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405-2021 水闸工程运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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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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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405-2021 水闸工程运行规范.pdf

5.3.2检查人员要求

a 日常检查由水闸管理单位组织,由有经验的水闸运行管理人员负责进行,人员相对固定; 定期检查由水闸管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水闸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 日常检查人员等参加: C 特别检查由水闸管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水闸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 日常巡查人员等参加,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5.3.3检查时间频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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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日常检查:水闸建成初期,每周不少于2次;正常运行期,每周不少于1次;汛期增加检查 次数;水闸在设计水位运行时,每天至少检查1次;当水闸处于泄水运行状态或遭受不利因 素影响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加强检查观察; 6 定期检查:在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期前后对水闻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 检查,汛前检查在5月底前完成,汛后检查在10月底前完成; C 特别检查:当水闸遭受大洪水、台风、强烈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或超过设计水位运行后,发 现较大隐患、异常或拟进行技术改造时某楼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特别检查。 3.4 检查方法要求: a 日常检查主要依靠目视、耳听、手摸、鼻嗅等直观方法,必要时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

3.4 检查方法要求: a) 日常检查主要依靠目视、耳听、手摸、鼻嗅等直观方法,必要时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 望远镜、照相摄影设备等工(器)具,也可利用视频监视系统或智能巡检系统辅助现场检查; b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除采用日常检查方法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检查和探测,采用钻 孔取样、注水或抽水试验,声呐成像或水下电视摄像等手段

5.3.4检查方法要求!

5.4.1水闸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B制订水闸检查记录表,并在每次日常检查后 认真填写记录表,记录表填写应做到清晰、完整、准确、规范。 5.4.2对发现的异常情况,除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 对于有可疑迹象部位的记录,应在现场就地对其进行校对,确定无误后才能离开现场。 5.4.3检查结束后,应立即对记录资料进行整理,并结合监测资料对成果进行初步分析,编写检查报 告,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定期检查、特别检查报告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4.4每年初均应对上一年度检查资料进行整编,形成水闸安全检查总体报告,经审查合格后归档。

5.5.1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5.2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检测的结构性严重损伤,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由专业检测 单位进行检测。 5.5.3特别检查要对检查项目或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对工程安全状况的影响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措 施或处理方案,形成专题报告。 5.5.4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按照7.2的规定进行养护和局部维修;对无法立即处理的,根据 其性质、严重程度和紧迫性,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提出维修养护意见,按照7.3的规定进行处理。 5.5.5检查结果处理完成后,应由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日后检查中作为重点检 查内容。

1.1监测范围应包括闸室段,上下游连接段,管理范围内的上下游河道、堤防,以及水闸工程 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

6.1.2监测分一般性监测和专门性监测

a)一般性监测包括:变形、渗流、环境量等。 b)专门性监测包括:永久缝、结构应力、地基反力、墙后土压力、泥沙、冰凌等。 c水闸监测项且和测次要求应符合附录C。

6. 2. 1监测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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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工程监测采用的平面坐标及水准高程应与设计、施工和运行各阶段的控制网坐标系统一致。 有条件的工程应与国家控制网建立联系。 b) 监测项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未作规定的,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运行需要确定。 C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做好监测设施的检查、维护、校正、更 新、补充和完善等工作。 d 监测设施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应保持监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 和时间,进行监测和记录。 e 应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监测,有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并应符合SL768的有关规定, 水闸工程监测宜实现自动化和信息化,自动化监测设施应每年进行人工测读比对校正。 .2.2 变形监测要求: 变形监测项目应包括垂直位移、水平位移、倾斜、裂缝和结构缝开合度等; b 垂直位移、水平位移监测应符合GB50026规定,大型水闸变形监测符合二等测量要求,中型 水闸符合三等测量要求,水准路线闭合差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6.2.2变形监测要求

表1水准路线闭合差限值

6.2.3渗流监测要求

a)渗流监测项目应包括闸基扬压力和侧向绕渗; b)闸基扬压力和侧向绕渗监测,应同时监测上下游水位,并注意监测渗透的滞后现象。对于受 潮汐影响的水闸,在每月最高潮位期间选测1次,监测时间以测到潮汐周期内最高和最低潮 位及潮位变化中扬压力过程线为准; C 测压管管口高程按不低于三等水准测量的要求每年校测1次。测压管灵敏度检查3~5年进行 1次。管内淤塞影响监测时,应立即进行清掏。如经敏感度检查不合格,堵塞、淤积经处理无 效,或经资料分析测压管已失效时,宜在该孔附近重新埋设测压管。 6.2.4环境量监测要求: a 环境量监测项目应包括水位、流量、降水量、气温、上下游河床淤积和冲刷等; 6 降水量、气温观测可采用当地水文站、气象站观测资料; c)上下游水位监测点应设在水闸上下游水流平顺、水面平稳、受风浪和泄流影响较小处,宜设 在稳固的翼墙或永久建筑物上。水位监测设施可测读水位应高于设计最高水位,低于最低水 应。水尺零点标高每年应校测1次,水尺零点有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校测; d 监测与水位相关的监测项目应同时监测水位。开闸泄水前后应各增加监测1次,汛期应适当 加密测次。

a)渗流监测项目应包括闸基扬压力和侧向绕渗; 6 闸基扬压力和侧向绕渗监测,应同时监测上下游水位,并注意监测渗透的滞后现象。对于受 朝汐影响的水闻,在每月最高潮位期间选测1次,监测时间以测到潮汐周期内最高和最低潮 位及潮位变化中扬压力过程线为准; C 测压管管口高程按不低于三等水准测量的要求每年校测1次。测压管灵敏度检查3~5年进行 1次。管内淤塞影响监测时,应立即进行清掏。如经敏感度检查不合格,堵塞、淤积经处理无 效,或经资料分析测压管已失效时,宜在该孔附近重新埋设测压管

6.2.4环境量监测要求

b)降水量、气温观测可采用当地水文站、气象站观测资料; c)上下游水位监测点应设在水闸上下游水流平顺、水面平稳、受风浪和泄流影响较小处,宜设 在稳固的翼墙或永久建筑物上。水位监测设施可测读水位应高于设计最高水位,低于最低水 位。水尺零点标高每年应校测1次,水尺零点有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校测; 监测与水位相关的监测项目应同时监测水位。开闸泄水前后应各增加监测1次,汛期应适当 加密测次。

6.2.5其他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及要求按照现行各专业规范执行

6.3监测数据分析、整编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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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分析报告。有条件的应利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并采用适当的数学模型,对工程安全性态作出评价。 6.3.2每年初均应对上一年度监测资料进行整编分析,并应符合SL768的有关规定。资料整编成果经 审查合格后应装订成册归档。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 监测设备情况,包括设施的布置、型号、完好率、监测初始值等; ) 监测方法; d)主要监测成果; e)结论与建议。 6.3.3有水文测报任务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水文测站任务书的要求,依照现行水文规范开展水文监测、 报汛和水文资料整编工作 6.3.4水闸管理单位应对发现的异常现象作专项分析,必要时会同科研、设计、施工人员作专题研究 或按照8.4、8.5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测、安全鉴定,并根据结论进行相应处理。

水闸工程的维修养护范围应包括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堤岸工程、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及其他管 理设施等的维修养护。

7.2维修养护内容和要求

7.2.1混凝土及砌石工程维修养护

7.2.1.1混凝土及砌石工程养护要习

a)应经常清理建筑物表面,保持清洁整齐,积水、积雪应及时排除;门槽、闸墩等处如有散落 物杂草或杂物、苔藓、贝、污垢等应予清除。闸门槽、底坎等部位淤积的沙石、杂物应及 时清除,底板、消力池范围内的石块和淤积物应定期清除; b 岸墙、翼墙和挡土墙上的排水孔以及空箱岸(翼)墙的进水孔、排水孔、通气孔等均应保持畅 通。公路桥、工作桥和工作便桥桥面应定期清扫,保持桥面排水孔泄水畅通。排水沟杂物应 及时清理,保持排水畅通; C 应及时修复建筑物局部破损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及消力池、护坦上的排水井(沟、孔) 或翼墙、护坡上的排水管应保持畅通,如有堵塞、损坏,应予疏通、修复;反滤层淤塞或失 效应重新补设排水井(沟、孔、管): 永久伸缩缝填充物老化、脱落、流失应及时充填封堵。永久伸缩缝处理,按其所处部位、原 止水材料以及承压水头选用相应的修补方法; e 应及时打捞、清理闸前、闸后积存的漂浮物 f)应经常检查并修复防冻胀设施。 .2.1.2混凝土工程维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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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水闸的混凝土结构严重受损,影响安全运用时,应拆除并修复损坏部分。在修复消力池底板 护坦等工程部位混凝土结构时,应重新敷设垫层(或反滤层);在修复翼墙部位混凝土结构时 应重新做好墙后回填、排水及其反滤体; 6 混凝土结构承载力不足的,可采用增加断面、改变连接方式、粘贴钢板或碳纤维布等方法补 强、加固; 混凝土裂缝处理,应考虑裂缝所处的部位及环境,按裂缝深度、宽度及结构的工作性能,选 择相应的修补材料和施工工艺,在低温季节裂缝开度较大时进行修补。渗(漏)水的裂缝,应 先堵漏,再修补。表层裂缝宽度小于表2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时,可不予处理或采用 表面喷涂料封闭保护;表层裂缝宽度天于表2规定的最天裂缝宽度充许值时,宜采用表面粘 贴片材或玻璃丝布、开槽充填弹性树脂基砂浆或弹性嵌缝材料进行处理:深层裂缝和贯穿性 裂缝,为恢复结构的整体性,宜采用灌浆补强加固处理;影响建筑物整体受力的裂缝,以及 因超载或强度不足而开裂的部位,可采用粘贴钢板或碳纤维布、增加断面、施加预应力等方 法补强加固;

表2钢筋混凝土结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

d)混凝土渗水处理,可按混凝土缺陷性状和渗水量,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混凝土淘空、蜂窝 等形成的漏水通道,当水压力小于0.1MPa时,可采用快速止水砂浆堵漏处理:当水压力大于 或等于0.1MPa时,可采用灌浆处理;混凝土抗渗性能低,出现大面积渗水时,可在迎水面喷 涂防渗材料或浇筑混凝土防渗面板进行处理;混凝土内部不密实或网状深层裂缝造成的散渗 可采用灌浆处理;混凝主渗水处理,也可采用经过技术论证的其他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 e 修补混凝土冻融剥蚀,应先凿除损伤的混凝土,再回填满足抗冻要求的混凝土(砂浆)或聚合 物混凝土(砂浆)。混凝土(砂浆)的抗冻等级、材料性能及配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 准的规定; 钢筋锈蚀引起的混凝土损害,应先凿除已破损的混凝土,处理锈蚀的钢筋,损害面积较小时 可回填高抗渗等级的混凝土(砂浆),并用防碳化、防氯离子和耐其他介质腐蚀的涂料保护, 也可直接回填聚合物混凝土(砂浆);损害面积较大、施工作业面许可时,可采用喷射混凝土(砂 浆),并用涂料封闭保护;回填各种混凝土(砂浆)前,应在基面上涂刷与修补材料相适应的基 液或界面粘结剂;修补被氯离子侵蚀的混凝土时,应添加钢筋阻锈剂; g 混凝土空蚀修复,应首先清除造成空蚀的条件(如体形不当、不平整度超标及闸门运用不合理 等),然后对空蚀部位采用高抗空蚀材料进行修补,如高强硅粉钢纤维混凝土(砂浆)、聚合物 水泥混凝土(砂浆)等,对水下部位的空蚀,也可采用树脂混凝土(砂浆)进行修补; h)混凝土表面碳化处理,应按不同的碳化深度采用相应的措施,碳化深度接近或超过钢筋保护 层时,可按7.2.1.2f进行处理;碳化深度较浅时,应首先清除混凝土表面附看物和污物 然后喷涂防碳化涂料封闭保护; 混凝土表面防护,宜在混凝土表面喷涂涂料,预防或阻止环境介质对建筑物的侵害。如发现 涂料老化、局部损坏、脱落、起皮等现象,应及时修补或重新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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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位于水下的闸底板、闸墩、岸墙、翼墙、铺盖、护坦、消力池等部位,如发生表层剥落、冲 坑、裂缝、止水设施损坏,应根据水深、部位、面积大小、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况,选用钢围 堰、气压沉柜等设施进行修补,或由潜水人员采用特种混凝土进行水下修补; k)混凝土建筑物修补施工技术要求应符合SL75及相关规范。 7.2.1.3砌石工程维修要求: a 砌石护坡、护底遇有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等现象时,应按照SL27中有关 规定按原状修复。施工时应做好相邻区域的垫层、反滤、排水等设施; b 浆砌石工程墙身渗漏严重的,可采用灌浆、迎水面喷射混凝土(砂浆)或浇筑混凝土防渗墙等 措施。浆砌石墙基出现冒水冒砂现象,应立即采用墙后降低地下水位和墙前增设反滤设施等 办法处理; c)水闸的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遭受冲刷破坏时,一般可加筑消能设施或抛石笼、抛石等 方法处理。

7.2.2堤岸工程维修养护

7.2.2.1堤岸工程养护要求:

a 堤(坝)及堤顶道路应经常清理,对植被进行养护,对排水设施进行疏通; b 堤(坝)遭受害兽等危害时,应采用毒杀、诱杀、捕杀等方法防治;兽洞可采用灌浆或开挖回 填等方法处理; C 应保持河面清洁,经常清理河面漂浮物。 2.2.2堤岸工程维修要求: a 堤(坝)出现雨淋沟、浪窝、塌陷和岸、翼墙后填土区发生跌坑、沉陷时,应及时填土、压实 整平; b 堤(坝)发生管涌、流主现象时,应按照“上截、下排”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堤(坝)发生裂缝时,可采用开槽、回填(分层压实)的方法修复; d 泥结碎石堤顶路面面层大面积破损应翻修面层;对垫层、基层均损坏的泥结碎石路面应全面 翻修: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大面积破损应全面翻修(包括垫层)。

7.2.3闸门维修养护

7.2.3.1闸「门外观应整洁,梁格、臂杆内无污物、积水,闸门吊耳、「门槽、弧形门支铰及结构夹缝处 等部位的杂物应及时清理,附着的水生物、泥沙和漂浮物等杂物应定期清除。 7.2.3.2需要润滑的转动轴、转动铰等部件应保持润滑良好,并定期加油。 7.2.3.3闸门止水装置出现磨损、变形、老化,门后水流散射或设计水头下渗漏量超过0.2L/ (s·m)时,应及时予以更换;更换后的止水装置应达到原设计的止水要求。 7.2.3.4钢闸门采用涂装涂料和喷涂金属等措施防腐蚀,如局部构件锈损严重的,应按锈损程度,在 其相应部位加固或更换。 7.2.3.5钢闸门门叶及其梁系结构、臂杆等发生局部变形、扭曲、下垂时,应核算其强度和稳定性 并及时矫形、补强或更换。 7.2.3.6闸门的连接紧固件如有松动、锈蚀、缺失时,应分别予以紧固、更换、补全;焊缝脱落、开 裂锈损,应及时补焊。 7.2.3.7闸门或拦污栅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振动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异常振动。 7.2.3.8闸门行走支承装置的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更换,更换的零部件规格和安装质量应符合原 设计要求: a)滑道损伤或滑动面磨损严重:

a)滑道损伤或滑动面磨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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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轴和轴套出现裂纹、压陷、变形、磨损严重; c 滚轮出现裂纹、磨损严重或锈死不转; d)主轨道变形、断裂、磨损严重。 7.2.3.9吊座与门体应联结牢固,销轴的活动部位应定期清洗加油。吊耳、吊座、绳套出现变形、裂 纹或锈损严重时应更换 7.2.3.10闸门的预埋件应有暴露部位非滑动面的保护措施,保持与基体联结牢固、表面平整、定期冲 洗。主轨的工作面应光滑平整并在同一垂直平面,其垂直平面度误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11钢筋混凝土与钢丝网水泥闸门表面,应选用合适的涂料进行保护,如发现涂料局部老化、脱 落、翘皮时应及时修补,损坏严重时应用涂料重新防腐保护。 7.2.3.12钢筋混凝土闸门表层损坏和钢丝网水泥面板损坏时,应及时修补。网筋锈蚀严重时,应切除 锈蚀网筋,重补符合原设计要求的新网筋。 7.2.3.13闸门锁定装置必须安全可靠,操作方便,动作灵活,两侧锁定必须受力均匀。 7.2.3.14冰冻期间应因地制宜地对闸门采取有效的防冰冻措施。 7.2.3.15检修闸门放置应整齐有序,并进行防腐保护,如局部破损或止水损坏,应进行修理

7.2.4启闭机维修养护

7.2.4.1卷扬式启闭机维修养护要求!

卷扬式后团机维修养护要求: a) 定期清理启闭机表面,检查连接件是否牢固,向转动件注油孔加注润滑油; b) 保持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可靠;液压制动器及时补油、定期清洗、换油; c) 定期清理钢丝绳并涂脂保护;钢丝绳两端固定部件应紧固、可靠;双吊点启闭机钢丝绳两吊 轴高差超标时,予以调整; d 钢丝绳断丝数、直径、拉力超过充许值时,予以更换;更换钢丝绳时,缠绕在卷筒上的预绕 圈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e 保持滑轮组润滑、清洁、钢丝绳卡阻、偏磨应调整。滑轮组轮缘裂纹、破伤以及滑轮槽磨损 超过允许值时,予以更换; 机架焊缝出现裂纹、脱焊、假焊,予以补焊; g 启闭机机架(门架)、无机房的启闭机护罩,定期进行防腐蚀处理。 7.2.4.2液压启闭机维修养护要求: a) 经常检查油箱油位,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吸油管和回油管口保持在油面以下 b 出现焊缝脱落、管壁裂纹的液压管路予以修理或更换。修理前先将管内油液排净。严禁在未 拆卸管件的管路上补焊。更换管路应与原设计规格相一致; c 液压启闭机的活塞环、油封出现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磨损严重的,予以更换; d) 更换失效的空气干燥器、液压油过滤器部件: e 液压系统有滴、冒、漏现象时,及时修理或更换密封件。 7.2.4.3 螺杆式启闭机维修养护要求: 定期清理螺杆,并涂脂保护,条件充许时配备防护罩; b 螺杆的直线度超过充许值时,矫正调直并检修推力轴承;修复螺杆螺纹擦伤,及时更换厚度 磨损超限的螺杆螺纹; C 承重螺母螺纹破碎、裂纹及螺纹厚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及时更换; d 及时更换保持架变形、滚道磨损点蚀、滚体磨损的推力轴承

7.2.5机电设备维修养护

7.2.5.1变压器维修养护要求:

a) 定期检测变压器油油质,更换不符合标准的变压器油; b) 定期检查放油门和密封垫是否完好,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c 检查引出线接头是否紧固,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d)更换有缺损的防爆管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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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定期检查放油门和密封垫是否完好,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检查引出线接头是否紧固,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d 更换有缺损的防爆管薄膜。 7.2.5.2低压供(配)电线路维修养护要求: 更换绝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低压供(配)电线路; b 修复损坏的电缆沟及电缆架。 7.2.5.3 低压配电屏(柜)维修养护要求: a) 检查接线是否牢固、标识是否明显,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b) 检查转换开关及按钮通断是否完好、灵活可靠,触点有否烧蚀,更换损坏零部件; c) 检查指示仪表和信号灯是否完好、指示正确,固定螺丝有无松动,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零部 件。 7.2.5.4 闸门启闭机运行控制系统维修养护要求: a) 修复或更换锈蚀或损坏的接地母线; b) 修复或更换出现故障或损坏的闸门开度及荷重装置; c) 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接触器; d) 检查防误操作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检查电器闭锁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能否自动切断主回路电源,及时修复故障缺陷或更 换零部件。 7.2.5.5 柴油发电机组维修养护要求: a) 检查柴油机各部油位是否正常,油质是否合格,不满足要求的,补油或换油; b) 检查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部件; c) 及时修复有卡阻的发电机转子、风扇与机罩间隙; d) 擦拭干净集电环换向器、及时调整电刷压力: e) 检查机旁控制屏元件和仪表安装是否紧固,更换损坏的熔断器; f) 更换动作不灵活、接触不良的机旁控制屏的各种开关。 7.2.5.6 防雷接地设施维修养护要求: a 接地电阻超过设计允许值的20%,补充接地板: b 及时修补局部破损的防雷接地器支架的防腐涂层: C 避雷针(线、带)及地下线的腐蚀量超过截面的30%时,予以更换; d) 每年测试1次避雷器,不满足要求的,修复或更换。 7.2.5.7应检查水闸预警系统、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自动化设施,及时修复发现的 故障、更换部件或更新软件系统 7.2.5.8应及时修复故障照明系统。 7.2.5.9应设置挡鼠板、拦鸟网等防护设施,防止对机电设备的破坏。

7.2.5.2低压供(配)电线路维修养护要习

7.2.5.5柴油发电机组维修养护要求

a 检查柴油机各部油位是否正常,油质是否合格,不满足要求的,补油或换油; b 检查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部件; C 及时修复有卡阻的发电机转子、风扇与机罩间隙; d 擦拭干净集电环换向器、及时调整电刷压力; e 检查机旁控制屏元件和仪表安装是否紧固,更换损坏的熔断器; 更换动作不灵活、接触不良的机旁控制屏的各种开关。 7.2.5.6防雷接地设施维修养护要求:

7.2.5.8应及时修复故障照明系统。

7.2.6管理设施维修养护

7.2.6.1应参照SL265的相关规定配备管理设施,并进行养护,确保正常使用。 7.2.6.2应根据工程运行的需要参照附录D设置必要的标识牌,并定期进行刷新、维护,若发现损坏 和丢失,应进行修复和补设。

a)及时修复视频服务器、可编程控制器(PLC)、监视器、计算机故障,更换零部件 b)更换损坏的现场检测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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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修复图像、云台及其控制器(BNC)故障,更换零部件; d) 加强对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火墙; e 定期对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进行备份,对技术文档妥善保管; f) 更换损坏的防雷系统的部件或设备。 7.2.6.4监测设施维修养护要求: a) 一般性监测项目的监测设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其中,测压管(扬压力)滤层淤塞或失效 需重新补设; b) 专门性监测项目的监测设施,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C 各监测设施的标志、盖锁、围栏或监测房,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d) 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包括自动化监测及其传输设备),如有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新。 7.2.6.5应配置水闸工程运行过程中必备的自动化设施,宜建立水闸工程运行信息化平台,并符合下 列要求: 信息化运行平台宜在整合各类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建设,涵盖基础信息管理、检查监 测、视频监控、控制运行、维修养护、档案管理、安全应急管理等运行工作事项; b 信息化运行平台应能提供视频图像、水利地图、数据采集分析等业务支撑服务; C 应定期对信息化运行平台的检查监测、维修养护等动态数据资料建立电子化管理台账; d)应注重信息化平台的运行安全,由水闸管理单位被授权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和管理,

c 及时修复图像、云台及其控制器(BNC)故障,更换零部件 加强对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火墙; e)定期对系统软件和数据库进行备份,对技术文档妥善保管; f)更换损坏的防雷系统的部件或设备,

7.2.6.4监测设施维修养护要求

7.3.1水闸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行管养分离,采取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维修养护模式。 7.3.2水闸工程维修应遵循下列程序:检查评估、编报维修方案(或设计文件)、实施、验收。水闸 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编后归档。具体要求: a)水闸管理单位编报维修方案(或设计文件)依据检查、监测、安全检测和安全鉴定的结果进 行,并按规定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b)工程维修养护方案批准后,应尽快组织实施。影响安全度汛的项目应在汛前完成; C 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和经费计划需要调整的应按规定报批; 大修工程应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签定合同,加强项目管理; e 维修养护工作应作详细记录并及时进行整理。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7.3.3 工程出现险情时,应按照SL75的相关规定组织抢险。 7.3.4 应根据规定明确各类设备的检修、试验和保养周期。 7.3.5 应建立设备养护修理卡制度,建立单项设备技术管理档案,遂年积累各项资料,包括设备技术 参数、安装、运用、缺陷、养护、维修、试验等相关资料

8.1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应根据水闸的运行条件、工程布置和周围其他环境因素,参照SL265的相关规定划定水闸工 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明显界标

2.1水闸管理单位应在水闸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水闸主管部门或指定注册登记机构申报登记 要求见《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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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已注册登记的水闸,水闸管理单位或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或者由于安全鉴定、除 险加固、改(扩)建等情况导致水闸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水闸管理单位应通过水闸注册登记管理 系统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8.3.1闸门和启闭机应定期进行设备评级,宜每5年进行1次,可结合定期检查进行。设备等级评定 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3.2评级工作按照评级单元、单项设备、单位工程逐级评定。具体标准和办法应按照SL/T722的规 定执行。 8.3.3单项设备被评为三类的应限期整改;单位工程被评为三类的,在限期整改的同时,应组织进行 安全鉴定。

8.4.1闸门和启闭机投入正常运用5年内,应进行首次安全检测与评价。首次安全检测与评价后,应 每隔5年进行定期安全检测与评价。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与评价在满足以上时间频次要求的情况下可 结合水闸安全鉴定进行

运行期间曾经超设计工况运行,误操作引发的安全等级事故、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 殊情况; b 运行期间发生并确认闸门和启闭机主要结构件或主要零部件存在可能影响安全的危害性缺陷; C 闸门和启闭机运行状况出现明显异常,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8.4.3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与评价工作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监测评价机构进行,并出具正式的检 则与评价报告 8.4.4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与评价应符合SL101的规定。 8.4.5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与评价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评价为“不安全”的闸门和启闭机 应进行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

3.5.1水闸管理单位应组织水闸安全鉴定,及时掌握工程运行状况,根据安全鉴定结论和主管部门的 意见调整调度运行方案,提高除险加固设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水闻安全鉴定工作要求见《水闻安全鉴 定管理办法》。 8.5.2水闸安全鉴定的周期: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包括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后5 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1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申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 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以及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如出现影响工程安全的异常现象, 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3.5.3水闸安全鉴定的技术要求应符合SL214的相关规定。 3.5.4对鉴定为三类、四类的水闸,应采取除险加固、拆除重建、降低标准运用或者报废等相应处理 措施,在此之前应制订保闸安全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6.1水闸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编制安全生产应急形 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6.2水闻管理单位应配备满足岗位工作实际需要的人员,特殊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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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闸门、启闭机等设备操作过程中,必须有2个及以上的闸门运行岗位人员在场,同时应满足 水闸上下游检查、巡视、监测等岗位人员同步在岗的要求; b 闸门等设备运行过程中,应有闸门运管人员值守; C 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应根据专业管理需要,参加业务培训;操作运行类人员,应 经过岗位培训,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d)国家从业资格要求中有明确规定的,应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6.3应根据管理实际、管护内容、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完善。主 要制度和操作规程均应在适宜位置明示。工程运行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参见附录E。

8.6.4工程设施保护规定

8.6.5安全生产操作规定

a)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防火、防爆、防暑、防冻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 时处理;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标记应齐全,电器设备周围应有安全警 戒线,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消防要求配备 灭火器具; 保证安全用具齐全、完好,扶梯、栏杆、盖板等应完好无损; 水上作业应配齐救生设备、高空作业应穿防滑鞋,系安全带;在可能有重物坠落的场所应戴 安全帽; e) 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操作时,应按规定穿着和使用绝缘用品、用具; 助航标志、防雷接地设施及各类报警装置应定期检修,确保完好;输电线路应经常检查,严 禁私拉乱接; 采用自动监测的水闸,应对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规定操作权限,避免监测数据丢失 3.6.6水闸管理单位应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按照DB37/T3512和DB37/T3513的相关规 定,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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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档案案卷构成要求及电子档案管理可参照GB/T11822、GB/T18894的相关规定执行。 9.4技术档案包括以文字、图表等纸质件及音像、电子文档等磁介质、光介质等形式存在的各类资料 管理保存期限要求见《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9.5各类设备均应建档立卡,技术档案、图表资料等应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 9.6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a)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令、上级批示及有关协议等; b 水闸建设(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技术改造)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安装 监理及验收等资料; c) 工程控制运行、防汛抢险、维修养护、安全鉴定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及成果等; d 工程检查、监测的原始记录、整理整编资料: e) 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文件、图件以及管理范围的土地使用证等划界确权资料; f)印章、题词、奖牌、证书等实物档案。 9.7水闸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档案资料的保管、借阅制度

DB37/T4405—2021 附录A (资料性) 闸门操作命令单 闸门操作记录可按表A.1编制。

附录A (资料性) 闸门操作命令单 闸门操作记录可按表A.1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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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闸门开/关门操作命令单

工程检查记录可按表B.1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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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工程检查记录表

表B.1工程检查记录表

DB37/T4405—2021表B.1工程检查记录表(续)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处理意见号闸门有无沙石、杂草、树枝等污物门体有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8闸门钢筋混凝土闸门或钢丝网水泥面板闸门有无表层损坏止水有无卷曲、脱落、凹陷、撕裂等破损支撑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机体表面是否清洁,无尘、无垢、无锈压力表、变速器、传感器是否工作正常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不牢、变形油位是否正常,油路是否通畅,油量、油质9启闭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电磁阀动作是否可靠油路配管防锈漆是否完好有无渗油现象零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变形供电线路是否正常供仪表、指示灯是否完好、显示正常电高压柜、低压柜柜体内外及元器件是否系机统清洁、干燥电有无异常气味和声响设油位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备柴及油供油管路是否畅通,有无渗漏现象10防机设备表面是否清洁雷机线路是否畅通,螺栓是否紧固设组施机组是否能够正常运转防避雷带是否锈蚀,接地是否符合规定雷设高压避雷器表面是否有损坏、放电迹象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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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 1工程检查记录表(续)

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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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 工程监测项目和测次

附录C (规范性) 工程监测项目和测次

表 C. 1 工程监测项目和测次

注1:●为应设项目;O为可选项目:具体监测项目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定。 注2:表中测次均系正常情况下人工测读的最低要求,特殊时期(如洪水、地震、风暴潮等)增加测次XXX治理工程泵站维修设备更换施工组织设计(投标).docx,自 动观测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密测次。 注3:水闸建成初期,测次一般取上限,性态稳定后测次可取下限。 注4:具有相关性的监测项目需同时进行。

主2:表中测次均系正常情况下人工测读的最低要求,特殊时期(如洪水、地震、风暴潮等)增加测次,自 动观测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密测次。 3:水闸建成初期,测次一般取上限,性态稳定后测次可取下限。 4:具有相关性的监测项目需同时进行

附录 D (资料性) 标识牌设置 水闸工程运行过程中各类标识牌的设置可参照表D.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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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工程运行过程中所需的制度可参照表E.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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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2799-2015标准下载表E.1工程运行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

[1] 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2]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3] JGJ2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4]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5] SL570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 [6] 《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7]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81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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