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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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HJ/T 4332008

HJ/T 4332008

DB42/T 1513-2019标准下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 43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08年4月29日

HJ/T433—2008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分类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内容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立位置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构造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制作.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管理与维护附录A(资料性附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尺寸示意图附录B(资料性附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尺寸,ili

HJ/T433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饮用水 水源的保护,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类型、内容、位置、构造、制作及管理与维护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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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类型、内容、位置、构造、制作及管理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建设与监督管理。

本标准内容弓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863内河助航标志 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GB/T15566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 HJ/T338一200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 积的水域和陆域,

3.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

指图形符号、文字和颜色等,用于向相关人群传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和

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示准推荐在全国统一使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如图1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附件A,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HJ/T433—2008您已进入XX饮用水水源X级保护区全长Xkm图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高速公路)在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路侧,可设立驶离告示牌,示意图如图6,图7。您已驶离XX饮用水水源X级保护区感谢您的谨慎驾驶图6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告示牌示意图(一般道路)您已驶离XX饮用水水源X级保护区感谢您的谨慎驾驶EYPROT图7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告示牌示意图(高速公路)6.2.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航道警示牌采用《内河助航标志》(GB5863)中“专用标志”中“专用标”的形式。航道警示牌的设立位置参照《内河助航标志》的有关要求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下方书写“您已进入××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全长××km”或“您已进入××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从××至××”,以提示过往船舶谨慎行驶,并告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行驶距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还可增设有关警示牌,书写“禁止船舶停靠”等有关法规规定的内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如图8、图9。

HJ/T433—2008ERPROTEC您已进入XX饮用水饮用水水源水源X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全长xXkm禁止船舶停靠图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图9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可增设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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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求设计宣传牌上的图形和文字,如介绍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 貌、划分情况、保护现状、管理要求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宜在明显位置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立位置

7.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立位置

7.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设立位置应以根据HJ/T338一2007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界线进行 没置,应充分考虑保护区地形、地标、地物的特点。 7.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一般设立于保护区陆域界线的顶点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为 矩形或接近矩形时(如某些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宜在陆域外侧两顶点处设置界标;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弧形或接近弧形时(如某些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宜在陆域两个弧端 点及弧顶处设置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圆形或接近圆形时(如某些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SL 678-2014标准下载,宜在陆域四个方向的端点处设置界标;如果地下取水口为多个水井形成的井群,划定的 保护区范围为多边形区域时,宜在多边形的各顶点处设立界标,也可结合水源地护栏围网等隔离防 护工程设立界标。 7.1.3在划定的陆域范围内,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易见、活动处(如交叉路口,绿地休闲 区等)设立界标。 7.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设立应综合考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 界标设立数量和分布而进行设置

7.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的设立位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设在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的进入点及驶出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设置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主干道、高 速公路等道路旁。道路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符合GB5768的相关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符合GB5863的相关要求

7.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设立位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的位置设立,但应符合GB/T15566和GB5768 的相关要求

DB34/T 3454-2019 公路路政管理技术规范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构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尺寸见附录B。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8.3支持方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宜采用双柱式的支持方式,尺寸可参考GB5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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