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5301-T 21-2017昆明市地方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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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5301-T 21-2017昆明市地方规范《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pdf

DG 5301/T 212

DG5301/T 212017

本规范对居住区景观设计中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集雨型绿地、竖向设计、绿化种植景观、硬 质设施、景观水体、无障碍设计及经济指标测算作出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及改造的居住区绿地设计,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400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1192公园设计规范 GB/T50085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CJ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T8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II/T91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净用地面积的比率 3.2 居住区绿地 城市居住用地内的集中式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共绿地等。 3.3 集中式绿地 具有一定休憩、活动等功能的块状或条状绿地。 3.4 宅旁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预应力管桩生产线工程钢结构土建施工组织设计,建筑周边的绿化用地。 4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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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应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4.1.2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 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

宅旁绿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a)阴影区内宜种植耐阴植物: b)近窗不宜种植高大乔灌木,

4.3.3配套设施绿化

4. 3. 4车行道绿化

的车行道两侧应乔、灌、草合理配置绿化。

集雨型绿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充分结合现状条件,对雨水的收集与排放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坑塘、沟渠、 水面,设计为适宜居住区的景观水体: 下凹式绿地、浅草沟、渗透塘、湿塘等应选择抗涝、耐旱的植物; 小区道路两侧的绿地应下凹10.0cm,满足周边道路雨水流入和渗透

地形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a)地形设计应满足小区总体规划,可结合自然地形或做微地形处理,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 应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 地形设计应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地表的排水坡度宜与小区道路、小广场及室外排水 相衔接; C小区内部环境应与外部环境相协调

主游路纵坡应<8%。主游路不宜设置梯道,当必须设置梯道时,其纵坡宜<36%。 支路和小路纵坡应<18%。纵坡>15%的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18%,宜按台阶、梯道 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

6.1.1应根据不同季节种植观花观叶的植物。 6.1.2儿童活动区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保持良好的通视性,便于成人监护。 6.1.3停车场地应设计为林荫式停车。树木种植应满足车位尺寸、通道宽度及转弯半径的要求,乔木 分枝点高度应≥2.5m。 6.1.4围墙、构筑物、公共建筑等有条件的地方宜做垂直绿化。 6.1.5古树名木应原地予以保护。

6.2.1因地制宜,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未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乔木应 选择全冠,不应选用截干苗。 6.2.2不宜种植有毒或带刺的植物,活动场地内部及周边所种植的乔木分支点应≥2.2m。 6.2.3居住区车行道两侧宜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方便管理的乔木,其株行距应控制在5.0m~ 7.0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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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绿化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7.1.1主要道路和出入口应采用无障碍设计,且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要求。 7.1.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除机动车道及消防车道外,所有道路及铺装应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 材料,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应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景观铺装中透水性铺装应占到总铺装面积的 50%以上。 7.1.3景观游路应采用平路沿石,并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确保雨水顺畅流入绿地;透水铺装地面应设 透水面层、透水找平层和透水垫层。

7.2.1健身运动场应分散在居住区内,方便居民就近使用又不扰民的区域。不应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穿越运动场地,且应设置运动通道。 7.2.2运动区域应保证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地面宜选用平整防滑适于运动的铺装材料,且应满足易 情洗、耐磨、耐腐蚀的要求。 7.2.3室外健身器材应考虑老年人的使用特点,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7.2.4休息区应布置在运动区周围,宜种植遮阳乔木,并设置适量的座椅,休闲产场

7.3.1宜设置于居住区的人流集散地(如中心区、主入口处等),或与集中式绿地一并布置,应保证 其大部分面积有日照和通风条件, 7.3.2周边宜种植适量庭荫树并设置休息座椅,在不干扰邻近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证适度的灯光照度。 7.3.3铺装应以硬质材料为主,形式及色彩搭配应具有一定的图案感,不宜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石 材、地砖、玻璃等。广场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7.4.1景观构筑物的踏步数应≥2级;高差≥0.7m的场地,应设防护设施。 7.4.2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2.2m。 7.4.3绿地照明满足功能要求,不宜做植物亮化设计

3.1小区内可设计多样化的人工水体,水体面积不宜超过小区绿地面积的8%。水体应设计为循坏水, 水源选择中水、雨水,并保证水质清洁卫生, 8.2小区水体设计应考虑后期管理因素,做到合理设计。 8.3水体应具备雨水收纳功能。 8.4水体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GB51192的要求

9.1.1应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及建筑类型包括:出入口、游步道、休憩设施、儿童游乐场、休闲广 场、健身运动场、公共厕所等。 9.1.2基地地坪坡度≤5%的居住区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地坪坡度>5%的居住区,应至少 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绿地。 9.1.3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居住绿地,宜靠近设有无障碍住房和宿舍的居住建筑设置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方案,并通过无障 碍通道到达。 9.1.4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有3个以上出入口时,无障碍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9.1.5主要活动广场与相接的地面或路面高差<300.0mm时,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高差 >300.0mm时,当出入口少于3个,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出入口为3个或3个以上, 应至少设置2个无障碍出入口; 9.1.6组团绿地、开放式宝间绿地、儿童活动场、健身运动场的出入口处应设提示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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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游步道及休憩设施设计

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园路纵坡不应>4%;轮椅专用道不应>8%; 2游步道及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花架等休憩设施的基础不宜设置高于450.0mm的台阶 设置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设提示盲道。

10照明及绿化灌溉设计

汶上县和平大道绿化工程施工方案11.2各项指标计算规则

可计入绿地率的各类绿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

绿地中的小路、汀步、景观小品以及景观水体均纳人绿地指标计算 集中式绿地中扣除小区附属设施占地面积外,绿化面积>65%的,其硬质铺装面积均可纳入绿地 率指标计算。 园林建筑用地面积按≤绿地总面积的3%计入。 人工景观水体满足本规范8.1中规定的可按全面积计入绿地率指标计算,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小区内既有自然水体又有人工水体的,按绿地总面积的8%计入。 乔木、灌木覆盖面积按图纸设计乔、灌木正投影外缘线计算。 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林荫停车场绿化、植草砖等均按照相关规范计算。 别墅自家花园或随购房赠与的私人使用的花园面积不计入绿地率指标。 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顶板覆土深度大于2.0m且按要求实施绿化建设的部分可计入绿地面积。 具有公共开放功能的屋顶绿化,覆土深度不<0.5m的,其面积的20%可计入绿地面积,折算 部分建筑高度应当≤24.0m。 具有公共开放功能的底层架空绿化,架空净高不<3.5m且覆土深度不<0.5m部分面积的40% 可计入绿地面积。 地面设置的停车场采用植草砖铺设的,铺设面积的20%可计入绿地面积。 绿地率指标计算适用于居住区绿化指标审批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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