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346-2020 船舶油气回收安全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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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T 13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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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2.8 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22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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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346-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T 1346-*0*0 船舶油气回收安全技术要求.pdf

ICS03.**0.40 R 09

JTZT 1346*0*0

船舶油气回收安全技术要求

DB34/T 3048-*017 高速公路乳化沥青厂拌冷再生基层 施工技术指南Safety technicalrequirements forvapour collection of oil tanke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般要求 设备设施要求 操作要求 人员培训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船舶油气回收作业船岸安全检查表 参考文献

JT/T1346*0*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河北海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荣昌、班宗生、张轶清、姜宏伟、刘晨、申伟、李鲁宁、闫玲珑、陈俊峰

本标准按照GB/T1.1一*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河北海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荣昌、班宗生、张轶清、姜宏伟、刘晨、申伟、李鲁宁、闫玲珑、

船舶油气回收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油气回收作业的 设备设施要求、操作要求,以及人员培训要求。 本标准适用十载运原油和成品油

JT/T1346*0*0

海船入级规范》相关要求,

*船舶和码头应指定作业现场负责人,保证其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 3 船舶和码头应建立并有效实施油气回收作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船舶和码头应制订油气回收作业安全与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5 船舶应制定油气回收作业的相关文件,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 a 油气回收设施的作用和工作原理; b 标明危险单元、装置,以及与其相连或相关的设备示意图; c) 标明所有控制和安全装置位置和用途的管路示意图; d) 考虑了压力释放阀和真空释放阀以及其他因素限制的最大装船速率; e) 在不同装船速率下的油气回收设施最大压降; f 每个压力释放阀和真空释放阀的预设开启值; g) 法兰接口尺寸; h) 需要接驳的软管最小长度(当采用*物软管接驳时),装卸臂包络线范围是否覆盖船舶装载过 程需要的尺寸(当采用装卸臂接驳时); 船岸电气控制、状态及报警信息交换接口尺寸及数据类型; j 船岸通信约定、测试要求; k) 预装船程序; 操作步骤、管路连接顺序、启动步骤、常规操作和应急处理程序

4.*船舶和码头应指定作业现场负责人,保证其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

5.1.1船舶应有固定安装的油气收集管路,其船岸油气回收连接接头应按《油船和化学品船管汇及租 关设备建议》进行布置。 5.1.*船舶应有排除油气收集设施中可能积聚液体的措施。应在管路的低点设置泄放阀,并将液体 引到集油槽或污油水舱等适当的收集处, 5.1.3油气收集管路与船体应进行电气连接。 5.1.4当情性气体总管兼用于油气收集管路时,应具有将惰性气体供应管与油气收集管路隔离的设 施。该隔离装置应符合《钢质海船人级规范》的有关要求。 5.1.5油气收集设施应不影响*油舱透气系统的正常运行。 5.1.6船岸油气回收连接接头处应设置可手动操作的隔离阀,该阀应能清楚显示其所处的开闭状态, 5.1.7船岸油气回收连接总管或软管的末端应作醒目标识,并符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的相关要求, 5.1.8船岸油气回收连接接头法兰应符合《油船和化学品船管汇及相关设备建议》要求,并能有效防 船上油气收集总管与码头液相装船总管的误连接, 5.1.9用于船岸油气回收连接的软管应耐磨损和防扭折,并保持电气连续。该软管法兰上应设置符

5.*.1 连接油气收集设施的每个*油舱,均应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液位测量系统: a) *油舱装载作业期间应能提供密闭式测量,而不用打开*油舱; b) *油舱液位的显示应能覆盖全程液位测量范围; 各*油舱液位应能在*控室集中显示; d) 如使用便携式测量装置,应防止*油舱油气逸出。

*.1连接油气收集设施的每个*油舱,均应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液位测量系统: *油舱装载作业期间应能提供密闭式测量,而不用打开*油舱; b *油舱液位的显示应能覆盖全程液位测量范围; 各*油舱液位应能在*控室集中显示; d)如使用便携式测量装置,应防止*油舱油气逸出,

5.*.*油船惰性气体系统应至少配备*套能在情性环境中密闭式测量氧气含量(体积百分比)的固定 式氧气传感器。

5.*.*油船惰性气体系统应至少配备*套能在惰性环境中密闭式测量氧气含量(体积百分比)的固定 武氧气传感器 5.*.3应配备用于测量氧气和可燃气体浓度的防爆型便携式仪表。 5.*.4在危险区域或有害气体聚集处所作业的人员,应配备具有报警装置的适用于作业现场可能出 现的有害气体类型的气体探测仪

*.4在危险区域或有害气体聚集处所作业的人员,应配备具有报警装置的适用于作业现场可能 的有害气体类型的气体探测仪。

5.*.5船上应足量配备5.*.1~5.*.4所要求的测量仪器仪表,以及校准试验设备和器材。

GB/T 8075-*017 混凝土外加剂术语5.*.5船上应足量配备5.*.1~5.*.4所要求的测量仪器仪表.以及校准试验设备和器材

5.3*油舱溢出报系统

5.3.1连接油气收集设施的每个*油舱均应装设*油溢出报警系统。

a *油舱溢出报警的设定值不超过98.5%的舱容,从报警设定至溢出之间的时间应不小 于1min; b) 独立于高液位报警系统和*油舱液位测量系统: c) 当*油舱液位达到或超过预设报警高液位而装船作业仍未停止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d) 应能在*控室、甲板液*区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确保值班员立即接听到和看到报警信号; e) 能向码头总控系统提供预设的岸泵、岸阀或船阀有序关闭信号,也可由人工操作提供上述 信号; f 应能在失电或*油舱内液位传感器电路故障时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名 应能在每次装船作业前对溢出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做检查,或配备具有监测报警电路和传感 器状态功能的电子自检系统

5.4超压和真空保护系统

5.4.1*油舱透气系统应能以1.*5倍的*油最天装船体积流量问*油舱外释放油气。 5.4.*压力/真空释放阀应满足GB/T19699、IS015364及《阻止火焰进人油船液*舱的装置设计、试 验及安装标准》的相关要求。 5.4.3对于*个及*个以上*油舱共用1套油气收集设施的油船,其油气收集主管路应装设满足下列 要求的压力传感器: a)高压报警设定值应不超过*油舱透气系统中压力释放阀的最低设定压力值的90%; b)低压报警设定值应不低于0.001MPa(100mmWG)

6.1.1应制定并落实船舶油气回收作业的船岸安全检查表,作为GB18434要求的通用船岸检查表的 补充,检查表基本内容要求见附录A。 6.1.**油装船和*油舱压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GB18434的相关要求。 6.1.3船岸油气回收设施每次运行前,相关设施均应进行检查并在符合要求后,系统方可运行。 6.1.4未安装具有监测报警装置和传感器状态功能电子自检系统的船舱溢流控制系统,在*油舱开 始装载前应进行试验以确保其正常运作, 6.1.5码头与船舶应确认高压报警和低压报警传感器的报警设定值与油船可接受的压力范围相匹配

a) *油舱透气系统中压力释放阀的总透气量的80%; D *油舱透气系统中真空释放阀的总真空释放能力: C 根据压降计算的速率,该计算应针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进气端给定的压力,与船上油气收集 设施相连的任何*油舱压力超过*油舱透气系统中任一压力释放阀设定值的80%时的速率。 6.*.3连接船上油气收集设施的每个*油舱油气压力,应保持不高于*油舱最大设计压力。 6.*.4当*油舱与码头油气回收设施连接时*019甬DX-09《宁波市全装修住宅设计技术细则》,*油装载作业期间不应开舱测量和取样。 6.*.5当惰性气体总管兼用于油气收集管路时,在油气回收作业期间,应保持惰性气体供应管与油气 集管路隔离

6.3.1码头应采用情性气体对油气回收设施进行扫线,扫线结束后盲断进气端。 6.3.*应按先拆输气软管或输气臂,再拆输油管的顺序拆卸船岸连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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