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SL28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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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SL288-2003

完成工程量月统计表 (监理[]量统月 号) 合同编号:

说明:说明:本表一式份,由监理机构填写,作为监理存档及月报时使用

T/CECS G:J50-01-2019 桥梁混凝土结构无损检测技术规程.pdf工程质量检验月报表 (监理[ 门质检月号) 合同编号:

份,由监理机构填写,作为监理机构存档和月

监理抽检情况月汇总表 (监理[ ]抽检月号) 合同编号:

JL32附表4工程变更月报表(监理[]变更月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监理机构:变更工程名称变更文件序号工程变更内容备注(编号)文、图号123456789总监理监理机构日期年月日工程师(全称及盖章)(签名)说明:本表一式份,1由监理机构填写,作为监理机构存档和月报时使用137

监理抽检取样样品月登记表(

监理抽检取样样品月登记表( 年月

说明:本表供监理试验室取样签证使用。

说明:监理机构试验实用表

合同名称: 监理机构:

说明:本表单独汇编成册

说明:本表由监理机构填写,按月装订成册。

说明:本表由监理机构填写,按月装订成册。

说明:本表由监理机构指定专人填写,按月装订成册!

合同名称: 监理机构:

(责任监理工程师意见》

月:在监理机构作出决定之前需内部会签时,可

JL40监理发文登记表(监理[门监发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监理机构:处理记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文件处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文号回文时间处理内容2346910 1112 填报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表一式份,报总监理工程师1份,存档1份。146

JL42会讠议纪要(监理[]纪要(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监理机构: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要议题组织单位主持人主要参加人参加单位(签名)参加单位参加单位参加单位参加单位会议主要内容及结论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名)日期:年月日说明:全文纪录可加附页,送达与会单位。148

本表作为监理机构对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时使用

说明:本表用于监理机构就有关建议未被发包人采纳或有关指令未被承包人执行的最终书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1.0.1我国自1982年在鲁布革水电站采用建设监理模式以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探索与实践已有 20多年的历程。目前我国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实行了建设监理制,对控制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 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起到了重大作用。建设监理制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纳入了法律规范 的范畴。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行为,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职责,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制 定了本规范。 1.0.2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目前我国只在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强制推行建设监理制, 且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小型水利工程也已在开展监理工作,因此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也可参照本规范施 行。 1.0.3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市场的一方,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规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 督和管理。 1.0.4发包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的选择应着重对监理单位和拟参加该项目的监理人员的业 绩、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考察与评价。 1.0.6监理机构应依照项目管理的理论,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信息管理为手段,以质量、投资、进度控 制为目标,加强监理工作, 1.0.8监理机构应对所监理工程的各类文件和活动结果进行审核、核查、检验、认可与批准,但这些审核 该查、检验、认可与批准不免除或减轻发包人(例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施工场地、工程设备等)或承包 人(例如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检验测量结果等)应承担的责任。 监理机构应加强责任意识,通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项目管理能力,有效实施工程管理。监理机构也应 对自身工作的失误或失职承担合同责任。 1.0.9建设监理是一种智力密集型技术咨询服务,在监理活动中应体现科学技术进步,采用先进的项目管 理技术和手段,促使项目目标最优地实现。 1.0.10对监理工作也应有奖励或赔偿措施。这种奖励或赔偿措施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监理合同具 体约定。

2.0.10监理机构可按所监理项目或专业的需要,设置项目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承担或负责某项目或 某专业的监理工作。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包括工程地质、工程测量、水工建筑、机电、金属结构、 试验、合同管理等。 当合同项目规模较大,其单位工程上需配备多名监理人员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他们中指定项目监理工程 师。

大此分具体项自和专业编制 施细则应在相应施工项目或专业工程实施前,由负贡 该项目或该专业的监理工程师,针对经批准的承包人施工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编写。 当某分部工程或按专业划分构成一个整体的局部工程开工前,该部分的监理实施细则应编制完成,并 经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当发生工程变更或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和控制作用等情况 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要求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3.1.1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是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因此实施施工监理前,监理单位应 与发包人签订书面监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2监理单位应遵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监理业务。监理业务的分包应遵守有关规定。监理单 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包括不合理压低报价、串标、贿赂评标专家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3.1.3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服务期限、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 环境、工作深度和密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配备的监理人员数量和专业。 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配备可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以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调整监理人员时应考虑监理工作的延续性,并应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 监理单位可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在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必要的文秘、司机和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由于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人选已在监理投标文件中明确,构成了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在实施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履行监理合同,派出已报人员。如有变化,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3.1.4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并为现场监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国家对购买保 险另有规定的,还应遵照其执行。 3.1.5监理单位应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技术服务行业,应强化监理 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其技术和管理水平,培养复合型人才。同时,应注重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和评价 选拨德才兼备的骨干监理人员,形成业务核心,提高监理单位的实力和竞争力。 3.1.6监理单位在按规定参加年检后,应及时将年检结果通知发包人。当被降级且降级后不符合 监理项目资质要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 3.1.7监理单位之间可以通过联合、优势互补,组成监理联合体或监理联营体。联营体应重新注 册:联合体应通过联合监理协议明确各方在所监理工程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的意见和决定,应征求监理机构意见并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只应从监理机构处取得工程建设的 通知、指示等各种工程实施指令。 3.2.2发包人应通过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并授予相应权力。为有利于监理合同义务的履行和监 理项目的顺利进展,监理单位应将现场管理的职责与监理权限授予监理机构,督促监理机构切实履行其职 责,公正行使其权限,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该条规定了发包人应授予监理单位、由监理机构实施的职 和权利。 本规范所称“检验”包括评定、检查、检测、量测、试验、度量等各类确定施工质量的活动 3.2.3监理机构制定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通常包括目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监督审核、目标 考核与奖惩、人员管理、资源管理、管理等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3.2.5为建立规范、有条不紊的现场工作秩序,使施工监理活动顺利进展,监理机构应制定和明确各项监 理工作的制度、程序、方法,并在监理机构进驻工地后,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或在此之前,向承包人进行 监理工作交底。

3.3.1各级监理人员均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通过培训、考核、注册,合法取得监理资格证 书和岗位证书,从事与其经批准的专业相应的监理业务。 3.3.2建设监理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并在执业过程中遵循其守则。该条规定了监理人员的职 业道德、工作作风和相关要求。 3.3.3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项目监理的实施工作称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 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监理机构的负责人,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该条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 的职责和义务。 1“文件”是指监理机构内部运行管理文件;“指令”是指监理机构为实施监理而做出的指示、通知、 批复、签认等。 3.3.4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将一些权限具体、明确地授予其下级监理人员,并将这种授 权及时通报发包人和承包人。但是一些重要的监理权限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这些权限即本条所规定 内容。 3.3.5根据监理工作需要,监理机构可设立副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行使除本规范3.3.4条外的总监理 工程师的职责。

.1.12发包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支件及施工图纸、合同支件(包括协议 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合同条件、技术条款、招标图纸、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书中的其 他文件等)。

4.2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4.2.1现场记录是现场施工情况最基本的客观记载, 也是质量评定、计量支付、索赔处理、合同争议解决 等的重要原始记录资料。监理人员应认真、完整地对当日各种情况做详细的现场记录。对于隐蔽工程、重 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员更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各类 原始资料。

4.2.2指令文件既是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处理合同问题的重要依据。 4.2.3监理机构应在开工前,依据施工监理合同约定,进一步明确旁站监理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并在施 工过程中实施旁站监理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工法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6已完成施工的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4.3监理主要工作制度

4.3.2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均应得到监理机构的认可。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 没备不充许投入使用,并按要求运离现场,也可降级使用,但仍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和认可, 4.3.5协调会议包括例会、专题会议等,是了解工程情况、协调关系、解决问题和处理纠纷的一种重要途 径。监理机构应明确各类会议的主持人、参加人,会议地点和内容,以及会议纪要的形成与送达程序。 会议纪要仅为会议的原始记录之一,不具备约束力,不能作为文件执行。 4.3.6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如各类自然灾害、事故,影响施工正常进展、危及财产 和生命等),应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一旦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根据发包 人指示或依据上述文件,指令承包人采取防护、处理措施,将损失、损伤降低到最小程度

有利于蓝 5.1.2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监理机构应制定包括施工图纸、开工申请、计量、质量检验、变更、支付申请、验收等各类文件的核 查、审核、审批程序和方法。 5.1.3监理机构应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文件;熟悉监理合同文件,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全面熟悉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处理和解决问题。 5.1.4监理费用为监理工作报酬,不包括建立监理现场工作、生活条件和质量检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 提供的上述条件和设施一般应在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监理机构进场开工前到位。对于发包人提供的 设施设备,监理机构应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5.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2对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包括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及设备配套的情 合同的要求,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对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的施工设备,尽 更换。 4检查承包人试验室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包括: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和试验范围的证明文件。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检测仪器和设备的计量鉴定证书或设备率定证明文件。 3)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4)试验仪器的数量及种类。 7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 1)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质量检测人员,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2)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情况。 3)施工质量检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情况。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质量、管理人员的资格情况。 9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方案的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 1)承包人编制及报审。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技术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技术方 送监理机构。 2)监理机构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 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人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人修改后 里工程师应组织重新审定。已审定的技术方案由监理机构报送发包人。 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型结构、特种结构工程的技术方案,监理机构应在审查后,扌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方案的工作程序及基

1)承包人编制及报审。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技术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技术方案报审表,报 送监理机构。 2)监理机构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 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人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人修改后再报审,总监 理工程师应组织重新审定。已审定的技术方案由监理机构报送发包人。 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型结构、特种结构工程的技术方案,监理机构应在审查后,报送监理单位

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的审批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发包人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3)承包人应按审定的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实施期间如需变更,应将变更后的技术方案报送监理机 构审定。 10若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涉及主体结构及质量安全,监理机构在审批时应征求发 包人或原设计单位意见。

5.2.3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

1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均须经监理机构核查并签发,承包人方可用于施工。承 包人按照未经监理机构签发的设计文件及图纸进行施工,监理机构有权令其停工、返工或拆除,有权拒绝 十量和签发支付凭证。 在图纸核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征求承包人的意见,必要时与发包人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对施工图纸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各类图纸间、各专业图纸之间、平面图与剖面图之间、各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是否清楚 齐全,是否有误。 3) 总平面布置图与施工图的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等是否一致。 4 图纸与设计说明、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5) 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或不能施工的技术问题。 6) 对工程安全、环境保护、消防方面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7)其他涉及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问题。 若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对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图纸,通过发包人返回设计单位处理。对于承 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由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批。 经核香的图纸,应加盖监理机构公章和监理工程师注册印鉴

6.1.1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对于开工条件(如组织机构与人员,材料与施工设备,水、 电、风、燃油,场内交通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准备不足,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未经审批,质量保 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的开工申请均不予批准。 6.1.2总监理工程师可于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经过检查具备开工条件后 再签发开工令 开工令一般是指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合同项目的第一次开工指令,其后的其它内容的开工,可用开 工通知、开仓证或批准开工申请的形式指示开工。

6.2.1~6.2.5监理机构在实施质量控制时,应对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如施工方案、 工法等)、施工环境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并贯穿于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程, 监理机构应特别注重承包人在高压、高空、高温、高寒及水下等特殊施工环境条件下施工的质量控制, 5.2.6如拟在工程中使用新材料、新产品,监理机构应要求提出方提供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证明文件, 审核后报发包人批准方可同意承包人使用

取的整改措施包括全部或部分返工、补强或修补等,并禁止承包人继续使用此类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 工程设备。 6.2.9对于关键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和试验结果,监理机构应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应会 同发包人及有关专家共同在现场观测试验。 6.2.11本条对监理机构的抽检方式和检测数量做了最低限度的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特殊的工程,监理 机构应从保证工程质量目标或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选择抽检方式和增加检测数量。 6.2.13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监理机构 不应将质量缺陷或仍未定性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事故

6.3.1经发包人批准后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是监理机构审核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供图计 划及其他资源供应计划以及控制工程项目进度的基础文件。 由于水利工程特别是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复杂,施工期较长,对来自外

6.3.1经发包人批准后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是监理机构审核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供图计 及其他资源供应计划以及控制工程项目进度的基础文件。 由于水利工程特别是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施工条件和环境条件复杂,施工期较长,对来自外 部的自然、社会因素的影响比较敏感,监理机构应随工程施工进展,根据具体情况和进度检查结果,及时 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优化、修改和调整。 6.3.2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报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

6.3.4进度控制的目的在于使合同工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能按施工合同约定实现。当关

键性工作的拖期影响了后序关键工作的按期开工,或工作的拖期影响了其他施工项目的进展, 同工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不能按施工合同约定实现时,应视为实质性偏离

审批调整后施工进度计划的程序同本规范6.3.2条2款。 3.5对于发包人要求停工,但监理机构经过独立的判断认为没有必要暂停施工,则不应下达暂

知,但应与发包人充分协商!

本规范所称工程投资控制,是指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施工费用的控制和管 工程本身概算投资的控制和管理

6. 4. 2 工程计量

1未经批准,或因承包人责任,或因承包人施工需要而额外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若施工合同未明确计量方法时,应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后,再进行计量。 6.4.5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包括索赔、奖励等金额。 5.4.7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进行变更工作,其金额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 计日工项目及其单价计算。若施工合同无约定,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5.4.10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额度取得一致意见,监理机构应对双方同意的部 分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只有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争议的内容、额度得到解决之后,方可签发最终付款 证书

6.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6.5.1当监理机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向发包人报告后,发包人没有及时答复,监理机构认为可能会发 主重大安全事故时,除继续督促发包人尽快决策外,一方面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另一方面则应采取 果断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6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3无论是由哪一方提出的变更,均应将变更建议书提交监理机构审查,报发包人批准或由发包人按程 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 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 变更将引起合同价的增加或减少。 4) 变更将引起合同工期的提前或延长。 5) 为审查需要所应提交的附图及其计算资料等。 监理机构在处理工程变更中,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式,审查工程变更建议书中提出的变更工 程量清单,对变更项目的单价与合价进行复核,分析因此而引起的该项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数额以及对

合同工期的影响。 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审查中应充分与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协商,做好协调工作。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百分比的情况,也是变更的一种类型,其单价或合价审 批、支付程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6. 6. 2 索赔管理

6.6.7化石和文物属国家财产。在施工现场发现化石和文物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予以要善保护,并立即通知发包人。承包人由于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应得到补偿,必要时监 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JTS/T 292-2-2018 远海区域水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6.6.10清场与撤离

6.7.1建立信息管理体系

监理实施过程中信息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测量资料及其复核资料。 2) 施工图纸和文件。 3)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4) 分包审批资料。 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等资料 6) 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的报验、检验资料。 7) 工程计量证书和工程付款证书。 8) 工程变更与索赔资料。 9)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资料。 10) 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资料。 11) 监理工作来往文件、指示、通知单、签证、移交证书、保修责任终 12) 监理日志、会议纪要、监理报告。 13) 其他资料。

7.6监理档案资料应有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存放档案资料的房间及设施,发包人在提供监理 以统筹考虑

单位工程验收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单位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 包人投入使用,完工验收后工程若由承包人代管,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7.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7.1.2保修期期限由施工合同约定。需延长时,监理机构应协助合同双方处理有关事宣,包括签订补充协 议。 7.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7.2.1保修期内尾工施工的开工批准、检验、计量、变更、支付等程序与施工期相同。 7.2.2当承包人拒绝或不能修补缺陷,发包人决定重新选择承包人时,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签订缺陷修 补合同,如有必要,依据修补合同签订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实施相应的监理工作。

7.1.2保修期期限由施工合同约定。需延长时,监理机构应协助合同双方处理有关事宜,包括签订补充协 议。

2.1保修 2.2当承包人拒绝或不能修补缺陷JG/T 160-2017 混凝土用机械锚栓,发包人决定重新选择承包人时,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签 合同,如有必要,依据修补合同签订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实施相应的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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