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85-2021 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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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185-2021 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房地产开发建设施工组织设计ITS/T 1852021

主*单位:长江航道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22年3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22年1月7日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厂泛应用,内河航道数字化逐渐成为推动我国内河水 运高质量发展和促进航道业务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长江、西江、京杭运河、黑龙江等内河 水域先后开展了数字航道建设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数字航道工程建 设尚未出台统一的行业标准,相关国家标准中有关技术要求较为分散且不成体系,对内河 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指导性不强,为进一步完善智慧航道建设标准顶层设计,统一内河数 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规范数字航道工程设计、施工、应用和运维,促进内河航道数字 化发展,支持全国内河数字航道的集成整合、开放共享、协同应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 长江航道局等单位在全面总结我国内河数字航道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内 可航道信息化技术相关标准,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内 可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数据采集、数据资源、内河电子航道图、 应用系统及支撑平台、网络与系统集成、网络安全等: 本规范的主*单位为长江航道局,参*单位为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北京金交规划 设计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武汉大学、浙江省港航 管理中心、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航道测量中心、长江泸州航 道局,本规范*写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杨品福万平 2术语:初秀民刘怀汉万平蒋仲廉徐秀梅 3基本规定:季学祥杨品福水仲飞初秀民段原昌 4 数据采集:宋武*阐津张圣丽谢辉初秀民王伟田永忠 何文文 5 数据资源:王玮徐志远宋武*敖腾夏辉宇李学祥李洪奇 葛翔 6 内河电子航道图:杨保岑朱江彦胡添毅吕霖张圣丽 田永忠夏辉宇 王玮 7应用系统及支撑平台:任 福 杨品福章稷修 何文文 蒋仲廉 李学祥 谢辉任长兴 8 网络与系统集成:徐志远 章稷修敖腾杨任飞金永宝水仲飞王海华 曲春雷 9网络安全:朱江彦胡添毅杨保岑吕霖蒋仲廉何明宪古劲 李明

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JTS/T185—2021

附录A:方平 本规范于2021年9月7日通过部审,2022年1月7日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 施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 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技术管理处,****: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 20号,长江航道局,****:430010),以便修订时参考

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JTS/T1852021

(15) (16) (16) (16) (17) (17) (17) (18) (19)

引用标准名录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 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1.0.1为统一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促进内河航道数字化发展,制定本 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内河航道数字化建设: 1.0.3P 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JTS/T185—2021

综合运用测绘遥感、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物联网、云计算等多种技术,对内河航道 管辖区域、管理对象、管理活动等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并建立的网络化的数据为核心航道 信息基础设施和平台系统,具有航道变化动态监测、航道数据分析应用、航道养护联网管 理、航道信息便捷服务等功能

管辖区域、管理对象、管理活动等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并建立的网络化的数据为核心航道 信息基础设施和平台系统,具有航道变化动态监测、航道数据分析应用、航道养护联网管 理、航道信息便捷服务等功能, 2.0.2航标遥测遥控RcmoteMonitoringandControlforAidstoNavigation 对航标位移、航标灯及航标附属设备工作状态等信息自动采集、存储、远程传输和航 标运行参数远程控制,是传统实体航标数字化、物联化拓展

2.0.3航道动态监测

Waterway Dynamic Monitoring

通过对航标、水位、航道尺度等航道要素和工作船舶进行动态数据采集,实现可视化 的航道要素远程监控异常报警与预警等功能

将航道的地物、水深、航标等要素信息以数字化形式表达的航道图,是在内容、结构和 格式上标准化的数据集

3.U.1 需要相适应, 3.0.2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应统筹谋划,遵循服务为本、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 3.0.3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应充分调研业务应用需求和服务需求等。 3.0.4内河数字航道应具有航道变化动态监测、航道数据分析应用、航道维护联网管理 航道信息便捷服务等功能,具体功能点可根据航道部门业务职责和辖区航道特点动态 配置: 3.0.5内河数字航道的总体架构宜由基础设施层、信息感知层、网络传输层、数据资源 层、支撑平台层、应用服务层等构成: 3.0.6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资源、电子航道图、应用系统及支撑

3.0.6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资源、电子航道图、应用系统 平台、网络与系统集成、网络安全、主机及存储备份设备、机房设施设备和必要的 施等,

3.0.8内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应采用安全可控、实用可靠、生态环保的产品和工艺

分考虑兼容性、稳定性、可扩展性

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JTS/T185—2021

4.1.1数据采集应包括自动采集、人工录人、数据接入等方式:直动采集应采用终端方 式实现,数据接入应通过数据交换实现: 4.1.2数据采集内容应包括河床地形、水位、流速、流量、航标、整治建筑物、控制河段通 行、通航建筑物、锚地、水上服务区、视频监控、工作船舶、通航净空尺度等信息: 4.1.3采集的数据应真实、准确、可用, 4.1.4数据自动采集应主要包括水位、流速、流量、航标、工作船舶、视频监控等内容,采 售级端应练合下利机定

4.1.4.2数据自动采集终端应能按照设定的频次不间断地进行采样、存储、上传和自 等, 4.1.4.3采集数据超出设定的报警阈值时,数据自动采集终端应在设定时间内复检并 自动发送报警信息

4.2.1航标数据采集应包括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信息采集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基础信息采集应包括*号、名称、所在航道、管理单位、终端序列号、功能类 别、航标类别和灯光颜色等内容 4.2.1.2动态信息采集应包括采集时间、经纬度、工作状态、灯质、工作电压、工作电流 和日光值等内容: 4.2.2自动采集终端应支持定时自报、异常自报和随机查询等模式;异常自报应将偏移

和日光值等内容, 4.2.2自动采集终端应支持定时自报、异常自报和随机查询等模式;异常自报应将偏移 超限、碰撞超限、供电和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上传

2.3航标数据采集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正常情况下,支持定时自报的采集间隔时间可根据实际需求设

3.1正常情况下,支持定时自报的采集间隔时间可根据实际需求设定

4.2.3.2出现异常情况时,采集间隔时间不宜超过2min:

4.2.3.2出现异常情况时,采集间隔时间不宜超过2min: 2.4航标动态信息采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内河航标技术规范》(JTS/T181一1)的 有关规定

4.3.4水位数据采集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4水位数据采集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5水位数据自动采集终端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GB 0138)的有关规定,

4.3.6水位数据采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的有关 规定

4.3.6水位数据采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132)的有关

4.4工作船舶数据采集

4.4.1工作船舶数据采集应包括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信息采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工作船数据采集应包括基础信息采集和到态信息采集,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1基础信息采集宜包括船名、呼号、船籍港、船舶种类,船舶长度、船舶型宽、船 拍型深、吃水、总吨、主机功率、主机数量,航行区域、核定抗风等级,船舶所有人、最低安全 配员,船舶照片、船级社、船检*号、船检日期和船检有效期等内容。 4.4.1.2动态信息采集宜包括航行地点、工作任务、定位信息、船舶吃水、航速、航向 舶异常报警信息,水深,主机、辅机等设备运行参数, 4.4.2工作船舶应根据船舶种类,吨级或主机功率等设定数据采集内容、频率和精度等 4.4.3工作船舶航行和运行状态数据宜实时监测并上传

4.5视频监控数据采集

4.5.1视频监控数据采集应包括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信息采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1基础信息采集应包括站点名称、位置,设备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安装方 式,管理责任单位等内容: 4.5.1.2动态信息采集宜包括图像信息及要素自动识别等内容: 4.5.2视频监控范围应满足航道安全运行和生产作业监控等需求

4.5.1.2动态信息采集宜包括图像信息及要素自动识别等内容: 4.5.2视频监控范围应满足航道安全运行和生产作业监控等需求, 4.5.3 视频监控建设宜共享共用港航、海事等现有视频资源, 4.5.4前端视频采集设备应支持数据存储,连续存储时间不宜小于7d

4.5.5视频监控数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

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JTS/T1852021

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和《视频安防监 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有关规定

4.6.1水道和航段信息采集应包括航道概况、地理位置、基本信息、养护信息、标牌、主要 浅滩或浅点、水位基础信息等内容: 4.6.2河床地形信息采集宜包括水上水下地貌和地物、水下碍航物、浅滩或浅点等内容 4.6.3通航建筑物信息采集应包括基础信息、通航船舶、通航环境和运行状态等内容, 4.6.4水上过河建筑物、拦河建筑物和临河建筑物基础信息采集应包括名称、所处水道 航道里程、设计参数、建成时间和管理单位等,经度、纬度、高程系统等位置信息,专用标志 设置等内容

4.6.2河床地形信息采集宜包括水上水下地貌和地物、水下碍航物、浅滩或浅点等内容: 4.6.3通航建筑物信息采集应包括基础信息、通航船舶、通航环境和运行状态等内容: 4.6.4水上过河建筑物、拦河建筑物和临河建筑物基础信息采集应包括名称、所处水道 航道里程、设计参数、建成时间和管理单位等,经度、纬度、高程系统等位置信息,专用标志 设置等内容: 4.6.5整治建筑物数据采集应包括名称、位置、类型、顶部高程、标识等内容 4.6.6控制河段通行基础信息采集应包括控制河段名称与范围、信号台名称与位置、开收 班时间、水位条件等内容,动态信息采集宜包括船舶动态、通行指挥信号和工作记录等内容 4.6.7通航净空尺度基础信息采集应包括水上过河建筑物名称和位置、高程系统、设计 最低和最高通航水位、管理单位等内容,动态信息采集宜包括实时通航相对净高和相对净 宽等内容: 4.6.8气象数据采集宜通过气象部门获取,宜包括能见度、风向、风速、雨量、温度、湿度 等内容, 4.6.9流速、流量数据采集应包括名称、位置、观测时间、采集方式、流速、航道断面流量 等内容, 4.6.10锚地信息采集应包括名称、类型、停泊方式、位置、长度、宽度、锚位半径、锚地水

宽等内容: 4.6.8气象数据采集宜通过气象部门获取,宜包括能见度、风向、风速、雨量、温度、湿度 等内容, 4.6.9流速、流量数据采集应包括名称、位置、观测时间、采集方式、流速、航道断面流量 等内容, 4.6.10锚地信息采集应包括名称、类型、停泊方式、位置、长度、宽度、锚位半径、锚地水

4.6.8气象数据采集宜通过气象部门获取,宜包括能见度、风向、风速、雨量、温厚 等内容 4.6.9流速、流量数据采集应包括名称、位置、观测时间、采集方式、流速、航道断 等内容

5.1.1数据应真实、安全、可靠,符合“一数一源”的要求: 5.1.2数据的分类、格式、**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1部分:总 则》(JT/T697.1)、《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3部分:港口信息基础数据元》(JT/T697.3)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4部分:航道信息基础数据元》(JT/T697.4)的有关规定: 5.1.3数据资源目录宜按《交通运输*务信息资源目录*制指南》(交办科技[2017]123 号)的要求*制 5.1.4数据资源管理应具备质检、处理、存储、查询、统计分析、备份与恢复、交换与共享 同步、可视化等功能

5.2.1内河数字航道数据应包括基础数据、通航环境数据、运行数据和管理数据等 5.2.2数据来源应准确、可靠,具有权威性并应符合表5.2.2的要求。

5.2.1内河数字航道数据应包括基础数据、通航环境数据、运行数据和管理数据等,

表5.2.2内河数字航道数据分类与来源

北京世界金融中心机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河数字航道工程建设技术规范(JTS/T185—2021

.2.3航道基础信息每年更新不宜少于1次,航道管理数据每月更新不宜少于1次,航 首通航环境数据和航道运行数据应动态更新,

.2.3航道基础信息每年更新不宜少于1次,航道管理数据每月更新不宜少于1次,航 首通航环境数据和航道运行数据应动态更新,

5.3.1数据交换与共享目录应在数据资源目录基础上*制,应包括信息资源分类、信息 资源名称、信息资源代*、信息资源提供方、来源系统、信息资源摘要、信息资源格式、信息 项信息、共享属性、共享方式、开放属性、更新周期、发布周期等内容 5.3.2除航道管理信息外的数据均应实现交换与共享, 5.3.3数据交换与共享的数据代*应包括信息资源代*和信息资源提供方代* 5.3.4信息资源代*应由前段*、分隔符和后段*三部分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前段*应为内河航道管理机构**,以20位的字符串表示,**规则详见信 息资源提供方代* 5.3.4.2分隔符应为“/” 5.3.4.3后段*应包括资源来源系统代*和资源分类代*,以17位的字符串表示, 资源来源系统代*为前3位,由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资源分类代码为后14 立,代码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则: (1)行业分类类目采用2位字母表示,“SL"代表水路交通; (2)业务分类类目采用2位数字表示,从01开始顺序编号,水运管理业务为11; (3)管理对象分类类目采用2位字母表示,字母“0"代表对象含义,从“0A”开始顺 序编号; 4)主题分类类目采用2位字母,字母“T”代表主题含义,从“TA”开始顺序编号; (5)信息类别分类类目采用2位字母,字母“C”代表信息类别含义,从“CA”开始顺序 编号;

6)顺序号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样例),采用4位阿拉拍数字表示,顺序从0001开始编号:代码结构如图5.3.

(6)顺序号,采用4位拉怕数子表)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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