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75-2014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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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75-2014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导则 Guidelinesonthedesignofmonitoringandwarning systemsfor flash flood disaster prevention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则》(SL.675一2014)为水利行业标准DB65/T 4357-2021 草原资源遥感调查技术规程.pdf,现予以公布。

字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山洪灾害监测预警 系统设计导则 SL 675—2014 2014. 9. 10 2014. 12. 10

1.0.1为规范和指导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有效防御山 洪灾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级行政区山洪灾 害监测预警系统的设计,其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设计可参 照执行。 1.0.3系统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实用可靠、标准统一、信息 共享的原则,满足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1.0.4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应涉及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现 状调查,危险区划定,预警指标确定,监测,监测预警平台,预 警,群测群防体系。 1.0.5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 《降雨量观测规范》(SL2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61) 《实时雨水情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标准》(SL323) 《水文测站代码编制导则》(SL502) 《水情信息编码标准》(SL330) 1.0.6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1现状调查应对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涉水工程、监测预 警系统现状和历史灾情等信息进行调查。 3.0.2自然地理信息应包括区域地理位置、地形地貌与地质、 流域水系、气象、水文等基本概况。 3.0.3社会经济信息应包括村镇和居民点分布及人口数量,耕 地面积与分布;重要基础设施、厂矿、企业、学校、医院、旅游 景区等;区域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信息。 3.0.4涉水工程信息应包括堤防工程、水库、山塘、护岸工程、 拦挡工程、跨河工程等工程的基本信息。 3.0.5监测预警系统现状应包括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已建 的监测、预警系统等基本信息。 3.0.6历史灾情信息应包括历史山洪灾害降水和洪水信息,以 及人员伤亡、房屋损毁及基础设施损坏等信息。

4.0.1受山洪灾害影响有人居住的区城应划定危险区。根据不 同防御对象,应以自然村或小流域为单位,划定危险区,并绘制 危险区图。 4.0.2应按照科学、合理、适用的原则,确定雨量预警指标和 水位预警指标。 4.0.3雨量预警指标应根据历史降水及山洪灾害情况,结合区 域地形、地貌、植被、土壤类型等分析确定。 4.0.4水位预警指标应根据历史实测和调查水位资料,结合危 险区内居民点分布、地形等分析确定。 4.0.5预警指标应随着水文气象资料的积累,在实际应用中修 订和完善。

4.0.1受山洪灾害影响有人居住的区城应划定危险区。根据不 同防御对象,应以自然村或小流域为单位,划定危险区,并绘制 危险区图。 4.0.2应按照科学、合理、适用的原则,确定雨量预警指标和 水位预警指标。 4.0.3雨量预警指标应根据历史降水及山洪灾害情况,结合区 域地形、地貌、植被、土壤类型等分析确定。 4.0.4水位预警指标应根据历史实测和调查水位资料,结合危 险区内居民点分布、地形等分析确定。 4.0.5预警指标应随着水文气象资料的积累,在实际应用中修 订和完善。

5.1.1山洪灾害监测站主要应包括雨量站和水位站。雨量站可 分为自动雨量站和简易雨量站,水位站可分为自动水位站和简易 水位站。 5.1.2应充分利用现有监测站点,在山洪灾害防治区科学合理 布设监测站网。 5.1.3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布设视频监控点。 5.1.4简易雨量站应按行政村布设,山洪威胁较大、居住分散 的自然村宜增加布设。 5.1.5自动雨量站应按下列原则布设: 1自动雨量站宜按照20~100km²/站的密度布设;在降雨 频发、人口密度较大的山洪灾害易发区应适当加密站点。 2自动雨量站应布设在人口密度的居民点、小流域上游、 暴雨中心等有代表性的地点,并充分考虑地形因素的作用。 3自动雨量站布设宜选择有人看管的地点。 5.1.6在山洪灾害严重、流域面积100km”及以下,且沿岸分 布有人口较密集的居民点或较重要工矿企业、基础设施的河流, 宜布设简易水位站。 5.1.7自动水位站应按下列原则布设: 1在山洪灾害严重、流域面积超过100km”,且沿岸有县、 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的居民点、重要工矿企业、基础 设施的河流,应布设自动水位站。 2自动水位站布设应考虑预警时效、影响区域、控制范围 等因素,宜设在溪沟出口,水库、山塘坝前,人口居住区、工矿 企业、学校等防护目标上游。 3自动水位站布设宜选择有人看管的地点。

5.1.1山洪灾害监测站主要应包括雨量站和水位站。雨量站可 分为自动雨量站和简易雨量站,水位站可分为自动水位站和简易 水位站。 5.1.2应充分利用现有监测站点,在山洪灾害防治区科学合理 布设监测站网。 5.1.3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布设视频监控点。 5.1.4简易雨量站应按行政村布设,山洪威胁较大、居住分散 的自然村宜增加布设。 5.1.5自动雨量站应按下列原则布设: 1自动雨量站宜按照20~100km²/站的密度布设;在降雨 频发、人口密度较大的山洪灾害易发区应适当加密站点。 2自动雨量站应布设在人口密度的居民点、小流域上游、 暴雨中心等有代表性的地点,并充分考虑地形因素的作用。 3自动雨量站布设宜选择有人看管的地点。 5.1.6在山洪灾害严重、流域面积100km”及以下,且沿岸分 布有人口较密集的居民点或较重要工矿企业、基础设施的河流, 宜布设简易水位站。 5.1.7自动水位站应按下列原则布设: 1在山洪灾害严重、流域面积超过100km”,且沿岸有县、 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的居民点、重要工矿企业、基础 设施的河流,应布设自动水位站。 2自动水位站布设应考虑预警时效、影响区域、控制范围 等因素,宜设在溪沟出口,水库、山塘坝前,人口居住区、工矿 企业、学校等防护目标上游。 3自动水位站布设宜选择有人看管的地点。

5.3.1自动监测信息传输应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区域的通信 方式。监测站编码应按SL502执行。 5.3.2自动监测信息传输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一通信方式或 混合通信方式进行通信组网设计。为提高重要监测站的通信保障 能力,宜选用两种不同通信方式,实现主备双信道互为备份。 5.3.3自动监测信息应传送到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自动监测信 息共享宜通过网络实现,也可通过“一站多发”方式实现。

5.3.1自动监测信息传输应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区域的通信 方式。监测站编码应按SL502执行。 5.3.2自动监测信息传输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单一通信方式或 混合通信方式进行通信组网设计。为提高重要监测站的通信保障 能力,宜选用两种不同通信方式,实现主备双信道互为备份。 5.3.3自动监测信息应传送到县级监测预警平台。自动监测信 息共享宜通过网络实现,也可通过“一站多发”方式实现。

指标应满足SL61的要求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需求。 自动水位站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水位计进行水位监测。 自动水位站应测定基准高程。 设备的供电宜采用太阳能浮充蓄电池供电方式。 5.4.3自动雨量站可利用屋顶平台或杆式等方式安装,离障碍 物边缘的距离应至少为障碍物高度的1.5倍,宜满足SL21的 要求。 水位观测并宜根据所采用的浮子式水位计及有关水位观测技 术标准进行设计,同时应考虑防淤积的措施。 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应建设避雷接地系统,避雷针的引 下线与地网要牢固连接,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且保证自动站 设备全部在避雷针的45保护范围内

统参数的维护与管理应通过操作界面完成。 4)能够连续24h不间断工作,出现故障应能及时报警, 软件系统应具备自动或手动恢复措施,自动恢复时间 小于15min,手动恢复时间小于12h。应提供有效的 故障诊断工具,具备数据错误记录功能。 5)软件版本应易于升级,符合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相关的 标准,满足扩展性和兼容性要求。 2应满足下列性能要求: 1)人机交互、信息查询、图形处理等操作等应简单易用。 2)水雨情监测、预警响应相关处理应能基于GIS界面查 询,具备等雨量线、等雨量面等地图绘制功能。工作 底图宜采用1:50000的电子地图(属涉密信息,应按 照有关保密规定使用)、卫星遥感图像、航空影像图; 如果不具备条件,也可采用1:100000~1:250000 的电子地图。 3)WEBGIS响应速度应小于5s,复杂报表响应速度应小 于5s,一般查询响应速度应小于3s。 3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基础信息查询应能对县乡村、小流域、监测站基本情 况,县乡村预案,历史灾害情况,工情信息等进行检 索、查询、添加、修改、删除等。山洪灾害基础数据 应实现自动批量导入和导出。 2)水雨情监视查询应能对区域水雨情信息进行监视、查 询统计和对比分析。水雨情报警应能通过闪烁、动态 文字、声音等方式告警,并能显示预警相关信息。 3)气象国土信息服务应能实现对天气预报、雨量信息、 台风路径、卫星云图等气象信息,以及有关滑坡、泥 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和监测信息等的上载 查询等功能。 4)水情预报服务应提供水情预报结果的查询。有条件的

地区,可增加小流域暴雨洪水与预警指标分析功能。 5)预警发布服务应提供对实时雨量、水位数据的分析功 能,确定预警等级和影响范围、发布对象,及时发送 预警信息。应具有预警状态显示、内部预警发布、外 部预警发布、预警反馈、预警记录查询等功能。 6)应急响应服务应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情况,跟踪县乡村 的响应执行情况。 7)数据上报服务应具有自动和人工上报数据的功能。 8)系统管理应提供菜单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 志管理及基础数据维护等功能。 4应用软件还应配备必要的支撑软件,构建监测预警平台 运行的软件环境,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Web服务 器软件、GIS平台软件、杀毒软件及测览器软件等。 6.0.5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网络接人方式,用于监 测预警平台数据传输、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同时应兼顾视 频会商需求。 6.0.6监测预警信息应实现与防汛抗早指挥系统共享,并兼顾 与国土资源、气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需求。

8.0.1应建立县、乡(镇)、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 制体系,建立并完善乡(镇)、村级的群测群防组织指挥机构, 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相应职责。 8.0.2县、乡(镇)及行政村应根据山洪灾害防御特点、现状 条件,分别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8.0.3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应设置简易雨量站、简易水位站,配 备手摇报警器、锣、高频口哨等简易预警设备。 8.0.4可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册、警 示牌、挂图、光碟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山洪灾 害防御知识。 8.0.5应对县、乡(镇)、村有关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和监测、 预警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8.0.6山洪灾害防治区应每年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演练。演 练内容应包括预警、转移、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

9.0.1系统运行管理应包括落实应急保障措施,配备必要的应 急检修工具和救援装备。 9.0.2系统运行管理应包括明确运行维护单位,落实管理人员。 9.0.3系统运行管理应包括制定运行维护制度,定期进行全面 检查、测试和维护。 9.0.4系统运行管理应包括落实运行维护管理经费。

9.0.1系统运行管理应包括落实应急保障措施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配备必要的应 急检修工具和救援装备。 9.0.2系统运行管理应包括明确运行维护单位,落实管理人员。 9.0.3系统运行管理应包括制定运行维护制度,定期进行全面 检查、测试和维护。 9.0.4系统运行管理应包括落实运行维护管理经费。

标准用词 在特殊情况下的等效表述 要求严格程度 应 有必要、要求、要、只有才允许 要求 不应 不允许、不许可、不要 宜 推荐、建议 不推荐、不建议 推荐 不宜 可 允许、许可、准许 不需要、不要求 允许 不必

1.0.2其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主要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 位等建设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1.0.3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条件差异较 大,监测预警技术发展和设备更新较快,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的可靠性和实时性要求高,需选用可靠性高的定型产品。

3.0.1有条件的地区,尽量深人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以小 流域为单元,深人调查分析山洪灾害防治区暴雨特性、小流域特 征,分析小流域洪水规律,评价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现状,用于 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定和预警指标确定。

4危险区划定与预警指标确定

4.0.1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深人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划定不同等 级的危险区。 山洪灾害危险区图以自然村或小流域为单位划分,在调查历 史山洪灾害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危险区。 4.0.3雨量预警指标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时段对应 的雨量预警值。无资料或资料缺乏的地区,雨量预警指标可采用 内插法、比拟法等,结合实例调查确定。 4.0.5预警指标依据当年的山洪灾害发生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5.1.1山洪灾害监测站网布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满足山洪 灾害监测预警的要求。 5.1.3在重点防治区受山洪灾害影响较大的乡(镇)、水库等重 点部位部署视频监控点,监控山洪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人员转移 避险行动情况。 5.1.4~5.1.7 站点布设尽量考虑交通、管护等方面的运行维护 及管理条件。

5.1.1山洪灾害监测站网布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巴达铁路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满足山洪 灾害监测预警的要求。 5.1.3在重点防治区受山洪灾害影响较大的乡(镇)、水库等重 点部位部署视频监控点,监控山洪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人员转移 避险行动情况。 5.1.4~5.1.7 站点布设尽量考虑交通、管护等方面的运行维护 及管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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