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01-2015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清晰无水印,替代SL 201-97,附条文说明)

SL 201-2015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清晰无水印,替代SL 201-97,附条文说明)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SL 201-2015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377952
下载资源

SL 201-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201-2015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清晰无水印,替代SL 201-97,附条文说明)

合论证分析,分析内容应包括规划规模的环境合理性、规划布局 的环境合理性、实施时序的环境合理性、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 标的可达性等。

减缓措施、环境监测及跟踪评

22.4.1应根据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分析,结合经济社会与环 境协调发展的要求,对规划方案的布局、规模和实施时序等提出 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 施应遵循预防为主、不利影响最小化与减量化原则;减缓对策与 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在相应的规划期限内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22.4.2规划实施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时GB/T 24311-2021 组合式包装箱用胶合板.pdf,应加强对规划实施 可能影响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的监测与保护,应拟定环 境监测和跟踪评价计划,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环境监测方案制 定和计划实施时,应充分利用已有的监测系统。跟踪评价的范围 可参照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范围确定

23.0.1江河流域规划应为实现规划目标、完成规划任务、保障 规划顺利实施研究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宜包括组织保 障、法制保障、投入保障、前期工作保障、监督管理保障及科技 保障等内容。

23.0.3法制保障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建立与健 全相关流域配套的水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提出 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措施

23.0.4投入保障应按照中央、地方、社会共同负担的原则,以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投资体系为方向,提出投资主体划 分原则、建立投资融资机制和落实国家、地方有关投人政策的措 施建议。

23.0.5前期工作保障应按照规划实施的总体计划安排,根

家基建前期工作项目立项程序明确规划实施的行动计划、前期工 作要求,提出不同阶段的规划设计任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论 证比选等前期工作安排的原则建议

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监督、安全监管的内容和责任主体, 提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等的制度和机制以及相关措施建议, 23.0.7科技保障应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科技人才队伍建 设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提出建立科技创新机制、科技保障体系 的措施建议。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山东省水利厅 清华大学水利系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孝陈清濂胡训润 李如芳 石海峰谭培伦 陈雪英 陈鉴 王忠法 宫崇楠林翔岳

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

1总则· 63 2 基本资料分析 66 3 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现状与形势分析. :· 68 4 总体规划· 70 5 防洪规划· 73 6 涝区治理规划·· 77 水资源规划 79 7 8 节约用水规划·· · 83 9 城乡供水规划· 84 10 灌溉规划 .· 85 11 水力发电规划 87 12 航运规划 89 13 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 91 14 地下水保护规划 94 15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 ·. 96 16 水土保持规划 99 17 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 100 18 其他规划 102 19 重大水工程规划 ·· 109 20 流域综合管理规划. 110 21 实施意见与实施效果评价…· 111 22 环境影响评价 113 23 116

1.0.1为了明确江河流域规划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 求,1997年水利部颁发了SL201一97《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 范》,在江河流域规划编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标 准系根据《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广泛圾取近年来 国内外规划编制技术、经验对原颁规范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适 应制定和修订江河流域规划的需要。 1.0.2不同江河流域规划,其复杂程度和要求不同,不可能也 不必要为各种不同的规划制定不同的规范。本标准是根据大江大 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可能要求的内容制定的。编制 江河流域规划,要根据流域、区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 行。一般中小河流的流域情况和治理开发任务相对较为简单,综 合规划的要求相对也低;江河流域的专业规划和区域水利综合规 划及专业规划,任务相对较为专一。对这些规划,本条规定可以 参照执行,即在遵守本标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的技术要求的原则 下,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不一定包括标准中的所有内 容,相关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关于河流等级的确定,在专门标准出台之前,可以参照水行 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标准。本条中的重要中等河流是指流域 面积较大、社会经济较发达,洪水等灾害较严重,水资源和水能 资源丰富,治理和开发利用矛盾较多的江河,可以根据各地区的 具体情况确定。 1.0.3本条针对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特点做了专门规定,要求 制定的规划方案能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 展,利于有关部门关系的妥善处理,利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

1.0.2不同江河流域规划,其复杂程度和要求不同,

1.0.3本条针对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特点做了专门规定,要求 制定的规划方案能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 展,利于有关部门关系的妥善处理,利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 协调。

本条规定了编制、修订江河流域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体 现在下列几方面: (1)目的性。要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需要。水利是 基础产业,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 全的基础支撑和保障。规划中要重视人口、资源、经济、环境等 因素,实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针对性。各江河的具体情况不同,问题不同,各地区的 要求也不同,规划必须针对流域特点、治理升发现状和问题,紧 密结合流域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应突出重点,兼顾一 般,不要求涉及所有方面,如对水能资源有限的平原河流,水力 发电规划就可不作为重点进行研究,对无治涝任务的山区河流, 不必研究治涝问题等。 (3)基本原则。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涉及面广,需处理好 各方面关系,以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为 此,在编制江河流域规划时,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综 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进行。 (4)基本任务。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治理开发的方 针、任务和目标,选定治理开发的总体方案、主要工程布局,并 单明工程效益。 (5)基本要求。确定江河流域治理开发的任务与目标,要尽 量减少自然灾害损失,促进社会安定,合理使用各种资源,长期 高效地维持稳定的生产力,保持生态、环境不受或少受影响。 1.0.5编制、修订江河流域规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使规划符合流域的实际情况。对此,本条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D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流域的实情;②重视流域基本情况和基本 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使规划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③充分 利用有关科研成果,吸取成功的经验;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和要求,鼓励公众参与,妥善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使规划 方案得到各有关方面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①按照自然规律和经 济规律,认真论证优选规划方案,使提出的规划方案符合客观实

分析研究的自然、社会、经济方面的基本资料与质量要求。 关于水文资料,规划阶段对重要枢纽工程一般要具备30年 以上系列。 地形资料的比例尺应该能满足工程规划要求。量算容积曲线 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5000~1/25000,研究枢纽建筑物布 置,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0~1/5000。目前国家1/50000 地形图已经基本出齐,1/1000地形图亦出版了较多,要注意 收集。 关于地质资料,除收集地质普查资料外,对重要枢纽一般还 需视情况根据有关专业规范进行少量钻探。 本条特规定要注意搜集有关生态与环境的资料,为进行水质 保护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重点收集与水有关的生态环 境资料,主要包括:河流断流调查分析,湖泊、沼泽湿地菱缩 (干)调查分析,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调查 分析,土壤次生盐渍化调查分析,土地沙化调查分析等。 基本社会经济资料可以根据统计部门统计年鉴确定,必要时 应该进行补充搜集或调查。 总人口和城镇人口按常住人口统计;国民生产总值包括第一 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产值,必要时可以对高耗水工业产 值或产量分别统计。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是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 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正常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 面积。农田实灌面积是指当年实际灌水一次以上(包括一次)的 耕地面积,在同一亩耕地上无论灌水几次,都按一亩统计。临时 抗旱点种的面积不计人农田灌溉面积

水田是指筑有田(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或 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旱暂时没有蕾蓄水而改种旱地 作物的,或实行水田和旱地作物轮作的,仍按水田统计。菜田面 积指一年都种植蔬菜的灌溉面积,不包括轮种蔬菜的面积。 林果地灌溉面积包括果树、苗圃、经济林和防护林的灌溉面 积;草场灌溉面积包括人工草场、饲料基地和天然草场的灌溉面 积;鱼塘补水面积指需要人工补水的鱼塘面积,都指按当年实际 情况统计。

3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现状

3.0.1我国不同流域的基本情况和经济社会情况有显著差异: 而且不同阶段的流域治理开发要求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 在编制、修订流域规划时,要对以前的规划和实施情况以及流域 或区域治理开发保护现状进行系统的评价,总结经验和认识,以 指导规划编制或修订,

而且不同阶段的流域治理开发要求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 在编制、修订流域规划时,要对以前的规划和实施情况以及流域 或区域治理开发保护现状进行系统的评价,总结经验和认识,以 指导规划编制或修订。 3.0.5江河流域规划是为满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制定的 为此,在编制流域规划时,必须对流域社会经济可能的发展 产业布局进行科学预测,以便对江河流域的治理和开发利用的 要求能有正确的认识。预测的地区范围一般为规划的江河流 域。当影响超出本流域时,要扩大到主要影响地区。预测范围 和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进行流域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时,要在国家和地区国土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划 的基础上进行。在缺乏相关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 划、有关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料时,不同水平年的经济社会 发展预测可以根据规划涉及范围的地区历史情况结合近期经济 社会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可以由主管部门或规划单位根据资料 情况,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预测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建议与 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与有关行业的规划相协调。预测社会经济 发展指标中,要包括人口的初步预测。 预测的规划流域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要符合流域、 区域实际,并与国家对规划流域的治理开发要求和政策相 适应。

3.0.6江河流域规划是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

编制流域规划时,必须分析流域治理开发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 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与环境安全等方面面临的形

势,以此作为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基本依据。 在分析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面临的形势时,还要重视流域气 候、环境变化的影响。

DB37/T 3917-2020 人民防空工程信息化建设信息数据标准规范,以此作为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基本依据。 在分析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面临的形势时,还要重视流域 候、环境变化的影响。

4.0.1本条规定了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内外 江大河流域规划的经验概括的。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可以视 情况研究确定,不强制规定内容要具有一致性,

4.0.1本条规定了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内外一些大 江大河流域规划的经验概括的。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可以视流域 情况研究确定,不强制规定内容要具有一致性。 4.0.3本条是关于拟定流域的治理开发保护目标的原则规定, 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目标属于战略性目标,主要从下列几个方面 进行研究论证:①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协同发展,以水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②近期与远期的 治理和开发目标,要以近期为重点,近期目标要具体、明确,并 量化;③治理开发任务需要有轻重缓急,重要的、迫切的任务要 优先考虑;④考虑需要与可能,对近期拟实施项目的建设条件, 特别是资金投人和环境影响状况要实事求是。 不同规划水平年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近期规划水平年在现 状基准年基础上后延10~15年左右,远期规划水平年在近期规 划水平年基础上再后延10~15年左右,并尽量取逢10、逢5 年份。 4.0.4本条是关于拟定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控制性指标的原则 规定。控制性指标的拟定,需要根据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条件及 承载能力,结合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布局,注重给洪水出路,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建设节水型 社会、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注重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 生重水资源开发、配置、调度中的生态问题,在合理确定河流河 段治理、开发和保护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 理制度的要求,明确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的控制 性指标。 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控制性指标包括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

4.0.3本条是关于拟定流域的治理开发保护目标的原则规定

规定。控制性指标的拟定,需要根据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条件及 承载能力,结合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布局,注重给洪水出路,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建设节水型 社会、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注重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 注重水资源开发、配置、调度中的生态问题,在合理确定河流河 段治理、开发和保护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 理制度的要求,明确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的控制 性指标。 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控制性指标包括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 水效率指标、水资源保护指标、生态需水量指标及水土流失治理

安钢15号楼施工组织设计指标等。具体控制指标的项目类别可以根据流域的具体情况研究 确定。

定。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战略任务的拟定,需要按照国家主体功 能区规划、国家土地利用规划、流域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等国家重大规划以及河流河段的功能定位等综合确定。战略任务 既要明确影响流域全局的战略性重大水工程,也要明确流域水资 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并提出流域综合管理的任务和 要求。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