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21-2013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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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21-2013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清晰无水印)

ICS 07.060 N93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电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卡Standardforscrappingof damsafetymonitoringinstrument

水利部 2013年5月29日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一般规定. 仪器报废条件 5.1通用报废条件 5.2不可更换监测仪器报废条件 5.3可更换监测仪器报废条件 5.4读数仪和数据自动采集设备报废条件

SL 621—2013

SL 621 2013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水库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仪器报废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椎。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4106一2009岩土工程仪器术语及符号 SL530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测试规程 SL531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 SL551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报废 scrapping 针对失效或不能发挥监测作用的监测仪器所采取的废弃(止)措施。

3.7 失效failure 监测仪器丧失原有的功能。 3.8 允许使用时间operationlife 与监测仪器配套的读数仪或数据自动采集设备从首次投人使用到提请报废的使用时间。 3.9 读数仪datareader 测读或采集监测传感器信号数据的便携式仪表。 3.10 数据自动采集设备automaticdataacquisitionequipment 能够对大坝安全监测仪器信号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存储和传输控制的设备。 3.11 期间核查intermediatecheck 为保证在用仪器设备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在两次检定/校准的间隔期间对仪器设备进行的检 定工作。 3.12 极差maximumerror 间隔10s三次重复测试的传感器读数之间的最大差值。 4一般规定 4.1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鉴定;可更换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人工比测、 和校准。 4.2大坝安全监测仪器的鉴定应采用现场检测和历史资料检查、分析等方式进行。 4.3读数仪、数据自动采集设备及其他用于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并在 期内使用。 4.4从事大坝安全监测仪器鉴定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4.5大坝安金监测仪器报座前应进行监定和审批

间隔10s三次重复测试的传感器读数之间的最大差值。 一般规定 4.1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鉴定;可更换监测仪器应定期进行人工比测、校正 和校准。 4.2大坝安全监测仪器的鉴定应采用现场检测和历史资料检查、分析等方式进行。 4.3读数仪、数据自动采集设备及其他用于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并在有效 期内使用。 4.4从事大坝安全监测仪器鉴定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4.5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前应进行鉴定和审批。

5.1.1.1选型不当,不能正常发挥监测功能的监测仪器应报废。 5.1.1.2 被毁坏且信号传输线路或主要监测参数监测功能无法修复的监测仪器应报废。 5.1.1.3淘汰停产,已无改造价值的监测仪器应报废。 5.1.1.4发生故障后,经维修或改造仍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监测仪器应报废。

5.1.1.5因工程改(扩)建造成运行条件改变,不再适用且无法改造的监测仪器应报废。 5.1.1.6国家政策规定报废的仪器应按相关政策执行

5.1.2不可更换监测仪器

5.1.2.1主要考证资料缺失,造成空间位置不详,或不能计算主要监测量的监测仪器应报废。 5.1.2.2安装埋设错误,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且监测结果不能代表被监测对象性态变化的监测 仪器应报废。 5.1.2.3无过范围限的仪器超过测量范围工作3个月,或有过范围限的仪器超出过范围限工作3个 月,恢复至测量范围后,仪器输出信号明显异常的监测仪器应报废。 5.1.2.4历史数据分析反映被测量值或被测物理量结果明显错误,或与工程实际状态显著不符的监 测仪器应报废。 5.1.2.5现场检测确认,极差大于4个电阻比的差动电阻式仪器应报废;频率不大于1000Hz极差 大于4Hz或频率大于1000Hz极差大于6Hz的振弦式仪器应报废;极差大于15倍仪器分辨力的其他 型式的监测仪器宜报废。

5.1.2.7虽可运行,但其系统误差有明显且持续增大趋势的监测仪器宜报废。

5.2不可更换监测仪器报废条件

5.2.1.1严重锈蚀,标心管已不能自由伸缩的双金属管标(仪)应报废。 5.2.1.2导管严重偏扭或管内异物,探头无法正常上下滑动的测斜管应报废。 5.2.1.3引张线线体或保护管断裂,或引张线线体在保护管内相互缠绕,无法监测坝体内部水平位 移的引张线水平位移计应报废。 5.2.1.4已无垂线线体变位空间的正、倒垂孔应进行改造,无法改造的应报废。 5.2.1.5连通管漏水或阻塞,无法传递被测点沉降的水管式沉降仪监测点应报废。 5.2.1.6沉降管堵塞段或折断处以下管段(部分)应报废。 5.2.1.7多点位移计中,传导杆不能正常传递位移的监测点应报废。 5.2.1.8物理量计算时彼此相互制约的多维测缝(位移)计组,任意一只仪器失效即应报废。

5.2.2.1进水管段被堵塞,或导管严重锈蚀,测压管水位不随实际水位(压)变化的测压管应报废。 5.2.2.2滤头被堵塞,无法监测实际水压力的渗压计应报废。 5.2.2.3在同一条铅垂监测线上监测不同高程岩层渗透压力的渗压计,因封孔止水失效,封孔止水 段以上的压力水头明显反应为监测点高程差的渗压计应报废。

5.2.3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

5.2.3.1上下游、左右岸和竖直三个主应力方向仪器均失效的应变计组应报废。 5.2.3.2明显受应力影响的无应力计应报废。 5.2.3.3锚头松脱的锚杆应力计应报废。

5.2.3.1上下游、左右岸和竖直三个主应力方向仪器均失效的应变计组应报废。

5.2.3.4温度监测仪器失效时应报废;

3.4温度监测仪器失效时应报废;多参数监测仪器中用于主要监测量辅助修正的温度功能失

时,测温功能应报废。

5.3.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基点和校核工作

a)因环境变化处于不稳定区域的基点应报废。 b)墩体脱离被测本体、倾斜、断裂、失稳的基点应重建。 c)强制对中装置松动的基点应校正并重新考证,无法校正的基点应报废并重建, d)因环境变化造成不通视,不能正常观测的基点应报废。 e)改变观测方式,不再适合作为观测基准的基点应报废。

a)墩体脱离被测本体、倾斜、断裂、失稳的标点应重建。 b)采用视准线法观测,超出战标量程且强制对中装置已无法调正的标点应重建。 c)墩体严重风化、老化、冻胀,不满足观测要求的标点应重建。 d)水库运行条件变化,长期被(库)水淹没的标点应报废。 5.3.1.3水准基点和起测基点的报废按5.3.1.1执行;水准标点的报废按5.3.1.2执行。 5.3.1.4真空激光准直仪漏气率大于120kPa/h,检修后仍不满足要求时,真空管道系统应更新;在 确定波带板造成测点连续两次位移测量偏差值之差大于0.3mm后,波带板应更换。 5.3.1.5物理量计算时彼此相互制约的多维测缝(位移)计组,失效的测缝(位移)计应予更换, 并重新考证。 5.3.1.6垂线、引张线系统基点损坏应予重建;线体单向变位空间已满的垂线、引张线系统应重新 调整;双向无线体变位空间的垂线系统应与5.2.1.4配合处置,

5.3.2.1堰板刀口缺损或堰板扭曲变形大于3mm的量水堰堰板应更换;针体弯曲变形,刻度模糊 不清的量水堰水位测针应报废。 5.3.2.2误差大于3cm的测压管钢尺水位计应校正,无法校正的应报废。 5.3.2.3连续1月自动测量或连续5次人工测量,误差超过3mm的量水堰水位计和误差超过2.5%FS 的测压管水位计应重新校准,经校准不合格的应更换。 5.3.2.4失效的测压管水位计或不满足要求的测压管应报废,并应重新安装、考证。

堰板刀口缺损或堰板扭曲变形大于3mm的量水堰堰板应更换;针体弯曲变形,刻度模糊 水堰水位测针应报废。 误差大于3cm的测压管钢尺水位计应校正,无法校正的应报废。 连续1月自动测量或连续5次人工测量,误差超过3mm的量水堰水位计和误差超过2.5%FS 水位计应重新校准,经校准不合格的应更换。 失效的测压管水位计或不满足要求的测压管应报废,并应重新安装、考证。

5.3.3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

3.3.1安装基座松脱的钢板计、应变计应重新安装并考证。 3.3.2锚固端松弛的锚杆应力计、锚索测力计应重新调整并考证。 3.3.3失效的温度监测仪器应报废,并应重新安装、考证。

5.3.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上、下游水位监测仪器或装置应重新校正或校准: a)误差超过5cm的人工水尺应校正。 b)连续1月自动测量或连续5次人工测量,水位变幅0~20m误差超过4cm或水位变幅0~40m 误差超过6cm的浮子式水位计应校正。 c)连续1月自动测量或连续5次人工测量,误差超过10cm或1%FS的其他型式水位计应校准。

5.3.4.20~4mm/min降雨强度下,测量误差超过5%的雨量计应重新校准。 5.3.4.3测量误差超过1C的气温计应重新校准。 5.3.4.4测量误差超过5mbar的大气压力计应重新校准。 5.3.5能够进行人工比测的环境量监测仪器,当其测量结果超差时,应立即进行检查、校准或修正4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经处理仍不满足要求的仪器应更换。

5.4读数仪和数据自动采集设备报废条件

5.4.1读数仪允许使用时间为6~8年,使用频次高的仪器取下限值,使用频次低的仪器取上限值。 5.4.2数据自动采集设备允许使用时间为6~8年,在高温、低温、高湿、高盐环境条件下工作的设 备取下限值,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工作的设备取上限值。 5.4.3使用频次低,仪器设备完好,且经定期检定/校准满足规定要求的仪器设备,可适当延长允许 使用时间,但最长不宜超过规定允许使用时间的50%。 5.4.4延长允许使用时间的仪器设备应加强期间核查。在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内至少应进行1次期 间核查。

6.1经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可拆除的应拆除销毁,不可拆除的应封存并标识 管理。 6.2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后,监测项目、监测点等不满足SL551或SL601要求的居住小区二期工程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更新 改造。 6.3大坝安全监测仪器的检验测试应满足SL530的规定,安装应满足SL531的规定。

经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可拆除的应拆除销毁,不可拆除的应封存并标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后,监测项目、监测点等不满足SL551或SL601要求的,应进行更永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的检验测试应满足SL530的规定,安装应满足SL5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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