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2108-2022 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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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2108-2022 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准则.pdf

ICS91.010.01 CCSP0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L/T 5207-2021标准下载DB35/T 2108—2022

引言 1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工作原则 工作流程 工序要求 设备要求 现场管理要求 10 产品与应用 11 品质保证 12 产品研发 13 市场回访 14消纳, 附录A(资料性) 可研发的再生建材制品及用途 附录B(资料性) 市场回访内容调查表, 参考文献

DB35/T 2108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 有限公司、泉州市标准化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丽辉、林卫东、黄剑雄、文芳、程晶、黄园梅、陈菁、陈志斌、雷海霞、易滨发 陈哲宁、许宁、杨常全、柯毅、张良、卢晓武、张雅虹、王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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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推进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原 则,规范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的工作流程及工序要求,进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 环境,特制定本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推进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 规范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的工作流程及工序要求,进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 境,特制定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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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准则

本文件规定了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工序要求、设备要求、 现场管理要求,明确了产品与应用、品质保证、产品研发、市场回访以及消纳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可资源化利用的无机类建筑废弃物在拆除现场进行处理的管理与实施。 注:本文件中的建筑废弃物特指建筑固体废弃物。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25176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25177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JGJ/T240一2011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 文件。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25176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25177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JGJ/T240一2011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

JGJ/T240一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机类建筑废弃物inorganicconstructionanddemolitionwaste 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过程中产生的,分离钢材、木材、玻璃和塑 料等可回收物,并分拣泡沫、岩棉、胶条等有机废弃物后,剩余的以建筑渣土、废砖、废瓦、废混凝土 块以及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粒等为代表的无机固体废弃物。 3.2 资源化利用resourceutilization 对已经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通过分拣、破碎和筛分等工艺,使其成为新产品的过程。 3.3 再生骨料recycledaggregate 由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碎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的、可作为某些再生建材产品原材料的、 具有一定粒径的颗粒。 3.3.1 再生粗骨料recycledcoarseaggregate 粒径大于4.75mm的再生骨料。 3.3.2 再生细骨料recycledfineaggregate

JGJ/T240一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机类建筑废弃物inorganicconstructionanddemolitionwaste 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过程中产生的,分离钢材、木材、玻璃和塑 料等可回收物,并分拣泡沫、岩棉、胶条等有机废弃物后,剩余的以建筑渣土、废砖、废瓦、废混凝土 块以及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粒等为代表的无机固体废弃物。 3.2 资源化利用resourceutilization 对已经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通过分拣、破碎和筛分等工艺,使其成为新产品的过程。 3.3 再生骨料recycledaggregate 由建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碎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的、可作为某些再生建材产品原材料的、 具有一定粒径的颗粒。 3.3.1 再生粗骨料recycledcoarseaggregate 粒径大于4.75mm的再生骨料。 3.3.2 再生细骨料recycledfineaggregate 粒经不大于475mm的更生骨料

再生细骨料recycledfineaggregate 粒径不大于4.75mm的再生骨料。

再生细骨料recycledfineaggregate 粒径不大于4.75mm的再生骨料。

DB35/T 210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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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骨料混凝土recycledaggregateconcrete 参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

对无机类建筑废弃物进行现场处理时,要贯彻执行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在处 中应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品质保证的原则。 中

a) 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石材类等宜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等产品; b) 砖瓦、砌块、石膏、陶瓷类等宜用于生产再生砖、回填材料、路基材料等产品; C) 工程渣土类宜用于生产再生砖、固化土等产品; 1 加气混凝土砌块、泡沫砖、陶粒轻质板类等可用于生产轻质再生骨料等产品

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预处理、清除杂质、破碎处理、筛分处 理和现场制备等环节。 a) 预处理:去除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纸品、橡胶、布艺等可回收物,分类、预湿以及大 块物料简单破碎。 b)清除杂质:通过预筛分设备除去建筑废弃物中的泥土等杂质。 c)破碎处理:通过破碎设备将建筑废弃物破碎成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 d)筛分处理:通过筛分设备进一步筛分出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 e)现场制备:现场加工形成再生建材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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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现场处理工作流利

按照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的环节,其具体工序可细分为给料、除杂、破碎、分选、筛分、再 生骨料制备、初步加工等工序,工序流程如图2所示;具体工序配置宜根据处理对象的特点和具体产品 的性能要求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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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料、除杂工序满足以下要求: a) 经预处理后的可资源化利用的无机类建筑废弃物应给料至预筛分设备: b 给料应结合除杂工序进行,给料机的机械刚度和间隙应可调; C) 给料口规格和给料速度应与后续处理工序的连续稳定性相匹配。

给料、除杂工序满足以下要求: a 经预处理后的可资源化利用的无机类建筑废弃物应给料至预筛分设备: b) 给料应结合除杂工序进行,给料机的机械刚度和间隙应可调; C) 给料口规格和给料速度应与后续处理工序的连续稳定性相匹配。

图2现场处理工序流程

破碎工序满足以下要求: a) 2 应根据产品需求选择一级、二级或更高等级破碎: b) 1 在每级破碎过程中,通过闭环流程将大粒径的物料返回破碎机进行再次破碎; C) 应具备防尘和降噪措施。

破碎工序满足以下要求: a) 2 应根据产品需求选择一级、二级或更高等级破碎: b) 在每级破碎过程中,通过闭环流程将大粒径的物料返回破碎机进行再次破碎; C) 应具备防尘和降噪措施。

分选工序满足以下要求: 2 应根据处理对象的特点和产品的性能要求合理设置分选工序: b) 应具备磁选分离装置,将钢筋、铁屑等金属物质分离:

C 应具备风选或水选装置,将木材、塑料、纸片等轻质物质分离; d) 分选出的杂质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

筛分工序满足以下要求: 日 宜采用振动筛; b) 筛网孔径选择应与产品的规格设计相适应; C 应具备防尘和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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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骨料制备工序满足以下要求: a) 应与筛分环节相协调; b) 应按不同类别、规格分别堆放; C) )贮存应具备防风、防雨和防尘措施。

初步加工工序满足以下要求: 日) 宜具备计量系统、搅拌系统、输送系统、制品模块; b) 宜采用免烧结、自然养护工艺; 一 所用胶黏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d) 可压制与产品设计相适应的规格

8.1破碎设备、筛分设备均宜选用模块化设计、高度集成、节能高效的一体式设备。 8.2破碎设备应选用低能耗、低噪声的移动设备,且具备自动给料、预筛分、闭路破碎与筛分、自动 分选不同物质、破碎出料尺寸可调节、自动报警、紧急停止等功能。 8.3筛分设备应选用低能耗、低噪声的移动设备,且具备自动筛分、筛分尺寸可调、自动报警、紧急 停止等功能。

具体要求如下。 a) 1 设备操作人员应通过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相关设备。 b 1 设备操作人员应看符合规定的防护服装并正确佩戴防护装备。 C) 1 应设置健全的安全标识,不应移除或者破坏任何设备的安全说明或者安全装置。 d) 在启动设备之前,应确保设备已安装安全防护挡板,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没有闲杂人员。 e) 1 在设备操作过程中不应: 1)打开柜门或者挡板; 2)移除、打开或者松动保险丝等保护装置; 3)触碰高温部位; 4)清洁设备

DB35/T2108—2022 f) 1 未经许可,不应随意对设备或者设备上的配件做改动。 g) 在未关闭设备主电源开关时,不应给电池充电或者进行维修、维护等作业。

9.2.1应有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9.2.2应通过周边围挡、洒水降尘、封闭设备、局部抽吸以及物料堆放覆盖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粉 尘污染控制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9.2.3对现场处理分选出的杂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 9.2.4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GB12348的要求。

10.1无机类建筑废弃物经现场资源化利用处理后大桥下部构造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可产生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再生骨料规格及其主 要应用见表1。再生骨料的规格亦可根据市场要求进行调整。 10.2再生骨料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且应采取防止混入杂物、人为碾压和污染的措施

1再生骨料规格及其主

生能指标应符合JGJ/T240一2011中4.1.3的规定

再生粗骨料性能的试验方法按照GB/T25177的规定进行;再生细骨料性能的试验方法 25176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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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可研发的再生建材制品及用途

表A.1可研发的再生建材制品及用途

GBT50539-2017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DB35/T 210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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