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06-2014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替代SL 206-98,清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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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06-2014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替代SL 206-98,清晰,附条文说明)

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

Regulationfor economicbenefit analysiscalculatio andevaluationofexistingfloodcontrolprojects

GB 51357-2019-T: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气调节与供暖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 算及评价规范》(SL206一2014)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水利部 2014年5月9日

总则 2 术语 3 经济效益分析计算 费用分析计算 经济评价 D 8 6 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 10 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12 8 效益分析与评价结论 14 附录A洪灾损失基本资料的统计与调查分析 15 附录B洪水还原计算 26 附录C综合利用工程费用分摊方法 29 标准用词说明 35 条文说明 37

1.0.1为规范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的内容、 原则和方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已成防洪工程的特 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已成防洪工程某洪水年或一段时期实 际产生效益的分析计算及评价。 1.0.3已成防洪工程的效益除经济效益外,还应包括社会环境 效益;经济评价的费用应包括各类工程措施费用和非工程措施 费用。 1.0.4已成防洪工程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应根据本工程在建设 期和实际运行期内发生的洪水和投入的费用进行。 1.0.5已成防洪工程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应重视基本资料的 调查、搜集整理、综合分析和合理性检查。引用调查、搜集的社 会经济资料时,应分析其历史背景,并根据各时期的社会经济状 况和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换算。 1.0.6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

1.0.6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1.0.7已成防洪工程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除应符合本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单项防洪工程(堤防工程,分洪、蓄洪、滞洪工程,水库工 程,水闸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或一个流域(含区域,下同) 由各类防洪工程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

已经投入运行的防洪工程,

2.0.3洪灾损失flooddamag

洪水造成的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等方面的损失,包括直接 损失与间接洪灾损失 2

2.0.5实际年运行费actualannualoperationcost 实际运行期内各年实际支出的管理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 费、维修养护经费及其他费用。

2.0.6直接洪灾损失directflooddamage

洪水淹没直接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以及自然资源和农作物 等方面的损失。

2.0.7间接洪灾损失indirectflooddamage

因洪灾造成的直接损失给灾区内外带来影响而间接造成的 天,1 包括地域性波及损失和时间后效性波及损失。

2.0.8共用工程费用

综合利用工程中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受益功能服务的工程费 和为补偿受损害功能所需的费用。

2.0.9专用工程费用

综合利用工程中只为满足某一受益功能本身需要的专用工 的费用

2.0.10可分离费用

综合利用工程中包括某受益功能与不包括该受益功能 差值

2.0.11剩余费用residualprojectcost

综合利用工程总费用减去各受益功能可分离费用之和的 费用。

主时经价双盒应包拍直按经价双益和间 接经济效益。因兴建防洪工程带来的负效益亦应进行分析计算。 3.0.3直接经济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计算应在洪灾损失基本资 料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洪灾损失基本资料调查分析的内容和方法见附录A。 3.0.4有本防洪工程的实际直接洪灾损失,应只计人本工程保 护范围内确因堤防决口、计划分洪或无堤地区因洪水位超过地面 高程所造成的淹没损失。 3.0.5直接洪灾损失的实物指标应根据洪水发生年的实际洪水 情况调查分析确定;对过去发生的洪灾损失应根据逐年洪灾统计 资料,参照水文资料核实后确定。直接洪灾损失可按下列方法 计算: 1如具有实际洪灾损失实物量数据,将其乘以当年相应实 物单价求得。 2如仅有洪灾淹没面积或受灾人口数,将其乘以当年价格 水平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得。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可采用地均指 标(元/hm")和人均指标(元/人)表示。 3.0.6假定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可能造成的直接洪灾损失,应 首先进行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的洪水还原分析计算,分析确定各 致灾洪水年洪水淹没状况,调查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状况, 分析计算淹没损失。 当洪水淹没范围大,普查洪灾损失工作量很大时,直接洪灾 损失可采用各致灾洪水年淹没面积或受灾人口数,乘以对应年份

的单位综合损失指标求得。 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洪水淹没范围、淹没面积和受灾人口 数,应根据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河流调度方案进行计算;当无调 度方案时,应结合本工程保护范围内河段堤防标准及被保护地区 重要性,按有计划分洪的原则,先运用低标准堤段和洪灾损失小 的地区计算。 洪水还原计算的方法见附录B。 3.0.7有、无本防洪工程情况下的间接洪灾损失,可根据典型 调查资料按其相当于直接洪灾损失的比例计算 3.0.8借用邻近地区的洪灾单位综合损失指标计算本地区防洪 工程经济效益时,应分析、论证其合理性。 3.0.9计算非调查年份的经济效益,采用某调查年份的洪灾单 位综合损失指标时,应进行洪灾淹没损失实物指标和价格水平的 换算。 1洪灾淹没损失实物指标应以洪灾损失增长率为依据换算; 洪灾损失增长率宜根据各防洪保护区经济发展情况分时段确定。 2价格水平可以物价上涨指数为依据换算 3单位综合损失指标应考虑受淹没程度 3.0.10已成防洪工程的负效益应包括下列方面: 1因兴建防洪工程而淹没及挖压土地的损失,可按原用途 对失去土地利用可能减少的收益或新增土地资源所需费用估算。 2因兴建防洪工程而引起的各方面的派生损失,可根据实 际情况合理估算。 3.0.11计算某洪水年(或某一次洪水)经济效益宜采用当年价 格水平。计算洪水系列内总经济效益时,宜将各洪水年按当年价 格水平计算的经济效益按某一不变价格水平换算后再相加。 3.0.12:已成防洪工程在实际运行期内的多年平均防洪经济效益

1因兴建防洪工程而淹没及挖压土地的损失,可按原用途 对失去土地利用可能减少的收益或新增土地资源所需费用估算。 2因兴建防洪工程而引起的各方面的派生损失,可根据实 际情况合理估算。 3.0.11计算某洪水年(或某一次洪水)经济效益宜采用当年价 格水平。计算洪水系列内总经济效益时,宜将各洪水年按当年价 格水平计算的经济效益按某一不变价格水平换算后再相加。 3.0.12:已成防洪工程在实际运行期内的多年平均防洪经济效益

已成防供上性时页市应色油建设翔和关际运币 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年运行费、流动资金。 1固定资产投资应包括由政府、集体、个人以各种方式投 入的全部费用。除建设期投资外,还应包括工程实际运行期进行 加固和改建、扩建的投资。 2年运行费应包括防洪工程在实际运行期内各年所支出的 管理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维修养护经费及其他费用。 3流动资金应包括维持防洪工程正常运行购买燃料、材料、 备品、备件和支付职工工资等的周转资金。 4在执行过程中,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变化,对费用组 成和有关取费参数等进行相应调整。 4.0.2已成防洪工程的费用应按各年实际投人的费用分析确定; 当缺少实际资料,采用类似工程资料估算本工程的费用时,应分 析、论证其合理性。 4.0.3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时,应对已投人的工程费用按拟 定计算标准年的价格水平进行调整计算。 1固定资产投资应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算。对中小型防 洪工程,当资料不全时,可做简化调整计算。 2年运行费应按实际投入的费用计算。当实际投入的费用 偏小,不能满足工程正常运行需要时,还应对工程正常运行需要 的年运行费进行测算。实际年运行费的调整计算,可采用将当年 价格水平的实际年运行费占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乘以调整后的 固定资产投资的方法求得。工程正常运行需要的年运行费可分项 进行测算。 3流动资金的调整计算可采用将当年价格水平的流动资金

1固定资产投资应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算。对中小型防 洪工程,当资料不全时,可做简化调整计算。 2年运行费应按实际投入的费用计算。当实际投入的费用 偏小,不能满足工程正常运行需要时,还应对工程正常运行需要 的年运行费进行测算。实际年运行费的调整计算,可采用将当年 价格水平的实际年运行费占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乘以调整后的 固定资产投资的方法求得。工程正常运行需要的年运行费可分项 进行测算。 3流动资金的调整计算可采用将当年价格水平的流动资金 占原年运行费的比例乘以调整后的年运行费的方法求得。

4.0.4综合利用工程的费用应在防洪功能与其他受益功能之间

分摊。进行已成防洪工程防洪功能经济评价时,应只计人防洪功 能应分摊的费用。 1费用分摊可采用工程指标分摊法、费用比例分摊法、效 益比例分摊法、可分离费用一剩余效益法、主次分摊法和适合本 工程情况的其他合理可行的分摊方法。应结合综合利用工程的实 际情况和资料情况,选择2~3种费用分摊方法进行计算,然后 通过综合分析选取合理的费用分摊成果。综合利用工程费用分摊 方法见附录C。 2综合利用工程费用分摊,应进行合理性检查。各受益功 能分摊的费用应不大于该受益功能可获得的效益。同时,各受益 功能分摊的费用应小于其最优等效替代方案的费用,或不大于专 为该受益功能服务而兴建的工程设施的费用。

应对工程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5.0.2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应遵循效益和费用计算口径对应 一致的原则。 5.0.3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应采用计及资金时间价值的动态 分析方法,辅以静态分析。并应对工程实际经济评价指标与设计 (预测)经济评价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其偏离的情况及其产生的 原因。 5.0.4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采用的效益和费用值,应按计算 标准年价格水平换算。计算标准年可根据下列情况选定: 1对工程建设前已做过全面经济评价的工程, 2 计算标准年 可采用建设前进行经济评价所采用的价格水平年。 2对工程建设前未做过全面经济评价的工程,计算标准年 可选择在工程运行期内较近期的某一代表年份。 5.0.5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应采用下列计算参数: 1 社会折现率。采用国家现行统一规定的社会折现率。 2计算价格。宜采用影子价格,当测算影子价格有困难时, 可采用国内市场价格。 3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实际运行期。 4计算基准年和基准点。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基准年宜选 在计算期第一年,并以第一年年初作为折现计算的基准点。投人 的费用和产出的效益均应按年末发生和结算。 5.0.6已成防洪工程国民经济评价应计算经济内部收益率、经 济净现值、经济效益费用比等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并根据国家规 定标准判别其经济合理性。 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应按SL72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计算。

5.0.7已成防洪工程财务分析应调查研究工程实际运行期内各

5.0.7已放防决工程财务分析应调查研究工程实际运行期内容 年实际运行费用情况及存在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工程 正常运行需要的各项费用数额及运行费来源的建议。 5.0.8已成防洪工程经济评价除应分析计算上述经济评价指标 和费用外,必要时还应分析水文现象的随机性和计算期长短对国 民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论证其合理性。

6.0.1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应根据已出现的法

6.0.1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应根据已出现的洪水系 列,计算流域内的防洪工程体系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相应投人 的费用,分析评价防洪工程体系的作用及经济合理性

已建成防洪工程体系的各受益地区,重点分析计算兴建防洪 体系前防洪标准较低、洪灾频繁且严重、兴建防洪工程体系月 洪标准有较大提高的地区

6.0.3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计算期应根据防洪工程体系

6.0.4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起点的防洪

应根据历史水文资料、防洪工程体系状况、洪灾损失调查及 统计资料考证确定,划分出致灾与不致灾的主要参数。

6.0.5对流域内的洪灾统计资料,应根据水文资料、分洪溃口 的具体位置、溃口水量及淹没范围进行核实。实际受淹面积中既 有洪灾又有涝灾时,应进行合理的划分。

6.0.6假定无本防洪工程体系的流域洪灾损失计算可按3.0.

条的规定执行。简化计算时攀钢烧结精矿库厂房钢结构施工方案,可按假定无本防洪工程体系日 受淹面积乘以相应年单位综合损失指标计算。

0.7对于多沙河流,在计算无本防洪工程体系情况下的可自 淹面积时,除应考虑一般的漫堤决口受淹外,还应考虑大洪才 因河床冲淤急剧变化造成的险工处溃堤决口。

6.0.8对防洪工程体系的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应统一考店

6.0.9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应包括负效益的 分析计算。其计算内容和方法可按3.0.10条的规定执行。

电力设备安装基础知识与计量计价—电气定额套用与调整6.0.10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经济效益宜按防洪工程体系费

算,其中单个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可按下列原则分配: 1在几个水库之间分配时,可根据当年实际蓄水量,当年 实际人库、出库洪峰流量或水量,当年上游的洪峰流量及区间流 量组成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配比例。 2在不同防洪工程之间分配时,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先后、 实际抗御的洪峰流量及其可能造成的洪灾经济损失分析确定其分 配比例。

7.0.1已成防洪工程效益的分析计算,除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和 评价的内容外,还应对防洪工程实际产生的社会环境效益进行综 合分析。社会环境效益包括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对促进地区经 济发展的作用以及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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