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 295-2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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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 295-2000).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开散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

最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汇编gn and Construction Technical Code of Open Sea Terminal

关于发布《开式码头设计

交水发[2000]6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五

6.1海洋环境与场地调查

6.1海洋环境与场地调查 【21 6.2施工组织设计 (22) 6.3开工准备 (26) 施工测量 (27) 构件预制、出运和存放 (29) 重力墩式码头施工 (31) 9.1基槽开挖与抛石基床施工 (31) 9.2沉箱与构件安装 (31) 9.3现场浇筑混凝土 (32) 桩基码头施工 (34) 10.1 挖泥 (34) 10.2 基桩施工 (34) 10.3 夹桩·** (35) 10.4 预制构件安装 (36)

8构件预制、出运和存放

10.1 挖泥 (34) 10.2 基桩施工 (34) 2 10.3 夹桩· (35) 2 10.4 预制构件安装 (36) 10.5 现场浇筑混凝土· (37) 附录A 冰量和浮冰密集度划分 (38) 附录B 浮冰冰型划分 (39) 附录C车 输油臂规格、数量及布置 (40) 附录D风、浪、雨和能见度等级标准 (42) 附录E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46) 附加说明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

1.0.1为统一开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和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海港工程中新建、改建或扩建开式散货码 头和油品码头的设计和施工。对有掩护但由于特殊原因尚未形成 良好掩护条件,受波浪或海流影响较严重的码头工程,可参照执 行。

1.0.3开式码头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开式码头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区附近设立临时测站,并根据短期同步相关分析确定港区风要素 值。 2.1.2对风、雨、雾、气温、湿度和雷暴等气象要素,应分别进行常 规特征值的统计。对风、雨、雾要素宜统计连续3年的观测资料, 当资料缺乏时,连续观测资料不应少于1年,统计应符合下列规 定。 2.1.2.1对风要素,宜统计每日24次的风速、风向观测值,当 资料缺乏时,可统计每日02.08、14、20时的4次观测值,并应按蒲 氏风级1~4级、5级、6级、7级、8级和8级以上分别统计各向的 出现频率。 2.1.2.2对雨要素,应按大、中、小雨分别统计其累积出现日数 的年平均值。 2.1.2.3对雾要素,应统计能见度小于1km大雾的最长历时及 甘男和出现口数的年亚均货

2.1.2对风、雨、雾、气温、湿度和雷暴等气象要素,应分别进 规特征值的统计。对风、雨、雾要素宜统计连续3年的观测 当资料缺乏时,连续观测资料不应少于1年,统计应符合下 定。

2.1.2.3对雾要素,应统计能见度小于1km大雾的最长历时及 其累积出现日数的年平均值

2.1.2.3对雾要素,应统计能见度小于1km大雾的最长历时及

2.2.1码头的设计潮位应包括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极端高 水位和极端低水位。设计潮位的统计和计算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海港水文规范》(JTJ213)的有关规定执行。

2.2.2北方港口选用的乘潮水位,应以12月、1月、2月3个月的 实测潮位资料核算航道通过能力及其对码头正常营运的影 响。

2.3.1码头及其附近的波浪要素,宜统计连续3年的观测资料, 当资料缺乏时,连续观测资料不应少于1年。波浪要素的统计分 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级统计波高和周期的各向出现频率,确定常波向和强波 向; (2)统计各向靠离泊和装卸允许波高及紧急离泊波高的出现 频率

(1)分级统计波高和周期的各向出现频率,确定常波向和 向; (2)统计各向靠离泊和装卸允许波高及紧急离泊波高的 领率

2.3.2码头设计波浪重现期的确定

2.3.3波高和周期的年频率曲线,宜采用皮尔逊Ⅲ型曲线。有 条件时,应以与实测资料拟合最佳为原则,可选用极值I型分布 对数正态分布或威布尔分布等其他理论频率曲线。

(1)在码头区,单个泊位应至少布设2个测点;2个以上泊位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4个测点; (2)在航道区,可根据航道的走向和长度以及流速大小布设测 点,测点间距不宜过长; (3)同一测区测点应同步观测,必要时,不同测区测点亦应同 步观测

2.4.3海流观测的垂线层次应根据当时的水深d确定,

下列规定; (1)当d>10m时,宜对表层、0.2d层、0.4d层、0.6d层、0.8d 层和底层进行观测; (2)当5m≤d≤10m时,宜对表层、0.2d层、0.6d层、0.8d层 和底层进行观测; (3)当d<5m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垂线层次; (4)垂线各层次应至少每隔1h观测一次,在涨急和落急时应 加密观测。 注:表层指水面下0.5m处,底层指海底面上0.5m处。 2.4.4测流应与风速、风向、潮位、波浪及含沙量等观测结合,必 要时应进行同步观测。 2.4.5海流观测资料的统计分析和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海 洋调查规范》(GB/T13903)和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的有 关规定执行。 2.4.6测点的整点垂线平均流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v+ u H = arctan 2

当垂线层次为6层时:

式中u,u—一分别为垂线上某一层整点流速的东分量和北分量 (m/s)。 注:下标0.0、0.2、、10分别表示表层、0.2d层、.、和底层。

2.5.1因水文气象要索影响的作业大数,应按下列标准统计: (1)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和风力,按第3.5.7条执行; (2)煤码头和矿石码头日降水量大于或等于25mm、油品码头 日降水量大于或等于50mm时停止作业; (3)雾的能见度小于1km时停止作业; (4)当海面冰量大于或等于8级,浮冰的密集度大于或等于8 级,且出现灰白冰和白冰时,船舶停正进出港。冰量和浮冰密集度 的划分等级见附录A,浮冰冰型的划分见附录B。 2.5.2作业天数的统计应包括每年不能作业的大数及连续最长 不能作业的天数并应扣除不同因素影响作业的重复天数

不能作业的天数,并应扣除不同因索影响作业的重复大数

3.1.1开散式码头的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平面 设计规范》(TJ211)的有关规定。油品及其他散装液体化工品码 头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JTJ237)的有关规定。 3.1.2受长固期波或平均周期大于0的波浪影响的大中型开

3.1.2受长周期波或平均周期大于9的波浪影响的大、中型开 敬式码头,应通过模拟试验验证总体布局和设计取值的合理性,确 定优选方案。物理模型试验使用的不规则波的谱型应采用现行行 业标准《海港水文规范》(JTJ213)中的风浪频率谱或方向谱。 3.1.3新建的开式码头,应充分论证泥沙运动对港区的影 响。

3.2.1开敬式码头的平面布置形式,应根据建设规模、设计船型 和装卸工艺等要求,综合考虑地形、水深、地质、泥沙、风、浪、流、潮 汐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可选用一字形或蝶形等布置形式。当固定 式码头的布置形式不能保证作业天数时,经论证可在码头前增设 系泊浮筒。

3.3.1选择码头轴线方位,应满足港口营运和船舶靠泊、系泊、装 卸和离泊作业的要求,并应与航道、港池、接岸建筑物的布置相协 调。

3.3.2码头轴线的方位应与风、浪、流的主导方向一致。当无法 同时满足时,应服从控制性影响因素。北方冰冻地区码头的位置 及其轴线的方位尚应考虑冰的作用。

3.3.3确定码头轴线的控制性因素、主要影响因素和次

3.3.3确定码头轴线的控制性因系、主要影响因系和次安影响因 素时,应论证在不同码头方位和船舶装载量情况下风、浪、流对船 舶作业条件的影响

3.4、1船舶制动水域宜设在进港方向的直线上,当布置有困难 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6倍设计船长的曲线上。船舶制动距离 可取4~5倍设计船长。对50000DWT以上的船舶,其制动距离可 适当加大,但不宜超过7倍设计船长。

3.4.2船舶回旋水域应

置,其尺度应考虑当地风、浪、流等条件以及港作船配备和定位标 志等因素,船舶回旋圆直径可取2.5倍设计船长。当港作拖船条 件较好、定位标志准确时,可适当减小回旋圆直径。当水流较急且 流向与码头轴线基本平行时,其回旋水域可为椭圆形,椭圆长轴可 取2.5~3.0倍设计船长,短轴可取1.5~2.0倍设计船长。回旋 水域可以占用航行水域,其设计水深不应小于航道设计水深。对 货物流向单一的码头,经论证后,其部分回旋水域的设计水深可按 船舶压载吃水计算。 一2一租头前管的水城宠商广为2位设计机宪、馆泊水城的设

.4.3码头前停泊水域宽度应为2倍设计船宽。停泊水域

3.5.1码头顶面高程应满足码头顶面不被波浪淹没的要求和上 部结构受力的限制,并应与引堤、引桥的高程相协调。码头顶面高 程应按式(3.5.1)确定。当码头上部结构允许承受一定的波浪作 用时,可根据结构受力条件,适当降低码头顶面高程,必要时应通 过模型试验确定。码头顶面高程应用极端高水位进行校核,其超

高值可取为0.0~0.5m

E = HWL + 7o+ h +△

D = T + Z1 + Z2 + Z3 + Z4 D=KT

D = T+ Z1+ Z2 + Z3 + Z4

注:对重力式码头GB/T 36585-2018标准下载,Z应按岩石土考虑

码头泊位长度,应满足船舶安全靠离作业和系缆的要求。 长度可按下式估算:

Lb = (1.4 ~ 1.5)I

图3.5.3码头的泊位长度

3.5.4码头宜设置两个靠船墩,两墩中心间距可为设计船长的 30%~45%。当停靠船型差别较大时,可设置辅助靠船墩。靠船 墩中心线与泊位中心线的夹角可取0°~6°,靠船墩至系缆墩 的前沿线与码头前沿线的夹角可取0°~12。 3.5.5码头系缆墩的布置应满足表3.5.5所列缆绳长度和系缆

度的要求。当潮差变化大GBT9966.2-2020标准下载,无法满足不同潮位下系缆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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