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00-2020 园林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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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T 120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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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林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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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200-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1200-2020 园林工程技术规程.pdf

8.3.1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桥施工前需调查施工现场各种地下管线等建筑物或构 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水文观测资料等,并进行详细的交底,制 定施工区域管线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迁或保护、加固方案。 2围堰施工应根据现场情况和园桥基础类型,制定围堰专 项方案,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

8.3.2石拱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拱桥地基基础应做地基承载力测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2石拱桥的基础及墩台块石应方正平整,无风化剥落、裂 纹,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砌体表面色泽均匀。 3石拱桥的基础及墩台浆砌块石高度基本一致,砌筑应错 缝,贴靠密实,砌筑时应严格控制平面位置和高度。严禁采用先 干砌后灌浆、填心砌筑、无浆贴靠的方法。 4拱圈砌筑料石拱石应排版和放样,并编号有序排列,砌 筑前应复核尺寸铅锌废渣污染合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定),拱圈安砌前做好标记,拱圈的立缝须成辐射 形,砌筑时须用三角形辐射尺控制。 5拱圈的砌筑应从两端拱脚起向拱顶方向对称、均衡地码 筑,最后在拱顶合龙。拱圈封拱合龙时工强度应符合设计 要求。 6料石砌体表面勾缝应平整、不得有缝隙和黏结不牢固等 现象,勾凸缝时要求灰缝整齐,不得空鼓脱落。浆砌体在砌筑和 勾缝砂浆初凝后必须湿润养护。 7拱上结构砌筑时应控制砂浆强度。 8桥面铺装应做好防滑处理。 9石柱、石护栏、抱鼓不得有缺陷,斜坡区的护栏长度应 加长,弧形护栏应先制作样板。安装前应排版、编号,注意石护 栏长、强度等。 8.3.3木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体基础部分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水系结构与桥基础 结构应同时施工。 2木结构与钢筋混凝土的连接采用型钢预理件螺栓连接。 3木材不应有腐朽、虫蛀、劈裂现象,在连接的受剪面上 不应有裂纹,木节不宜过于集中,且不应有活木节。原木或方木 含水率不应大于25%,木材结构含水率不应大于18%。 4各种木构件根据不同加工精度要求留足加工余量,并进

行防虫、防腐、防火的“三防”处理。 5木结构的支座、支撑、连接等构件必须牢固,无松动 并做好防水、防潮措施。 6面层木铺装做好木龙骨的基础防潮防腐,合理设置排水 口,使基础部分不积水。 7木结构涂饰材料应表面光亮、光滑,不得出现脱皮、漏 刷、反锈、透底、流坠、皱皮等现象。 8木质护栏和扶手接缝应严密,表面光滑,色泽一致,不 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8.3.4钢筋混凝土桥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 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执行。 8.3.5钢结构桥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 范》JTG/TF50执行。

范》JTG/TF50执行

8.3.6汀步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汀步面应平整、防滑、耐磨。 汀步面材与下部结构连接应稳

8.4.1每批材料进场时,应由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验收,并 将材料的种类、数量做好记录,并符合下列要求: 1石材应做好外观质量、密度、抗压强度检测。 2钢材完整的力学和工艺性能检验在进场前应进行复测。 3细集料、碎石、水泥、钢筋、钢筋焊件、拌和用水等混 凝土桥梁原材料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4木桥梁原材料应进行木材性能、木材缺陷、尺寸与偏差 的相关检查,并提供含水率检测报告。 8.4.2园桥施工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8.4.3主体结构完成验收后应对护栏安装面砖装饰花岗

8.4.3主体结构完成验收后,应对护栏安装、面砖装

岩贴面、块石压顶等附属工程进行验收。

8.4.4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中应包含下列 内容: 基础、承台、连接等隐蔽工程验收的各项资料。 2 施工图及有关部门修改补充说明和联系单,工照片。 3 砂浆试块报告及工程有关的其他质量资料。 4 施工日记。

8.5.1石桥应定期检查桥板、石柱、栏板等节点的连接情况, 保证安装坚实牢固。 8.5.2钢筋混凝土桥和钢结构桥的维护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及《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执行。

8.5.3木结构桥应每年检修及维

9.1.1水景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水景的种类和形式。 9.1.2水景设计应考虑防渗措施,大面积混凝土池底应设置伸 缩缝及沉降缝。

缩缝及沉降缝。 9.1.3水源宜以天然水源为主,水景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GB3838的规定

灌木等造景素材的搭配。水景中的进水口、溢水口、泄水坑及泵 坑等构筑物应设置在隐蔽处。

强水体的景观效果。 9.2.5当驳岸基础下部为松木桩时,桩顶应设置混凝土压顶带 9.2.6上部采用景石,基部采用块石的驳岸,两者结合部位应 在常水位500mm以下。压顶石应自然美观。

9.2.7池体面层材料设计应结合周围环境及材料加工要

时考虑池体使用、维护保洁的耐久性、便捷性和防滑安全性

9.2.8旱喷广场喷泉口在地面的开孔直径不得大于100mm,喷头要低于地面10mm。9.2.9瀑布承水潭宽度应大于瀑布出水口宽度,且不应小于瀑布高的2/3。瀑布落水点处宜放置景石。9.2.10喷泉水池应做防触电设计。9.2.11水上照明的水面照度分布应均匀一致,灯具不得产生眩光。9. 2. 12喷泉用水应循环使用。9. 2. 13人工水体应具有保持水位稳定的设施9.2. 14设计文件编制应包含下列内容:1总平面图、定位图应标注保留的地下管网、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和走向等。2总平面图应标明水景的定位点、竖向标高和坐标网格。3园桥、亲水平台、汀步等与水景相结合的构筑物,应在平面图上绘制构筑物平面及基础尺寸,绘制园桥管线位置,有护栏应绘制护栏位置4瀑布跌水应绘制立面图、部面图,并标注假山高度、出水口高度及宽度。5标准图集选用应根据现场实际予以综合补充和修改,并图示或文字说明。9.3施9.3.11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应熟悉图纸,掌握水情、地下管网、基础设施等具体位置、深度和走向。2地下水位过高时应采取明沟降水、并点降水、管井降水等措施,水池灌水后方可撤除降排水设施。9.3.2钢筋混凝土水池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模板用的铁丝不得直接穿过池壁,池壁模板应采用· 39·

正水螺杆固定。 2绑扎钢筋的直径、间距、位置、搭接长度、上下层钢筋 的间距、保护层及理件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层钢 筋应使用铁撑加以固定,浇捣过程中不得发生位移变化。 3管道预埋应设置止水板,密集管群穿过处、预理件或钢 筋稠密处浇筑混凝土有困难时应采用相同抗渗等级的细石混凝士 浇筑。 4地下水位较高区域浇捣混凝土时应具备降水措施。 5小型水池池壁、底板混凝土应一次性连续浇完,不得留 施工缝,施工间歇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底板厚度在 200mm以内,宜采用平板振动器,200mm以上应采用插入式振 动器。 6大型水池池壁为现浇混凝土时,底板与池壁连接处的施 工缝应留在池壁翻口200mm处,施工缝应留成台阶形、凹槽形 且应设置金属止水片。一 7池壁混凝土拆模时池壁表面温度与周围气温的温差不得 超过15℃,拆模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并充分保持湿润。 9.3.3膨润土防水毯池底基础层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压实 表层不得有尖锐突出物。铺设顺畅密实,满足防水要求。 9.3.4土工膜不得有破损,铺设顺序由低向高,搭接处清洁 十燥,搭接宽度满足防水要求,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覆盖保护。 9.3.5驳岸、护坡中石料应无明显缺陷,基础应牢固稳定,码 筑自然。植物护坡迎水面应设置防冲刷设施。 9.3.6瀑布落水堰口应平滑,各级标高、出水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水景设施不得对周围景观造成破坏。 9.3.7喷泉、雾森喷头距水池边缘距离合理,水流不得溅出水 池水面或旱喷收水线。应确保设施安全、水压稳定,喷射效果满 足设计要求。

9.3.8水景管道安装应先主管后支管,管道位置、标高和各利

预埋件埋设应符合设计要求。溢水管应连通就近的雨水并,在溢 水口外应设防倒灌装置及拦污栅。

预理件理设应符合设计要求。溢水管应连通就近的雨水并,在溢 水口外应设防倒灌装置及拦污栅 9.3.9水景照明灯具应密封防水并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安全 可靠。水景电气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执行。

水口外应设防倒灌装置及拦污栅。 9.3.9水景照明灯具应密封防水并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安全 可靠。水景电气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执行。 9.3.10施工人员应增强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 当施工人员操作施工机械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 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

当施工人员操作施工机械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 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

9.4.1下列工序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1水池、溪流、驳岸等的定点和放样。 2池底、湖底的基层土质,池底、池璧等混凝土结构浇捣 前的模板、钢筋等工序。 3池底、湖底预理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等工序。 9.4.2水池、人工湖全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灌水试验,防止渗 漏。试水时应先封闭管道孔,灌水到设计标高后停1d,进行列 观检查并做好水面高度标记,连续观察7d外表面无渗漏及水位 无明显降低方为验收合格

前的模板、钢筋等工序。 3池底、湖底预理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等工序。 9.4.2水池、人工湖全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灌水试验,防止渗 漏。试水时应先封闭管道孔,灌水到设计标高后停1d,进行外 观检查并做好水面高度标记,连续观察7d外表面无渗漏及水位 无明显降低方为验收合格。 9.4.3主体结构完成验收后应对其附属工程进行验收。 9.4.4喷泉工程施工完成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进行水压 试验。 9.4.5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中应包含下列 内容: 1 隐蔽工程验收的各项资料。 2 施工图及有关部门修改补充说明和联系单。 3 混凝土、混凝土试块报告及工程有关的其他质量资料。

9.4.4喷泉工程施工完成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进行水压 试验

9.4.5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中应包含下

1 隐蔽工程验收的各项资料。 2 施工图及有关部门修改补充说明和联系单。 3 混凝土、混凝土试块报告及工程有关的其他质量资料。 施工日记。

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应按有关

9.5.1水系应定期清扫或换水,并添加灭藻剂。 9.5.2有安装水电等设施的水景,应定期检查电线老化、漏电 等事项。灯具应防止异物、水浮游生物的附着积淤。 9.5.3水景中各类阀门应定期检查开闭功能是否正常,并有相 应的防锈、除锈措施, 9.5.4喷泉的机械设备、管路应定期进行清洁、检修,保证喷 泉的正常运行。

10.1.1假山及置石的体量、形式和高度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10.1.2假山造景应考虑观赏、安全、护坡、登高、隔离等各种 功能要求

10.1.3假山应以安全为前提进行总体造型和结构设计,

有建筑物或构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当紧邻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 保证不影响其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安全,并考虑地下管线、地 下设施的荷载安全。

10.2.1假山设计应符合造景主题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符合假山的美学要求。主峰稳定性应符合抗风要求。置石应保持 重心垂直,注重整体性和稳定性。 10.2.2假山、置石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10.2.3置石布局宜少而精。 10.2.4假山设计应对石种提出规格、色彩、质地、纹理等要 求,对置石的石料还应提出形状要求。 10.2.5假山设计应对堆叠的部位、占地面积、山高控制、洞穴 通道、山道路径、瀑布溪流、涧潭梁桥及种植穴位等做出相对明 确的标注。

10.2.1假山设计应符合造景主题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符合假山的美学要求。主峰稳定性应符合抗风要求。置石应保持 重心垂直,注重整体性和稳定性。 10.2.2假山、置石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10.2.3置石布局宜少而精。

10.2.4假山设计应对石种提出规格、色彩、质地、纹理等要 求,对置石的石料还应提出形状要求。 10.2.5假山设计应对堆叠的部位、占地面积、山高控制、洞穴 通道、山道路径、瀑布溪流、涧潭梁桥及种植穴位等做出相对明 确的标注。

10.2.7与园林建筑相结合的置石以抱角、镶隅、奠配等形式

10.2.7与园林建筑相结合的置石以

10.2.8假山瀑布形态与出水口设置以自然为佳。 10.2.9固定塑山、塑石的内部骨架应符合力学和稳定要求,内 部承重结构所用钢骨架必须选用经热镀锌防腐处理的型材,连接 紧固件、钢结构焊接部位必须再次进行除锈防腐处理。 10.2.10严禁以人工塑石为结构主体代替挡土墙、护坡、承载 式墙体。 10. 2. 11 假山、置石的基础不宜露基,其顶面标高宜低于近旁 土面或路面(地坪)0.3m。 10.2. 12 设计文件编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应包含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断面图等。 2应标明石种、石色。 3 应明确驳岸线、叠石外轮廓线及不同砌筑高程的断面 形式。 4有水景的叠石必须标明管道的位置、储水池、出水口等 5塑石或GRC翻模假山所用塑形、着色材料应具有可靠的 耐候性和稳定性,宜明确使用及维修年限,当未明确使用年限时 维护间隔周期宜为3年~5年。 6应具有详细的设计说明及概

10.3.1一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用景石的石种、块面、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2石质应坚实无风化、无损伤、无裂痕、表面无脱落。 3孤赏石、峰石等选材应自然完整、密度均匀、结构安全, 高度大小、造型姿态应符合设计的艺术造景要求。 4特殊用途或有特殊要求的景石,如峰石、劈石、石笋 等,在运输时应用草包、草绳或其他软质材料包扎,防止损伤。 5到场景石的形态、纹理、石色应进行挑选和清理,分类

堆放备用。 6当造型艺术要求高、结构类型复杂的大型假山施工前, 宜制作一定比例的模型,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后施工。 10.3.2假山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等完工后方可施工。 10.3.3假山、置石施工应按设计图纸复核无误后施工。 10.3.4基础施工应符合放样位置和设计要求。如遇疏松的士 贡、暗塘(河)、地下文物、地下管线等,应提请设计单位和有 关单位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 10.3.5堆叠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假山堆叠宜按山形主次峰峦的“起、承、转、合”来布 高,自下而上,先主后次堆叠。 2当叠石或景石放置时,应注意主面方向,掌握重心,确 保安全稳固。 3假山、置石临路侧、山洞洞顶和洞壁的岩面应圆润,不 得带锐角影响游人安全。 4山石悬挂、悬挑、主峰收顶和临空俯视之石,必须控制 好体量、重量、重心和悬挑尺度,山体重心稳定、结构宰固。 5假山登山道、踏步铺设应平整、牢固。 6汀步安置应稳固,踏面平整,汀石间及汀石与岸边标高 应一致。 7假山、置石造型应自然,位置定点、石料选择、纹理 曲折处理应与环境、水面、绿地相协调。大小相配,高低错落 安放稳固,埋深适宜,不露石根。 8假山堆叠施工宜在山体适当位置预留一定数量的种植穴, 种植穴底部应考虑排水,控制好种植穴部位、体积大小和植物造 景之间的关系。 9假山、叠石布置后的石块间缝隙,先用混凝土或相同石 贡材料填塞、嵌实,再以1:2的水泥砂浆进行勾缝。 10.3.6塑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6塑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6塑石施工应符合下列

1塑石基架结构应满足设计要求,所选用角铁、钢丝网、 钢筋、水泥、砖块等材料符合相关材料标准。 2塑山、塑石钢骨架主体外形焊制完成后,外层钢丝网包 扎拼接部位应重叠绑扎100mm~150mm为宜。 3塑山、塑石外层钢丝网包扎完成后宜进行1:2水泥砂浆 粉刷打底,并多次粉刷勾勒完成基本轮廓造型,而后进入后期表 层纹饰工艺处理。 4各块体塑形形状和纹理相对统一,石缝、裂隙的制作应 自然、逼真,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7GRC翻模假山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GRC假山施工阶段分为翻样制作、模块生产、骨架焊制 及模块安装、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等四个阶段。 2选石及软硬膜翻样应符合设计构想,制作工艺规范。 3GRC山石模块制作应据所选山石类型配置喷涂面层色浆 材料,养护并涂刷保护层,提高耐候效果。 4现场钢结构骨架焊制及GRC山石模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 求,应预埋水电等管线设施,预留种植穴。 10.3.8安全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制度。假山操作人员应高度重 视生产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并注意场内其他人员的安全。 2起重吊装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假山堆叠、峰石堆 置或景石布置,必须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配备起吊设备,搭设 架子及防护栏。应时刻掌握景石的重心。 3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装备。 4如遇天风、天雨、冰冻下雪大气,应停止露大叠石作业 5施工区域应满足作业所需的材料堆放场地、机械进出施 工通道、安全作业空间,水电供给等设施必须满足安全施工规范 要求

10.4.1每批运到工地的景石材料,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及施 工单位现场验收,并将石种、色泽、数量和特殊景石的包装情 况,记入材料验收单和施工日志:监理或建设单位需在材料验收 单上填写验收意见 10.4.2下列工序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1假山、立峰、水池、溪流、台基、山洞等定点放样,基 槽、模板、钢筋等分项工程; 2塑石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及砖石结构的中间结构验收: 3牛 安装的立峰,应验收其安装重心及峰石与基座衔接的稳 定性。 10.4.3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中应包含下列 内容: 1 施工日记。 2 隐蔽工程验收的各项资料。 3 施工图及有关部门修改补充说明和联系单,模型照片, 假山、立峰及重要景点的竣工照片。 4砂浆、混凝土试块报告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质量保证 资料。

10.4.1每批运到工地的景石材料,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及施 工单位现场验收,并将石种、色泽、数量和特殊景石的包装情 况,记入材料验收单和施工日志;监理或建设单位需在材料验收 单上填写验收意见

10. 5. 1 责任主体应定期对假山的安全性进行检查,消除安全 隐患。 10.5.2 如遇地震灾害后,必须立即进行检查加固

11.1.1园林给排水包括绿化灌溉系统、排水系统、水景循环系 统、消防系统和园林建筑给排水等。 11.1.2园林给排水应与城市给排水系统相衔接。 11.1.3园林给排水设计应符合整体设计要求,满足用水点对水 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管理方便

11.2.1园林给排水管道的布置应结合地形、地质、植物、建筑 物等因素,满足功能要求,以安全、经济和管理方便为原则 11.2.2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及雨水回用原则。 11.2.3绿化灌溉系统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情况、人力成本 及项目性质选用适当的灌溉形式,宜优先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 节水的自动灌溉方式。 11.2.4本地天然水、市政管网水、再生水和雨水可作为绿化的 灌溉水源,应优先利用雨水,水质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1.2.5在灌溉用水的管线及设施上,应采取防止误饮、误接的 措施。 11.2.6屋顶绿化灌溉设计应优先选用滴灌、微喷灌等自动装 置,并预留人工浇灌接口。 11. 2. 7 自动灌溉系统的灌溉水不得喷洒到路面,不得影响 行人。 11.2.8 公园入口、广场、重要景观节点和主要道路,应结合地 ·48

形设置必要的排水系统。 11.2.9山体、坡度较大的地形应设截水沟及雨水疏导设施,其 设置及规模应根据汇水面积、土壤质地、山体坡度,经过水文计 算进行设计。

压应达到设计要求,水质应符合相关规定,并考虑水质保障措 和水质处理方法。

11.2.13当高压人造雾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地理位置、气候条 件和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宜布置在风口、路口,并应采取减振降 噪的措施

绿化灌溉平面图、排水平面图、水景循环平面图、部面图或系统 图,主要给排水设备(水泵、喷头等)的参数。设计区域内含 有生活用水与污水、废水和消防系统的,还应有相关图纸

11.3.1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I.3.1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仔细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勘察报告,进 行现场沿线的调查,特别是对已有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应进行人工 挖探孔确定其准确位置。 2施工单位应在掌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周围环境情况 和资料的基础上,正确选择施工方法和设备型号。 3管材、管件应是同一厂家的配套产品,且应符合合同及 承诺书的规定。

11.3.3理地给水管现场覆土深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 加固措施

11.3.3理地给水管现场覆土深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

11.3.4地下管线与乔木中心水平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1.3.4的

11.3.4地下管线与乔木中心水平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1.3.4的 要求:

3.4地下管线与乔木中心水平最小净足

主:净距指管外壁距离

11.3.5管沟开挖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现场情况,确定线路,测 量定位。 11.3.6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11.3.7管道穿过井壁处应使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分两次填塞产 密、抹平,不得渗漏。 11.3.8承插式接口的排水管安装时,管道和管件的承口应与水 流方向相反。 11.3.9 园林排水管接入市政排水管网时,其管内底标高不应低 于市政管内底标高。雨水管应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严禁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 11. 3. 10 设在通车路面下的各种并室应使用重型井圈和并盖。

11.3.5管沟开挖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现场情况,确定线路,测 量定位。

里位 11.3.6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11.3.7管道穿过井壁处应使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分两次填塞严 密、抹平,不得渗漏。 11.3.8承插式接口的排水管安装时,管道和管件的承口应与水 流方向相反。 11.3.9园林排水管接入市政排水管网时,其管内底标高不应低 于市政管内底标高。雨水管应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严禁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 11.3. 101 设在通车路面下的各种并室应使用重型井圈和井盖。 11.3.11塑料检查井在地下水位较高或雨季施工期间,在管井 安装完成,但尚未进行灌水试验时,应采取防止井体上浮的技术 措施。 11.3.12排水检查并、化粪池的底板及进、出水管的标高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5mm。 11.3.13绿化灌溉系统的管道与管道、管道与喷头连接应密封 可靠,竖管安装应牢固、稳定。 11.3.14水景喷泉水池土建主体应预理各种预理件,穿过池壁 和池底的管道应采用防渗漏措施。 11.3.15潜水泵安装应采用法兰连接,潜水泵轴线应与总管轴 线平行或垂直。

11.3.9园林排水管接人市政排水管网时,其管内底标高不应低 于市政管内底标高。雨水管应排入市政雨水管网,严禁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

11. 3. 10 设在通车路面下的各种并室应使用重型井圈和并盖。 11.3.11塑料检查井在地下水位较高或雨季施工期间,在管井 安装完成,但尚未进行灌水试验时,应采取防止井体上浮的技术 措施

11.3.12排水检查井、化粪池的底板及进、出水管的标高必须 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5mm。 11.3.13绿化灌溉既系统的管道与管道、管道与喷头连接应密封 可靠,竖管安装应牢固、稳定。 11.3.14水景喷泉水池土建主体应预理各种预理件,穿过池壁 和池底的管道应采用防渗漏措施。 11.3.15潜水泵安装应采用法兰连接,潜水泵轴线应与总管轴 线平行或垂直。

11.3.16水景喷泉管网安装完成并冲洗后方可安装喷头,同组 喷泉喷头的安装形式宜相同。

11.4.1下列序位进行隐蔽 1给水排水管线的定点和放样: 2管线沟槽的基层土质,管沟、井室、化粪池等混凝土构 筑物浇捣前的模板、钢筋等工序; 3预埋的给排水管道。 11.4.2室外给水管网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通水试验。 11.4.3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和湿陷土、膨胀土、流沙地区的 雨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 运行。 11. 4. 4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中应包含下列 内容: 1 隐蔽工程验收的各项资料; 2 施工图及有关部门修改补充说明和联系单,竣工照片等 资料; 混凝土、混凝土试块报告及工程有关的其他质量资料; 4 施工日记。

11.5.1排水管渠及构筑物应定期检查其淤塞及损坏情况,当发 现有损坏时应及时维修。 11.5.2喷头、水泵、闸闻阀等管道附属设施应根据其使用情况定 期进行巡查,当发现问题时应进行维修与更换。 11.5.3针对管网维护可能产生的气体危害和病菌感染等危险 源,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预防措施

11.5.4管道清通宜采用专用疏通机械实施水力保养。

11.5.4管道清通宜采用专用疏通机械实施水力保养。

11.5.5在实施维护、保养时,应在检查井周围放置标有醒目警 示用语的标牌

12.1.1园林电气工程包括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设备供电、 园林建筑用电及弱电系统等。 12.1.2园林电气设计应符合整体设计要求,符合以人为本、经 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设施建设及经济水平相适应的 要求。

园林电气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12. 2. 1 园林电气设计应与环境景观相协调。 12.2.2 园林电气设计应符合对动植物产生最低影响的要求, 12.2.3灯具选择和布置应满足基本光照需求,防止光污染, 12.2.4电气线路应采取地下化处理的方式。 12.2.5园林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对 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合理确定负荷 等级和供电方案。 吸品

12.2.6照明设备供电电压宜为0.23/0.4kV,供电半径不宜超 过0.5km。

采用智能控制,并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12.2.9灯具应选用高效节能的产品,灯具造型及安装位置应与

12.2.9灯具应选用高效节能的产品,灯具造型及安装位置应与

12.2.10园林建筑和小品的泛光照明设计应在不影响其使用功 能的前提下,展现其形态美感,并应与环境协调。木结构古建筑 的照明设计应考虑防火的措施

12.2.10园林建筑和小品的泛光照明设计应在不影响其

12.2.18室外配电箱应选用防雨型并加锁,配电箱不宜设置在 低洼积水处,箱底距地不宜小于0.2m,并应设在非游览地段。 12.2.19公园内应设置通信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和安全防范 系统。 12. 2. 20 弱电系统设计应与整体设计相协调,宜多系统综合 设计。

12.2.21设计文件应包含园林电气设计说明、照明平面图、动

力平面图、配电系统图、主要灯具安装大样图、灯具意向图、灯 具基本参数、弱电平面图及园林建筑电气相关图纸等内容

12.3.1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仔细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勘察报告,进 行现场沿线的调查,对已有地下管线位置进行复核,确保具备施 工作业条件。 2电气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应验收合格。 12.3.2当配电箱安装时应保证各连接可靠、不松动,且标识明 显,使人身、设备在通电运行中确保安全。 12.3.3落地式配电箱的基础应高于地坪,周围排水应通畅,其 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 12.3.4箱内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 求,开关应灵活可靠。 12.3.5电缆敷设排列应顺直、整齐,并宜少交叉。 12.3.6灯具安装应牢固、密封防水,接地可靠。 12.3.7月 照明设备所有带电部分应采用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保 护,距地面2.8m以下的照明设备应使用工具才能打开外壳进行 光源维护。 12.3.8LED灯具安装位置应有较好的散热条件,驱动电源 电子控制装置室外安装时,应置于金属配电箱(盒)内。 12.3.9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材料规格和型号应符合设计 要求。 12.3.10信号线缆和电力线缆严禁在同一管内敷设。 12.3.11弱电布线完成后应对线缆电性能和传输性能进行检测

电气管线的定点和放样。 2 管线沟槽的基层土质,管沟、井室等混凝土构筑物浇捣

前的模板、钢筋工程等工序。 3预埋的电气管线。 12.4.2所有回路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目应与配电箱内标识 致,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动作准确。 12.4.3所有照明设备、电机设备均应通电试运行,且连续试运 行时间内无故障:有自控要求的照明工程应进行控制试验,试验 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2.5.1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巡视制度和考核制度,积极实施智 能化管理的新措施,加强对电气设施动态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和 有关联动机制。

能化管理的新措施,加强对电气设施动态管理,建立常巡查和 有关联动机制。 12.5.2避雷装置和木结构的照明设施及管线应定期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整改。

12.5.2避雷装置和木结构的照明设施及管线应定期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整改。

13.1.1工程技术资料应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分类清晰。 13.1.2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应有专职人员 负责与实施,并与工程进度、工程实际同步形成,贯穿于工程的 全过程。 13.1.3工程技术资料涉及不同专业,应依据相关规范、标准 编制。 13.1.4工程技术资料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并具有纸质、电 子文档及声像记载。 13.1.5工程技术资料归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 件归档规范》GB/T50328及主管部门的要求。

13.2.1工程技术资料由前期准备阶段资料、施工阶段资料、峻 工验收资料等组成。 13.2.2前期准备阶段资料可分为前期收集资料、正式开工前准 备资料,应包含以下资料: 》1前期收集资料应包含立项文件,可行性报告,招标文件 招标答疑,施工图,询标记录,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 同等内容。 2正式开工前准备资料应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 案,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 员专业岗位证书报审,特殊工种报审,施工机械报审,施工仪器 报审,检测单位资质报审,临时设施报审,开工报告等内容。

13.2.3施工阶段资料应包含施工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进 度造价文件,施工物资文件, 施工记录文件,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施工质量验收文 件等内容。

13.2.4竣工阶段资料应包含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B/T 41892-2022 智能船舶 机械设备信息集成编码指南,单位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外 观质量检查记录,工总结,工程工验收会议纪要,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竣工图等内容。

13.2.5工程声像资料应包含开工前原貌、施工阶段、竣工新貌 照片,工程建设过程的录音、录像文件等内容

13.3.1工程技术资料按单位工程进行立卷:工图按单位工程 分专业进行立卷。 13.3.2卷内文件的类别和顺序排列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 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执行。 13.3.3 城建档案馆及建设单位归档的纸质工程技术资料应为 原件。 13.3.4 工程技术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 盖章手续应完备。 13.3.5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按纸质文件进行。

13.3.5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按纸质文件进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JLZJ-Y-GL-001-2020 北京市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预算编制办法(路基、路面、桥梁、泵站、运行保障)(试行),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 由车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 《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GB3838 《合成材料跑道面层》GB/T14833 《低压电气装置第7-70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游泳池和喷泉》GB/T16895.1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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