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05-3-2016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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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S/T 105-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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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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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105-3-2016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

Specification on 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 Technical of Port and WaterwayEngineering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影响范围既有市政设施保护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pdf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

JTS/T10532016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6年9月1日

现发布《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本《规程》 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T105—3—2016,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现发布《永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本。 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T105—3—2016,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6年7月20日

6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报告 附录A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报告文本格式 附录B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坛准名是

程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JTS/T105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 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 :(25

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25

1.0.1为统一水运工程峻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提高调查成果质量和水 平,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港口、航道、航电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水运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 1.0.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结合工程特点和环境保护对象,合理确定峻工验收环境保护 调查内容。 1.0.4水运工程峻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1.0.1为统一水运工程峻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提高调查成果质量和水 平,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港口、航道、航电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水运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 1.0.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结合工程特点和环境保护对象,合理确定竣工验收环境保护 调查内容。 1.0.4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JTS/T105

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 响评价登记表,以及相关批复文件。

为了保护环境所采取的人为干预活动,一般包括建设的环境保护工程、配备的环 设施设备、采取的各项生态保护活动等。

D.3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Sensitive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 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 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 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海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的区 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环境保护且标ObjectivesofEnvironmenta

确环境标准要求的工程环境影响范围之内

3.1.1水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峻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 3.1.2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3.1.3对于项目立项且环境影响评价已批复明确的分期建设、分期运行项目,按照工程 实施阶段,可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 3.1.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工作应编制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工作 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rn

3.1.5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应坚持客观、公正、系统全面、重点突出的原则

3.2.1水运工程峻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设计和环境影响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及变化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主要内容、相关审批文件、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2)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和环境质量达标及工程场界达标情况,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 和其他珍稀物种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环境保护自标、环境功能区划变更情况以及工程设计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 情况; (4)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 (5)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实际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工程施工和运行以来发生的 环境风险事故以及应急措施,公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和公众对该工程运行的意见; (工超环恒拍投淡鼓实情源

(2)环境保护目标影响和环境质量达标及工程场界达标情况,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 和其他珍稀物种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划变更情况以及工程设计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 情况; (4)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 5)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实际存在的其他环境问题,工程施工和运行以来发生的 环境风险事故以及应急措施,公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和公众对该工程运行的意见; (6)工程环境保护投资落实情况。 3.2.2验收调查的重点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港口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的污染控制措施、风险应急措施、节能减排措施 生态减缓与补偿措施; (2)航道工程爆破、开挖、疏浚、吹填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航电枢纽工程由于水文条件变化产生的对水生生境影响,流域生态联合调度的 实施情况,施工场地恢复措施,库区初期蓄水、试运行期没区影响减缓措施,增殖放流, 人工鱼礁(巢)、过鱼设施、替代生境实施等水生生态影响的减缓和补偿措施; (4)通航建筑物工程由于水文条件变化产生的对水生生境影响,增殖放流、人工鱼礁

3.2.2验收调查的重点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2.2验收调查的重点应主要包括下列

(1)港口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的污染控制措施、风险应急措施、节能减排措施、 生态减缓与补偿措施; (2)航道工程爆破、开挖、疏浚、吹填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航电枢纽工程由于水文条件变化产生的对水生生境影响,流域生态联合调度的 实施情况,施工场地恢复措施,库区初期蓄水、试运行期淹没区影响减缓措施,增殖放流 人工鱼礁(巢)、过鱼设施、替代生境实施等水生生态影响的减缓和补偿措施; (4)通航建筑物工程由于水文条件变化产生的对水生生境影响,增殖放流、人工鱼礁

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JTS/T105

(巢)、替代生境实施等水生生态影响的减缓和补偿措施,开挖的环境保护措施

3.3调查时段和调查范围

3.3.1验收调查时段应覆盖工程设计阶段、施工期和试运行期三个阶段。

.3.1验收调查时段应覆盖工程设计阶段、施工期和试运行期三个阶段, .3.2验收调查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1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价范围一致。 3.3.2.2当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反映项目建设的实 示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验收调查范围应根据项目实际的变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 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现场踏勘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3.4.1水运工程峻工环境保护调查可分为准备阶段、现场调查阶段和报告编制阶段。

(1)收集分析工程的基础信息和资料,了解和研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 设计环保篇章、环保设施施工图设计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文件等; (2)初步调查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环境敏感 目标以及主要环境问题等; (3)确定调查执行标准、调查时段、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和重点、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 法,安排调查工作进度,编制调查实施方案

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 况及治理效果,环境监测,公众参与调查等。

3.5.1调查工作中应收集并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监测资料,适时开展环境监测, 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环境监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 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 105一1)和《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7)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3.5.2建设项目验收调查应采用资料搜集、数据核算、现场勘察、公众参与调查与现状监 测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2.1资料搜集和数据核算应通过查阅项目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搜集施工期监 测、监理资料,核算工程占用的土地、水域面积等空间资源

3.5.2.2现场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3.5.2.3公众参与调查可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咨询、媒体公开以及专家访谈等方 式,具体方式可参照相关导则要求 3.5.2.4对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进行了生态环境监测的项目,或工程影响范围内分布 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鱼类“三场”或有洄游性鱼类和保护性鱼类的项目,及 其他对生态环境有明显影响的项目,应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监测内容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生态监测进行对照监测,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未进行监测时,根据项日的主要影响方式确定生态监测内容: (2)监测点位布设原则上选择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同的点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未进行监测或工程变更导致影响位置发生变化时,除在影响范围内设点外,在非影响区 设置对照点进行监测; (3)监测因子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和环境影响调查的需要设定,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选择相同的监测因子; (4)渔业资源和国家珍稀水生生物的调查以现场实测为主,资料收集、文件核查、公 众参与调查等为辅;根据工程建设前后水域内重要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及水生生物种群数 量的变化情况,分析工程运行对水生生态的影响,特别是对珍稀濒危、特有和保护性物种 的影响和对鱼类“三场”、渔业资源的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预测结果进行比较 分析工程对水生生态影响的符合程度; (5)调查工程采取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调查施工期鱼类资源繁殖期 施工避让措施,以及生态修复补偿措施的实施情况; (6)陆域生态环境重点调查占地位置、面积、类型、用途;调查影响区域内植被类型 数量、覆盖率的变化情况,动植物种类、保护级别、分布状况以及动物的生活习性等;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工程生态影响特点,进行必要的植物样方调查; (7)根据工程建设前后影响区域内重要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及生物量的变化情况 结合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分析工程占地对生态的影响,分析工程建设对动植物的影响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值的符合程度、减免和补偿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 工程对生态敏感目标的实际影响及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3.5.2.5遥感调查可用于涉及范围区域较大、人力勘察较为困难或难以到达的建设项 目。遥感调查应在获取卫星遥感资料、地形图等基础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生态影响分析 对于影响范围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使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进行生态制图反映项目建设前 后岸线和用地类型的变化、生态分布的情况等,必要情况下作为生态分析的辅助手段。地 m

式,具体方式可参照相关导则要求

3.5.2.4对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进行了生态环境监测的项目,或工程影响范日

地开彩今款质科,进主池 对于影响范围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使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进行生态制图反映项目建设前 后岸线和用地类型的变化、生态分布的情况等,必要情况下作为生态分析的辅助手段。地 理信息系统技术应配合必要的勘察验证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JTS/T105—3—2016)

4.1.1现场调查应依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工程设计等文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 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核查。

4.2.1应充分收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等环保手续资料和设计报告、施工记录、 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等工程资料,以及环境政策法规、周边环境现状自然资源社会发展概况 等背景资料

4.2.2收集的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报告、环境保护设计资料及其审批文件,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资料和变更审批文件;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环保制度等资料; (3)与环保验收有关的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及专项验收资料; (4)工程运行资料,环境保护设施的规模、工艺过程及运行资料等;实际工程内容及 方案设计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 (5)环境保护专项工程和生态补偿的合同、协议文件和投资落实资料等; (6)施工环境保护总结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报告、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报告 等资料; (7)工程涉及的环境标准、功能区划、环境规划和排污总量控制的资料; (8)项目评价区域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包括 呆护内容、保护级别及相应管理部门管理文件;区域或流域的自然环境概况和社会环境概 兄等背景资料;核实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9)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10)国家、行业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4.3.1工程建设过程调查应包括下列

工程建设过程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简要阐述项目各建设阶段至试运行期全过程的工程情况; (2)调查项目立项时间和审批部门; (3)调查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完工时间、投入试运行时间等:

(4)说明工程各阶段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丁程监理单位和工程环境监 理单位; (5)调查工程验收及各专题验收情况等; (6)调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完成时间及审批部门、批复内容及批复时 间;地方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审批部门和时间; (7)检查建设项日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项日审批,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不同类型项目分别确定重点调查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港口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应调查下列内容: (1)明确项目地理位置、性质,项日组成、T程规模、工程量、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 工艺及流程、辅助配套工程情况、对外集疏运条件,环境保护设施情况,项目总投资、实际 环境保护投资等; (2)对改建、扩建项自,了解项目建设前的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及 猎施,拆除、改建或扩建的内容

连接线新建工程门式墩施工方案4.3.2.2航道建设工程应调查下列内

(1)项目的地理位置、性质,项日组成、工程规模、工程特性、工.程量、交通量、主要经 济技术指标,环境保护设施情况,工程总投资、实际环境保护投资等; (2)航道疏浚工程重点调查疏浚工程位置、范围、规模、应用工艺及设备、施工方法等 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吹填区、抛泥区、临时储泥区的位置、范围、允许工程量、审批情况及实 际工程量、施工时间等技术指标; (3)航道整治工程重点调查航道整治建筑物的建设位置、规模、主要技术指标、环保 设施情况等: (4)航道爆破、炸礁工程重点调查爆破施工设计内容,实际施工范围,爆破工艺、时 间、工程量等技术指标,调查爆破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实施情况和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5)航标设置重点调查航标设置的位置 数量施工时间等相关情况

4.3.2.3航电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应调查下列内容:

航电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应调查下列

(1)1.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的地理位置、性质、项自组成、工程规模,占地范围,工程 的设计标准和建筑物等级,工程构成及特性参数,工程布置及弃渣场和料场的位置、规模 等,工程设计变更情况等; (2)工程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布置,施工工艺,主体工程量,主要影响源及源强,施工 场地恢复情况等; (3)工程运行方式,包括项目运行调度方式、运行特点及实际运行资料等; (4)对改建、扩建项目,调查项目建设前的工程概况,拆除、改建和扩建情况; (5)工程总投资和环境保护投资等。

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JTS/T105

一览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说明其具体变更内容、原因及有关情况。实施情 况调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港口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的地理位置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装卸工艺流程 图、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设施布置图等; (2)航电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的地理位置图、工程枢纽区及防护区总平面布置图 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设施布置图等; (3)航道工程的地理位置图、T程总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设施布置 图等; (4)对照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环境保护目标资料热镀锌厂房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工程实际建设及运营阶段环 境保护目标的实际情况,形成环评阶段和实际工程阶段环境保护目标的对照、变化情况 览表,环境保护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重点说明环境保护目标发生变化的内容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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