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5T 1016-2021 河湖健康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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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5T 1016-2021 河湖健康评价规范.pdf

水质优劣程度表征河流水质状况。水质按照GB3838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有多次监测数 据时采用多次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有多个断面监测数据时应以各监测断面的代表河长作为权 重,计算各个断面监测结果的加权平均值。 根据单因子评价法采用评价时段内最差水质项目的水质类别作为评价河流的水质类别, 将该项目实测浓度值依据水质类别标准值和对照评分值经线性插值法得到评分值,水质类别 的对照评分见表9,当有多个水质项目浓度均为最差水质类别时,分别进行评分计算,取最 低值作为指标最终评分值。

表9水质优劣程度评价赋分标准

5.5.1.6底泥污染状况

底泥污染状况表征河道底泥污染程度。计算方法综合采用污染指数法和重金属生态风险 指数法,以两种评价方法所得最差评价值作为最终指标值;在缺少本地区沉积物重金属浓度 本底值时,可采用污染指数法确定指标值。 a)污染指数法: 采用底泥中每一项污染物浓度占对应标准值的百分比进行评价,底泥污染指数赋分时选 用超标浓度最高的污染物倍数值。污染物浓度标准值参考GB15618 b)重金属生态风险指数法: 在不同种类的污染物中,重金属因其持续性和毒性,显得尤为危险。指标赋分采用潜在 生态危害指数法,单项重金属潜在生态风险指数计算方法按公式(3):

GB3836.6-87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充油型电气设备“o”EL = TI · C

式中: E一单个重金属i的潜在生态风险指数; Ti一为金属i的毒性响应系数; Cj一为金属i的污染指数,Cj=Ci/Ch,C为金属i的实测浓度;Ch为金属i的评价 参比值,参比值参照本地区沉积物重金属浓度本底值。 评价时,考虑锌、镉、铅、铬和砷5项重金属因子,指标综合赋分值按公式(4):

式中: RI一多项重金属综合潜在生态风险指数。

5.5.1.7底栖生物指数

底栖生物指数主要表征大型底栖无脊稚动物群落结构的组成和多样性特征 指标值赋分方法按公式(5):

式中: N一样本中单位面积的底栖生物总个体数; n;一样本中单位面积的第i种生物的个体数。 寡毛类指数(0I指数)计算方法为:单位面积寡毛类个体数占单位面积底栖动物个体 总数的比例。

5.5.1.8浮游植物生物指数

浮游植物生物指数反映浮游植物群落结构受环境影响的状况。采用Margalef丰富度指 数(D)反映浮游植物物种组成的均匀程度,计算方法为

式中: N一样本中所有浮游植物的总细胞数: S一样本中浮游植物总属数。

5.5.1.9着生藻类生物

着生藻类生物指数表征河流着 着生藻类生物指数进行评价,指数计

5.5.1.10防洪达标率

防洪达标率指河流防洪能力的达标程度。河流实际的防洪能力与河道防洪标准与河道防 洪体系建设有关,以达到防洪标准的河流长度占评价河流总长度的百分比表示,计算公式如 下:

R,=L/L.100

Ro一河流防洪达标率; La一达到防洪标准的河流长度,单位为千米(km); L一河流堤防总长度,单位为千米(km)。

5.5.1.11水功能区达标率

水功能区达标率指以评价河流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标准,表征其水质的满足程度。指 标赋分方法以水质达标功能测次占总测次数的百分比表示,河道多个水功能区时按照河长比 例确定权重系数值计算加权平均值。评价河流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参照下游水体划 定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 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2项指标

5.5.1.12供水水量保证率

供水水量保证率指河流水量对供水功能的满足程度。以全年内河流逐日实测水位或流量 达到供水保证水位或流量的百分比作为指标赋分值。

5.5.1.13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测次的百分比。参评水 地补充指标

5.5.1.14景观舒适度

景观舒适度反映河道景观观赏性、亲水性以及水文化开发建设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参照 表10中各项评价因素,进行分项评价赋分,最后取各项赋分的平均值作为指标值,

表10景观舒适度评价赋分标准

5.5.1.15公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指公众对河流环境、水质、水量、水文化建设等方面以及河长履职、管理到 位情况等方面的综合满意程度。通过发放公众调查问卷,由公众对河流满意程度评价打分, 采用评价部门现场调查和管理部门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公众满意度取所有问卷 中公众满意度评分值的平均值。公众满意度调查表见附录A,有效调查问卷不得少于25份。

5. 5. 1. 16 岸线开发利用率

R,=Lu/L.100;Ru=Au/A.100

式中: R一岸线开发利用率; Lu一已开发利用岸线长度,单位为千米(km); L一河流岸线总长度,单位为于米(km): As一已开发利用岸线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 A一河流岸线可开发利用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

5.5.1.17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

R.=N./N.100

式中: 一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 N一一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入河排污口数量; 入河排污口总数

5.5.1.18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率

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率指河流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程度。河道管理范围明确,管理 范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GB50286要求。按下式进行赋分:

式中: Rc一管理范围划定程度赋分值; L。一已划定管理范围的河流长度,单位为千米(km); L一评价河流总长度,单位为千米(km)。

5.5.1.19岸坡环境整治程度

岸坡环境整治程度是指对河流岸坡管理范围内乱垦、乱占、乱建、乱弃现象的清理和整

表11岸坡环境整治程度评价赋分标准

5.5.1.20水体整洁程度

水体整洁程度表征河流水域感官及环境整洁状况。水体无异味、无漂浮废弃物现象的河 流水体整洁程度指标赋分值为100分,基于河道现状调查,对应各项评价因素及其严重程度 进行扣分,最终分值为指标值,赋分标准见表12, 一评价因素“嘎和味”、“漂浮废弃物”两项,扣分规则为河道评价范围内每发现1 处扣分1次,累积扣分; 一一评价因素“透明度”项,扣分规则为河道评价范围内,按各监测断面的实测最差值 扣分。

表12水体整洁程度评价赋分标准

5.5.1.21生态岸坡比化

河流生态岸坡比例反映河道生态岸坡保护或建设程度。指标值赋分方法为河道生态岸线 长度占河岸线总长度的百分比:

式中: Rg一生态岸坡比例; Ls一河道生态岸线长度,单位为千米(km); L一河道岸线总长度,单位为千米(km)。

5.5.2湖泊健康评价指标值赋分方法

5.5.2.1口门畅通率

5.5.2.2湖滨带植被覆盖度

湖滨带植被覆盖度指湖滨带一定保护范围内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所占百分比。湖滨带保 护范围一般以湖泊岸坡保护宽度确定,保护宽度统计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GB50286要 求确定。指标值赋分方法见5.5.1河流健康评价指标值赋分方法中5.5.1.2.

5.5.2.3湖水交换能力

湖水交换率的百分比。湖水交换率 积之比值表示:

式中: E一湖水交换率; Q一年度入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V一湖泊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式中: E一湖水交换率; Q一年度入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 V一湖泊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5.5.2.4生态水位满足率

生态水位满足率是指湖泊实测水位对湖泊预期目标生态水位(如最小生态水位、适宜生 态水位等)的满足程度,用湖泊年内逐日实测水位达到湖泊生态水位的天数占比来衡量。计 算公式如下:

R、= T. /365 100

式中: Rs一湖泊生态需水满足率; T一评价年湖泊逐日实测水位满足预期目标生态水位的时间(d)。 已发布生态流量(水位)的湖泊应以发布数据为准,未发布的依据相关规划或管理文件 确定的限值,或依据SL/Z712,采用天然水位资料法、湖泊形态法、生物空间最小需求法 等确定。

5.5. 2.5 水质优劣程度

水质优劣程度表征湖泊的水质状况。指标值赋分方法见5.5.1河流健康评价指标值赋分 方法中5.5.1.5。

5.5.2.6营养状态指数

营养状态指数指湖泊水体富营养状况,依据SL395,考虑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 透明度、叶绿素a五项指标,以湖泊综合营养指数值表示

5.5.2.7底泥污染状况

底泥污染状况综合反映湖泊底泥受污染状况,指标值赋分方法见5.5.1河流健康评价指 标值赋分方法中5.5.1.6。

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标率表征入湖河流水污染状况。指标值赋分方法为主要入湖河流水 质年度达标次数占年度评价总次数的百分比,入湖河流水质评价因子参照5.5.1河流健康评 价指标值赋分方法中5.5.1.11要求。

Rz = R, / N .100 式中: Rz一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标率赋分值; R一主要入湖河流年度水功能区达标次数; V一主要入湖河流年度水功能区评价总次数

5.5.2.9蓝藻密度

5.5.2.10底栖生物指数

指单位体积湖泊水体中的蓝藻个数,单位以“

底栖生物指数主要表征大型底栖动物群落结构的组成和多样性特征。指标值赋分方法见 5.5.1河流健康评价指标值赋分方法中5.5.1.7

5.5.2.11防洪达标率

防洪达标率指湖泊防洪能力的达标程度。 采用湖泊堤防工程达标率表示,指标赋分方法

5.5.2.12水功能区达标率

水功能区达标率指以评价湖泊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标准,表征其水质的满足程度。指 标值赋分方法见5.5.1河流健康评价指标值赋分方法中5.5.1.11。

2.13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水, 次用水水源地的测次占总测次的百分比。指标值

5.5. 2. 14 景观舒适度

景观舒适度反映湖泊景观观赏性、亲水性以及水文化开发建设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指标 值赋分方法见5.5.1河流健康评价指标值赋分方法中5.5.1.14。

5.5.2.15公众满意度

公众满意度指公众对湖泊环境、水质、水量、水文化建设等方面以及湖长履职、管理到 位情况等方面的满意程度。指标值赋分方法及标准见5.5.1河流健康评价指标值赋分方法中 5. 5. 1. 15 。

5.5.2.16岸线开发利用率

岸线开发利用率指湖泊已开发利用岸线占湖泊岸线长度的百分比。指标值赋分方法见 5.5.1河流健康评价指标值赋分方法中5.5.1.16。

5.5.2.17水面开发利用率

湖泊水面开发利用率是指湖泊现状水面因渔业养殖、休闲娱乐等以圈围等拦隔方式开发 利用的湖泊水面面积占用湖泊面积的百分比:

Rwu = A, / A·100 (17) 式中: Rw一湖泊水面开发利用率赋分值; A一湖泊水面开发利用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A一湖泊正常蓄水位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5.5.2.18入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率

5.5.2.19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率

管理范围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下式进行赋分:

5.5.2.20岸坡环境整治程度

岸坡环境整治程度是指对湖 乱建、乱弃现象的清理和整 治程度。指标值确定方法见5.5. 指标值赋分方法中5.5.1.19

5.5.2.21水体整洁程度

水体整洁程度表征湖泊水域感官及环境整洁状况,指标值确定方法见5.5.1河流健康 价指标值赋分方法中5.5.1.2。

5.5.2.22生态岸坡比例

生态岸坡比例反映湖泊生态岸坡保护或建设程度。指标值确定方法见5.5.1河流健康评 价指标值赋分方法中5.5.1.21.

5.6评价标准与健康分级

5.6.1单指标评价标准

河流、湖泊健康评价指标评价结果划分为“非常健康”、“健康”、“亚健康”、“不 健康”、“病态”共五级GB50303-2015标准下载,对应河流、湖泊健康评价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及阈值等级分别见 表13、表14。

表13河流健康评价指标标准区间及阈值

根据表3、表14和表15将母项指标的 均求得河湖健康综合指数值。对应评价指标分级标准,河湖健康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标准分 级,对应0~100数值区间将河湖健康状态分为1、Ⅱ、Ⅲ、V和V级,对应非常健康、健 康、亚健康、不健康和病态五个级别。为直观表示评价结果,用蓝色、绿色、黄色、橙色和 红色作为五个健康等级相对应的颜色。河湖健康分级及对应表征颜色、RGB色值说明见表15。

评价采用的资料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公文、公报以及统计资料等 为准,调查、监测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基础数据一般采用最近一个完整 统计年度连续12个月的成果。

根据本标准确定河湖健康评价指标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 ,确定调查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调 查与专项监测。

报告编制应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工作背景,评价区域水系情况,评价河湖概述、主要工作内容及 技术路线。 (2)评价方案,包括评价指标、断面(点位)布设方案,调研内容、频次、检测方法 等。 (3)指标评价,按照规定的评价方法与标准,逐一说明各单项指标数据的获取方式 并根据赋分标准进行单项指标计算与评价。 (4)综合评价,对单项指标计算结果进行归一化处理,计算各类别层及综合健康指数, 确定评价对象的健康状态。 (5)存在问题及建议措施,根据各指标、类别层及综合赋分情况,分析评价对象存在 的主要问题,提出河湖治理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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