交通有序、安全、便捷、畅通、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和行驶无盲区;当设置条件发生变 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设施;交通标志不应被遮挡;如有短期施工或在养护期间,应设 置相应的标志明示,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 4.1.3停车场交通设施的设置除应保持其各自特性和相对独立外,还应相互匹配、相互协调,使之成 为统一、协调、完整的系统工程。 4.1.4停车场新建、改建或扩建时,交通设施、消防设施设备、其他安全保障设施应同步进行设计、 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遵守三同时的要求。 4.1.5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应由停车场管理单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应定期开展排查,发现交通设

4.2.1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出入口与非机动车(含人员)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实现人车分流,有序通 行;出入口停止使用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标志或文字说明。 4.2.2停车场应设置值班室(或岗亭)、出入口控制设备、挡车器(电动栏杆机等)、监控设备等封 闭式安全管理设施;停车场收费岗亭、出入口控制设备、挡车器(电动栏杆机等)等设施不宜设置在 坡道和弯道处,对于纵坡为15%的坡道中和弯道处,严禁设置收费岗亭和挡车器(电动栏杆机等)。 4.2.3出入口处控制设备与挡车器(电动栏杆机等)等设施/设备的设置不应影响场外车辆、行人的正 常通行,不应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 ? 4.2.4停车场入口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出入口标志、规则告示牌、限制速度标志、限制 高度标志、禁行车种驶入标志、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等,应设置与限制高度标志 匹配的限高杆。 一 2 4.2.5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应当单独设置小汽车与公交、货车等专用停车场出入口,出入口不宜混 用;必须混用时,应保证出入口、车行通道应有足够的净高空间和道路宽度,能确保各种类型车辆有 序通行。 1 4.2.6停车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停车让行标志,如连接道路交通组织有禁限措施时,还应设置相应的 禁行标志。 一 1 4.2.7停车场内单向行驶车道宽度,小型车专用不得水于3米,大、小型车混用不得小于3.5米;双向 行驶车道宽度,小型车专用不应小于5.5米,大、小型车混用不得小于6米。特殊车道(如消防通道) 除外。 ? 1 4.2.8停车场内宜根据人车通行的空间条件实行人车分流,人行道与车行道交叉处应设置注意行人标 志、人行横道标线等。 4.2.9停车场出入口及内部应设置指明通道和停车位的交通标志、标线;宜在适当位置标识停车场名 称、总车位数、总充电车位数、每层车位数和无障碍车位数等;停车当量数大于300时,宜划分停车区 域,并使用颜色、编号或标志物等方式予以标识;内部主要通道上宜指明楼宇分布信息,楼宇应有醒 目编号或名称标识。 4.2.10停车场内人行导向设施布置应保证行人通行的连续性和安全性,构成完整的人行导向标识系 统,人行导向设施有路线指示设施和地图导向设施等。 4.2.11停车场内采用灯箱方式设置各种标志/标识时,应采用反光膜或自发光材料,灯箱宜支持备用 电源供电方式;在断电情况下,灯箱应具有保证标志/标识、引导信息清晰可见的措施或方法。 4.2.12在禁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禁停标线或标志,停车场出入口、消防通道等禁止车辆停放处应设置 黄色网状线。 4.2.13停车场内停车位的设置应避免与消防、民防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相互影 响;消防安全疏散出口与通道之间的区域,不应设置停车位;电梯前室出入口前不应设置停车位。 4.2.14停车场内严禁设立其他影响安全的功能区(如带有动火作业的功能区)。 4.2.15在停车场的内部通道弯道处、消防、供电、排水、燃气等设备周围,应漆画黑黄警示线或设置 反光防护桩,照明不良处宜设置反光诱导标志。 4.2.16停车场内照明设施和应急照明设备应保证车辆安全进出、停放和消防应急需求。 4.2.17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停车消防安全、通道畅通的管理巡查。探索建立与交警部门的联动 机制,对违停阻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可由现场的停车管理员拍照取证,上传至交警部门执法。 4.2.18停车场设施所用颜色不应影响驾驶员对警示线、标志、标牌的识别;应在场内柱体、墙阳角及 凸出构件等部位采取防撞设施;在驾驶员视线死角区域的对面相应位置设置反光镜。 4.2.19停车场通车道和坡道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宜采取限制车速的措施;出入口和坡道的上方 应根据需要设置防坠落物设施。 4.2.20当停车场采取天然采光时,停车场及坡道应设有防眩光设施。 4.2.21停车场内无侧墙坡道,应设置刚性护栏;弯道、坡道等特殊部位应根据需要选择适宜类型的护

停车场设施分为交通管理设施、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设施。 交通管理设施包括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提示/警示型设施、防护型设施等: 施包括智能化系统、机械式停车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

按照停车场的区域和功能划分为公告标志、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和禁令标志)、指示标志、 路标志和其他标志,标志的分类、名称、图形或参考图例、含义见表A.1。

6.1.3.1告知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设置于停车场入口处的上方墙面或龙门架上便于驾驶员看到的位置,且不低于限高杆; b) 停车场的出入口为双向交通的起点时,宜在适宜位置设置入口和出口标志; c)标志的制作见B.2.6.1。 1 ?

6.1.3.2规则告示牌

6.1.3.2规则告示牌 符合以下要求: a)应设置于停车场入口处醒目位置的墙面上或安装在支架上,其下边与地面的距离应大于或等 于0.8m; 2 b) )规则告示牌的安装应不妨碍行大 车辆的正常通行,棱角棱边等部位应不存在突刺、毛边等 易于伤人的安全隐惠: c)标志的制作见B.2.6.2 6.1.3.3停车场预告标志 1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前5m 一20m的道路右侧; b)标志的制作见B.2.6.3。 6.1.3.4场外引导标志 场外引导标志宜设置在停车场入口的醒目处。机械式机动车库入口宜根据自身特点设置适停车辆 标志、充电桩标志和停车位信息指示等引导标识,同时入口和出口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设置车库入口工作状态指示灯;绿灯表示空闲,黄灯表示工作中,红灯表示故障; b)应设置出中位置标识,如出入口不在一起,应明确告知位置,宜设置平面示意图; c)应设置存/取车操作说明标志,明确告知驾驶员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6.1.4.1注意行人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以前适当位置应设置此标志; b) 宜在停车区域与车行道交叉路口前5m处,位于车行道的右侧位置设置此标志; C) 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GB51038一2015中7.18的要求。

6.1.4.2注意残疾人标志

设有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停车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经常有残疾人活动、出入区域路段两端,应设置此标志; b) 在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前适当位置,宜设置此标志; C) 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GB51038一2015中7.21的要求。

6.1.4.3慢行标志

6.1.4.4陡坡标志

6.1.4.5急弯路标志

6.1.4.6双向交通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非露天停车场以出入口为起点的车行道为双向交通时,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双向交通标志; b) 宜设置在告知标志牌上: C) 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GB51038一2015中7.13的要求

6.1.5.1停车让行标志

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在人行横道前、停车让行标线齐平或上游的适当位置设置此标志; b) 宜在路口视线较差位置设置此标志; C) 宜在沿街路外停车场的出入口处设置此标志; d) 应与停车让行标线配合设置。

6.1.5.2减速让行标志

符合以下要求: a) 停车场内车行道的交叉口视距良好、在危险情况下驾驶员能够从容控制停车时,可设置减速 让行标志且标志宜设置在停车场内交叉路口让行道路进口道等道路右侧、减速让行标线齐平 或上游的适当位置; b) 应与减速让行标线配合设置,

6.1.5.3禁止停车标志

符合以下要求: 日 2 在停车场入口前5m及出口外5m范围内,且在入口、出口处的一侧,朝向库 1 的明显位置应设置此标志;

设置了黄色网状线或禁止停车标线可不设禁止停车标志,如果未设置黄色网状线或禁止停车 标线被覆盖,应同时设置此标志;禁止停车标线的设置应符合GB5768.3一2009中5.4的要 求; 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GB51038一2015中6.11的要求。

6.1.5.4禁止驶入标志

6.1.5.5禁止鸣喇叭标志

符合以下要求: a) 在停车场出入口用地红线范围内应设置此标志; b) 宜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处的上方墙面或龙门架上

安徽某多层商业建筑工程冬季施工方案6.1.5.6禁止非机动车进入标志

符合以下要求: a) 停车库的入口处应设置此标志,所限高度为室内通道的最小净高; b) 限高标志可设置于入口处上方墙面或龙门架上,同时应设置匹配的限高杆(限高装置); C) 停车位处最小净高低于通道最小净高的,应在停车位顶部等显著位置设置车位限高标志; d) 车行道中建筑限界有净高受到限制的地方,应符合6.2.3.2中c)的要求; e) 出入口及坡道最小净高见表1。\

1 注:表1的内容按照JGJ100一2015中4.2.5的规定确定。 6.1.5.8限制速度标志

a 应在停车场出入口用地红线范围内及车行道位置设置此标志; b) 宜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处的上方墙面或龙门架上; C) 停车场出入口限速为5km/h,停车场内车行道限速为15km/h。

6.1.5.9限制宽度标志

设置在机械式机动车库入口处的上方墙面或龙门

吉林省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导则(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6.1.5.10限制重量标志

应设置在机械式机动车库入口处的上方墙面或龙门架上。 6.1.5.11禁止烟火标志

符合以下要求: 日 停车场内有甲类、乙类、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区域或场所应设置此标志; ?” 宜设置在停车场入口处的上方墙面或龙门架上; C) 标志应符合GB2894一2008的要求。 注:甲类、乙类、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分类参照GB50016一2014中3.1.3(表3.1.3)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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