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无水印).pdf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无水印).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4.6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86964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无水印).pdf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 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 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 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 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 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 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 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 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 规范为主十,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日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 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日选址、总 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 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 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

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日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日建 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 项日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 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 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 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 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 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 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 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 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 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 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 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 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日功 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 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 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 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 规定为准。

GB/T 11969-2020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pdf总 则 2 基本规定 2 3 2.1目标与功能 (3 2.2消防救援设施 3 1 建筑总平面布局 (9 3.1 一般规定 (9 3.2 工业建筑 (9 3.3 民用建筑 3.1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4 1 建筑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 1.1 一般规定 .(12) 4.2 工业建筑 ....(15) 4.3民用建筑 4.4其他工程 .(19) 5 1 建筑结构耐火 5.1一般规定 (21) 5.21业建筑 5.3 民用建筑 ..(23) 5.4其他工程 ..(23) 6 6建筑构造与装修 6.1 防火墙 (25) 6.2防火隔墙与幕墙 (25) 6.3竖井、管线防火和防火封堵··...……· 6.4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墙 (26)

1.0.1为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使 建筑防火要求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规范

1.0.2除生产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建筑外,新建、改建和扩

1.0.4城镇耐火等级低的既有建筑密集区,应采取防火分隔指 施、设置消防车通道、完善消防水源和市政消防给水与市政消火格 系统。

灾危险性和使用用途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达到本 规范规定的目标、功能和性能要求。城镇建成区内影响消防安全 的既有厂房、仓库等应迁移或改造。

1.0.6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一级汽车

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

1.0.7城市消防站应位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或设施全年最 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用地边界距离加油站、加气站、加油 加气合建站不应小于50m,距离甲、乙类厂房和易燃易爆危险 品储存场所不应小于200m。城市消防站执勤车辆的主出人 口,距离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蔬散出口不应小 于50m。 1.0.8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 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1.0.9违反本规范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

2.1.1建筑的防火性能和设防标准应与建筑的高度(理深)、层 数、规模、类别、使用性质、功能用途、火灾危险性等相适应。 2.1.2建筑防火应达到下列日标要求: 1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 2保障重要使用功能,保障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 续性; 3保护公共利益; 4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213建第防水应第合下列山能型求

2.1.2建筑防火应达到下列日标要求: 1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 2 保障重要使月功能,保障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 续性; 3 保护公共利益;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2.1.3 2 建筑防火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建筑的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火或高温作用后,在设计 耐火时间内仍能正常发挥承载功能; 2.建筑应设置满足在建筑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或避难 需要的设施: 3、建筑内部和外部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设定时间内阻止火灾 蔓延至相邻建筑或建筑内的其他防火分隔区域; 4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及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救援 的要求。

1建筑的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灭或高温作用后,在设计 耐火时间内仍能正常发挥承载功能; 2.建筑应设置满足在建筑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或避难 需要的设施: 3·建筑内部和外部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设定时间内阻正火灾 蔓延至相邻建筑或建筑内的其他防火分隔区域; 4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及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救援 的要求

建筑或设施,其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欠 区过渡安置房集中布置区域应按照不同功能区域分别单独划分队 火分隔区域。每个防火分隔区域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丁2500m”,日 周围应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与仪器仪表、材料等的设计和设置,应根据生产部位的火灾危险性 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2.1.6交通隧道的防火要求应根据其建设位置、封闭段的长

交通流量、通行车辆的类型、环境条件及附近消防站设置情况

交通流量、通行车辆的类型、环境条件及附近消防站设置情况等因 索综合确定。

2.1.7建筑中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爆炸危险性的场

部位,应采取防止形成爆炸条件的措施;当采用泄压、减压、结构抗 爆或防爆措施时,应保证建筑的主要承重结构在燃烧爆炸产生的 压强作用下仍能发挥其承载功能

2.1.8在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爆炸危险性的环境内,可

2.1.9建筑中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蒸气的场所或部位,应

采取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在室内积聚的措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 气体、蒸气或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或部位,应符合下列 规定:

采取防正可燃气体、蒸气在室内积聚的措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 气体、蒸气或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或部位,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楼地面应其有不发火花的性能,使用绝缘材料铺设的整体 楼地面面层应其有防止发生静电的性能;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场所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易于 清扫; 3场所内设置地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气体、蒸气、粉 尘、纤维在地沟内积聚,并防止火灾通过地沟与相邻场所的连通处 蔓延。

2.2.1建筑的消防救援设施应与建筑的高度(理深)、进深、规模 等相适应,并应满足消防救援的要求。

2.2.2在建筑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

2.2.3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申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 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 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 2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 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 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 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5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 标志。

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 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

墙或屋顶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外,下列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 筑或部位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 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 式自动开启的功能: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的丙类厂房;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会议 厅、多功能厅、宴会厅,以及这些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4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 间和走道; 5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外,下列建筑均应设置消防电梯, 且每个防火分区可供使用的消防电梯不应少于1部: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5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大于3000m(包括设置在其他建 筑内第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 建筑; 4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类高层厂房: 5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封闭或半封闭汽车库; 6除轨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2.7理深大于15m的地铁车站公共区应设置消防专用通

1前室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经专用通道通问室外,该通道与 相邻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应 符合本规范第7.1.8条的规定;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 3前室或合用前室应采用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 置防灭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 火玻璃墙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墙

口的防火隔墙与相邻井道、机房及其他房间分隔。消防电梯 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排水泵的排 不应小于10L/s。

2.2.10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

应能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

和救助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机坪与屋面上突出物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应急照明装置; 4 6 停机坪附近应设置消火栓

2.2.13供直升机救助使用的设施应避免火灾或高温烟气的直接 作用,其结构承载力、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满足设计充许的人数体 留和该地区最大风速作用的要求

2.2.1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主要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6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运行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减小火灾危害、方使消防救援的 要求。

3.1.2工业与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

级及火灾危险性等合理确定防火间距落地式卸料平台扣件钢管支撑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保 证任意一侧建筑外墙受到的相邻建筑火灾辐射热强度均低于其临 界引燃辐射热强度

3.1.3申、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人员密集

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25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 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2.1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 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2.2币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用建筑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3.2.3除乙类第5项、第6项物品仓库外,乙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 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3.2.4飞机库与类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飞机库与 喷漆机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3.2.1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

内外墙、抹灰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 列规定: 1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2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9m; 3与三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11m; 4与四级耐灭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和不结构民用建筑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14m。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