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T 3371-01—2022 公路沉管隧道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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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管节瓣装设施应遵循安全可靠、便于拆装、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端封墙、 玉载水装置、系缆柱、吊点、测量塔、导向装置、拉合装置、人孔等设计。

12.0.3压载水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载水装置宜在行车孔对称布置。 2压载水装置的有效容积应考虑管节沉放倾角、预制误差等因素,满足本规 3.0.5中沉放对接完成阶段的管节抗浮安全系数要求

XXX国税办公楼内装施工组织设计12.0.3压载水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4系缆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缆柱的数量和布置应满足浮运、系泊工艺要求,在管节顶面对称布置。 2系缆柱宜采用钢结构,与管节的连接应便于快速拆装。 3系缆柱及其连接应满足系缆力作用下受力、变形及管节防水要求

12.0.5吊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点的数量和布置应满足管节与沉放驳连接、解除工艺要求,对称布置, 2吊点宜采用钢结构,与管节的连接应便于快速拆装。 3吊点及其连接应满足吊力作用下受力、变形及管节防水要求,吊力取值应考虑 不同吊点受力不均勾性的影响。

12.0.6测量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塔可在待沉放管节的尾端与对接端同时布置或仅尾端布置。 2测量塔宜采用钢结构,与管节的连接应便于快速拆装。 3 测量塔应满足浮运与沉放工况的受力、变形要求。 4测量塔的高度和结构刚度应满足管节测量精度要求

2.0.7导向装置可采用鼻托式结构或杆架

1拉合装置可采用系缆柱或设置专用拉合台座,与拉合工艺和设备相适应。 2拉合装置应满足拉合力作用下的受力和变形要求。 12.0.9/人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宜设置一个人孔,人孔的位置宜结合测量塔布置。 2人孔的直径宜取1.3~1.5m,管节预留孔的直径宜取0.8m,并应设置便于人 员进入的爬梯、平台等设施与满足施工期防水要求的密封门及相关构造。 3管节预留孔的封堵设计应满足使用阶段的受力、防水、耐久性要求,且相关要 求不应低于管节结构

13.1.1沉管隧道的路面应综合考虑工程结构条件、交通荷载、环境气候、施工条件 及维养便捷性等因素进行设计,满足平整、耐久、抗滑、耐磨、环保等性能要求。 13.1.2沉管隧道的路面宜采用复合式路面结构沥青路面结构层宜取两层,总厚度 宜取80~100mm,应设防水黏结层。

3.1.3沥青路面结构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3沥青路面结构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面层宜采用改性沥青SMA或开级配抗滑磨耗层沥青路面(OGFC),最大公 称粒径不宜小于13.2mm。 2下面层可采用浇注式沥青混合料、改性沥青SMA、密级配改性沥青混合料,最 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16.0mm

3沥青混合料宜采用温拌沥青或净味沥青,上面层应采用阻燃沥青

条文说明 沉管隧道内部施工空间受限,沥青路面摊铺厚度控制难度大。此外,混凝土基面的 平整度通常较差,为保证沥青路面的压实效果及质量,下面层推荐采用细粒式混合料 厚度可调幅度更大,压实度易保障,密水性更优;上面层采用粗粒式沥青混合料,具有 更优的抗滑及耐磨性能

13.1.4调平层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素混凝土厚度不宜低 伤混凝土厚度不宜低于80mm。

对较宽混凝土裂缝,一般采用灌沥青膏封闭方案;对未趋于稳定的裂缝,一般在 处铺设厚3mm以上的热熔型SBS沥青防水卷材,提高沥青路面抗反射裂缝的能力

防用水量,以及洞口防洪等因素,应遵循管路通畅、设备可靠、高效排除洞内积水的原 则,形成洞内外完善通畅的排水通道

13.2.2沉管隧道排水系统应由洞口排水和洞内排水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分类集中、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互不连通的系统就近排放。 2雨水与废水应分类排放,清洗废水、结构渗水和消防废水宜集中合并排放 3排水系统应采取强排措施,并在管道出口采取防倒灌措施

沉管隧道需分类、分区排水,洞口排水系统主要排除隧道散开段雨水,洞内排水系 统主要排除结构渗水、清洗废水和消防废水。隧道排水需根据所处区域排水体系和水质 要求就近接入排水管网或水体。清洗废水、结构渗水和消防废水等废水通常排入污水管

13.2.3集水池和排水泵房设置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集水池和雨水泵房宜设置在靠近洞口的位置。 2洞内集水池和废水泵房宜设置在洞内最低点附近。 条文说明 根据分类集中、高水高排的原则,洞口雨水泵房和集水池靠近洞口设置;洞内废水 根据隧道纵坡分区,以重力流方式汇集至最低处集水池内,经水泵提升排出洞外。由于 沉管隧道结构特点,设置独立的废水泵房和集水池难度大,一般设置在服务管廊下部, 不能影响逃生通道的正常使用。 13.2.4洞口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设计流量宜按100年一遇暴雨强度计算,暴雨强度应采用当地暴雨公式及 计算参数。 2雨水泵房的排水能力不应小于雨水设计流量的1.2倍。 3雨水泵房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5~10min的雨水设计流量,并应满足水泵 的安装检修要求。

1《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221一2015)暴雨重现期按20年计,《公 路水下隧道设计规范》(JTG/T3371一2022)暴雨重现期按100年计,港珠澳大桥海底 遂道暴雨重现期按120年计。考虑到沉管隧道相对一般城市隧道救援难度大、防灾要求 高,暴雨重现期按100 年计。

期、地形等综合确定。

14.1.1附属构造应与主体结构、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统筹规划和相互协调,方便 及后期养护。 14.1.2水沟与电缆沟、装饰层、洞口减光构造物应根据使用功能设置,并应符合 《公路水下隧道设计规范》(JTG/T3371)的规定

14.2.1逃生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逃生通道宜设置在服务管廊内。 2逃生口间距应综合考虑隧道长度、管节长度、交通量及组成、通风设施、灭火 设施等因素确定,宜为100~150m 3逃生通道及逃生口的净宽不应小于1.2m,净高不应小于2.1m。 条文说明 逃生口是紧急情况下隧道内人员逃生的紧急出口,其设置间距及宽度主要受人员疏 散所需时间和人员安全疏散可用时间等因素影响。人员疏散所需时间主要由待疏散人员 数量、逃生口宽度决定,而待疏散人员疏散能通过交通量及交通组成估算。人员安全疏 散可用时间主要由交通量及组成、排烟系统、灭火设施等因素确定。此外,为了施工便 利,逃生口间距还需考虑管节长度的因素。 14.2.2逃生口应设置防火门,正常情况下应关闭。防火门开启方向应为疏散方向 应能在门两侧开启,并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1A*级和A级隧道承载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Oh,耐火极限应采用RABT 标准升温曲线测试。 2B级隧道承载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耐火极限应采用RABT标准升 温曲线测试。 3C级和D级隧道承载结构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Oh,耐火极限应采用HC标准 升温曲线测试。 4耐火极限的判定标准宜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50016)执行。 5当排烟道结构体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其受火面耐火要求应与主体结构相同。 条文说明 本条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CB50016—2014),规定B级沉管 隧道的耐火极限采用RABT标准升温曲线测试。 14.3.2设于行车道上方的排烟管道为可更换支管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耐火极限的判定标准宜按现行《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当排烟道设于行车道上方时,排烟道受火灾高温影响,存在损毁可能,从而对排烟 效果产生影响,因此设于行车道工方的排烟管道需采取防火保护措施。若该排烟管道仅 为可更换支管道时,相较于主排烟管道可以适当降低耐火极限要求,但在火灾中需保证 一定时间内排烟功能正常使用。 14.3.3沉管隧道接头处应采取加强防火保护措施,火灾升温曲线应与主体结构 一致。 入 条文说明 沉管隧道接头处是结构耐火的薄弱环节,需采取加强防火保护措施,保证止水带等 接头构件性能不发生改变。

1A*级和A级隧道承载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Oh,耐火极限应采用RABT 标准升温曲线测试。 2B级隧道承载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耐火极限应采用RABT标准升 温曲线测试。 3C级和D级隧道承载结构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Oh,耐火极限应采用HC标准 升温曲线测试。 4耐火极限的判定标准宜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50016)执行。 5当排烟道结构体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其受火面耐火要求应与主体结构相同、

14.3.4沉管隧道接头处防火保护设计应预留适应接头变形的伸缩量

15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15.1.1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应与沉管隧道的主体结构、隧道两端的接线工程相协 调,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配电设 施、中央控制管理系统及监控设施。 15.1.2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配置等级和标准应符合现行《公路水下隧道设计规范》 (JTG/T3371)的有关规定,并按现行《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 施》(JTGD70/2)的有关规定校核。 条文说明 《公路水下隧道设计规范》(JTG/T3371—2022)对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配置要求 只有消防和监控设施,其他未包含设施的配置要求按现行《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TCD70/2)的规定执行。 15.1.3交通程与附属设施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凝露措施。 15.2交通安全设施 15.2.1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简洁明晰,应能规范、诱导、指示车辆在隧道区域内安 全运行。

15.2.2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内容应包括交通标志、标线、轮廊标、视线诱导、限 高、防撞等设施。

15.2.2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内容应包括交通标志、标线、轮廊标、视线诱导、限 高、防撞等设施。

志、疏散指示标志、隧道出口距离预告标志、紧急停车带标志、公告信息标志、指路标 志、线形诱导标等。标线包括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停止线、突起路标、立面标记 等。同时,根据沉管隧道实际需求,补充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

15.2.3人口前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危化品车辆通过时,应在隧道入口外相关路口设置公告信息标志。 2入口前应连续设置限高标志,且不宜少于3次。最后一次应为硬杆型防撞门架 次限高标志应保持一段距离

15.2.6隧道内应统筹考虑通风设施、消防喷淋设施、车道指示器、可变信息 交通标志的设置,避免相互遮挡

设施、交通标志等设施容易出现遮挡问题,从而影响交通安全。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可以 借助驾驶模拟仿真分析,合理布设相关设施。 15.2.7入口、出口及隧道内缓和曲线、上坡与下坡等路段应设置线形诱导标。 15.2.8隧道入口、出口及隧道内小半径、长大下坡、合流段、分流段等路段前,宜 设置减速标线

15.3.1通风方案应在总体设计时根据沉管隧道长度、交通状况及防灾排烟要求等因 素,综合比选确定适宜的通风排烟方式。 15.3.2、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平纵线形、交通量、交通组成、火灾规模、人 员逃生及环境保护等进行通风设计;通风设施应满足正常通行、交通阻滞时的通风换气 功能,以及火灾事故时的通风排烟功能要求。 15.3.3火灾工况机械防烟与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度大于1000m的隧道应设置火灾机械防烟与排烟。 2长度大于3000m的隧道宜采用重点排烟方式

15.4.1照明设计应根据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设计交通量、工程环境及气候条件等 因素选择照明设计参数。 15.4.2照明设计应满足路面平均亮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路面中线亮度纵向均匀 度、闪烁和诱导性要求。 15.4.3隧道照明可划分为入口段照明、过渡段照明、中间段照明、出口段照明、洞 外引道照明,以及洞口接近段减光构造物。

15.4.3隧道照明可划分为入口段照明、过渡段照明、中间段照明、出口段照明、 引道照明,以及洞口接近段减光构造物。

逃生通道的亮度标准参照《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 0/22014)关于横通道亮度标准的规定

15.5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喷雾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²),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35MPa,且喷头的选型和布置应避免喷雾受车辆遮挡的影响。 2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min,喷雾持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沉管隧道重要的电力负荷增加了疏散及逃生照明设施、废(雨)水泵、喷淋水泵 压送风机、电动风阀和排烟阀。其中对于交通工程等级为A*、A、B的隧道疏散 生照明设施作为灾害情况下保障人员逃生疏散的关键设施,其电力负荷定为一级负 的重要负荷。废(雨)水泵、喷淋水泵、加压送风机、电动风阀和排烟阀作为保 道运营安全的设施,其电力负荷定为一级负荷

隧道运营安全的设施,其电力负荷定为一级负荷。 15.6.3电力电缆宜选用燃烧性能B1级及B1级以上、产烟毒性为t0级、燃烧滴落 物/微粒等级为do级的电线和电缆。 条文说明 沉管隧道低压配电电缆需选用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电缆, 在发生火灾时其释放的烟 气和有害物质较少,有利于人员疏散逃生。 15.6.4沉管隧道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5.7中央控制管理系统及监控设施 15.7.1中央控制管理系统的功能与控制方式中央控制设施及软件应符合现行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不程与附属设施》(JTGD70/2)的规定,可实现外场 设备数据接收、存储、处理、显示及发布。 15.7.2 隧道监控应设置完善的交通监控及诱导设施,包括车辆检测器、交通信号 灯、车道指示器人可变信息标志、可变限速标志、区域控制器、环境监测设施等。 15.7.3隧道行车道内摄像机直线段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0m,曲线段设置间距可根 据光学距离适当减小,应能连续监测隧道内的运行情况。 条文说明 为能连续监视沉管隧道的运行情况,摄像机的设置间距不超过150m,在隧道洞口 隧道曲线段,匝道分流、合流处可补充设置。 15.7.4隧道应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火 灾自动报警设施,并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线型感

15.6.3电力电缆宜选用燃烧性能B1级及B1级以上、产烟毒性为t0级、燃烧滴落 物/微粒等级为dO级的电线和电缆

15.7中央控制管理系统及监控设施

为能连续监视沉管隧道的运行情况,摄像机的设置间距不超过150m,在隧 隧道曲线段,匝道分流、合流处可补充设置。

15.7.4隧道应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 自动报警设施,并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线型 火灾探测器》(GB16280)的规定

15.7.5隧道内应同时采用两种火灾探测器,除应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外,尚应 设置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保证无探测盲区, 报警时能准确指示出发生火灾的探测区域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内每根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探测车道数不应超过2条。 2火灾自动报警宜与隧道中设置的视频监视系统联动确认火灾。 3消防设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时,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 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15.7.6逃生通道、强电电缆通道、设备房、工作间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15.7.7中央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水喷雾设 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尚应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隧道结构监测应按施工期和运营期两阶段

16.0.5仪器监测项目可根据监测频率要求选用自动化监测或人工监测手段。

16.0.8监测数据采集精度应满足结构工作状态评估及预报预警的需要,且不宜低 16.0.8的要求。

表16.0.8沉管隧道结构监测精度要习

注:H为测试水深(m)。

16.0.9监测设备和元器件选择及其参数应根据监测内容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设备和元器件应稳定、可靠。 2监测元器件应满足监测精度和使用环境的要求,最大量程不宜大于设计值的 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3监测元器件使用年限应与监测周期相适应。施工期监测的元器件使用年限不应 低于施工周期;运营期监测的预理埋式元器件使用年限不宜低于10年,表面安装式元器 件使用年限不宜低于5年。 4监测元器件失效后应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根据监测时限选择合适的监测元器件,在满足监测时限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采 用年限长的监测元器件。当前运营期桥隧结构监测系统一般每5年左右开展一次系 硬件维护,因此,规定预埋式监测元器件使用年限不宜低于10年,表面安装式元 使用年限不宜低于5年。预埋式监测元器件接近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一般通过 构表面安装传感器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结构表面安装传感器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16.0.10监测频率应根据沉管隧道所处地质条件、受力条件、设计结果及工程经验 等因素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频率应能监测相关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 2监测频率应根据荷载工况和环境变化动态调整。 3当出现异常情况或临近预警状态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6.0.11 监测项目控制值应根据沉管隧道所处地质条件、受力条件、设计结果及工 程经验等因素确定,满足隧道设计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 16.0.12运营期宜建立结构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监测需要,并结合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确定。 2结构监测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报等功能,并可 根据要求对结构监测系统的功能进行护展。V 3结构监测系统宜与运营管理系统统考虑。 条文说明 沉管隧道结构监测贯穿隧道全寿命周期,结构监测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与隧道设计 使用年限保持一致,以保证结构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随着信息技术、传感器技术,以及隧道管理方式的提升,结构监测系统在隧道设计 使用年限内不可避免地会进行系统升级和新功能扩展。当进行结构监测系统升级时,需 向下兼容功能和数据。同时,结构监测系统具备根据使用要求进行功能扩展的基础,以 满足增加监测内容、录入人工巡检数据和更新预警预报模型的需求。 结构监测系统与运营管理系统的建设需统一考虑,以打通数据传递通道,实现快速 查询和提取监测成果,实现管养数据和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沉管隧道结构监测贯穿隧道全寿命周期,结构监测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与隧道设计 使用年限保持一致,以保证结构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随着信息技术、传感器技术,以及隧道管理方式的提升,结构监测系统在隧道设计 使用年限内不可避免地会进行系统升级和新功能扩展。当进行结构监测系统升级时,需 向下兼容功能和数据。同时,结构监测系统具备根据使用要求进行功能扩展的基础,以 满足增加监测内容、录入人工巡检数据和更新预警预报模型的需求。 结构监测系统与运营管理系统的建设需统一考虑,以打通数据传递通道,实现快速 查询和提取监测成果,实现管养数据和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17.0.1沉管隧道在设计阶段应开展风险分析,优化风险控制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 动态管控

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对于典型风险,在采取措施后风险等级仍较高,且无法通过 设计降低时,需要制订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

定执行,宜符合下列规定: 1分段开展建设条件、结构方案风险分析, 2按施工环节划分单元开展施工技术风险分析。 3按隧道工程整体开展运营管理风险分析 条文说明 沉管隧道沿纵向的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结构方案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建设条件、 结构方案等方面风险分析需分段进行。分段划分通常按单个管节进行,对于地质条件、 周边环境和结构方案相似的管节可以合并分析。 沉管隧道施工主要涉及管节制作、基槽开挖、浮运、沉放、对接、回填覆盖等环 节,施工环节安全风险复杂。施工技术风险分析需按施工环节进行单元划分。

沉管隧道沿纵向的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结构方案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建设条件、 结构方案等方面风险分析需分段进行。分段划分通常按单个管节进行,对于地质条件 周边环境和结构方案相似的管节可以合并分析。 沉管隧道施工主要涉及管节制作、基槽开挖、浮运、沉放、对接、回填覆盖等环 节,施工环节安全风险复杂。施工技术风险分析需按施工环节进行单元划分。

17.0.6风险分析方法可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定量分析方法和综合分析方法,宜根 程特点和各阶段风险特点合理选取

常用定性分析方法有专家调查法;常用定量分析方法有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 特卡罗法:常用综合分析方法有模糊层次综合分析法、工程类比分析法和事故树法

表17.0.7风险等级判别

17.0.8初步设计阶段残留风险等级不应大于Ⅲ级,施工图设计阶段残留风险等级不 应大于Ⅱ级,

步设计阶段残留风险等级不应大于Ⅲ级,施工图设计阶段残留风险等级不

式中:, 面板的应力,正值表示拉应力、负值表示压应力; fk,fk 面板的抗压强度标准值和抗拉强度标准值; 钢材的材料分项系数,按表10.1.3的规定取用。

0.4矩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的正截面应变计算

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应按式(A.0.6)

Fa=max 0.20 ()βBB, 0.19 ()β BB β,= (1000/ho)1/4≤1.5 βp= (100P)1/3≤1.5 (1+M/Ma≤2.0受压构件 βv = 1+2M./M,≥0 受拉构件

式中:fud——约束混凝土的抗剪强度设计值(MPa),在持久状况下1.25( ≤7.8MPa; km——横隔板间距对混凝土抗剪承载力的修正系数; b—横隔板的间距(mm); β.——斜压杆倾角产生的混凝土强度折减系数; .——横隔板抗剪桁架模型中混凝土斜压杆与构件轴方向的角度(°),取30°

式中:fswk 横隔板的抗拉强度标准值(MPa); 横隔板的厚度(mm); αw 抗剪桁架模型中横隔板斜拉杆的角度(°),取60°; 钢材抗剪的计算模式修正系数,取1.0。

(A. 0.9) sb,y V (A. 0. 9)

2每个剪跨区段内的抗剪连接件布置应满足式(A.0.10)的要求:

天津空港国际汽车园项目-客户服务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A.0.10剪跨区的划分示意

Yo V,≤Zn Voi

(A. 0. 10)

式中:Vsd——每个剪跨区段内面板与混凝土交界面的纵向剪力设计值(N); Va.—第i类连接件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N); n剪跨区段内第i类连接件的数量。

A.0.11 scoWseJsck Val.s =5. 59hW (") k,kzhg/ve 3. k =2.2 ()≤1. 0 kg =( Sse 10h

式中:WDB14/T 1865-2019标准下载,纵隔板垂直于剪力方向的计算宽度(mm); t0一 纵隔板自身厚度与焊接厚度的较小值(mm); 纵隔板的抗拉强度标准值(MPa)

(A. 0. 12)

1本规范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询,采用“可”。 2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写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表述为 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表述为“应符合本规范第×章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本规范第×.又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或 “应按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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