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223-2007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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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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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223-2007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pdf

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富斯乐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淘正 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建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麦斯特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申立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迈地砼外加剂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北京冶建特 种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柯帅外加剂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浙江科威工程材料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延辉、赵霄龙、郭京育、薛庆、顾涛、朱艳芳、张艳玲、冉千平、王豪源、宣怀平、 王绍德、马明元、姚利君、陈伟国、蒋正武、孙振平、梅名虎、帅希文、宋作宝、方兴中。

CJJT206-2013 城市道路低吸热路面技术规范.pdf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富斯乐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淘正 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建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麦斯特建材有限公司、上海申立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迈地砼外加剂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北京冶建特 种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柯帅外加剂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浙江科威工程材料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延辉、赵霄龙、郭京育、薛庆、顾涛、朱艳芳、张艳玲、冉千平、王豪源、宣怀平、 王绍德、马明元、姚利君、陈伟国、蒋正武、孙振平、梅名虎、帅希文、宋作宝、方兴中。

4.1.2按产品形态分类,见表2。

表2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形态

表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级别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化学性能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化学性能指标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样品中的甲醛含量应按照GB1858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按折固含量计 的甲醛含量通过式(1)计算:

应采用符合JGJ63要求的水。 6.2.1.5外加剂 需要检测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G/T 2232007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6.2.6.1抗压强度比

抗压强度比应按照GB807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6.228d收缩率比

抗压强度比应按照GB807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7.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对钢筋的锈蚀作用

对钢筋的锈蚀作用应按照GB8076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8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匀质

6.2.8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匀质性

6.2.8.1固体含量

固体含量应按照GB/T807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8.2含水率 含水率应按照JC475—2004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8.3细度 细度应按照GB/T807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8.4pH值 pH值应按照GB/T807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8.5密度 密度应按照GB/T807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2.8.6水泥净浆流动度

6.2.8.7砂浆减水率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4、表5和表6中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1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NB/T 20523-2018 核电文件档案管理要求,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同一品种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每100t为一批,不足100t也作为一批。 7.2.2取样及留样

同一品种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每100t为一批,不足100t也作为

a)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b)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量。 c) 每一批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本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 份要密封保存6个月,以备有争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如生产和使 用单位同意,复验或仲裁也可使用现场取样

产品经检验,产品性能完全符合上述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规定的相应指标要求,则判定该编号聚羧 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为相应等级的产品;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该编号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为不 合格。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果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 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进行。

固体产品应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或纸袋包装;液体产品应密封包装。单位包装内产品数重 与规定数量相比的短缺量不应超过2% 所有包装的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标记、型号、净质量、生产厂名。生产 日期及出厂编号应于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

生产厂应随第一批货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薄壁高墩翻模专项施工方案,不应出厂:不合格品、技术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不 符、质量不足、产品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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