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50-2014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清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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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50-2014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清晰,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水利部 2014年1月17日

为加强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管理,规范水文设 序,确保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质量酚醛板薄抹灰施工方案,根据《水利水电 规程》(SL223),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 利部令第30号),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6章和1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验收监督管理、项目分类、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峻工验收等。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建元张文胜魏新平 李里蒋蓉刘晋 周陈超唐雷彬李夏 刘亚奇魏宁刘智力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朱星明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曹阳

总则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项目分类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6 工程完工验收 8 D 峻工验收 9 附录A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计划内容要求 11 附录B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2 附录C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13 附录D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16 附录E峻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要求 18 附录F峻工验收鉴定书 19 附录G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23 附录H 工程建设大事记 25 附录I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26 附录』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27 附录K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8 附录L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 29 附录M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30 附录N峻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31 附录〇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清单 32 标准用词说明 34 文学明

1.0.1为规范水文设施工程的验收管理,使水文设施工程验收 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结合水文设施工程的特 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总投资大于等于500万元的水文设施工程。 总投资小于500万元的水文设施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水文设施工程验收分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完工验 收和竣工验收。如果工程只有一个合同,则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与 工程完工验收可合并。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 文件。 2 1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3 1T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4 工程完工验收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 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 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 1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1 及时移交工程情况。 .0.6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 险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不应交付使用。 .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成员 司意。

1.0.6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纟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验收 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 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工程完工验收应报请验 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 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性文件上签字, 若有保留意见应在验收成果性文件中明确记载。 1.0.8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 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的完整性 规范性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 应责任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定》(SL176) 1.0.10水文设施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 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 机构),负责流域内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0.1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设施工程建

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 机构),负责流域内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工程完工验收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工程的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管 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是本工程的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2.0.3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 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2.0.4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验收工作开 展情况以及对接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等。 2.0.5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验收工作是否及时。

1 验收工作是否及时。 2 验收条件是否具备。 3 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4 验收程序是否规范。 2 5 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6 验收结论是否明确

.0.6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收并同时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

2.0.7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收到的验收

设计划进行调整时,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 并重新备案。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计划内容应按附录A执行。 2.0.9工程完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性问题原则上应按合同 药定进行处理。合同药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 处理。当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暂无规定时,由工程完工验收监督 管理机关负责协调解决

0.3一技不装备由水位观测设备,流量测验设备,泥沙测验证 ,水质监测设备,地下水监测设备,降水、蒸发等气象要素双 设备,情、冰情、水温监(观)测及测绘仪器设备,通信与 据传输设备,其他设备等九项组成

3.0.4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由自动测报系统、水文信息传输系 统、水文预测预报系统、水文综合业务系统、水文数据库等五项 组成。

3.0.4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由自动测报系统、水文信息传输系

4.0.1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 验收。 4.0.2合同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 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应按附录B执行。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 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0.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 2 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 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 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S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6 2 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7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8 2 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9 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4.0.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成果是“合同工程完工

.0.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成果是“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 书”,其格式见附录C。鉴定书原件应不少于4份,暂由项目 人保存,待峻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0.7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工验收资米 为组成部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

书”,其格式见附录C。鉴定书原件应不少于4份,暂 人保存,待峻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4.0.7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竣工验收资

的组成部分,应按峻工验收标准制备,

5.0.1工程完工后,应在2个月内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5.0.2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建,并全部通过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2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有关设备已安装,具备正常运行 条件。 3工程完工验收有关工作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已准备 就绪。 5.0.3工程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委员会(验收组) 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部门代表以及 有关专家组成。

5.0.4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有关报告,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2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和工程质量,初评工程质量。 3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4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5.0.5工程完工验收成果是“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其格式见 附录D。鉴定书原件应不少于5份,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天 内,由项目法人行文发送水文主管部门(或业主)、监理、设计、 施工、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5.0.6工程完工验收有关工作报告可由项目法人组织各有关参

6.0.1峻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工后,运行一个汛期后

6.0.1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元上后,运行一个汛期后进行。 6.0.2峻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的内容全部建成,工程能运行正常。 2管理人员已经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已建立。 3工程质量已评定,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 4有关技术资料已整编、归档。 5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 6峻工财务决算已经通过峻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 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6.0.3虽然6.0.2条所述条件尚未完全具备,但属下列情况者 仍可进行峻工验收: 1个别单项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 效益发挥,符合财务规定。 2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 常安全运用,竣工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 完成。

6.0.4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

批的项目GBT 39567-2020 多旋翼无人机用无刷伺服电动机系统通用规范.pdf,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由其 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 目,峻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 托的单位。

委员会(验收组)由主持单位、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 和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水利等 有关单位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不 参加验收委员会(验收组),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

答验收委员会成员的质疑。

附录A工程完工验收工作 计划内容要求

附录B: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施工方案附录B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附录C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附录D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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