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94-2015 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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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94-2015 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DB32/T 4006.3-2021 医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第3部分:化学危害防护.pdf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评定 程》(SL694一2015)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水利部 2015年1月4日

水利部 2015年1月4日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参照《水利水电工禾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一2007)和国家通信行业日 规定,结合水利系统通信工程建设特点,按照《水利技术术 写规定》(SL1一2002)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5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 通信工程质量检验内容; 通信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灿尧邓国忠张建刚朱红 孙超江王向军崔瑞玲高广利 周立新王秋生赵鬼王竞 李维纯秦超杰李卫东刘伟

何宗涛杨军平孙启成孙祥鹏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朱尔明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登毅

何宗涛杨军平孙启成孙祥鹏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朱尔明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登毅

1.0.1为加强水利系统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建设 质量,统一工程建设质量检测评定方法和标准,使工程建设质量 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水利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通信工程 (含水利工程建设中配套的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评定。 1.0.3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经项目法人批准,小型水利通信工程项目可简化程序, 不进行项自划分,按通信类别(或应用系统)进行工程质量等级 评定,但质量评定标准和程序应不变。 1.0.5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等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水利系统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工作。

1.0.6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一2007) 1.0.7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是水 利系统通信工程的功能、技术指标、工艺、适用性、安全及环境 保护等方面综合要求的特性总和。

2.0.2质量检验qualityinspe

通过检查、测试、试验等方法,对通信工程质量进行的符 主评价。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 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0.4单位工程individualunit

在一个通信系统中能组合发挥功能的通信工程,是单位工 的组成部分。

分部工程中由一个或几个工序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 星质量评定的基本单位。

2.0.8质量缺陷qualitydefectofconstruction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不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可修复或不影

响工程正常运行的质量问题,

对通信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能否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有关标准 要求或新建通信系统需接入另一通信网络运行使用而进行的必要 指标测试

对通信设备生产厂家的产品能否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有关标准 要求或新建通信系统需接入另一通信网络运行使用而进行的必要 指标测试

3.1项目名称及划分原则

3.1.1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 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 3.1.2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设计、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 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管理。 3.1.3单位工程应按通信类别(或独立应用系统)进行划分。 3.1.4分部工程应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按照单位工程的主要 组成部分及功能进行划分。

3.1.1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

3.1.5单元工程应依据工程组成或质量考核要求进行划分

3.2.1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 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 前将项目划分书面报告报相应质量监督单位确认。 3.2.2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将结果 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2.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项目划分 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将项目调整内容的书面报告重新报相应 质量监督单位进行确认。

4.1.1工程质量检验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应 满足工程检验功能和精度要求。 4.1.2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 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1.3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

1.4工程中如有尚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入 定表格,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 规定进行编制并报质量监督单位备案。

4.1.5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 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4.1.6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通信设备部件、工程原材料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 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部件、原材料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 不合格,则该批次部件、原材料不合格,不应使用。 2单元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 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项目检验不合格 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或后续工 程施工。

4.1.7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整理应满足运行维护和档案管理

4.1.9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 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做出书面记录。 4.1.10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应符合4.3节的规定。

4.2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4.2.1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有专门的质量 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质量检验、 测试仪器设备。建设(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 全的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 全面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应符合4.3节的规定,自检过程应有书 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按附录A要求,如实填写《水利系 统通信工程质量评定表》。 2监理单位应进行抽样检测,并根据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 程质量。 3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 促检查,对拟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 行认定。 4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应对项目法人、监理、勘测、设计、 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 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 单位。

4.3.1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应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质量检 验、通信设备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工艺质量检验、质 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等。

4.3.2通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

进行全面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

卖后,方可进行通信工程施工

4.3.3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原材料

4.3.3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原材料质量进行 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应使用。 4.3.4通信设备安装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设备进行 开箱检查,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或测试报告)、人网证、设 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 形、受潮、损坏等问题的通信设备,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 理。不符合要求的通信设备不应用于工程中。

记录,在自检合格后按附录A要求,填写《水利系统通信工程 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应根据抽检的资料核定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技术标准规定和 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 中的质量缺陷应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程质 量签证表内注明。

4.3.6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

通信工程工艺质量评定表见附录B,通信工程技术指标评定 表见附录C。

4.4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4.4.1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 号)的规定,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 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4类。

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 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 进行记录备案。

4.4.3质量缺陷备案表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

准确、完整。各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 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备案,备案表格式见附录D。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应按工验收的 标准编制。工程峻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峻工验收委员会提交 历次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4.4.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

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按照处理 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5.1.1工程质量评定应依据下列内容: 1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书、厂家 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测试数据、试运行报告和分析 成果。 5.1.2工程质量评定,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 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5.2.1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的基本标准。不合格工程应按要求 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5.2.2单元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本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 标准执行。如未达到标准,应及时处理,处理后应达到合格 标准。 5.2.3分部工程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应评为合格: 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5.2.4单位工程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应评为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通信工程工艺质量评定合格。 3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4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测试资料分析结果符 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5.2.1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的基本标准。不合格工程应按要求 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5.2.2单元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本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 标准执行。如未达到标准,应及时处理,处理后应达到合格 标准

5.2.3分部工程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应评为

5.2.5工程项目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应

1各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测试资料分析结果 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文档基本齐全。

T/CEC 148-2018标准下载5.3.1优良等级是为工程质量创优或执行合同约定而

5.3.1优良等级是为工栓质量例优或执行合向约定而设置的。 5.3.2分部工程质量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可评为优良:所 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率达到80%及以上(以评 定表中具有优良等级的分项为基数),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 事故。

5.3.3单位工程质量同时满足下列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80%及以上的分部工 程达到优良等级,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通信工程工艺质量评定优良。 3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4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测试资料分析结果符 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5.3.4工程项目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可评为优良: 1各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80%及以上的单位工程 达到优良等级。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测试资料分析结果 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文档齐全。

5.4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4.1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应由监理单位复 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5.4.1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XPS施工方案模板(两个系统),应由监

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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