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149-2022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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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3/T 3149-2022
文件类型:2022-03-03 发布
资源大小:1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35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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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3149-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3/T 3149-2022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规程.pdf

ICS 07.040 CCS A 75

B 23/T 3149202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DB23/T3149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磐彩花岗涂料 施工*案,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产品规格要求 5.1空间基准 5.2成果规格 技术流程 基础资料收集 7.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7.2专题数据资料 数据预处理 8.1原始影像处理 8.2数据格*转换 8.3统一坐标系统. 8.4属性信息录入 8.5数据提取整合 数据处理 9.1数据库分层 9.2数据处理要求 9.3空间协调关系处理 0地理实体数据处理 10.1数据实体分类 10.2数据实体处理 1信息统计 11.1统计表类型 11.2统计表内容 2图件编制 12.1图件类型 12.2图件主要要素 12.3图件原则

DB23/T3149—2022 13成果汇交..

DB23/ 3147 2024 13成果汇交 13.1数据目录要求 13.2成果文件命名 附录A(规范性)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分层 附录B(规范性)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属性结构 9 附 录 C (规范性) 地理实体编码. 12 附录D (资料性)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统计表样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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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省水利厅提出、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振发、杨爱玲、董卫、覃婷婷、董鹤、郭鑫、张庆全、杨阿龙、张楠、高 土军、李铁男、吴迪、李冰、薛莹、余迎。

DB23/T31492022

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行政区(含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范围内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的 术语和定义、产品规格、基础数据、数据处理、信息统计、图件编制和成果汇交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含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一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021一2008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GB/T21139一2007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T33453一2016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CH/T1015.3一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生产技术规程第3部分:数字正 射影像图(DOM) CH/Z9010一2011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调查灌区内水利设施分布、灌区管理范围、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和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及其相关 信息等。

用水户协会wateruserassociation

为维护灌区当地农民用水户基本权利,由灌区当地农民用水户自愿组建、自主管理、自我服 民用水合作组织。

DB23/T31492022 DEM: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ElevationModel) DLG:数字线划地图(DigitalLine Graphic)

数据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和地图投影与分带应按照GB/T33453一2016的规定采用统一的地理空 间基准,要求如下: a)大地基准:采用CGCS2000,应符合GB/T21139一2007的规定,其中1:500、1:1000、1: 2000比例尺数据也可采用地*坐标系,但需转化为CGCS2000; b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系统,应按照GB/T22021一2008执行; C 地图投影与分带,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采用3°分带的高期 克吕格投影,1:500、1:1000、1:2000确有必要时,也可按1.5°分带。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 调查统计表、专题图件和文档成果规格规定如下: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和统计表应以灌区为单元编制;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应符合建库要求; 专题图件和文档说明应按灌区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编制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流程见图1

7.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宜选用亚米级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

7.1.2基础测绘数据

DB23/T31492022

DB23/T31492022

基础测绘数据应包括DLG和DEM。 a)DLG 宜选用1:10000以上比例尺DLG,主要包括高程、境界与行政区界线、地名等。 b)DEM 宜选用1:10000以上比例尺DEM,采样间隔宜5~10米。

DB 23/T 3149—2022 宜包括灌区报批文件、设计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灌区内管理人员情况、水费收缴情况、历 年取用水计划、水资源论证情况、灌区初设报告、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报告等

宜包括灌区渠系、闸等水利工程设施分布情况、流量情况等

7.2.3矢量数据资料

原始遥感影像应按CH/T1015.3一2007技术要求执行

8. 3 统一坐标系统

寸多种坐标系统及投影的矢量数据应进行坐标格*转换,统一转换至CGCS20 E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包括矢量数据共6层,数据分层见附录A;各数据分层属性项 定义见附录B。各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数据分层和属性项进行相应补充。

9.2.1数字正射影像

对经数据预处理后的数字正射影像应进行拼接和裁切,作为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的工价

9. 2. 2 基础测绘数据

对基础测绘数据应进行提取和裁切处理,作为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基础地理参考数据, 数据处理**如下: 应按灌区范围对DLG中的高程、境界与行政界线、地名等进行提取; 应按灌区范围对DEM进行裁切。

9.2.3水利设施数据

DB23/T31492022

确定水利设施分布、水流流向和水利设施水流流量,数据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确定水利设施分布 应确定分布情况的水利设施主要有:引水干渠、引水支渠、引水斗渠、排水干沟、排水支沟、排 水斗沟、闸、坝、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桥、监测点、机电井、泵站、渠首工程等。 对经数据预处理后转换为关量数据格*的水利设施数据,参照数字正射影像进行修正,确定水利 设施分布情况,对于无法确定其分布情况的水利设施,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当地负责人等** 确定水利设施分布情况。 b)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流向 应确定水流*向的水利设施主要有:引水干渠、引水支渠、引水斗渠、排水干沟、排水支沟、排 水斗沟等。 根据相关专题数据资料结合数字高程模型和地形要素数据提取出的高程信息等,综合确定水利设 施水流流向,采用水利设施采集*向来表示,对于无法确定其水流流向的水利设施,宜采用外业 核查或**当地负责人等**确定水利设施水流*向。 )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流量 应确定水流流量的水利设施主要有:引水干渠、引水支渠、引水斗渠、排水干沟、排水支沟、排 水斗沟等。 根据相关专题数据资料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流量,对于无法确定的,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当地负 责人等**来确定。

.2.4灌区管理范围数

应基于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结合水利设施分布情况,灌区计划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等相关文 字资料,确定灌区管理范围,对于通过数字正射影像无法确定,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当地负责人等 **确定灌区管理范围。

9.2.5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数据

应基于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结合水利设施分布情况和灌区管理范围,综合考虑境界和行政界线完 整性,确定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和用水户协会名称,对于无法确定的,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当地负 责人及有关专家意见后,综合确定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和用水户协会名称。

9.2.6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数据

应根据农村土地确权数据,按照灌区管理范围及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提取灌区农业取用水地 ,结合灌区水利设施分布及水流*向,根据农业取用水地块分布情况确定地块取用水**、排力 等。对于无法确定的地块,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当地负责人等**,综合确定灌区农业取用 分布及取用水**、排水路径等相关信息

9. 3 空间协调关系处理

3.1数据层内部协调关

9. 3. 2 数据层间协调关系处理

DB23/T3149—2022 应对各数据层之间协调关系、逻辑关系进行处理DBJ43/T 338-2019 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板应用技术规程,原则上水利设施、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灌区 农业取用水地块应位于灌区管理范围内;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应位于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内;水利设 施(线)与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空间关系应不冲突。

数据实体内容分为水利设施实体、灌区管理范围实体、用水户协会范围实体和灌区农业取用水地 体。

10.2. 1总体要求

地理实体数据处理应以CH/Z9010一2011为依据,进行地理实体数据的属性编辑。在地理实体数 据处理时,应包含(但不限于)附录B属性项,此外还应保留数据源中其他所有属性字段及相应取值。

水利设施实体数据处理包括水利设施实体(点)数据和水利设施实体(线)数据处理中山市东明路路灯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体编码 原则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10.2.3灌区管理范围实体数据处理

灌区管理范围实体数据处理时,应结合灌区管理范围所在行政区进行编制,实体编码原则应符合 附录C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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