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65.4-2017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4部分:拆分与结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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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165.4-2017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4部分:拆分与结算.pdf

Ics35.240.60

2017—03 —22 发布

DB11/T 1165.42017

CJJ 58-200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Part4:Splitandsettlement

2017 —10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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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拆分与结算原则, 通行费计算. 拆分规则, 拆分与结算管理 7.1拆分与结算模式. 7.2拆分与结算类型, 7.3拆分管理, 7.4结算管理 7.5 数据存储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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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165的本部分规定了无路径识别条件下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拆分与结算原则、通 算、拆分规则和拆分与结算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拆分与结算业务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489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DB11/T1165.1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1部分:系统构成及硬件技术要求

DB11/T11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路径path 收费路网内,从一个入口收费广场到一个出口收费广场的可通达路线, 3.2 最短路径 shortestpath 收费路网内,在一个入口收费广场和一个出口收费广场之间,路线长度最短的路径。 3.3 拆分节点splitnode 根据拆分因素将收费公路划分为不同路段的分割点或起止点。 注:拆分节点包括收费公路产权起止点、建设工期起止点、互通立交、收费站,以及运营单位管辖范围起止 3.4 最小拆分路段 minimum split section 联网收费系统进行通行费或交通量拆分计算时,任意两个相邻拆分节点间的路段

在联网收费系统中,联网收费交易的拆分与结算遵循如下原则: a)明确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计算方法SJG 51-2018 公共建筑能耗管理系统技术规程,按同一标准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 b)采用公平合理的拆分与结算规则; C)采用统一的拆分与结算模式。

联网收费系统中,收费公路的入口收费广场与出口收费广场之间,通行费的计算遵循如下方式: a)通行费应按最短路径进行计算; b)通行费应根据JT/T489规定的车型分类进行分类计算; )收费公路路网内仅存在一种计算费率时,单一路段或连续路段条件下的通行费应采用“费率 里程”的方法进行计算,以元为单位舍余后,按照“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原则进行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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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低收费额时,应采用最低收费额; e)收费公路路网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计算费率时,应独立计算不同计算费率的一条或多条连续 路段的通行费后再进行累加: f)无有效入口信息的车辆,应采用对应车型在出口收费广场按计费里程最长路径计算的收费额。

联网收费系统中,拆分采用如下规则: a 拆分宜以班次为单位,应进行批量处理; b)拆分应包括交通量拆分和通行费拆分; C)通行费应直接拆分至路径上的最小拆分路段; d)交通量应直接分配给路径上的最小拆分路段; e)拆分路径应与通行费的计算路径相一致; f)拆分路径内存在不同计算费率的拆分节点时,应优先按不同计算费率的拆分节点进行拆分; 9)拆分路径内相同计算费率的连续路段,应根据最小拆分路段的里程占比进行通行费的拆分; 通行费拆分应以“元”为单位,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出现的拆分尾数应分配给 收益最大的最小拆分路段 无有效入口信息车辆的通行费,应采用收费时依据的通行费计算路径进行拆分; i)政策规定的免费车辆,应进行标记后,再进行交通量和通行费拆分; 紧急通过、闯关等情况下通过的车辆,仅进行交通量拆分,直接分配给出口收费广场所在的最 小拆分路段

联网收费交易的拆分与结算采用集中管理模式,由收费中心统一制定通行费费额表和拆分比例表, 对入口交易数据进行数据完整性检查和封账处理,对出口交易数据进行数据完整性检查、拆分、封账和 结算。

联网收费系统中,交易数据的拆分管理要求如下: a)T日为收费班次所在日期; b)收费班次、子班次应进行编号,每个收费班次的交易数据应在T+2日内完成拆分; C)收费班次交易数据的传输和处理要求如下: 1)收费车道应实时上传车道交易数据、子班次交易统计数据、整点时段交易统计数据和收费 班次交易统计数据:

×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供参考)DB11/T 1165.42017

2)收费所应在班次结束3小时内上传班次结账数据,如存在补录电子交易,应与班次结账数 据一同提交: 3) 收费分中心应在班次结束6小时内完成本收费分中心的班次封账。收费分中心对交易数据 进行对账、冲账、数据完整性检查以及班次封账; 4) 收费中心应实时将收费车道形成的电子交易数据通过清分方发送给发行方进行记账,并接 收反馈的电子交易记账信息和交易处理结果。 收费中心班次通行交易的拆分要求如下: 1 收费中心应对路网内的班次通行交易进行数据完整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收费分中心的 数据上传进度、数据完整程度、封账状态等; 2) 收费中心应按交易清分状态和交易记账状态对班次电子交易数据进行清分反馈结果检查 按清分状态,班次电子交易应分为清分已处理交易、清分待处理交易。按交易记账状态, 班次电子交易应分为记账正常交易、争议付款交易、争议拒付交易和争议待决交易; 3)# 拒付电子交易应不参与拆分: 4) 清分待处理交易应归入班次遗留电子交易并进行拆分; 5) 班次拆分完成后,应标记拆分处理状态,并根据投资主体、收费公路、建设工期等统计类 别生成相应的收益金额或交通量信息; 6) 收费中心应检查拆分后的收益金额与拆分前的通行费金额之间的一致性,确认一致后方可 进行封账。 e)节假日期间,拆分与结算工作应正常进行; 根据清分方对班次遗留电子交易的处理结果,收费中心应进行月度遗留电子交易封账,并对班 次遗留电子交易的收益进行统计; 已拆分电子交易需要退费处理时进行逆向拆分,要求如下: 1)逆向拆分与正常拆分的规则相同; 2)逆向拆分后的退费交易应以月度封账的形式从相应收益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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