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975-2021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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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T 9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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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2.7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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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97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975-2021 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范.pdf

ICS03.220.20

DB33/T975—2021 代替DB33/T975—2015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tting of energy storage se

GB/T 40472-2021 柱锈菌科实时荧光PCR检疫鉴定方法al specification for setting of energy storage self luminous traffic signs

M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1标识分类及功能. 4.2标识类型及特征, 4.3诱导标识.. 4.4警示标识 4.5应急指引标识. 4.6诱导照明标识 11 4.7路面亮化标识 11 5质量性能要求 12 5.1外观质量要求 12 5.2性能指标要求. 12 6设置要求 6.1一般规定. 13 6.2布设原则 13 7施工和质量检验.. 13 7.1一般规定, 13 7.2施工 13 7.3质量检验 14 附录A(资料性)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分类和应用汇总表 16 附录B(规范性)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检测标准和抽样方法 26 附录C(资料性) 典型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示图

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

本标准规定了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的标识类型、质量性能要求、设置要求,以及施工和质量检 验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绿道等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来用长余辉等蓄能材料制成,可在自然光或电光等外部激发光源光辐射蓄能,并在失去外部激

出行者traveler 使用机动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和步行方式出行的道路使用者。 3.3 绿道greenroad 可供出行者使用的景观休憩、健身道路。 3.4 自发光粒子selfluminousparticles 由具有一定强度的透明材料与长余辉发光材料混合制成的具有自发光特性的粒子。 3.5 太阳能智能系统solarintelligentsystem 由太阳能板、蓄电池、智能模块、感应元件等组成的智能电路系统。 3.6 最低诱导照明亮度minimumilluminationbrightness 公路无照明灯具的条件下,采用自发光交通标识能供机动车、出行者基本通行的最低诱导照明亮

4.1.1标识按使用功能分为诱导标识、警示标识、应急指引标识、诱导照明标识和路面亮化标识共五 类,见附录A。 4.1.2诱导标识用于诱导公路线形、帮助机动车驾驶员和出行者辨认道路边界和车道分隔线、引导前 进方向的作用。 4.1.3轮廓标识用于提升公路护栏、护柱等交通安全设施夜间反光和自发光诱导和警示功能,同时警 示出行者与之碰撞。 4.1.4警示标识用于警示公路路口、危险路段、施工路段、路内建筑物等。 4.1.5应急指引标识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和出行者在紧急情况下顺利的找到设施和应急疏散出口。 4.1.6诱导照明标识用于对公路线形的诱导和局部路面的照明。 4.1.7路面亮化标识用于夜间路面的自发光亮化和美化。 4.1.8标识按蓄能光源分自然光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和电光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有自动控制功能的 标识称为智能标识,智能标识具有通过IC芯片电路或光敏感应原件等,根据需要自动控制LED电光蓄 能自发光标识的亮与灭的功能,

4. 2标识类型及特征

4.2.1标识的类型及特征见表1。表中括号内为可选项YCZ 575-2018 打叶复烤 初烤烟选叶指南,标识中同时具有诱导标识、警示标识、应急 指引标识、诱导照明标识中的两种及以上功能的称为通用应急标识。

6.1.1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环保和谐、经济实用”的理念,综合考虑道路条件、通行状况、 环境影响气候条件等因素,提升夜间路域环境,并与交通设施相协调。 6.1.2标识在无照明但有出行者夜间出行需求的道路上应作为最低诱导照明亮度设施,在有照明的道 路上宜作为改善和加强安全应急诱导照明应用。 6.1.3在公路或绿道上设置标识,设计前应调查现有交通设施、道路周边夜间光环境及夜间非机动车 行人情况,掌握标识设置有关基础资料。在新建公路设置标识应与相关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协同考虑。 6.1.4应根据道路周边光环境的实际情况确定设计标识的类型。道路光环境判定划分标准分三类:道 路内及周边未见照明灯光的为一类路段;道路无照明的穿村镇路段和从穿村镇路段起点和终点前后1 公里范围为二类路段;道路内有照明设施的为三类路段。 6.1.5带有太阳能智能系统的标识应使用在有日累计太阳光直射达1小时以上的路段应用

2.1在夜间有出行者的无照明或不持续照明的交通量较少公路或绿道边线应设置自然光蓄能自 通标识。

6.2.1在夜间有出行者的无照明或不持续照明

6.2.3在有照明设施的公路或绿道边线宜设置电光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保证路边缘线应急安全诱导

5.2.3在有照明设施的公路或绿道边线宜设置电光畜能自发光交通标识,保证路边缘线应急安全诱导。 6.2.4标识可利用路侧护栏、标志立柱等设施进行设置,但不应影响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效果。 6.2.5标识与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之间应互相协调,避免产生干扰。 6.2.6安装诱导标识时,反光面应面向交通流,自发光面应保证行人可见。 6.2.7典型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设置示例图见附录C

7.1.1标识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1.2标识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环境,制订施工组织方案GB/T 14914.4-2021 海洋观测规范 第4部分:岸基雷达观测,明确场地建设,标识装置储运, 施工流程,施工方法,质量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7.1.3标识成品进场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核查出厂产品合格证及第三方有检测资质单位的产品 质检报告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对疑有质量问题的标识应按附录B要求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 进行检测。 7.1.4标识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除了应符合JTGF71中关于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外,应符合JTG F80/1、JTGF80/2、DB33/T22049以及附录B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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