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TS165-6-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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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装*头设计规范》(JTS165-6-2008).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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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1/T 20-2019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pdf主*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09年1月1日

关于发布《滚装*头设计规范》

现发布《滚装*头设计规范》。《滚装*头设计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号为JTS 165一6—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第3.1.3条、第3.3.1条、第3.4.2条、第4.2.2条、第7.0.1条、第7.0.4 条、第7.0.5条、第7.0.6条、第7.0.7条、第7.0.8条、第7.0.9条和第7.0.10条的黑体 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 (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完成,由我部 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规范是在总结国内外近年来滚装*头设计和管理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入 地调查研究,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的现状和滚装*头 设计的发展需要制定而成。主要包括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头附属设施和 配套设施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主*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中交第二航 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随着我国滚装*头的不断建成投产,滚装运输得到持续发展。为进一步适应我国滚 装*头建设发展需要,统一滚装*头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滚装*头设计质量,促进水运 建设事业的发展,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二 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制定了《滚装*头设计规范》。 本规范第3.1.3条、第3.3.1条、第3.4.2条、第4.2.2条、第7.0.1条、第7.0.4条、 第7.0.5条、第7.0.6条、第7.0.7条、第7.0.8条、第7.0.9条和第7.0.10条中的黑体 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 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7章和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写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卢永昌麦宇雄 2术语:麦宇雄林向阳朱启汉 3平面布置:麦宇雄卢永昌钟莉陈有文 4装卸工艺:林向阳陈策源王弘安 5水工建筑物:朱启汉高月珍何文钦 6*头附属设施:朱启汉高月珍何文钦 7配套设施:林向阳卢永昌 附录A:麦宇雄 附录B:朱启汉 附录C:卢永昌 本规范于2008年2月21日通过部审,于2008年8月24日发布,2009年1月1日起 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 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 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前进路 161号,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510230),以便修订时参考。

1.0.1为统一滚装*头设计的技术要求,适应滚装*头发展的需要,提高港口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滚装*头设计,兼顾滚装作业的客、货运*头设 计可参照执行。 1.0.3滚装*头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指货物单元在*头接岸设施与船舶之间通过其自身的车轮或其他滚动系统进行 卸作业方式。

指货物单元在*头接岸设施与船舶之间通过其自身的车轮或其他滚动系 卸作业方式。

具有允许货物单元以滚装方式进行装卸的通道开口的船舶。

满足滚装船进行滚装装卸作业的*头,包括货物滚装、客货滚装和汽车滚装*头。

满足滚装船进行滚装装卸作业的*头,包括货物滚装、各货滚装和汽牛浓装*米 .0.6接岸设施 *头与船连接、用于滚装作业的*头设施,分为固定岸坡道和可调节岸坡道。 2.0.7丁靠 船舶靠泊*头时其船舶纵轴线与*头前沿线基本垂直的靠泊方式。

3.1.1滚装*头港址宜选在陆域交通方便、易于集散的地点。 3.1.2滚装*头宜选在掩护条件较好、水流较缓的水域。 3.1.3滚装*头的布置应根据自然条件、设计船型尺度、工艺要求和接岸设施型式等因 素综合分析确定,水域布置应便于船舶进出港和靠离泊作业,陆域布置应便于滚装车辆的 集散和乘客上下船。 3.1.4设计船型的具体尺度可通过分析论证确定,也可参照附录A中相应吨级的设计 船型尺度确定。 3.1.5布置滚装*头时,船舶纵轴线应与风、浪、流的主导方向基本一致,当无法同时满 足时应满足控制性影响因素的要求,必要时可通过模型试验研究确定。

东服相来甘工 3.1.4设计船型的具体尺度可通过分析论证确定,也可参照附录A中相应吨级的设计 船型尺度确定。 3.1.5布置滚装*头时,船舶纵轴线应与风、浪、流的主导方向基本一致,当无法同时满 足时,应满足控制性影响因素的要求,必要时可通过模型试验研究确定。

3.1.5布置滚装*头时,船舶纵轴线应与风、浪、流的主导方向基本一致,当无法向时满

2.1 1不同吨级的滚装船装卸作业的充许波高,不宜超过表3.2.1中的数值,必要时 计模型试验确定

滚装船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

注:①划分船舶吨级时,货物滚装船采用DWT、汽车滚装船和客货滚装船采用CT; ②船、浪夹角β≥45°为横浪,B<45°为顺浪; ③H为波列累积频率4%的波高:

3.2.2允许作业风级不宜大于6级。

Lb =L+L+L;+d(当L,+L;>d时) L =L+2d (当L+L≤d时)

L=L+L,+L;+d(当L,+L;>d时) L =L+2d (当L,+L≤d时)

L=L+L,+L+d(当L,+L;>dH L=L+2d (当L,+L;≤d

3.3.3采用直跳板布置的滚装*头

L=L+L,+L;+d

式中L一泊位长度(m); L一滚装船总长(m); L一或崩外端至*头接岸设施外端的长度(m); L一接岸设施长度(㎡),根据港址水位差、接岸设施的类型和车辆的转弯半径等 确定; d一富裕长度(m),采用表3.3.2中的数值。 3.3.4对3000GT及以下的直跳板滚装船*头,当风、浪、流条件较好时,可采用丁靠的 布置形式,泊位长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L 泊位长度(m);

图3.3.3 直跳板滚装*头单个泊位布置

dB一船舶间富裕宽度(m),河港可采用1.0m,海港不宜小于1倍设计船型型宽。 .3.5采用肿跳板布置的滚装*头,泊位长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L—泊位长度(m); L—滚装船总长(m); d— 富裕长度(m),采用表3.3.2中的 数值。

式中L一泊位长度(m); L—滚装船总长(m); 富裕长度(m),采用表3.3.2中的数值

L =L +1.5d

L,=L+1.5d L=L+d

图3.3.54肿跳板内河滚装*头多个泊位连续布置

地下连续墙接缝加固双高压旋喷桩施工工艺内河直立式顺岸泊位占用的*头长度

②L为滚装船总长(m); ③d为富裕长度(m),采用表3.3.2中的数值。 2 当滚装*头采用增式布置(图3.3.6)时,*头宜设置两个主靠船墩,必要时

设一个辅助靠船墩,两主靠船墩中心间距可取设计船长的30%~45%,辅助靠船墩靠接 岸设施一侧的端线宜与设计代表船型或部持平。

3.3.7汽车滚装*头的前沿高程可根据船型尺度、工艺等因素经论证

汽车滚装*头的前沿高程可根据船型尺度、工艺等因素经论证后适当降低。 *头前沿设计水深应从设计低水位起算DB34/T 3378-2019标准下载,其水深可按下式计算:

D=T+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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