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62-2014 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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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 66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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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62-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662-2014 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清晰无水印)

CS27.140 P 56

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

中华大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北京通州区某供暖中心锅炉房及附属工程施工方案水利部 2014年4月22日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人河排污量统计基本要求 4.1统计范围 4.2统计内容 4.3数据来源 4.4数据质量保障 人河排污量统计 5.1人河排污口分类和认定 5.2人河排污口基本数据填报 5.3人河排污口统计数据 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核查 6.1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核查要求 6.2入河废污水量核查方法 6.3人河污染物量核查方法 人河排污量统计数据合理性检验 7. 1 概达 7.2分析性检验法 7.3抽查 人河排污量统计程序 8.1统计责任主体 8.2统计程序及要求 人河排污量统计质量保障和其他规定 9.1统计质量保障 9.2其他规定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入河排污量统计各类表格样式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人河排污量统计基本要求 4.1统计范围 4.2统计内容 4.3数据来源 4.4 数据质量保障 人河排污量统计 5.1人河排污口分类和认定 5.2人河排污口基本数据填报 5.3人河排污口统计数据 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核查 6.1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核查要求 6.2入河废污水量核查方法 6.3人河污染物量核查方法 人河排污量统计数据合理性检验 7. 1 概述 7.2 分析性检验法 7.3 抽查 人河排污量统计程序 8.1统计责任主体 8.2统计程序及要求 人河排污量统计质量保障和其他规定 9.1 统计质量保障 9.2其他规定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入河排污量统计各类表格样式

SL 6622014

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排污量的统计技术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管辖区域的入河排污量统计。

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T4754一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19水环境监测规范 5322011人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basicdataof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 由人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填报的人河排污口对应的特征数据、入河废污水量、主要污染物量等娄 6 入河排污口统计数据statisticaldataofpollutiondischargeoutlets 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通过汇总经核查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基本数据 关数据。

4入河排污量统计基本要求

排污量统计以经人河排污口排人水域的废污力

4.1.2所有人河排污口的排污量均应统计,在统计分析时可按照人河排污量规模分为规模以上(废 污水排放量大于300t/d或10万t/a)和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排污量。

4.2.1直流火电厂的温排水应进行统计,但在统计结果中单列。 4.2.2统计成果应包括文本说明和统计表格两部分,统计样表见附录A。

4.3.1入河排污量数据分为基本数据和统计数据。 4.3.2基本数据主要来源于入河排污口信息填报单位的填报,统计数据来源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和流域管理机构的汇总。

4.4.1具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入河排污口信息填报单位填报的基本数据进行核查,确保基本数据 的准确性。 4.4.2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对统计数据进行认真检验,确保数据的可 靠性。

5.1.1人河排污口分工业废水人河排污口、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和混合废污水人河排污口。 5.1.2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企业生产皮水的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设置的接纳园区内多家企 业生产废水的人河排污口也视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5.1.3生活污水人河排污口为接纳生活污水的入河排污口。 5.1.4混合废污水人河排污口为接纳市政排水系统废污水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尾水的人河排污口。对 于接纳远离城镇、不能纳入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 等,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如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 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等集中处理方式的人河排污口,可结合实际情况视为 混合废污水人河排污口。在实行了雨污分流的城镇,单纯的雨水排放口不作为人河排污口,而雨污合 流的排放口应作为人河排污口。 5.1.5支流水体(含城市内湖)与流人河流之间的涵闸等控制性建筑物不视为人河排污口,应以排 人支流水体的排放口作为人河排污口。 5.1.6在山区和河流上游地区没有堤防的河道,通过明渠、管道将废污水排入自然形成的干沟,废 污水再通过干沟流人河道的,应以排人干沟的排污口作为人河排污口,

5.1.1人河排污口分工业废水人河排污口、生活污水河排污口和混合废污水人河排污口。 5.1.2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为接纳企业生产皮水的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设置的接纳园区内多家企 业生产废水的人河排污口也视为工业废水人河排污口。 5.1.3生活污水人河排污口为接纳生活污水的人河排污口。 5.1.4混合废污水人河排污口为接纳市政排水系统废污水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尾水的人河排污口。对 于接纳远离城镇、不能纳入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 等,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如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

5.2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填报

2.1人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填报人河排污口基本数据表,包括人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基本 河排污口基本信点表和人河污染物量表

2.3对于多家排污口设置单位共用同一人河排污口的,按下列原则确定人河排污口信息填

a)各排污单位的废污水通过同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人水体,应由污水处理厂的产权单位填报。 b)各排污单位的废污水自行处理,但通过同一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污水的,应由各排污单位分别 填报。 c)由开发区(园区)统一负责建设和管理排污口设施的,应由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填报。 5.2.4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基本情况报表主要登载设置单位有关信息情况,其格式及填报要求见 表A.1。 5.2.5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报表主要登载与人河排污口相关的特征信息,其格式及填报要求见 表A.2。 5.2.6人河排污量表主要登载人河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 a)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委托有计量认证资格的单位按照SL219的要求开展监测,并出具 数据。 b)报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表A.3。 5.2.7按要求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报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月报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填报单位应 向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月填报表A.3中入河排污口人河排污是月报表,并王次年1日底前

5.2.7按要求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填报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月报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填报单位应 向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月填报表A.3中人河排污口人河排污量月报表,并于次年1月底前 填报人河排污口人河排污量年报表。其余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填报单位应于次年1月底前填报人河排污 口人河排污量年报表。

5.3入河排污口统计数据

3.1人河排污口统计数据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人河排污口统计基本数据表的 础上汇总形成。人河排污口统计综合表包括行政区人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汇总表、行政区入河排污口 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行政区入河排污量统计表、水功能区人河排污量统计表、分行业人河排污量统 表等(表A.4~表A.8)。 3.2入河排污口统计综合表填报格式和要求如下: a)行政区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汇总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表A.4,、主要反映各级行政区内所有人 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 b)行政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表A.5,主要反映各级行政区内入 河排污口个数变化情况。 c)行政区入河排污量统计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表A.6,主要反映各级行政区内人河废污水量和 污染物量的总体情况。 d)水功能区入河排污量统计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表A.7,对于跨行政区的水功能区,各级地方 水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本行政区水功能区内入河排污量的汇总,但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 域管理机构汇总时,应将同水功能区入河排污量数据合并。 e)分行业人河排污量统计表格式及填报要求见表A.8,主要统计部分重点行业人河废污水量和 污染物量的总体情况。

5.3.1人河排污口统计数据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入河排污口统计基本 基础上汇总形成。人河排污口统计综合表包括行政区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汇总表、行政区入 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行政区入河排污量统计表、水功能区人河排污量统计表、分行业入河 计表等(表A.4~表A.8)

6入河排污口基本数据核查

6.1.1人河排污口基木数据核查主要对人河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数据进行核查。

6.1.1人河排污口基不数据核查主要对人河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数据进行核查。 6.1.2人河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等基本数据的真实性由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提供的报表中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对入河排污口 设置单位填报的月报和年报之间的数据平衡性进行分析,发现数据异常的应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 予以核实和重新申报。对人河排污口开展了常规监测的地区,应以监测数据作为核查依据。

6.2入河废污水量核查方法

差超过30%的,应开展必要的监测按照实测法进行数据核查。无在线监测设施的人河排污口,应通 过监测按照实测法进行数据核查,也可通过查阅人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相关资料,采用计算法进行 核查。 6.2.2在线监测设施为累计流量计量设备的入河排污口,应按累计流量统计人河废污水量;监测设 施为非累计流量设备时,可根据计量设施工作记录按公式(1)统计计算入河废污水量。

3600Q 3600Q.T.D

行时间和提闻放水或泵站抽水能力,按照公式(6)计算人河废污水量。 W=Ic

式中: W人河年废污水量,m"/a; k 一废污水人河系数; P 一市政设施服务人口; Q—人均年废污水排放量,In"/a; Q。——小型企业年废污水排放量,m²/a

6.3入河污染物量核查方法

6.3.1人河污染物量的核查应以实测法进行数据核查,也可通过查阅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相关资料, 采用计算法进行核查。在线监测数据可作为参考数据。 6.3.2具备监测条件的人河排污口应在确定污染源生产周期和主要污染物种类基础上,根据生产周 期确定监测频次GB/T 12243-2021标准下载,通过水量水质同步监测,按照公式(8)进行污染物量核查

Wm=WQC/ Q×10

W.一某种污染物的年人河物质量,t/a; W一一人河年废污水量,m"/a; Q一一第i次同步监测时的废污水瞬时流量,m"/s; C一一第i次同步监测时某种污染物的浓度,mg/L; Ⅱ一一总同步监测次数。 3.3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人河排污口可采用计算法进行入河污染物量核查。 a)企业排污口可在调查原料用量、产品含量及生产过程消耗量基础上,根据物料平衡关系,按 照公式(9)计算人河污染物量。也可根据生产实际采用相应的计算公式。

式中: Wm一一某种污染物的年人河污染物量,t/a; Q,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年废污水量,m"/a; Cam—一某种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mg/L。 c)对于混合生活排污口,可调查市政设施服务人口和人均产生的污染物质量,并通过公式(11) 计算人河污染物量。 W.=P,WamX10............ 式中: Wm—某种污染物的年人河污染物量,t/a; P一市政设施服务人口; Wam 某种污染物年人均排放量,g/a。

7入河排污量统计数据合理性检验

亏量统计数据合理性检验采取分析性检验法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分析性检验法主要包括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 2比较分析法主要通过对两个数据的直接比较,发现数据异常情况。 a)将统计数据与水资源公报和其他部门的类似统计成果进行比较,相差20%以上的 异常。 b)将本年度统计数据与上年度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变幅超过10%以上的应视为异常。 c)将统计数据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特别是与人口和经济社会指标相近的地区相比

异常。 b)将本年度统计数据与上年度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变幅超过10%以上的应视为异常。 c)将统计数据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比较广西区第二招待所工程模板施工方案,特别是与人口和经济社会指标相近的地区相比较。 7.2.3比率分析法主要通过对统计数据中的各类比率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数据异常情况。 a)对照地区水资源公报及其他部门统计公报中的取用水量、耗水率、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回 用率等分析人河排污量统计数据合理性。 b)分析城市人均综合排污量、万元国民生产总值(GDP)排污量等非统计项目。 7.2.4趋势分析法主要根据多年的统计历史数据,通过分析同一统计内容的增减方向和幅度,发现 数据异常情况

a)对照地区水资源公报及其他部门统计公报中的取用水量、耗水率、污水处理率、污 用率等分析人河排污量统计数据合理性。 b)分析城市人均综合排污量、万元国民生产总值(GDP)排污量等非统计项目。 2.4趋势分析法主要根据多年的统计历史数据,通过分析同一统计内容的增减方向和幅 据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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