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40100/T 175-2013 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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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40100/T 175-2013 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5.4.1水泵机组宜设在水池(箱)的侧面或下方,其运行的噪声应符合GB3096和GB50118的规定。 5.4.2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启动。 5.4.3水泵机组变频控制时,宣采用多台工作泵,并应设置备用泵,水泵应能自动交替工作、互为备 用。主管道应设置压力表,每台工作泵应分设阀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设置检修泄水阀。 5.4.4水泵吸水管及吸水喇叭口的设置要求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 5.4.5使用叠压供水设备时,所选用的叠压供水设备应符合CJ/T254的要求,应优先使用有一定储水 容积的供水设备。

5.4.6叠压供水设备应设置备用电源

a)靠近用水大户; b)有运输设备的通道; c)建筑物内加压泵房不应设置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 5.4.8泵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 5.4.9泵房应设置排水系统,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排水设施的排水能 力应大于水池溢流水量。 5.4.10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泵房设置在地下室时,房间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 5.4.11泵房其余要求参照GB50015和CJJ140的规定,

5.5.1住宅给水系统水池(箱)应为生活专用调节水池(箱),新建住宅建筑生活、消防水池(箱)应分 别独立设置,形状、结构应利于池水流动更新和泄空清洗。 5.5.2生活水池(箱)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当水池(箱)容积大于50m时,宜分 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或多格,并能独立工作。 5.5.3建筑物的水池(箱)应设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符合防晒隔热要求的专用房间内,不宜设置

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或多格,并能独立工作。 5.5.3建筑物的水池(箱)应设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符合防晒隔热要求的专用房间内,不宜设置 在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紧邻其下方GB/T 41979.3-2022 搅拌摩擦点焊 铝及铝合金 第3部分:焊接操作工的技能评定.pdf,其上方不得布置卫生间、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在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紧邻其下方, 其上方不得布置卫生间、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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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新建生活水池(箱)不得采用埋地或半埋地式,应设置在地面以上或地下室内。建筑物内水池 (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7m;水池(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应小于0.5m;水池(箱) 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应小于0.8m;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应小于0.5m,并具有排水条件。对 已建埋地或半埋地水池(箱)进行改造、维修时,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 5.5.6重力供水的天面水池的设计应满足最不利用水点出水水压要求。天面水池的出水口到最不利用 水点的高差应大于等于5m。 5.5.7水池(箱)宜采用不锈钢等耐腐蚀性材料制作,混凝土结构的水池(箱)的内壁、顶部和底部 应内衬不锈钢、糖瓷钢板、高温烧结瓷片等环保材料。水池(箱)内的检修爬梯、水位标尺、支撑件及 配件等,应使用不锈钢材料。水池(箱)使用的消毒设备、防腐涂料、水池衬里材料及管道等,必须获 得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a进水管下沿必须高于溢流管上沿,间距不宜小于进水管管径; b)出水管应从侧壁接出,管底距水池(箱)内底间距宜为0.10m,并采取防止空气进入出水管的 措施。出水管宜在池(箱)外安装不锈钢过滤网或Y型过滤器,安装位置应便于不锈钢过滤网 或Y型过滤器的维护; C 进水管与出水管设置应能保证水的流动性,不存在死水区,必要时池内可设导流墙。进水管与 出水管应在池外安装阀门。严禁将水池(箱)进水管与出水管直接连通形成水流短路; d 溢流管严禁设置阀门。溢流管管口应安装两层不锈钢纱网,纱网规格应不小于100目,防止虫 蚁进入水池(箱)污染水体。溢流管严禁与排水系统、设备、及其他管道直接连接,与集水井 最高水位应有不小于0.2m的空气隔断间距; e 泄水管严禁与排水系统、设备、及其他管道直接连接,与集水并最高水位应有不小于0.2m的 空气隔断间距: 通气管根数和通气量应根据池(箱)运行、布置、通风要求和按保障水质安全等因素加以确定。 通气管应采用不锈钢下弯管,在管口处安装不少于一层不锈钢纱网,纱网规格应不小于100 目;通气管上可安装空气过滤装置; g 水池(箱)进人孔应设防虫网及防护密封盖,并应安装有效锁止装置;封盖及其配件宜采用不 锈钢制作;进人孔的长、宽不应少于0.6m。 5.9当水池(箱)同时作为水泵吸水井时,水池内宜设置水泵吸水坑或防涡装置,吸水坑的大小、 度应满足水泵吸水安装要求。

5.6.1给水系统使用的管材、管件、阀门和辅助材料应符合GB/T17219的要求,并应选用卫生部规 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材料,获得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6.2给水系统使用的管材、管件、阀门和辅助材料应采用标准产品。 5.6.3埋地给水管道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当管径DN>300mm时宜采用球墨铸 铁管、钢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等。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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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应设检修门,并预留足够的维修空间。 5.6.6室内给水管道不宜穿越卧室、书房、橱窗、壁柜及贮藏间、承重墙等。 5.6.7给水管件应采用与管材相应的材质,管件的公称压力应大于等于该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并采 用合适的连接形式。 5.6.8给水管道及附件中所用橡胶密封圈应为食品级橡胶材料,其卫生指标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 5.6.9从生活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其它用途用水的管道时,应在接出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 权其它有效防止倒流污染的措施。 5.6.10当室外给水管道接出的消防栓配水管长度大于等于10m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5.6.11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宜采用球墨铸铁铜芯、铜、不锈钢和塑料等阀门。球墨铸铁阀体 宜采用喷涂无毒环氧树脂工艺进行防腐处理。 5.6.12室外预留管段起端应设置阀门,管网末端及公共立管底端宜设置泄水口。预留管段末端宜敷设 到绿化带等方便接驳的位置。

5.7.1设备控制设计应符合GB50055和CJJ140的规定。 5.7.2供水设备、消毒及清洗设备用电应独立计量,动力电缆及通讯电缆应引入泵房控制柜。变频及 叠压供水设备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增加备用电源。 5.7.3供水设备的电气、自控系统应配置电源防雷器和信号防雷器,防雷设备应符合GB50343和GB 50057的规定。

5.8.1二次供水系统应按CJJ140规定设置消毒设施。 5.8.2消毒设备应采用合格成套设备,安全、卫生、环保,便于安装检修,有效耐用。其设计、安装 和使用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

5.8.1二次供水系统应按CJJ140规定设置消毒设施。

6.1.1给水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 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 6.1.2给水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批准并签字后方可实施。建设单位需将施工组织方案报当地供水企业备案。 6.1.3市政给水总表前的引入管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过 程中出现变更情况,应经城市规划部门、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供水企业同意,并由设计单位出具 设计变更通知书方可实施。 6.1.4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经 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和供水企业同意,并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方可实施。 6.1.5废弃管道的拆除与回收由建设单位负责。 6.1.6管道工程消毒、冲洗及验收程序由供水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施工单位执行

6.2.1管道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GB50268及GB50242的规定。 6.2.2暗装暗埋管道的外观检查和水压试验,应在隐蔽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应交供水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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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水压试验合格后,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消毒、冲洗,消毒冲洗记录资料应交供水企业备案。 6.2.4给水工程完工后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通电、通水调试,通电通水调试记录应交供水企业 备案。

6.3.1管道、配件及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268和GB50242的规定。 6.3.2埋地的钢塑管、钢管外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特别说明时,应符合GB50268的规定 6.3.3室外井室的设置要求如下: a)井室盖板宜具备防盗功能,位于车行道的井室盖板宜具备防噪音功能: b)井盖上应注明供水单位名称及联系信息,井内壁应设置不小于10cm×15cm大小的标志牌,标 志牌上应注明供水单位名称及联系信息。 6.3.4在埋地给水引入管接口、管道分叉点及转弯等处宜设置地面标识。 6.3.5室内给水管道嵌墙暗敷宜按土建预留凹槽敷设。其尺寸在设计无规定时,墙槽的深度为DN (20~30)mm、宽度为DN+(40~60)mm。当水平槽较长或开槽深度超过墙厚度的1/3时,应征得结构 专业的同意。凹槽表面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管道应有固定措施。 6.3.6管道敷设于找平层内时,现场施工有更改的应有图示记录。 6.3.7室内明装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50242 的规定。 6.3.8管道连接应符合GB50242及不同管材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要求, 6.3.9管道安装时应按不同管径和材质要求设置支架、吊架。具体设置要求参照相应材质的管道工程 技术规范。 6.3.10管卡与管道接触应紧密,但不得损伤管道表面。金属管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等隔 垫。在金属管件与塑料管道连接部位,管卡应设在金属管配件一端。

6.3.10管卡与管道接触应紧密,

给水工程中各类井室、支墩等施工应符合GB50268的要求,泵房及水池等施工应符合GB5014 的要求。

6.5.1安装水表前应将管道内石子、泥沙、麻丝等杂物冲洗干净。 6.5.2水表安装应满足前、后直线管段的长度要求。 6.5.3当水表可能发生反转、影响计量和损坏水表时,应在水表后设止回阀。 6.5.4水表前宜安装管道过滤器, 6.5.5机械式水表应按其型式要求水平或垂直安装,安装位置方便读数、维护、拆卸等。

6.5.1安装水表前应将管道内石子、泥沙、麻丝等杂物冲洗干净。 6.5.2水表安装应满足前、后直线管段的长度要求。 6.5.3当水表可能发生反转、影响计量和损坏水表时,应在水表后设止回阀。 6.5.4水表前宜安装管道过滤器, 6.5.5机械式水表应按其型式要求水平或垂直安装,安装位置方便读数、维护、拆卸等。

7.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268、GB50242、GB50141和GB50300的规定。 7.2机电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254和GB50303的规定。 7.3用水水质验收应符合GB5749和GB17051的规定。 7.4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给水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A

7.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268、GB50242、GB50141和GB50300的规定。 7.2机电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254和GB50303的规定。 7.3用水水质验收应符合GB5749和GB17051的规定。 7.4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给水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75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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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及地方建筑工程峻工验收及备案有关规定中涉及给水工程的相关要求完成给 水工程竣工专项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 7.5.2建设单位应在工验收后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连同相 关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竣工资料提供给供水企业,并申请供水验收。 .5.3供水企业受理建设单位的供水验收申请后,应对给水工程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抽检和水质抽检 验收发现不满足要求的部分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验收 .5.4通过供水验收后,供水企业应按程序办理装表供水手续,并在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 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向建设单位出具《永久水表安装完毕证明书》。

a)用户生活给水系统施工单位相关的建设、安装资质: b)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的竣工图纸、变更设计通知或图纸; c)批准的给水单项竣工验收报告,其中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质量验收表可参见附录A和附录B; d)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水质检验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e)环保部门出具的泵房环境噪声及振动检测报告; f)水池(箱)、涂料、水处理器、管材和管件等的卫生安全性评价、相关批准文件、产品说明书和 质量合格证书; g)用户生活给水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h)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管道试压验收合格证明 i)消毒冲洗记录资料可参见附录C和附录D; j)给水系统通电、通水调试记录; k)用户生活给水系统采用的设备应有的铭牌(生产单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技术 参数等主要内容)、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 1)申请供水有关文件。 7.6.2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现场抽检应包括以下内容: a)管道平面位置、标高和坡度、理地给水管道标识设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b)市政给水总表、用户注册水表、消防水池(箱)水表、公共卫生清洁用水水表等的设置是否按 设计要求安装: c)管道、管件、水泵装置、水表、卫生器具和用水器具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规定及有无漏水现象; d)管道、支架和卫生器具是否牢固; e)管道油漆和隔热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f)泵房位置和泵房相关技术要求(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电力系统等); g)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备的技术要求(设备技术参数、显示仪表、控制系统、数据传输系统、设 备保护系统); h)消毒设备: i)给水系统的通水能力,按设计要求同时开放最大数量配水点是否全部达到额定流量; j)现场查验记录表参见附录E。 7.6.3用户生活给水系统水质抽检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由当地供水企业根据给水分区的数量设置相应的采样点,采样点的位置原则上设在管道最远端 的用水点; b)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并出具水质检验报告。采样过程 必须有供水企业现场见证; c)水样的检测项目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7.6.2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理

DBJ440100/T175—2013 d)水样检测项目的限值应符合GB5749的要求,检测项目的增加值的限量应符合GB17051的要 求。

DBJ440100/T175—2013 d)水样检测项目的限值应符合GB5749的要求,检测项目的增加值的限量应符合GB17051的要 求。

DBJ440100/T175—2013附录A(资料性附录)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工程名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子分部工程名称项目质检员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质量管理使用功能观感质量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意见(公章)(公章)(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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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给水工程质量验收表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给水工程质量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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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管道工程消毒冲洗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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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资料性附录) 用户给水系统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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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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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为确保住宅工程的正常供水,作为总体工程的组成部分,新建给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步 设计和建设,同时避免对住宅给水工程系统进行不必要的补建和改建。 4.2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小区管道、户内管道、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在国家、行业现行 的规范、规程的基础上,结合了《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广州的 地方规定编制的。除执行本规范外,还要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 4.3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提供安 全的饮用水对身体健康是必不可少的。 4.4用户生活给水系统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系统间相互影响,用水必须合法合规。申请用水单位 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前向供水企业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这样才能使得整个城市的用 户生活给水系统工程有序,合理的发展

水用户的水量。 5.1.2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考虑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备程度利 区域等因素,对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变化系数的取值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设置有大便器、洗涤 盆、洗脸盆、洗衣机、热水器和沐浴设备的I类普通住宅的最高日用水定额范围为130~300升/日:人: 小时变化系数为2.8~2.3。在设计中,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进行具体取值时,应根据住宅所在区域的 不同、用水器具的配置情况和建筑类别等因素进行分析,确定最高日用水定额,并与当地住宅供水水量 预测标准取得一致。

格率不应小于97%。”来确定市政给水管网末梢的最低压力。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与城市地理标高密切相 关,对于中心城区地理标高超过广州市城建标高16米的地势偏高地区,供水管网末梢压力服务标准应 由用户与当地供水企业按实际协商确定;当水压不能满足用户需求时,用户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同时 根据广州市地理、水系特点和供水系统现状,全市供水系统划分为6个供水区域:中心城区供水区域、 花都供水区域、番禺供水区域、南沙供水区域、从化市供水区域、增城市供水区域。中心城区供水区域 是指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并根据城市发展行政区域的调整而 调整。

量时,就必须采用二次加压的供水方式供水,以保证用户对水压、水量的需求: a)当城镇供水管网不能满足建筑物的设计流量供水要求时,或引入管仅一根,而用户供水又不允 午停水时,应设置带调节水池(箱)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水量调节: b)当城镇供水管网不能满足建筑物最不利配水点的最低工作压力时,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加压供 K。 根据目前广州市使用的二次供水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a)气压给水设备供水; b 水泵高位水箱供水; c 变频调速恒压供水; d)叠压供水。

根据目前厂州市使用的二次供水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儿种方式: a 气压给水设备供水; b) 水泵高位水箱供水; c 变频调速恒压供水; d)叠压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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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为确保生活用水水质不受污染,住宅给水系统应设计为独立的专供系统,与消防、居住小区绿 化浇灌、中水以及道路冲洗等供水系统分开。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的定义按城市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

a)水池容积不会过大使自来水在水池内的停留时间过长而导致出现水质变坏; b)可以缩短低位水池定期清洗保洁所需时间,减少对用户的停水时间; c)出现暗漏、抢修、水质事故等情况时。排查、检修快,停水影响面少,供水管理部门可按需安 非应急供水。 超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按照一般的建筑规模考虑,不属于超高层建筑的 楼宇,以500户为一个供水单元计算可以满足2栋以上的楼宇。这样既考虑了供水安全和管理方面的需 求,也考虑建筑楼宇节能环保的需求。超高层建筑的供水单元宜适当放宽户数的限制,需当地供水企业 按实际协商确定。 5.2.4在一个住宅给水系统中,采用管网直接供水和二次供水组合系统时,为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运 行和对供水水质有效控制,管网直供系统和二次供水加压系统应分别设置。若采用管网直接供水串接二 次加压系统的方式,有可能在二次供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停用情况下,贮水池或水箱内水停留时间过长, 导致水质恶化。管网直接供水系统和二次供水系统共用引入管时,尤其在设置低位贮水池的情况下,由 于间歇大量进水,会导致管网直接供水系统流量和压力的波动,对供水产生不利影响。 5.2.5由于不同的市政给水管(特别是不同管径的给水管)水压值可能不相等而形成压力差,用户将 表后给水管道连通会因市政给水压力差引起倒流现象,造成计量不准确。 5.2.6叠压供水是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的加压供水方式,可能会对市政管网工况造成不利影响, 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前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 5.2.7~5.2.9由于叠压供水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种供水方式应当比传统二次供水方式的应用条件 更加严格,应当是有条件的推产这种供水方式,采用叠压供水后,会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造 成影响的区域都不得采用叠压供水。为确保城市的整体供水安全和用户的稳定用水,条文在《叠压供水 支术规程》的基础上,规定了设计应用叠压供水方式的儿种条件。同时,叠压供水设备必须具备“无负 压、全封闭、稳流补偿”这三种功能;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必须同时具备“无负压、增压、定时循环、 防死水层”这四项主要功能。 5.2.10在住宅给水系统室外管网中应设置泄水口,以满足在管道试压、消毒和事故等情况下排出管道 存水。泄水管口不得与接纳泄水的排水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可靠的空气隔断措施。

3.1条文中所指水表均为冷水水表,包括机械式水表、配备了电子装置的机械式水表、基于电 子原理工作的水表。常用水表包括:机械式水表、超声水表、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等。根 市水价计费的划分种类,用于计量计费的水表也对应划分为3类:居民用水水表、非居民用水水 种用水水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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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水表是一个重要的用水设施,产品的质量既关系到用水的安全性也关系到计量贸易 故需要符合国家水表质量的规范要求。

a)规定设置的水表房(地上式水表箱)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报建,并符合有关规范的目的是避 免水表房(地上式水表箱)的建设不符合城市规划, b)由于电磁或电子原理工作的水表一般口径比较大,电子仪器需维修空间,故需要独立的表房, c)为了便于对水表的维护管理,根据广州实际情况,给出了水表房的设置范围的原则。 不得有阀门、过滤器等设施

5.4.1本条文提出水泵机组设置位置及噪声控制要求。 5.4.2本条文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制定,因为非自灌吸水的水 象要实现自动控制比较困难,整个系统的供水安全性得不到保证,所以宜优先采用自灌式安装 5.4.3本条文规定宜采用多台工作泵是指在水泵机组功率较大时,水泵台数设计宜为2~4台,以达到 节省能源和运行费用的目的。 5.4.5有一定储水容积的叠压供水设备在利用管网压力的同时,有较大的水箱来调节流量,从而稳定 管网压力。箱式叠压供水设备的基本要求:当配置低位水箱时,其贮水有效容积应按照给水管网不允许 低水压抽水时段的用水量确定,并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储水在水箱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h;当供水管 理压力下降趋向最低服务压力时,设备应按设备额定供水流量,将水箱内的水增压到与供水管网相同的 压力;为避免存储水长时间不使用,应自动定时从水箱中取水,同时应防止水箱内产生死水、滞留层。 5.4.6由于使用叠压供水的用户没有使用水池(箱),一旦停电用户就没有水用,所以应设有自备电源。 5.4.7泵房靠近大用户,可以节省管道工程费用,降低能耗。但在居住区应尽量避免设计在有安静需 要的地方。 5.4.9做好防水措施,是为了防止自来水溢出,造成电控系统短路、损坏,保证二次供水设备与人身 安全。本条文的规定是保证泵房内的环境卫生,以此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5.4.10泵房内要求设置通风装置,是为了满足二次供水设备,尤其是电控系统、消毒设备对通风的要 求,同时也为了改善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

节省能源和运行费用的目的

5.5.1水池(箱)作为生活用水专用水池,不应与其它用水水池合建,特别是要与消防水池分建,以 减少水的停留时间,保障水质。 5.5.2一般认为水池(箱)内的水停留时间超过48h,水中余氯已挥发完,容易滋生细菌,导致水质 下降。对容积大于50m进行分格是为了当水池(箱)清洗消毒或维修时,保证不间断供水;对容积不 大于50m且须保证不间断供水的水池(箱),可进行分格或设置备用水池(箱)。为保证水质必须使水 池里的水不能停留太长,且要流动起来。 5.5.3将水池(箱)建在其他设备房旁边有可能会引起对水质的二次污染。 5.5.4城市的规划建设对水池(箱)的设置要求。 5.5.5大量工程实例证明埋地的生活用水水池(箱)对水质难以保证。埋地水箱的防渗、防裂、防漏 处理在实际中难度较大。 5.5.6最不利用水点的水头按5米计算是为了保证顶层用户低压热水器使用压力。 5.5.7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不被污染。水池(箱)及配件宜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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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文规定进水管的设置高度,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回流污染的发生。 )本条文规定出水管的设置高度,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回流污染的发生。在水池出水管安装倒不锈钢 过滤网或Y型过滤器目的是防止清洗水池时杂物进入出水管,便于清洗。 )为了保证水的流动性,不存在死水区,水池(箱)进水管与出水管采取相对方向设置有利于水箱内 水的流动,保证二次供水水质。进、出水管安装阀门便于维修。 )本条文规定溢流管是严禁装阀门,为防止水质污染应在溢流管口装纱网。 )泄水管为了防止排水系统的水倒流,必须与排水口要有一段距离。 f)通气管的布置应满足贮水池和水箱内的空气流通,并适应池(箱)运行时空气交换的要求。通气管设 置空气过滤装置,可防止外部灰尘、昆虫等污染。 g)设置人孔进行了规定,进人孔的尺寸要便于清洗维护设备的进出和检修人员出入;密封盖是为保证 人孔的密封,防止雨水、蚊虫、异物进入池内,减小水箱储水的二次污染;人孔设有带锁的密封盖,是 为防止污物通过人孔进入水箱污染水质,并防止投毒等人为破坏。密封盖上应加设凹槽和密封圈。

5.6.5室内给水立管放在管井、内楼梯主要是

5.6.6王要考虑在今 5.6.7要求管材和管件选择合适的连接方式。不同管材之间的连接可参照以下方式:球墨铸铁管与钢 管的连接方式宜采用套管连接,钢塑复合管与球墨铸铁管的连接方式宜采用丝扣连接,钢管与钢塑复合 管宜采用丝扣连接等。 5.6.8为了保证水质,管材和管件中的橡胶密封圈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5.6.9~5.6.10倒流防止器的安装要求除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外,为了防止因消 防支管长期不使用而造成的水质问题,应按本条要求增设倒流防止器。 5.6.11给水管道上的阀门的工作压力等级,要等于或大于其所在管段的管道工作压力。阀门的材质, 须耐腐蚀,经久耐用。镀铜的铁杆、铁芯阀门,不要使用。阀门与水接触部分的材质与水质密切相关 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选择不易生锈、关闭灵活、经久耐用的阀门,尤其在泵房内的阀 门,应满足系统正常维护与水箱清洗消毒的需要,能保证在潮湿环境下长期有效的使用。 5.6.12预留管段多用于发展用户,所以预留口的设置及预留口的管径都应结合附近用户情况考虑。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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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管段末端宜敷设到人行道或绿化带是避免日后开叉接驳管道时开挖车行道,尽量减少对周边交通和环 竟的影响。为防止因死水管段或管段中水体在管道中停留时间过长而导致水质恶化,有必要在上述管段 设置阀门使其与市政管网隔离,并在末端设置泄水口,确保市政管网水质不受污染

供水设备用电应安全、保障和稳定。供水设备用电属于公共用电部分,用电计量应独立。变频 水设备供水安全性对供电要求高,一旦停电用户就没有水用,为此宜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增加备

消毒设备应采用由厂商制作的合格成套设备,其中应包括投加量的控制和调节、投加设备、电 和其他配套设备。具体设计可参照国家建筑标准图集《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与安装》(02SS10

质量管理的保证。 6.1.2给水工程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为保证供水安全,供水企业须对使用自来水的工程进行管 理。施工方案须备案,以便供水企业抽查。 6.1.3给水管道的设计必须在规划部门审批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因此,施工单位必须按照 规划局批准路由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确要进行更改应报规划部门审批。 6.1.4给水管道设计有重大变更,会影响到供水企业的审批方案。须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 6.1.5 替换的管道由产权单位处理拆除与回收,如属单位自建,但已按有关手续办理了产权移交给供 水企业的应由供水企业回收。 6.1.6为了监管供水管道的施工质量和保证供水的水质,施工完成后的管道消毒、冲洗和验收程序需 由供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单位按要求严格执行。

6.1.6为了监管供水管道的施工质量和保证供水的水质,施工完成后的管道消毒、冲洗和验收程序需 由供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单位按要求严格执行。

6.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6.2.2~6.2.3刚施工完毕的管道如果不进行试压冲洗消毒等处理措施,可能会使系统的正常功能及性 能下降T/CHTS20008-2020 “美丽高速公路”管理服务指南.pdf,造成敏感部件的工作灵敏度下降甚至失灵,而且管道内存在的杂质会严重影响到出水水质。本 条文强调管道并网冲洗前,必须要试压后将管道内的水排干,以防止管道冲洗过程中失压,达不到冲洗 果。 对输送生活用水的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是保证人们饮用到卫生水的关键环节,要求不仅要做到而且 要做好。 由于冲洗水量具有水量大,流量集中的特点,为此,泄水口必须有专用,并应设置在能冲洗管道全 线的位置,一般设在管道末端,应保证排水顺畅,并做好消能措施。

6.3.5本条文给出在室内给水管道嵌墙暗敷时,实际施工时的一些尺寸和需注意结构问题。

DBJ440100/T175—2013 据以往实际经验确定。 6.3.6由于是埋在找平层,变更后需进行记录,方便以后维修

DBJ440100/T175—2013 据以往实际经验确定。

6.3.6由于是埋在找平层,变更后需进行记录,方便以后维修。 6.3.9由于不同材质的管材其设支吊架有不同的标准。本条仅作原则性规定。具体要求按相应规范执 行。 6.3.10金属管卡在实际运用中,会出现对管道有损坏管道表面,造成锈蚀,故需采用隔开措施,保证 管道的使用安全

6.5.1本条文规定在水表安装前需对管道进行清理,防止杂物影响水表的正常运行。 6.5.2在设计中或在产品中都对水表前后直管段有要求,实际施工时必须保证水表前后的直管段。否 则会造成水表计量不准确。 6.5.3为保证水表的计量准确和正常运行。 6.5.4水表前安装管道过滤器是用来消除管道中的杂质,防止颗粒性杂质进入水表造成堵塞。过滤器 目数一般不小于20且

7.1~7.4按规定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一环,对确保工程安全的使用起关键性 的作用。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7.5.1~7.5.4工程完工后需建设单位按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穗建筑[2002]61号)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 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整理好相关资料向供水企业申请供水验收。当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时,建设单位应按新颁布的有关规定完成给水工程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供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质量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后,建设、施工、物业管理单位及 业主不得撞自改动供水系统及附属设施任何部分,改建、改装须向供水企业报批后方可实施,并重新验 文。 验收后,有关产权的转移及维修、维护管理规定另参照《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中有关自建设 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协议及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维护移交管理办法 执行。

7.6.1~7.6.3除了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外,提出了供水企业需要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 现场抽查和水质抽检。其中供水企业在资料审查时仅对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给水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进行审 查,建设单位应如实客观向供水企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GB/T 42091-2022 大型锻钢件用真空钢锭的冶炼与铸锭规范,并承担可能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良后果的法 律责任;供水企业现场抽查给水系统的表观参数,重点核对给水系统中商业、绿化、消防、文娱、教育、 本育设施用水是否按要求安装水表;供水企业水质抽检不代表对涉水产品作详细的卫生学检测检验,仅 作为给水系统消毒、冲洗的结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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