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05T 0002.2-2021 停车场服务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专用停车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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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05T 0002.2-2021 停车场服务管理规范 第2部分:专用停车场.pdf

ICS03.080.30 CCS A 12

DB4505/T0002.2—2021

停车场服务管理规范第2部分:专用停车

溢洪道施工组织设计4SpecificationsforparkingIotmanagement and service—Part2:Dedicated parking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505/T 0002. 2202

DB4505/T 0002.22021

DB4505/T 0002. 2202

本文件的制定旨在规范北海市停车场的停车位和公示牌样式,同时规范停车场管理及服务工作,提 高停车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北海市居民和外地游客的出行需求。DB4505/T0002《停车场服 务管理规范》根据停车场类型不同,拟分为如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公共停车场; 第2部分:专用停车场: 一第3部分:路内停车泊位。 本部分为DB4505/T0002《停车场服务管理规范》的第2部分。 为方便理解本文件,对本文件使用的能愿动词意思说明如下: a)表示需要满足的要求,肯定形式采用“应”,否定形式采用“不应”; b)表示推荐或指导,肯定形式采用“宜”,用来表达推荐或指导是特别适合的可能选择或行动 步骤,无须提及或排除其他可能性;否定形式采用“不宜”;用来表达某种可能选择或行动 步骤不是首选的但也不是禁止的; C) 1 表示允许,采用“可”。

DB4505/T 0002.22021

停车场服务管理规范第2部分:专用停车场

停车场服务管理规范第2部分:专用停车场

本文件规定了专用停车场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车辆停放服务、安全等技术要求,描述了服务质 量评价与改进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北海市专用停车场的供人员乘用的小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工作,不适用 于货车、公交车等大型机动车。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7907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T26770停车诱导信息集 GB/T29745公共停车场(库)信息联网通用技术要求 GB/T35070.2停车场电子收费第2部分:终端设备技术要求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51149一2016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CJJ15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JGJ10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T/T280路面标线涂料 JT/T712路面防滑涂料 DB45/T0002.1停车场服务管理规范第1部分:公共停车场

DB45/T00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专用停车场dedicatedparking 城市道路外,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宅区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分为向社会提供停车 服务的收费专用停车场和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宅区内部人员提供停车服务的免费专用停 车场。

DB4505/T 0002.2—2021

DB4505/T 0002.22021

4.1.1不应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按照规划配建的专用设施用地,不应阻碍交通,不应妨碍居 民和单位员工正常生活。 4.1.2宜对专用停车场进行统一编号,宜实现信息化管理,支持本市停车信息共享。 4.1.3有条件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 享停车。

4.2.1应配备满足专用停车场管理需求数量的管理人员,并对人员开展仪表着装、服务用语、指挥手 势、服务流程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2.2停车管理人员工作时应佩戴统一标志,统一着装且服装干净、整洁。 4.2.3停车管理员指挥手势应规范,用语应文明、规范、清晰、准确。

5.1.1出入车道分开设置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不应共用车道,并应符合JGJ100和CJJ152的规定; 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专用停车场标志和出入口标志。在专用停车场内设置出入口和行驶方向 等引导标志。专用停车场内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5.1.2收费专用停车场应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布经营执照、备案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设置收费公示牌,

. 出入车道分开设直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不应共用车道,并应符合JGJ100和CJJ152的规定; 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专用停车场标志和出入口标志。在专用停车场内设置出入口和行驶方向 等引导标志。专用停车场内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10001.1的要求。 5.1.2收费专用停车场应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公布经营执照、备案证明等相关证件和设置收费公示牌, 公示牌要求如下: a)内容应包括专用停车场名称、收费单位、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举报电 话(12315)和补充说明等; b)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收费公示牌设置为“蓝底白色字体”,市场调节价设置为“绿底白色字体”, 字体应为黑体; C) “立柱型”公示牌尺寸宜为1000mm×950mm×2800mm;“平板型”公示牌尺寸宜为1000mm X950m; d)2 公示牌内容板宜使用铝塑板贴反光膜制作,其中“立柱型”公示牌立柱宜使用500mm×500mm 镀锌方管烤漆、内容框宜使用400mm×300mm镀锌方管烤漆制作; e)公示牌参考样式见附录A。 5.1.3专用停车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或铺设生态植草地面,保持平整,并满足耐磨、耐油、耐水、防

滑和抑尘的要求。地面标线应清晰,标志明显,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应符合GB5768.1、GB5768.2和G

5768.3的相关规定。

DB4505/T 0002. 22021

? 2 不妨碍电力、消防、燃气、环卫、人防等公共设施以及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应急出口、 无障碍车辆通道的正常使用; b)亲 新能源和无障碍停车位配建或预留比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中无障碍停车位配建或预留 比例不宜少于2%; c)在停车位中附加箭头明确停车方向,箭头所指方向表示停车后车头的朝向;并在停车位附近 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文字或图示等停车方向指示牌;同一列,车辆方向应统一; d)除设立在道路旁的专用停车场外,其余专用停车场应预留环形消防车通道,通道的净宽度和 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1.5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图形、颜色、尺寸的要求见附录B,停车位标线涂料应符合JT/T280 口JT/T712的规定。停车位宜实施编号管理。 .1.6机械式专用停车场宜配置符合GB17907的规定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修维护。机械式停车 设备应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宜配备专业操控人员。

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无障碍人行通道和无障碍标志应符合GB50763的规

5.2.2.1专用停车场应配备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诱导系统的设计和开发应符合GB/T26770的规定。 5.2.2.2并入区域内停车诱导系统的专用停车场,应配备与停车诱导系统联网相适应的设备和日常信 息处理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2.3.1计时收费专用停车场宜安装电子计时收费装置,未安装电子计时收费装置的专用停车场 手持电子计时收费机。电子计时收费装置和手持电子计时收费机应符合GB/T35070.2的要求。 2.3.2专用停车场道闸装置应设置在平坦路段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道闸装置前宜留 于10m的直线行车距离。

2.4.1专用停车场宜根据自身需要配置覆盖全部停车位、关键点位和重要通道的视频监控系统 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个工作日。 2.4.2专用停车场宜建立能同停车服务与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互的信息系统,并与全市停 管理系统联网,信息采集、数据传输应符合GB/T29745的规定

5.2.4.2专用停车场宜建立能同停车服务与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互的信息系统,并与全市停车信 息管理系统联网,信息采集、数据传输应符合GB/T29745的规定。

专用停车场总平面场地内,车辆能够到达的区域应有照明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2.6.1专用停车场配建或预留充电车辆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宜 0%,宜集中布置或分组集中布置,设备外廊距充电位边缘净距不宜小于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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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2专用停车场应对配建的充电设施进行定期的巡查、充电安全检测与维护,及时发现、报告和 处理异常情况。

5.2.7消防、防汛设施

5.2.7.1专用停车场的防火分类、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 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采暖、通风和排烟、电气应符合GB50067的要求。 5.2.7.2地下专用停车场的给水排水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 a)车库内的生产给水、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开设置; b)开式车库排水设施应满足排放雨水的要求; c)机动车库应按停车层设置楼地面排水系统,排水点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m。当采用地漏排 水时,地漏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00mm; d)机动车库内车辆清洗区域应设给水设施,并宜优先采用排水沟排水。洗车排水应经隔油沉淀 池处理后排放。 5.2.7.3地下专用停车场应设置防汛沙袋、防汛挡板、抽水泵以及防汛警示线、警示牌等防汛设施设 备。

5.3.1 专用停车场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施设备档案和定期检查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 流程。 5.3.2专用停车场应建立设施设备的巡视维护制度,关键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养维护。 5.3.3专用停车场应建立设施设备的交接班检查记录,准确记录时间、交接人、设施设备完好程度等 信息。 5.3.4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纳入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 查、维护和保养。

6.1.2.1专用停车场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车辆引导或指挥服务流程。 6.1.2.2车辆进场时,专用停车场停车管理员应指挥驾驶者根据停车方向指示牌和地面箭头指示标志 规范停车,维持停车秩序;如是外来车辆,还应引导其停放到规定的停车位中;发放停车凭证(卡、单) 或使用智能停车收费系统,记录号牌、入场时间及其他有关信息, 6.1.2.3车辆出场时,专用停车场停车管理员应核对并回收停车凭证(卡、单)或使用智能停车收费 系统,记录车辆离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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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住宅类专用停车场中,物业(停车)服务企业提供住宅区内部人员车辆停放服务的,应 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车辆停放服务作出约定的,由内部人员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 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6.1.4.1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安排专人通过安全监控系统或现场巡视等方式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并做 好检查记录 6.1.4.2停车管理员发现外来车辆超时停放或长时间停放,应及时联系车辆驾驶者妥善处理,并及时 向去用停东场管理部门报生

6.1.4.2停车管理员发现外来车辆超时停放或长时间停放,应及时联系车辆驾驶者妥善处理上上集团江苏工业基地钢结构厂房系列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及时 向专用停车场管理部门报告。 6.1.4.3停车管理员发现下列情况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专用停车场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a)停放车辆损坏或被盗等情况

6.1.4.3停车管理员发现下列情况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专用停车场安全管理部门

6.1.5.1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安排专人通过安全监控系统或现场巡视等方式定期检查停车场设施情 况,如发现设施损坏急需修理,应通知维修人员立即进行维修;如发现充电设施发生异响、异味,甚至 冒烟起火等事故,应第一时间开启紧急按钮,切断充电设施电源,同时按照7.5.2启动应急处理,疏散 车辆和人员。

6.1.5.2专用停车场管理员发现车辆在专用停车场范围内发生单方或双方事故的导致设施设备或车辆 损坏,应维持现场秩序,协助采集或固定证据,并将相关证据提供事故处理部门或保险公司。

6.2.1.1 充电设备实行收费服务的,应在明显位置公示收费的相关内容,并显示当前充电 用的情况。

北电议备失内仅贝那劳明, 应位分业立自公承收类人内任, 用的情况。 6.2.1.2宜在充电车位的适当位置设置相应标识提示充电车位仅供充电车辆使用。 6.2.1.3提供自助充电服务的专用停车场或者充电设备运营机构应在现场明显位置或移动客户端标识 明显的充电操作指南,并显示充电卡结算、移动客户端结算操作步骤。 6.2.1.4在充电设施的醒目位置应特别设置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项。

为电动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提供人工充电的专用停车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为的电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提供充电桩等自助充电设施的专用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或者充电设备运 营机构应通过现场操作指南或客户端提示用户: a)充电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对充电设备连接、充电参数进行确认; b)充电时,不应启动或移动车辆,不应带电插拔充电插头。充电发生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客户; c)充电结束后、行车前高层住宅和地下室施工方案(安装),确认停止充电、订单支付以及充电设备与电动车辆物理分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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