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164-1-2021 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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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S/T164-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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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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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164-1-2021 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

ITS/T 164120

主编单位:北京金交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21年11月15日

防洪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21年10月12日

总则 () 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系统总体设计 (4) 4.1 一般规定 (4) 4.2功能与布局 (4) 4.3系统构成 . :(5) 5系统工艺设计 (6) 5.1 一般规定 (6) 5.2 性能指标 (6) 5.3 数据格式· (6) 安装 (8) 6.1电子标识安装 (8) 6.2读写设备安装 (8) 6.3配套设施设备安装 (8) 质量检验 (9) 7.1一般规定 (9) 7.2功能测试…· (9) 7.3性能测试· (9) 7.4安装检验 (9) 8运行维护 (11) 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 (12) 引用标准名录 (13)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 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14)

1.0.1为统一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的技术要求,提升港口数字化水平,制定 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质量检验和运行维 护等, 1.0.3港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

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的自动识别技术,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对 电子标识或读写设备进行读写,实现识别自标和数据交换的自的

利用射频识别技术,通过特高频信号非接触地传递和交互港口货运车辆信息,实现港 口货运车辆识别、定位等功能的系统,

标识港口货运车辆身份,嵌有特高频无线射频识别芯片并存储港口货运车辆登记信 息、应用信息的载体: 2.0.4港口货运车辆电子标识读写设备PortFrcightVehiclesR.cader 基于特高频射频识别技术对港口货运车辆进行数据读取和写入的电子设备,包括读

标识港口货运车辆身份,嵌有特高频无线射频识别芯片并存储港口货运车辆 息,应用信息的载体

2.0.4港口货运车辆电子标识读写设备

基于特高频射频识别技术对港口货运车辆进行数据读取和写入的电子设备,包括 芯片、控制器、数据传输接口、天线单元、馈线单元、电源和防雷装置等

3.0.1工程建设应遵循准确完整、安全可靠和数据共享的原则,具有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3.0.2工程建设应包括系统总体设计、系统工艺设计、安装、质量检验和运行维护等 内容, 3.0.3工程建设应处理好与港口其他信息系统的关系,并明确与港航、海关、边检等相关 系统的边界,

口货运车辆射频识别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TS/T16

4.1.1系统总体设计应满足港口生产和管理需求,结合地域、环境等影响因素,实现及时 雅确与安全可靠的港口货运车辆识别 4.1.2电子标识与读写设备应相匹配,系统应具备对港口货运车辆的识别、鉴别、数据传 输和数据处理等功能, 4.1.3系统布局应根据码头功能、平面布置以及港口货运车辆种类和数量进行设计,宜 配备备品备件: 4.1.4系统的密码算法、密钥、安全访问控制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电子标识 读写设备安全技术要求》(GB/T35787)和《机动车电子标识安全技术要求》(GB/T 35788)的有关规定: 4.1.5港口危险货物码头的系统设备应具有防爆合格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 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的有关规定 4.1.6系统防雷保护和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雅《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4.1.7系统宜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标准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网终安全全级拍其未要录22230的者送期索

4.2.1读写设备应能识别、读取和写入电子标识数据,具备数据存储、前端缓存、安全传 输、联网巡检等功能,以及假卡和故障卡等鉴别功能: 4.2.2读写设备与应用系统通信失败进入离线工作状态时应存储相关信息,通信恢复正 常后应进入续传工作状态:

4.2.3读写设备布设应按建设与运营并举原则2005浙J45:围护结构保温构造详图(一).pdf,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读写设备布设宜满足动态读取要求,多套读写设备布设宜共用基础设施、供 电和通信通道等: 4.2.3.2读写设备布设应根据使用需求选择不同类型设备,可采用固定式、桌面式或 手持式: 4.2.3.3 读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应与港口工艺和信息化等系统的设施设备统 计

4.2.3.3读写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应与港口工艺和信息化等系统的设施设备统 规划和设计

4.3.1系统应由电子标识、读写设备、应用软件和配套设施设备等构成,技术架构 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射频识别800/900MHz空中接口协议》(GB/T29768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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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系统工艺设计应满足读写操作和数据传输要求,宜具备参数配置、数据缓存、远程 维护和声光报警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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