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16-2019 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非正式出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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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116-2019 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非正式出版稿)

注:①防波堤、引堤兼做码头时,按工程类别高的确定; ②单独进行2000㎡以下陆上软基加固的工程,按一般陆域工程二类工程考虑

注:①当以航道等级作为判别标 区航道的分类按括号内等级执行;

1)当以航道等级作为判别标 山区航道的分类按括号内等级执行; ②单独进行2000m以下陆 一般陆域工程二类考虑

1)当以航道等级作为判别标准时 山区航道的分类按括号内等级执行; ②单独进行2000㎡以下陆上软基加固的工程DB11T 1184-2015 城市绿地土壤施肥技术规程,按一般陆域工程二类考虑

②水上施工的船坞、船台、滑道结构工程按一般水工工程考虑; 单独进行2000m以下陆上软基加固的工程,按一般陆域工程二类考虑

D.1.5.1一般水工工程指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条件制约的单位工程,主 要包括下列内容: (1)沿海港口工程的码头、防波堤、挡沙堤、海堤、引堤、护岸、栈 (引)桥、灯塔、海上孤立建(构)筑物、取水构筑物、围堰、水上软基 加固等水工建筑物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

(2)内河航运工程中港口工程的码头、护岸、引堤、栈(引)桥、围 堰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围堰、护岸、导航墙、导助航及系靠船建筑物等, 航运枢纽工程的水坝、围堰、护岸、导航墙、导助航及系靠船建筑物等, 以及防洪堤、防汛墙、取水构筑物、水上孤立建(构)筑物、水上软基加 固等水工建筑物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 (3)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的船坞、船台、滑道、码头、栈(引)桥、 升船池及附属构筑物、防波堤、引堤、护岸、围堰、水上软基加固等水工 建筑物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 D.1.5.2一般陆域工程指以陆上施工作业为主要特征的水工建筑和陆域 建(构)筑物单位工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沿海港口工程中港区陆域内的翻车机房、廊道、坑道、栈桥、筒 仓、堆场及道路等建(构)筑物工程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 (2)内河航运工程中港口、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等工程港区或厂区 陆域范围内的机房、厂房、廊道、坑道、栈桥、简仓、船闸、升船机基础、 档泄水或节制闸、桥涵、堆场道路等,以及形成陆上施工条件的码头、水 项等建(构)筑物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 (3)船)水工建筑物工程的船、船台、滑道、堆场及道路等建(构) 筑物工程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 D.1.5.3陆上软基加固工程指沿海港口、内河航运和船厂水工建筑物工 程中港区或厂区范围内,为提高陆上地基土承载力或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对 软弱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所实施的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挖除换填、 表层夯实、表层碾压及振实、深层排水固结(排水垫层、排水板、堆载预 压、真空预压、真空联合堆载预压、降水预压、电渗法等)、强夯、振密挤 实(振冲、挤密砂桩、石灰桩、灰土桩等)、化学加固(水泥系拌和、石灰 系拌和、旋喷、灌浆等)、土工聚合物等加固工程及附属工程。 D.1.5.4航道整治工程指内河航运工程中航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弓 航道以外的航道整治工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航道整治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航道的炸礁、挖岩、清渣,筑坝、护 岸、固滩等工程:

(2)航道整治工程划分为整治水工工程和整治炸礁工程,整治水工工 程指筑坝、护岸、固滩等单位工程;整治炸礁工程指炸礁、挖岩、清渣等 单位工程。 D.1.5.5大型土石方工程指在一个分部分项工程中开挖或回填的土石方 工程量在1方m3以上、无结构要求的陆上土石方工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沿海港口工程中陆域形成工程,码头和护岸后方结构层以外、突 提码头堤心的回填工程,建(构)筑物基础结构层以外土石方开挖回填工 程等,但不适用于防波堤、引堤、护岸、围堰、基床、棱体、倒滤层、垫 层等有结构要求的工程或结构物; (2)内河航运工程中航道整治工程、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 以及内河港口工程的陆域形成工程,陆上建(构)筑物基础结构层以外土 石方开挖回填工程,码头和护岸后方、新开河道、引航道、岸坡等结构层 以外的土石方挖填等工程: (3)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中陆上基坑开挖,墙后回填工程,陆域形成 工程,码头和护岸后方结构层以外、突堤码头堤心的填筑工程等,但不包 括防波堤、引堤、护岸、围堰、基床、棱体、倒滤层、垫层等有结构要求 的工程或结构物。 D.1.5.6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指内河航运工程中 装卸设备、输送设备、起重设备、钢闸(阀)门启闭设备、升船机设备、 移动系缆及拖动设备、船等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航运枢纽及 通航建筑物工程中的钢闸门、升船机金属结构等制作、安装工程及附属工 程。 D.1.5.7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指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中的坞门制作 及安装工程,起重、牵引设备安装工程,排灌水设备及金属结构制作、安 装工程,以及相应附属工程。 D.1.6按第D.1.5条划分施工取费类别的各类工程,其施工取费计算应符 合下列规定。 D.1.6.1一般水工工程、一般陆域工程中的外购钢桩、大型金属结构和 钢拉杆及橡胶护,应按其本体基价的10%计入计费基础:自制钢桩、大

型金属结构和钢拉杆,应按其本体基价定额直接费的20%计入计费基础。 D.1.6.2大型金属结构和钢拉杆应按下列条件判定: (1)沿海港口工程和沿海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中的大型金属结构和钢 拉杆是指每榻(件、根或段)自重在50吨及以上; (2)内河航运工程和内河船)水工建筑物工程中的金属结构和钢拉杆 是指每榻(件、根或段)自重在20吨及以上: (3)每榻(件、根或段)自重虽不足以上重量,但由于数量多,其市 场价值占该单位工程市场价定额直接费的1/3及以上者。 D.1.6.3外购混凝土构件,应按其本体基价的60%计入计费基础; D.1.6.4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堆载预压工程的外购压载材料价 值不应参与计算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只计算利润; D.1.6.5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中大型金属结 构设备制作的主体结构钢材本体,应按其基价的20%计入计费基础。 D.1.7码头、船闸、船坞、船台、滑道等水工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快速脱 缆钩、登船梯、绞车等)应按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计算费用。

D.1.8定额直接费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费用 顶目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D.1.8.1人工费指按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 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 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费用内容及计列按下列规定 执行: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 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节约 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 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 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水上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 ×「1+采购及保管费费率1

司机及机械使用工、船员定额人工

D.1.9其他直接费指定额直接费以外、一般情况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 用于工程的、非工程实体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

注:①航运枢纽工程电站(厂坝)部分的临时设施费应按第D.4节临时工程费规定执行; ②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 0.75系数; ③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 程相应费率执行。

D.1.9.3冬李雨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单位在冬李对工程的一般保 护、在雨季及夜间施工所需的费用。费用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越冬需要采取

2一类工程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力

注:①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 0.75系数; ②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 程相应费率执行。

工程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①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 0.75系数; ②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 程相应费率执行。

主:①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 0.75系数; ②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 程相应费率执行。

(2)航道整治炸礁工程的材料二次倒运费包括火工产品的多次转运费 用(不包括按相关规定或管理部门要求所需的各种运输费用): (3)材料二次倒运费不包括大宗材料的季节性备料所需的费用,季节 性备料转运费根据备料数量、倒运距离和方式按相关标准或办法计算: (4)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算此项费用。 D.1.9.5施工辅助费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技术标准和需要,为 呆障工程止常施工所进行的必要的辅助性工作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生产 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爆破测 震及扫床费等,费用及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 及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 的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 鉴定、检查所需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 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

注:①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 0.75系数; ②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 程相应费率热行

①施工队伍基地指承担工程的施工队伍总部或具备办公生活及施工资源驻停、存放条件,具 有维护保养功能设施所在地; ②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 0.75系数; ③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 程相应费率执行; ④费用按分档定额法计算,施工队伍或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在两档之间按内插法计算。

注:①施工队伍基地指承担工程的施工队伍总部或具备办公生活及施工资源驻停、存放条件,具 有维护保养功能设施所在地; ②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 0.75系数; ③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 程相应费率执行; ④费用按分档定额法计算,施工队伍或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在两档之间按内插法计算

注:①施工队伍基地指承担工程的施工队伍总部或具备办公生活及施工资源驻停、存放条件, 有维护保养功能设施所在地; ②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 0.75系数; ③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 程相应费率执行; ④费用按分档定额法计算,施工队伍或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在两档之间按内插法计算

注:①施工队伍基地指承担工程的施工队伍总部或具备办公生活及施工资源驻停、存放条件, 有维护保养功能设施所在地; ②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 0.75系数; ③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 程相应费率执行; ④费用按分档定额法计算,施工队伍或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在两档之间按内插法计算

注:一般陆域工程、陆上软基加固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D.1.10沿海港口及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中按本规定及配套定额计算的基 价、市场价定额直接费适用于内港工程,当施工作业条件为外海工程时, 外海工程的海上作业项目定额直接费费用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D.1.10.1外海工程指由于施工作业现场受海上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影 向,施工工效明显降低的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海上作业项目;海 上作业项目指施工地点位于海域环境、需要使用船舶才能施工,且施工人 员、材料、机械必须通过船舶才能抵达现场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D.1.10.2外海工程的判别和费用计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防波堤本身,或设计有防波堤、在防波堤未形成有效掩护前施工 的相应工程(游艇码头等小型船舶港区防波堤除外)可判别为外海工程; 其定额直接费按相应内港工程定额直接费乘以外海调整系数计算,外海调 整系数按表D.1.10中I类工况标准确定; (2)对于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相应工程,根据工程施工期间现场的风 浪、雨、雾等水文气象资料,按表D.1.10的规定判定海上作业工况类别; 其定额直接费按相应内港工程定额直接费乘以表D.1.10相应调整系数计算

表 D.1.10 外海调整系数表

注:①各类工况标准按照施工期间月平均海上有效作业天数划分; ②海上作业工况标准为:风小于等于6级,波浪小于等于0.8m,降雨小于中雨,雾能见度 大于1km; 月平均海上有效作业天数t=30一(大风影响时间+波浪影响时间+降雨影响时间+雾影响 时间),应去除重叠因素;当t≥20天时,不计算外海调整系数;当t<10天时,应根据情 况另行计算工程费用和措施性费用。

主:①各类工况标准按照施工期间月平均海上有效作业天数划分; ②海上作业工况标准为:风小于等于6级,波浪小于等于0.8m,降雨小于中雨,雾能见度 大于1km; 月平均海上有效作业天数t=30一(大风影响时间+波浪影响时间+降雨影响时间+雾影响 时间),应去除重叠因素;当t≥20天时,不计算外海调整系数;当t<10天时,应根据情 况另行计算工程费用和措施性费用。

施工单位距工程所在地距离L(km)序号专业工程名称25

D.1.14增值税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应按式(D.1.14)计算。 增值税税前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 (D.1.14) 式中税前工程造价一一不含税市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 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一一国家颁布的现行税率。

D.1.15专项税费指根据工程需要或法规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列的 相关税费,以及特种运输过路过闸费等发生一定工作量或费用性支出所需 费用,费用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D.1.15.1相关税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计算标准计列。 D.1.15.2专项税费中发生一定工作量或费用性支出所需的费用,应按工 程、工作或费用内容和相应标准或办法计算。

:①表内费率含设备二次转运费,占运杂费的5%~8%; ②超限设备运输的特殊措施费,可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0.2.4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应根据设计提出的清单参照第D.2.3条生 立设备购置费相应规定计算;条件不具备的,可按不同建设项目的生产设 备购置费乘以表D.2.4相应费率计列。

表 D.2.4 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参考费率表(%)

0.2.5对于采用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承包方式的设备安装工程,其安装工 程费根据设备到货状态等因素,可按不同建设项目的设备原价乘以表D.2.5 相应费率计列

D.3机修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

注:①按表列费率计算安装工程费包括无负荷试运转及设备保温、防腐和附属管线安装等费用: ②氧气站、乙炔站、氮气站设备原价不包括气瓶费用。

D.3.2编制预算时,安装工程费用应执行工程所在地专业定额及施工取费 标准;条件不具备的,可参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定额直 接费,但施工取费应执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

D.4.1临时工程费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为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 须兴建的、且永久性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未列入的有单独设计 (含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各类临时工程,以及采取各类 必要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

D.4.2临时工程项目应参照永久工程按第5.2.1条、第5.2.2条规定编制概 预算文件,计算相应工程费用。各类临时工程费用项目应根据工程建设需 要和设计要求计列,并应符合第5.2.4条规定。

D.4.3.1单项临时工程费用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单项临时工程项目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2)单项临时工程费用根据设计工程量套用有关定额计算:无适用定 额的,参照已完工程资料或技术经济指标估列,并列明依据性资料、指标 名称、计算方法及说明。 D.4.3.2航运枢纽工程的电站(厂)坝区施工临时工程指电站(厂)坝 区域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费”范围内的小型临时设施等。 临时工程费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项目和单项临时工 程设计提出的工程数量,套用有关定额或指标计算;条件不具备的,可按 相应工程部分的建筑工程费用之和(不包括土石方的开挖及回填工程),乘 以表 D.4.3 费率计列。

表D.4.3电站部分临时工程费费率(%)

D.4.4需要拆除的临时工程应考虑回收材料余值的抵扣,拆除费用应反映 在临时工程概预算中:条件不具备的,拆除费用及回收材料余值可按表 D.4.4指标或费率计列

表D.4.4临时工程拆除费用和回收材料摊销参考表

注:木材回收单价可按材料预算价格的50%计算。

附录E i疏浚工程工程费用计算规则E.1建筑工程费E.1.1沿海港口、内河航运、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费用的计算应符合本规则;上述各类工程均应根据第5.2.4条对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编制单位工程概、预算。E.1.2疏浚与吹填单位建筑工程费用由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和专项税费组成,费用项目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E.1.2.1费用项目组成应符合表E.1.2规定。表E.1.2疏蔬浚与吹填单位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费用项目费用项目组成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定额直接费施工队伍调遣费管架安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卧冬费其他直接费疏浚测量费单位工程施工浮标抛撤及使用费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社会保险费规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增值税专项税费E.1.2.2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为不含增值税的费用。E.1.2.3费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8

本规则的相应规定计算。 E.1.3疏浚与吹填单位工程费用计算应按表E.1.3规定执行

1.3疏浚与吹填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

起.1.4定额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 各项费用,包括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施工队伍 调遣费,管架安拆费。 包.1.5其他直接费指除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卧冬费、疏浚测量费、施工浮标抛撤及使用费等。费用 项目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E.1.5.1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 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和文明施 工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以基价定额直接 费为基础按2.3%计列:

(2)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疏浚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 立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 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2.0%计列; (3)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到达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基 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0.05%计列; (4)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费用,以基价定额直接 费为基础按0.2%计列。 E.1.5.2卧冬费指船舶在不具备出航条件的季节性封冻河流进行疏浚 施工增加的费用,应按基价定额直接费的30%计算。 E.1.5.3蔬浚测量费指施工过程中进行水深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编制概 算、预算时,费用应以疏浚工程量为基础按表E.1.5规定计算。

表E.1.5疏浚测量费计算表

E.1.5.4施工浮标抛撤及使用费指浮标的抛撤、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和航 示船的调遣费用,按照相关航标定额计算费用。 E.1.6企业管理费包括施工单位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以及疏浚与吹填工程附加税。费用应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之和 为基础按15%计算,包括下列内容: (1)管理人员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指企业管理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 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所需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 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 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表E.1.8规费项目组成及内容表

表E.1.8规费项目组成及内容表

(1)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按工程所在地相应规定计列,条件不 具备的,编制概算预算时按船员人工费的40%计算; (2)其他,指上述规费外,根据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必须缴纳 的其他规费。其他规费计算时应列明依据文号、名称和计算办法等。 E.1.9增值税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蔬浚与吹填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应按式(E.1.9)计算。 增值税=税前工程造价×蔬浚或吹填工程增值税税率 (E.1.9 式中税前工程造价一一不含税市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 理费、利润、规费之和。 E.1.10专项税费指根据工程需要或法规规定,在疏浚与吹填工程费中计列 的相关税费,以及特种运输过路过闻费等发生一定工作量或费用性支出所 需费用,费用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1.10.1相关税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计算标准计列。 E.1.10.2专项税费中发生一定工作量或费用性支出所需的费用,应按工

E.2.1临时工程费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内,为保证主体工程的止常施工而 必须新建的单独编制设计文件的单项临时工程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临时 码头、道路、供水供电、施工场地、通信等。 E.2.2临时工程费用应根据设计要求,单独编制概算预算文件,并按相关 定额及计费规定计算相应的工程费用

表F.0.1项且单位经费算例(差额定率累进法)

注:本算例以航运枢纽项目为例, 用相应费率,计算方法同航运枢纽项且

附录G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汇总表

附录G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汇总表

CECS 551-2018-T 硅岩保温板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附录G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汇总表

表G.0.1一类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汇总表

表G.0.2二类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汇总表

H蔬浚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汇总

表H.0.1疏浚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汇总表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 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 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 “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本规定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查人、

JGJ/T12-2019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主编单位: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原交通部蔬浚工程定额站 主要起草人:杨学群(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宋凯(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焦从松(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张宝华(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岩(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郑坤(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张笑(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张忠谊(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徐元(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焦从松(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臧东志(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 蔡志平(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主要审查人:姜明宝孙克强朱锡汇李保平时常明 张思学 姜培平徐光顾明解曼莹 总校人员: 刘国辉吴敦龙董方张忠学姜培平时常明 田琦李荣庆檀会春 管理组人员:焦从松(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张宝华(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王岩(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宋莹(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赵紫剑(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贾楠(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张笑(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田丽杰(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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