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291B-2022 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分册)_已解除密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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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291B-2022 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分册)_已解除密码.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2]44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8.6智能化 26 消防设计 28 本标准用词说明 30 引用标准名录 31 务文说明

CNCA-CURC-08:2019 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General provisions· 2Terms 3General design ?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 3.2 Traffic 3 3.3S Supporting facilities 3.41 Residentialenvironment 2 4 Architectural design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2Public area 4.3Dwelling unit anlbitable .9 Interior design H H 5 14 6 Interior environment 17 6.1 17 6.2 Aoistical environment 17 Thermal environment 18 6.4 Interior air quality 18 Structuraldesign 19 Building equipments 21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 8.2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21 8.3Gas 23 8.4Air ventilation and conditioning 24 8.5 Electricity 24

8.6Intelligent Fire protection design 28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3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1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0.1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推进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设,满足使用者的居住生活需求,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精 神,结合租赁住房特点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V 1 1.0.3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宿舍型保 障性租赁住房两种类型。 1 1.0.4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卫生、适用、 绿色、经济、智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5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建筑产业化发展要求,应采用工 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建造方式。 1.0.6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没备和设施,完成套内及 公共区域全装修,并应配置相应家具、电器,满足基本的人住 条件。 2 1.0.7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行业和术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由政府引导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并满足不同层次、不 同人群租赁需求的居住建筑,以小户型及单居室为主分为住宅 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两种类型。 7 housing K 参照住宅标准设计建造,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 间等基本功能空间,按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管理,主要供家 庭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简称住完型租赁任房。 2.0.3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1 dorinitory indemnificatoryrental housing H T ? ?

由政府引导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并满足不同层次、不 同人群租赁需求的居住建筑,以小户型及单居室为主分为住宅 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两种类型。

参照住宅标准设计建造,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 间等基本功能空间,按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管理,主要供家 庭租赁使用的居住建筑。简称住宅型租赁任房。

参照宿舍标准设计建造,具有居室或居室和卫生间等基本功 能空间,按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管理,主要供单身人士租赁 使用的居任建筑。简称宿舍型租赁住房

居住空间或居住空间及其辅助用房组成的保障性租赁住 店 基本居住单位

2.0.5套内建筑面积dwellingconstructionarea

套内建筑面积是套型边界墙体中心线所包围的水平面积和 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3.1.2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总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

3.2.1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小区内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车等 车辆的通行要求。道路最小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 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相关规定

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一7的

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

3.2.3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满足下列规定:

3.2.3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满足下列规定:

2 保障性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3.2.3的 规定。

表3.2.3保障性租赁住房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注:3类~5类宿舍型租赁住房度居室配建侵位指标按照平均每套建筑面积 小于30m²配建停车位指标。H V

2 建设条件特罚受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综合考虑 使用者、户型比、户均面积、所处区域的道路交通、公共交通及 公交枢纽等因素后,通过交通影响评价合理确定配置机动车停车 位的具体指标。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G/TJ08一2093的相关 规定。

1保障性租赁住房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按以下标准配置: 类区域不低于1.20辆/套,二类区域、三类区域不低于1.10 辆/套。3类~5类宿舍型租赁住房,一类区域不低于1.20辆/居 室,二类区域、三类区域不低于1.10辆/居室。

2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满足电动自行车位与非电动自行车位 4:1的配置要求。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市现行相关规定。 4宜利用建筑底层架空空间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 5建设用地内设有面向社会开放的地面区域,设置共享非 机动车停车场地时,按照1个共享非机动车停车位抵*3个配建> 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比例折减建筑需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指标·抵 *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数不应超过需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总量 的70% 诊D

3.4.1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间距和日照应符合上海市城市规 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3.4.2场地内的风环境应有利于室外活动场地舒适性和建筑的 自然通风。

3.4.3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有良好的声环境,其噪声值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上 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一20的要求。 3.4.4景观设计应综合考虑适用、经济、美观、耐久等因素,应以 绿植为主,不应设置亲水性的人工水景。 3.4.5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适应使用者的各年龄段需求,综合考 虑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健身器械设施等场地设计。 H 3.4.6绿化宜选择本地植栽,选择花木及色叶植物,增加景观层 次性、色彩多样性和识别性。 VD 5 3.4.7保障性租赁住房宜采用垂直绿化、屋面绿化等文体绿化 形式,并合理控制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养护费用。 R? 3.4.8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及其他硬质铺地宜采用透水砖 22 铺装。 K沙

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和《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相关规亲 H 4.1.4同一幢建筑内不应同时设置住宅型租赁住房和宿舍型租 赁住房。 XK 主,根据地块条件选择单元式、塔式或通廊式等经济合理的居住 4.1.6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采用装配式结构体系,宜选用标准化 模块化设计,选用标准化户型和预制构件。 4.1.7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应注重精细化设计,套内空间可采

灵活分隔和可持续改造的结构形式。

4.1.少保障性租赁任房立面造型应间洁、明快,外形规整。体型 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屋顶透明部分面积等规定 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 范》GB55015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DGJ08一205的相关规定。 屋面。当屋面作为屋顶花园等开放式公共空间时,应综合考虑安 公4 全及物业管理方面的需求。 4.1.11保障性租赁住房宜选用耐久、抗污、宜清洁的处墙涂料, 72 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T

保等因素,避免产生光污染,不宜过度突显建筑形象,*房商业氛

4.2.1保障租赁住房应设社区接待服务用房(可与物业管理 用房统设计),设置接待柜台、休息接待签约区和公共卫生 间等 的出人口分开布置。 4.2.3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配置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智能快件 箱)服务用房。

4.2.5宿舍型租赁住房套内不设洗衣机时,应设置公用洗衣

4.2.6宿舍型租赁住房套内不设阳台或晾晒设施时,应

用晾晒空间及设施或公用干衣机房。 4.2.7宿舍型租赁住房套内不附设卫生间时,应设公用厕所、公 用盟洗室(浴室),且男、女居住区应对男、女公用厕所和公用浴室 分区设置

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对。除附设卫生间的居室外,公用厕 所、公用盥洗室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居室的上层。公用所、公 用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4.3套内及居室空间

1住宅型租赁住房每套型应设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 等基本功能空间。 4.3.2住宅型租赁住房应以小套型为主,适当配置中、大套型 小套型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50m",中套型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 70m",套内建筑面积大于70m"为大套型。中、小套型居住空间 个数宜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住宅型租赁住房家庭结构与套型分类、套型模式居住家庭结构套内建空间人数(单身家庭夫妻家庭套筑面积套型模式核主千家庭个数心家(m²)(个)(人)庭庭22~35单人或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1~2■双人卧室兼起居十餐厅(过道厅)■小套双人卧室十起居、餐厅型30~502单人卧室十单人或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双人卧室十单人卧室十起居兼餐厅双人卧室十单人卧室兼起居十餐厅过道厅)道厅)双人卧室十双人卧室十居兼餐厅中套型双人卧室十2×单卧室+起居兼餐厅■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卧室兼起居+餐过道厅)人卧室十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双人卧室十单人卧室十双人卧室兼起居十餐厅4.3.3”住宅型租赁住房套型的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套内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 m²。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套内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2m"。4.3.4住宅型租赁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3.4的规定。10

表4.3.4卧室、起居室房间使用面积

2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局部净高不应 低于2.2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 N 4.3.5住宅型租赁住房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箕使用面积不 应大于10m² KV

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6的

2.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应大于等于1.5m。 ? 3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应大于等于2.1m。 施。操作面的净长不宜小于2.1m。 5厨房应采用整体式橱柜。操作台最小深度为0.55m, 操作活动空间净宽不小于0.90m;当其操作活动空间兼作套内过 道时,其净宽应不小于1.20m。 6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当设有 燃气泄漏报警切断保护装置时,此空间可与餐厅、过道合并,形成

厨房兼餐厅的可封闭空间

玻璃幕墙计算书及施工方案4.3.7 2 住宅型租赁住房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卫生间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表4.3.7卫生间使用面积

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8的规定,3类~5类套型居 50 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8的规定。

表4.套型类型及相关指标

本表中面积不含套型内辅助用房(卫生间、阳台等)面积。 无障碍套型的居室面积宜适当放大RB/T 145-2018标准下载,其居室居住人数一般不宜超过4人, 房间内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空间

4.3.9宿舍型租赁住房套内不应设置燃气管道设备以及有明火的 灶具。当设置电加热灶具等食品加工设备时,应配置洗涤池、操作 台、吊柜、排油烟设施及排油烟道,排油烟道的设置应满足现行上 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一20的相关规定。 4.3.10宿舍型租赁住房为1类和2类时,套内应附设卫生间;为 3类和4类时,套内宜附设卫生间:为5类时.套内不宜附设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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