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15-4127-2021 给水用压接式涂覆复合钢管及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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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ZJM-015-412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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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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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M-015-4127-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15-4127-2021 给水用压接式涂覆复合钢管及管件.pdf

“浙江制造” ,认证实施细则

给水用压接式涂覆复合钢管及管件

西南11J201--刚性、柔性防水隔热屋面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发布

5.认证证书和标志 5.1认证证书 5.1.1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5.1.2认证变更 5.1.3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5.1.4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5.2认证标志. 5.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认证收费. .11 附录1产品描述 13 附录2自我承诺 4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 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 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 本细则为首次发布。

“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 《给水用压接式涂覆复合钢管及管件》

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给水用压接式涂覆复合钢管及管 件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 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 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 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 则将进行及时修订。

细则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1.6MPa,公称尺寸不大于DN100、输送介质温度5℃~95℃的城镇 水排水用压接式涂覆复合钢管及管件的 “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0B33/T944.1一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 DB33/T944.2一2017“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 T/ZZB2198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给水用压接式涂覆复合钢管及管件》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

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同一生产者、同一生产场所生产的同一种原料、同 艺情况下生产的同一连接方式的管材为同一认证单元。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按照3.1条款的要求划分单元并委托认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 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审请

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并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按卓越绩效标准实施的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得的第三方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标注有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生产流程图、生产、检验设备设 施清单等料

4. 1. 1. 2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 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正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科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产品检验(型式检验)采取送样检验的方式

申请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不得借用、租用和购买样品等用于检 验。申请人将认证机构要求数量的申请认证产品及原材料、配件样品送至指定检验机构 申请单元中涉及多个型号的,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检验

4. 2.2 抽样原则

按企业申请的产品单元和T/2ZB2198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给水用压接式涂覆复合钢 管及管件》的第8章节规定抽样。 初次申请认证时检验项目按T/ZZB2198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给水用压接式涂覆复合 钢管及管件》的第8.3章节(型式检验)检验项目执行。如果认证机构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认证结果并 验证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 然后确定检验方案(包括检验项目应满足型式检验项目),需要在“浙江制造”认证评审报告中说 明。 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单元检验,监督检验项目按T/ZZB 2198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给水用压接式涂覆复合钢管及管件》的要求,评估获证后一年 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确认的项目,然后确定检验方案 (包括检验项目)。监督检验项目按表1要求执行

年度监督检验项目(管相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距现场审核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与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评审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用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产品的抽样日 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验的具体项目进行审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抽样产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Q/321183 JH002-2019标准下载,根据抽样产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采信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应将检验报告(经评审组现场确认签字)一同上报认证机构审定,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所有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发生不合格时,执行T/ZZB 2198一2021“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给水用压接式涂覆复合钢管及管件》8.3.3判定规则,作出判定 结论。当判定不符合要求时,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后重新检验,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则判定为合格,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为不合格。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1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铝合金窗施工方案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初始工厂审核内容为评估企业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浙江 制造”评价规范第2部分管理要求》标准要求的程度。浙江制造产品以及产品一致性审核。审核 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 初始工厂审核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

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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