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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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30-2013 氧气站设计规范.pdf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0.1为使氧气站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综合利 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氧气站及其管道工 程设计: 1采用低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氢等气态、液态产品的氧 气站设计; 2采用常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产品的氧气站 的设计; 3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 4氧、氮、氢等空气分离气态产品的汇流排间设计。 1.0.3氧气站内各类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0.4氧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1.0.1为使氧气站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综合利 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氧气站及其管道工 程设计: 1采用低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氢等气态、液态产品的氧 气站设计; 2采用常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产品的氧气站 的设计; 3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 4氧、氮、氢等空气分离气态产品的汇流排间设计。 1.0.3氧气站内各类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DBJ50/T-340-2019标准下载,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0.4氧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采用低温法或常温法制取和供应氧、氮、氩等空气分离产品、 按工艺要求设置的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室外工艺设备 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

布置制取氧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 产间的建筑物

布置压缩、充灌并贮存输送氧气、氮气、氢气和其他空气分离 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4氧气压缩机间

布置压缩、输送氧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 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布置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 筑物。

gasification station

gasification station

布置空气分离液态产品的储罐、气化设备为主的建筑物

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供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瓶集装格 并可存放一定气瓶的建筑物。

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指水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 12MPa~15MPa的气体钢瓶。

无内压或有一定残余压力的气体钢瓶。

2.0.10钢瓶集装格

以专用框架固定,采用集气管将多只气体钢瓶接口开联组合 的气体钢瓶组单元

氧气站各主要生产建筑物之间以及氧气站接至各用 管道

在管路输送压力、温度下,水含量达饱和或未达饱和状态的 体

2.0.14压力调节阀组

2.0.15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低温法空气分离系统)

采用深冷技术进行空气分离,制取氧、氮、氩等空气分离产品 的装置,集精馏塔、换热器、吸附器、低温液体泵等设备,并包括系 统中的各类阀门、仪表等的总称。

在常温状态,采用变压吸附法或膜法进行空气分离制取氧 或氯气的装置,一般由吸附器组或膜组件、控制阀、仪表等组成。

2.0.17空气净化装置airpurificationequipment

0.17空气净化装置airpurificationequipment

去除空气中的机械杂质、水分、二氧化碳、乙炔等碳氢化合物 的过滤器、吸附器、洗涤器、可逆换热器等的总称。

3.0.1氧气站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

注:水平间距应按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发生源相邻面外整或进缘的最近 距离计算

3.0.3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吸风口的高度,宜高出制氧站房或其

注:固定容积氧气贮罐的总容积按几何容量(m)和设计压力(绝对压力为10Pa) 的乘积计算。液氧贮罐以1m液氧折合800m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 贮罐相应贮量的规定确定防火间距。

3.0.5氧气站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与火灾危险性为甲 类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3.0.4对其他各 类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3.0.5氧气站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与火灾危险性为甲

3.0.6湿式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储罐除外)、可

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0.4对室外变、配电 站之间规定的间距。氧气站和氧气贮罐与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 有关规定。

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与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外壁、外缘 的最近距离计算。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无门、 窗、洞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0.8氧气贮罐、氮气、情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 制氧站房等火灾危险性为乙类的建筑物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 求确定。容积小于或等于50m的氧气贮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 间距不限。

3.0.9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3.0.10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氧气压缩机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 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荧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 间,以及无明火或散发火花作业的其他生产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 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应设不少于一个直通室外的安 全出口。

3.0.11输氧量不超过60m/h的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压力调节

阀组的阀门室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卢广房内靠外墙 处,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 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

组的阀门室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用户广房毗莲时,其连的 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 不燃烧体无门、窗、洞的隔墙与该厂房隔开。

3.0.13氧气汇流排间可与同一使用目的的可燃气体供气装置或 供气站毗连建造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物中,但应以 无门、窗、洞的防火墙相互隔开。 3.0.14液氧贮罐和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周围5m范围内不 应有可燃物,不应铺设沥青路面,在机动输送液氧设备下方的不燃 材料地面不应小于车辆的全长。 3.0.15氧气站的乙类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0.16液氧贮罐、低温液体贮槽宜室外布置,它与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3.0.4的规定,当液氧贮罐的容积不 超过3m时,与所有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为10m。当液氧贮 罐、低温液体贮槽确需室内布置时,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且液 氧贮罐的总儿何容积不得超过10㎡,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与 使用建筑一侧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2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贮罐间内,且一面贴邻使用 建筑物外墙时,应采用无门、窗、洞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 烧体墙分隔,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3.0.17液氧贮罐和汽化器的周围宜设围墙或栅栏,并应设明显 的禁火标志。 3.0.18低温液体的贮运及使用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低温 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JB6898的有关规定。

4.0.1氧气站设计时,应充分调查研究所在地区的气体供应状 况,经综合分析比较后,宜采用能量消耗低和经济适用的区域集中 供气方式和气体供应系统。应按下列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1供应系统的设备与建造费用: 2气体制造及输送过程的能量消耗; 3气体生产成本; 4运输及其他费用。 4.0.2氧气站工艺系统选择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采用 空气分离系统和配置节能型设备。

4.0.3氧气站工艺系统的类型应根据下列因素选择

氧气站的规模; 用户对气体产品纯度、压力、杂质含量的要求; 3用户对气体、液体产品品种的要求; 4日 电力和其他能源供应条件; 用户对投资、能耗控制的要求; 6用户对建设进度、占地、操作、维护、管理的要求。

1原料空气过滤器的过滤精度应按空气压缩机类型确定。 当采用离心式压缩机时,其原料空气过滤器的过滤精度当悬浮粒 子的粒径小于0.5um时,应大于或等于99%;粒径小于2um时, 应大于或等于99.8%。 2根据工艺流程和冷箱出口氧、氮产品的压力要求,全低压 空气分离设备的原料空气压力不宜大于1.0MPa。 3除空气压缩机设有后冷却器或纯化器采用变压吸附工艺

可不设空气预冷装置外,宜设置空气预冷装置。 4空气纯化装置应采用分子筛吸附器,其纯化后的原料空气 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宜小于1.0×10°,水分含量宜小于2.6 10,氧化亚氮脱除率宜大于80%。 5空气分离装置内采用膜式主冷凝蒸发器时,宜设置液空或 液氧吸附器。 4.0.5低温法空气分离系统采用内压缩流程时,宜设置空气增压 机或循环氮气压缩机。 4.0.6利用大、中型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制取氢气宜采用全精馆 制氩方法。 4.0.7大型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氛、氮、氮、氙等稀有气体提取装 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用户需求; 2稀有气体提取及其提纯宜集中进行; 3提取的品种、纯度应依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0.8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应设下列保护系统: 1防喘振保护系统; 2安全放散系统; 3轴承温度、轴振动和轴位移测量、报警与停车系统; 4入口导叶可调系统。 4.0.9单一氧或氮气的制取,其氧气纯度低于95%或氮气纯度 低于99.99%时,宜采用常温变压吸附空气分离系统;吸附剂的再 生解吸宜采用常压解吸或真空解吸。 4.0.10单一富氧或氮气的制取,其氮气产量不超过3000m/ 且低于99.0%时,宜采用常温空气膜法制取氧、氮系统;膜法空气 分离系统应由原料空气压缩机、缓冲罐、膜分离组件和产品增压设 备等组成。 4.0.11低温法空气分离系统的流程,用氧压力大于4MPa或液

4.0.7大型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氛、氮、氮、氙等稀有气体提取装

2 应根据用户需求; 2 1 稀有气体提取及其提纯宜集中进行; 3 1 提取的品种、纯度应依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0.8 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应设下列保护系统: 1防喘振保护系统; 2 安全放散系统; 3 轴承温度、轴振动和轴位移测量、报警与停车系统: 4入口导叶可调系统。

MIPa或液体产品需求量小的用户宜采用外压缩流程。

4.0.16离心式氧气压缩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设置氮气或干燥空气试车系统、氮气轴封系统; 3应设置自动快速充氮灭火系统。 4.0.17氧气站内各类压缩机进出口管道应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若压缩机的噪声超标时,应设隔声罩。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的纯 化装置和常温空气分离设备的吸附器的放散管均应设置消声器。 4.0.18低温液体加压用的低温液体泵应设置人口过滤器、轴封 气和加温气体人口,以及低温液体泵出口设压力报警装置、轴承温 度过高报警装置。 4.0.19低温液体产品采用水浴式汽化器时,应设置水温调节装 置和出口气体温度过低报警装置。 4.0.20常温法空气分离设备和小型低温法空气分离设备生产的 空气分离产品宜采用压力气体贮罐贮存;大、中型低温法空气分离 设备生产的空气分离产品,以及贮存量较大的空气分离产品宜采 用低温液体贮罐贮存,亦可根据用户自身的需求,采用压力气体贮 罐贮存。

1气态气体的灌装宜采用高压气体压缩机和充装台或钢瓶 集装格灌装; 2液态气体的灌装宜采用低温液体泵一汽化器一充装台灌 装; 3充装台前的气体管道上应设有紧急切断阀、安全阀、放空 阀。 4.0.22氧气站内的气体充装台和钢瓶集装格除可灌装气体外, 亦可在增设气体压力调节装置后作为气体汇流排输送氧气、氮气 到用户点使用

遵贵扩容4B标架桥机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4.0.23氧气、氮气、氩气充装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氮气、氩气充装台应设有超压泄放用安全阀; 2氧气、氮气、氩气充装台应设有吹扫放空阀,放空管应接至 室外安全处; 3应设有分组切断阀、防错装接头等; 4应设有灌装气体压力和钢瓶内余气压力的测试仪表。 4.0.24氧气站中氧气、氮气设备和管道中有冷凝水时,应经各自 的专用疏水装置排至室外

4.0.25医院医用氧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医用氧气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及航空呼吸用 氧》GB8982的有关规定; 2应根据医用氧气数量和所在地的氧气供应状况,经综合比 较选择氧气汇流排、液态氧或自设常温变压吸附制氧装置生产氧 气;当采用常温变压吸附制氧装置制取氧气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YY/T0298的有关规定; 3医用氧供应系统的总管应设可遥控的紧急切断阀。

5.0.1氧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用气特点以及气体用量

隧道爆破安全施工方案5.0.2氧气站空气分离设备的型号、台数、备用机组的选用应根

1空气分离设备台数宜按大容量、少机组、统一型号的原则 确定。 2产品气体压缩机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用户气体产品的使用 压力,并应与产品气体压力贮罐的设计压力一致。 3氧气站可不设置备用空气分离设备,当供气中断会造成用 户较大损失时,宜设置备用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亦可采用其 他方法调节供气

5.0.3氧气站气态产品贮罐容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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